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蓝软件: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所持公司部分股份拟被法院强制执行的提示性公告2025-01-17
证券代码:300663 证券简称:科蓝软件 公告编号:2025-011
债券代码:123157 债券简称:科蓝转债
北京科蓝软件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所持公司部分股份拟被法院
强制执行的提示性公告
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宁波科蓝盛合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保证
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
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
致。
特别提示:
本次拟被司法强制执行的股份为持有北京科蓝软件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5%以上股东宁波科蓝盛合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
简称“科蓝盛合”)所持公司 4,245,203 股股份(占科蓝盛合所持公司股份比例为
14.82%、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 0.89%)。
科蓝盛合持有公司 28,640,803 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5.99%,其一致行
动人王安京先生持有公司 60,305,758 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12.60%。科蓝
盛合为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王安京先生的一致行动人,其所持股份被司法
强制执行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股权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公司于 2025 年 1 月 17 日收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通证
券” )送达的北京金融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以下简称“通知书”),陈志
军与王安京先生、宁波科蓝盛合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同纠纷执行裁
定书已发生法律效力,因被执行人科蓝盛合在指定期限内未履行生效判决确定的
义务,北京金融法院依法对其持有的部分股票以集中竞价的方式进行强制变现以
偿还债务。
一、拟被执行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情况
强制执行前持有股份 强制执行后持有股份
股东名称 股份性质 占总股本 占总股本比
股数(万股) 股数(万股)
比例(%) 例(%)
合计持有股份 6,030.5758 12.60% 6,030.5758 12.60%
王安京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1,507.6440 3.15% 1,507.6440 3.15%
有限售条件股份 4,522.9318 9.45% 4,522.9318 9.45%
宁波科蓝
合计持有股份 2,864.0803 5.99% 2,439.5600 5.10%
盛合投资
管理合伙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2,864.0803 5.99% 2,439.5600 5.10%
企业(有
有限售条件股份 - - - -
限合伙)
合计 8,894.6561 18.59% 8,470.1358 17.70%
二、 拟被执行股东的基本情况
1、股东名称:宁波科蓝盛合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持股情况:截至公告披露日,科蓝盛合共持有公司股份 28,640,803 股,
占公司总股本的 5.99%。其中处于冻结状态的股份 6,865,635 股,占其所持公司
股份总数的 23.97%。
三、本次司法强制执行的具体情况
1、拟强制执行原因:陈志军与被执行人科蓝盛合合同纠纷一案,北京市东城
区人民法院作出案号为(2024)京 0101 执 5463 号执行裁定书,该案转入北京金
融法院交叉执行,案号为(2024)京 74 执 1547 号执行裁定书已经发生法律效
力。因案件执行的需要,将被执行人科蓝盛合所持公司 4,245,203 股强制变现,
卖出的金额以人民币 40,287,225.19 元为限(具体股票数量及卖出金额以卖出后的
对账单明细为准)。
2、拟强制执行股份数量及比例:4,245,203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89%。
3、股份来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股份(含该等股份因资本公积转增股本而
相应增加的股份)。
4、拟强制执行方式:集中竞价方式。
5、拟强制执行价格:根据市场价格确定。
四、其他情况说明及风险提示
1、科蓝盛合为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王安京先生的一致行动人,本次被
动减持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其所持股份被司法强制执
行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股权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2、公司将持续关注科蓝盛合所持股份变动情况,并依据相关规定督促其及时
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公告,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北京科蓝软件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 年 1 月 1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