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业黑马:关于回购股份期限届满暨回购完成的公告2025-02-07
证券代码:300688 证券简称:创业黑马 公告编号:2025-006
创业黑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股份期限届满暨回购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创业黑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 年 2 月 7 日召
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
司人民币普通股(A 股),回购的公司股份用于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
本次回购股份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1,500 万元(含本数)且不超过人民币 3,000
万元(含本数),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30 元/股,回购股份的数量及占公司股
份总数的比例以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和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为准。具体内容详
见公司于 2024 年 2 月 8 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4-007)。公司于 2024 年 12 月 18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回购股份
价格上限由人民币 30 元/股(含本数)调整为人民币 40 元/股(含本数),此外
回购方案的其他内容不变。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关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
公告》(公告编号:2024-088)。
截至 2025 年 2 月 7 日,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期限已届满,根据《上市公司股
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等
相关规定,公司应当在回购期限届满后 2 个交易日内披露回购股份结果暨股份变
动公告。现将公司股份回购的实施情况公告如下:
一、回购公司股份的具体实施情况
1、2024 年 6 月 20 日,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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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式首次回购公司股份,回购股份数量为 113,7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068%,
最高成交价为 26.05 元/股,最低成交价为 25.90 元/股,已支付总金额为人民币
2,952,020 元(不含交易费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6 月 21 日在巨潮
资讯网披露的《关于首次回购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0)。
2、在回购股份期间,公司严格履行法律法规的相关要求,在每个月的前三
个交易日内公告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披
露的相关公告。
3、截至 2025 年 2 月 7 日,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期限已届满,公司回购计划实
施完毕。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
份 622,3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37%,最高成交价为 39.39 元/股,最低成交
价为 21.70 元/股,已支付总金额为人民币 15,096,254 元(不含交易费用)。公
司本次回购股份支付的资金总额已超过本次回购方案中回购资金总额的下限,且
不超过回购股份资金总额的上限,本次回购符合既定的回购方案和回购报告书及
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回购股份实施情况与回购股份方案不存在差异的说明
本次公司实施股份回购的资金总额、回购价格、回购股份数量、回购实施期
限等实际实施情况与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回购股份方案不存在差异。公司实际回购
股份金额已超过回购方案中的回购资金总额下限,且未超过回购资金总额上限,
本次回购计划已按回购股份方案实施完毕。本次回购符合公司回购股份方案及相
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三、回购股份方案的实施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回购股份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经营、研发、履约能力及未来发展等方面
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不会改变公司的上市公司地位,
回购实施完成后公司的股权分布仍符合上市条件。
四、本次回购期间相关主体买卖公司股票情况
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牛文文先生与王齐飞先生于 2024 年 5 月 12 日签
署了《股份转让协议》,牛文文先生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向王齐飞先生出让其持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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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公司股份 8,444,800 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 5.045%(占剔除公司目前回购
专用账户股份 622,300 股后的总股本的 5.064%)。2024 年 5 月 27 日公司收到中
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上述协议转让股
份事项的股份过户登记手续已办理完成,过户日期为 2024 年 5 月 24 日。具体内
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5 月 27 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协议转让公
司部分股份完成过户登记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6)及相关权益变动报告
书。
除此之外,公司其他持股 5%以上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公司首
次披露回购股份事项之日至本公告披露日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五、实施回购股份的合规性说明
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间段等均符合
公司回购股份的方案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
股份》等相关规定,具体如下: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回购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
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
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六、预计股份变动情况
公司本次回购方案已实施完毕,回购股份数量为 622,300 股。假设本次回购
股份全部用于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并全部锁定,预计回购后公司股本结
构变化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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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变动前 本次权益变动后
变动股份数量
股份性质 股份数量 占总股 股份数量 占总股本
(股)
(股) 本比例 (股) 比例
有限售条件股份 19,085,381 11.40% 622,300 19,707,681 11.77%
无限售条件股份 148,294,083 88.60% -622,300 147,671,783 88.23%
总股本 167,379,464 100% 0 167,379,464 100%
注 1:以上数据计算在尾数上如有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所造成。
注 2:上述变动情况为初步测算结果,暂未考虑其他因素影响,具体的股本结构变动情况将以中国证券
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最终登记情况为准。
七、已回购股份的后续安排
1、本次回购的股份全部存放于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存放期间不享有股
东大会表决权、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认购新股和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相关
权利,不得质押和出借。
2、根据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回购方案,本次回购的股份将用于股权激励或员
工持股计划。若公司未能在本次股份回购实施结束暨股份变动公告日后三年内转
让完毕已回购股份,将依照《公司法》和《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要求注销本次回
购的未使用部分股份,并就注销股份事宜及时履行相关决策程序并公示通知所有
债权人,充分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3、公司将根据回购股份后续处理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
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八、备查文件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回购专用账户持股数量
查询证明。
特此公告。
创业黑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 年 2 月 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