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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安达维尔:关于为全资子公司的银行授信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2025-01-09  

 证券代码:300719         证券简称:安达维尔       公告编号:2025-008


                    北京安达维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的银行授信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北京安达维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12日召开
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并由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全资
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并同意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总额不超过人
民币37,000万元的授信提供相应担保;公司后于2024年7月6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
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
全资子公司申请追加综合授信并由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全资子公
司申请追加授信额度不超过15,000万元人民币,同意公司为全资子公司申请追加
授信额度不超过10,000万元人民币提供相应的无偿担保。本次追加担保额度后,
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度不超过47,000万元人民币。

二、对外担保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顺义支行签署了《保证合同》
(以下简称“合同”或“本合同”),合同约定公司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北京安达
维尔机械维修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机械维修公司”)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北京顺义支行的1000万元综合授信无偿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公司本
次为机械维修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担保事项属于已审议通过的担保事
项范围,且担保金额在公司为机械维修公司提供担保额度范围内,无需再次提交
公司董事会审议。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被担保人名称:北京安达维尔机械维修技术有限公司
    2、成立日期:2004年07月07日
    3、公司住所:北京市顺义区杜杨北街19号院2幢-1至3层101内1至2层
    4、法定代表人:郭俊
    5、注册资本:5,000万元
    6、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
术转让、技术推广;技术进出口;机械设备销售;软件开发;进出口代理;货物
进出口;机械设备研发;电子产品销售;通用设备制造(不含特种设备制造);机
械设备租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许可项目:民用航空器维修;民用航空器零部件设计和生产。(依法须经批准的
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
或许可证件为准)(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7、与本公司关系:机械维修公司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8、主要财务状况:
                                                       单位:人民币元
       主要财务指标           2024年9月30日            2023年12月31日
         总资产               156,876,799.38           131,496,133.29
        负债总额              84,328,735.33             66,523,206.41

         净资产                72,548,064.05            64,972,926.88


       主要财务指标          2024年前三季度              2023年度
         营业收入            63,914,313.18            83,325,804.08
          净利润              7,403,061.44             1,214,254.11
   9、资信情况:机械维修公司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四、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1、保证人(甲方):北京安达维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债权人(乙方):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顺义支行
    3、债务人:北京安达维尔机械维修技术有限公司
    4、被担保的主合同: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签署的《人民币流动资金贷款合
同》
    5、担保的主债权本金金额:1000万元人民币
    6、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7、保证范围:本合同的保证范围为主合同项下全部债务,包括但不限于全
部本金、利息(包括复利和罚息)、违约金、赔偿金、判决书或调解书等生效法
律文书迟延履行期间应加倍支付的债务利息、债务人应向乙方支付的其他款项
(包括但不限于有关手续费、电讯费、杂费、国外受益人拒绝承担的有关银行费
用等)、乙方实现债权与担保权利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
财产保全费、差旅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公证费、送达费、公告费、律
师费等)。
    8、保证期间:北京安达维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期间为
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三年止。甲方同意债
务展期的,保证期间至展期协议重新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三年止。若
乙方根据主合同约定,宣布债务提前到期的,保证期间至乙方宣布的债务提前到
期日后三年止。如果主合同项下的债务分期履行,则对每期债务而言,保证期间
均至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三年止。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全资子公司累计对外担保为22,498.10万元人民币(均
为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提供担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的比例为20.73%。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

六、备查文件
1、《保证合同》;
2、《人民币流动资金贷款合同》及补充协议。




                                   北京安达维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