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719 证券简称:安达维尔 公告编号:2025-002 北京安达维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股东大会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5 年 1 月 7 日(星期二) 14:45。 (2)网络投票时间: ①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5 年 1 月 7 日(星期二) 9:15 至 9:25,9:30 至 11:30,13:00 至 15:00; ②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1月7日(星期二) 9:15-15:0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顺义区仁和地区杜杨北街 19 号 5 幢三层会议室。 3、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北京安达维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赵子安先生 6、本次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 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会议总体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表及委托代理人共计 200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 股份数额为 120,616,044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47.3568%。 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 5 人,代表股份 102,425,452 股,占公司股 份总数的 40.2147%。 通过网络直接投票的股东共计 195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额为 18,190,592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7.1421%。 (2)中小股东出席会议总体情况: 参与表决的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 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共 194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额为 21,849,886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8.5788%。 其中: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中小股东、股东代表及股东代理人合计 1 人,代 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额为 7,259,294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2.8502%。 通 过 网 络 直 接 投 票 的 中 小 股 东 共 计 193 人 , 代 表 有 表 决 权 的 公 司 股 份 数 额 为 14,590,592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5.7286%。 (3)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 次会议,北京观韬律师事务所对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进行见证。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通过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 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 议案》 本议案以累积投票方式选举,赵子安先生、乔少杰先生、孙艳玲女士、葛永红先生、 赵雷诺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任期三年,自本次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 日起生效。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1.01 选举赵子安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含网络投票): 同意股份数:119,810,97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3325%。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为: 同意股份数:21,044,81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3154%。 赵子安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2 选举乔少杰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含网络投票): 同意股份数:119,807,98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3301%。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为: 同意股份数:21,041,82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3018%。 乔少杰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3 选举孙艳玲女士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含网络投票): 同意股份数:119,812,78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334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为: 同意股份数:21,046,62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3237%。 孙艳玲女士当选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4 选举葛永红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含网络投票): 同意股份数:119,804,76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3274%。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为: 同意股份数:21,038,60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2870%。 葛永红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5 选举赵雷诺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含网络投票): 同意股份数:119,808,47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3305%。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为: 同意股份数:21,042,31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3040%。 赵雷诺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2、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 案》 本议案以累积投票方式选举,周宁女士、郭宏先生、任自力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四届董 事会独立董事,任期三年,自本次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其中周宁女士自 2020 年 10 月 14 日起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独立董事在同一家上市公司连续任职时间不得超过六年, 因此周宁女士的任期届满日为 2026 年 10 月 13 日。三位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均 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2.01 选举周宁女士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含网络投票): 同意股份数:119,809,95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9.3317%。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为: 同意股份数:同意 21,043,796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96.3108%。 2.02 选举郭宏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含网络投票): 同意股份数:119,811,74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9.3332%。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为: 同意股份数:同意 21,045,588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96.3190%。 郭宏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03 选举任自力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含网络投票): 同意股份数:119,807,44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9.3296%。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为: 同意股份数:21,041,289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2993%。 任自力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3、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 人的议案》 本议案以累积投票方式选举,徐艳波女士、郝丹丹女士当选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非职 工代表监事,与职工代表监事付嘉琦先生共同组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任期三年,自本次 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3.01 选举徐艳波女士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表决结果(含网络投票): 同意股份数:119,807,45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9.3296%。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为: 同意股份数:同意 21,041,293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96.2993%。 徐艳波女士当选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3.02 选举郝丹丹女士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表决结果(含网络投票): 同意股份数:119,810,64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9.3323%。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为: 同意股份数:21,044,485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3139%。 郝丹丹女士当选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4、审议通过了《关于第四届董事会董事薪酬的议案》 表决结果(含网络投票): 同意 14,567,59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8.3593%;反对 217,5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1.4685%;弃权 25,500 股,占出 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1722%。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为: 同意 14,347,592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3345%; 反对 217,5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4907%;弃权 25,5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748%。 基于谨慎性原则,本议案股东赵子安、乔少杰、孙艳玲、赵雷诺及北京安达维尔管理 咨询有限公司已回避表决。 该议案获得通过。 5、审议通过了《关于第四届监事会监事薪酬的议案》 表决结果(含网络投票): 同意 113,007,75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9.7801%;反对 215,5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1903%;弃权 33,500 股,占出 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296%。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为: 同意 14,341,592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2934%; 反对 215,5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4770%;弃权 33,5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296%。 该议案获得通过。 基于谨慎性原则,本议案股东徐艳波、北京安达维尔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已回避表决。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会议由北京观韬律师事务所郝京梅律师、韩旭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北京观 韬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安达维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 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 《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召集 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北京安达维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观韬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安达维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 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北京安达维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 年 1 月 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