广和通:市值管理制度(2025年3月)2025-03-22
深圳市广和通无线股份有限公司 市值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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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值管理制度
二零二五年三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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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值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上市公司市值管理工作,进一步规范深圳市广和通无线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市值管理行为,维护公司、投资者及其他利益相
关者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10 号——市值管理》及
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深圳市广和通无线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
章程》”)的规定,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深圳市广和通无线股份有限公司
市值管理制度》(以下简称“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指市值管理,是指公司以提高公司质量为基础,为提升投资
者回报能力和水平而实施的战略管理行为。
第三条 上市公司应当牢固树立回报股东意识,采取措施保护投资者尤其是中
小投资者利益,诚实守信、规范运作、专注主业、稳健经营,以新质生产力的培
育和运用,推动经营水平和发展质量提升,并在此基础上做好投资者关系管理,
增强信息披露质量和透明度,必要时积极采取措施提振投资者信心,推动上市公
司投资价值合理反映上市公司质量。
第二章 市值管理的目的与基本原则
第四条 市值管理主要目的是通过制定正确战略规划、完善公司治理、改进经
营管理、培育核心竞争力,引导公司的市场价值与内在价值趋同,以及通过资本
运作、权益管理、投资者关系管理等手段提升公司市场形象与品牌价值,达到公
司整体利益最大化和股东财富增长并举的目标,实现公司市值与内在价值的动态
均衡。
第五条 市值管理的基本原则
(一)系统性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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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市值管理应当按照系统思维、整体推进的原则,改善影响公司市值增
长的各大关键要素。
(二)科学性原则。
公司的市值管理有其规律,必须依其规律科学而为,不能违背其内在逻辑
恣意而为。公司必须通过制定科学的市值管理制度,以确保市值管理的科学与高
效。
(三)规范性原则。
公司应当在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自律监管规则以及《公
司章程》等内部规章制度的前提下开展市值管理工作。
(四)常态性原则。
公司的市值成长是一个持续的和动态的过程,因此,公司的市值管理应是
一个持续、常态化的管理行为。
第三章 市值管理的机构与职责
第六条 市值管理工作由董事会领导负责、经营管理层参与,董事会秘书是市
值管理工作的具体负责人。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是市值管理工作的执行机构,负责
公司的市值监测、评估,提供市值管理方案并组织实施,负责市值的日常维护管
理工作。公司各部门及下属公司负责对相关生产经营、财务、市场等信息的归集
工作提供支持。
第七条 工作职责:
(一)董事会应当重视上市公司质量的提升,根据当前业绩和未来战略规
划就上市公司投资价值制定长期目标,在公司治理、日常经营、并购重组及融资
等重大事项决策中充分考虑投资者利益和回报,坚持稳健经营,避免盲目扩张,
不断提升上市公司投资价值。
(二)董事会应当密切关注市场对上市公司价值的反映,在市场表现明显
偏离上市公司价值时,审慎分析研判可能的原因,积极采取措施促进上市公司投
资价值合理反映上市公司质量。
(三)董事会在建立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体系时,薪酬水平应当与
市场发展、个人能力价值和业绩贡献、公司可持续发展相匹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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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市值管理的主要方式
第八条 公司应当聚焦主业,提升经营效率和盈利能力,同时可以结合自身实
际情况,综合运用下列方式提升公司投资价值:
(一)并购重组
公司应积极落实发展战略,通过内生与外延式发展相结合的发展路径,根
据公司战略发展规划,以及公司实际需求,适时开展并购重组业务,强化主业核
心竞争力,发挥产业协同效应,拓展业务覆盖范围,从而提升公司质量和价值。
(二)股权激励、员工持股计划
适时开展股权激励,实现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团队成员的利益和公司
股东利益的捆绑,共同推进公司发展,帮助公司改善经营业绩,提升盈利能力和
风险管理能力,创造企业的内在价值,尽可能多地获得市场溢价,同时向资本市
场传递公司价值,使得资本市场了解并反映公司的内在价值,从而促进企业的市
值管理。
(三)现金分红
根据公司情况制定每年最低的分红比例,积极实施分红并适当提升分红次
数和比例。通过提升股东回报,让长线投资者有明确的预期,培养投资者对公司
长期投资理念,吸引长线投资资金。
(四)投资者关系管理
加强投资者关系日常维护工作,及时、准确、完整、合规地披露与投资者
进行投资决策相关的信息。根据公司经营业绩情况或发生的重大事项,通过主动
开展分析师会议、业绩说明会和路演、接受调研沟通等投资者关系活动,加强与
机构投资者、个人投资者、金融机构的交流互动,争取价值认同,形成投资决策
和主动推介。
(五)信息披露
公司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及监管规则,及时、公平地披露所有可能对公司
市值或者投资决策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或事项,并保证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
完整,简明清晰,通俗易懂,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除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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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需要披露的信息之外,公司可以自愿披露与投资者作出价值判断和投资决策有
关的信息。
(六)股份回购
公司应根据市场环境变化进行相应的权益管理,避免股价剧烈波动,促进
市值稳定发展。市值形势持续低迷时,采取回购、大股东增持等方式,增强投资
者信心,维护市值稳定。
(七)其他合法合规的方式
除以上方式外,公司还可以通过法律、法规及监管规则允许其他方式开展
市值管理工作。
第九条 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应当切实
提高合规意识,不得在市值管理中从事以下行为:
(一)操控公司信息披露,通过控制信息披露节奏、选择性披露信息、披
露虚假信息等方式,误导或者欺骗投资者。
(二)通过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操纵股价或者配合其他主体实施操
纵行为等方式,牟取非法利益,扰乱资本市场秩序。
(三)对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价格等作出预测或者承诺。
(四)未通过回购专用账户实施股份回购,未通过相应实名账户实施股份
增持,股份增持、回购违反信息披露或股票交易等规则。
(五)直接或间接披露涉密项目信息。
(六)其他违反证券法律法规规定,影响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正常交易,
损害公司利益及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的违法违规行为。
第五章 监测预警机制和应急措施
第十条 公司应当对市值、市盈率、市净率或者其他适用指标及公司所处行业
平均水平进行监测,并设定合理的预警阈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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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条 面对股价短期连续或大幅下跌情形,公司应当积极采取以下措施:
(一)及时分析股价波动原因,摸排、核实涉及的相关事项,必要时发布
公告进行澄清或说明;
(二)加强与投资者的沟通,及时通过投资者说明会、路演等多种方式传
递公司价值;
(三)在符合回购法定条件及不影响公司日常经营的情况下,制定、披露
并实施股份回购计划;
(四)积极推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符合条件
的情况下制定、披露并实施股份增持计划或自愿延长股份锁定期、自愿终止减持
计划以及承诺不减持股份等方式提振市场信心;
(五)其他。
第十二条 股价短期连续或者大幅下跌情形,是指:
(一)连续 20 个交易日内上市公司股票收盘价格跌幅累计达到 20%;
(二)公司股票收盘价格低于最近一年股票最高收盘价格的 50%;
(三)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三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或本制度与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公司股
票上市地监管规则及《公司章程》等规定相抵触时,以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公司股票上市地监管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为准。
第十四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十五条 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修改时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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