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德电子: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股份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2025-02-25
证券代码:300656 证券简称:民德电子 公告编号:2025-015
深圳市民德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股份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
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新大陆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
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深圳市民德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持股 5%
以上股东新大陆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大陆”)持有公司 11,740,617
股(占公司当前剔除已回购股份后总股本数量的 6.8669%)股份,计划自本公告披
露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3 个月内(2025 年 3 月 19 日至 2025 年 6 月 18 日)通过
集中竞价和/或大宗交易的方式减持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 3,419,400 股,即不超过剔
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的股份数量后的总股本的 2%。
公司于近日收到持股 5%以上股东新大陆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
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新大陆持股情况如下表:
单位:股
持股公司股份 占公司总股本
股东名称 无限售流通股 有限售流通股
总数 比例*
新大陆数字技术股份
11,740,617 - 11,740,617 6.8669%
有限公司
*备注:本公告计算相关股份比例时,均以剔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股份数量后的总股本
为基数。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发行的普通股总股本为 171,125,072 股,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股
份数量 150,500 股,扣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股份数量后的总股本为 170,974,572 股。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本次拟减持股份的原因:股东实际经营发展需要。
2、股份来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前持有的股份以及该等股份上市后
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式取得的股份。
3、减持方式、数量及比例:以集中竞价和/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合
计不超过 3,419,400 股,不超过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的股份数量后的总股本的 2%。
其中通过集中竞价方式任意连续 90 个自然日内合计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总
股本的 1%;通过大宗交易方式任意连续 90 个自然日内合计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
公司总股本的 2%,股份受让方在受让后六个月内不得减持其所受让的股份。
4、减持期间:为自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之后三个月内(2025 年
3 月 19 日至 2025 年 6 月 18 日)进行,窗口期(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不得进
行减持的时间)不减持。
5、拟减持价格(区间):按照减持实施时的市场价格确定。
6、其它:若计划减持期间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
息事项,上述数量将相应调整。
三、股东承诺及履行情况
新大陆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中做出如下承诺:
“1、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以及自本企业增资公司
工商变更登记完成之日(2015 年 8 月 11 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
人管理本企业于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
分股份。
2、本企业拟长期持有公司股份;本企业所持公司股份的锁定期届满后,在不违
反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及本企业就股份锁定所作出的有关承诺的前提
下,本企业将结合公司稳定股价、日常经营、资本运作的需要,审慎制定股票减持
计划,在股票锁定期满后逐步减持。
3、本企业减持公司股份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具体方式包括但
不限于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协议转让或其他合法方式;本企业减
持公司股份前,应提前三个交易日予以公告,并按照证券交易所的规则及时、准确
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本企业持有公司股份低于 5%以下时除外。”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新大陆严格履行了相应承诺,未出现违反上述承诺的行为,
本次拟减持事项与其此前已披露的意向、承诺一致。
四、相关风险提示
1、上述拟减持股东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因素决定在减持期间是否
实施本次减持计划,本次减持计划是否实施以及是否按期实施完成存在不确定性,
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对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进展情况履行后续信息披露义务。
2、本次减持计划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
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 18 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法律法规及《公司
章程》等相关规定的要求。
3、新大陆不属于公司的控股股东,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上市公司控制
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股权结构及持续性经营产生影响。
4、公司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进一步规范股份减持行为有关事项的通知》
规定的不得减持的破发、破净情形,最近三年累计现金分红金额未低于最近三年年
均净利润 30%,本次减持计划符合相关要求。
5、在本计划实施期间,新大陆将严格遵守相应的法律法规等的规定,并及时履
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新大陆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深圳市民德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