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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科顺股份: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科顺防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2025-01-10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科顺防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君安”或“保荐人”)作为科
顺防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科顺股份”或者“公司”)向不特定对象
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保荐人,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
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指引第 13 号
——保荐业务》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
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核查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科顺防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281 号),
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 2,198.00 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期限 6 年,每张面值
100.00 元,按面值发行;公司实际向不特定对象发行面值总额 2,198,000,000.00
元可转换公司债券,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 16,686,350.06 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
额为人民币 2,181,313,649.94 元。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 2023
年 8 月 10 日对上述资金到位情况进行审验,并出具了《验证报告》天健验〔2023〕
422 号)。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专户存储制度,并与保荐人、存放募集资金的开
户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使用情况及闲置原因

    根据《科顺防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募集说明书》,并结合公司实际的募集资金净额,经公司于 2023 年 10 月 13 日
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调整,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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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债券的募投项目的募集资金使用计划调整及截至 2024 年 11 月 30 日募集资金累
        计投入金额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调整前拟投入    调整后拟投入    募集资金累计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总投资
                                                   募集资金金额    募集资金金额      投入金额
 1     安徽滁州防水材料扩产项目     95,674.05          81,000.00       79,731.36            38.86

 2     福建三明防水材料扩产项目     34,337.11          28,000.00       28,000.00          3,373.86

 3     重庆长寿防水材料扩产项目     22,432.32          19,000.00       19,000.00          1,098.21

 4     智能化升级改造项目           28,964.32          26,000.00       26,000.00      10,814.98

 5     补充流动资金                 65,800.00          65,800.00       65,400.00      65,400.00

              合计                 247,207.80         219,800.00      218,131.36      80,725.92

             公司正按照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有序推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由于募集
        资金投资项目建设需要一定周期,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现阶段募集
        资金在短期内出现部分闲置的情况。

             三、前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28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
        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
        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 130,000.00 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
        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公司将随时根据募集
        资金投资项目的进展及需求情况及时将补流的募集资金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
        户。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30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发布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4-042)。

             截至 2025 年 1 月 3 日,公司已将上述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
        金 130,000.00 万元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使用期限未超过 12 个月,公司
        已将募集资金的归还情况通知公司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1 月 6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发布的《关于归还用于
        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2)。

             四、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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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为充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不改
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实施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
130,000.00 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
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公司将随时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进展及需求情况及
时将补流的募集资金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二)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合理性和必要性

    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需要一定周期,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
度,现阶段募集资金在短期内出现部分闲置的情况。公司本次使用不超过
130,000.00 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按现行中国人民银行一年期
贷款市场报价利率 3.10%测算,可为公司节省一年财务费用约 4,030.00 万元(仅
为测算数据,不构成公司承诺),公司通过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
资金可以增强资金的流动性,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提升盈利
水平,符合公司发展要求和全体股东利益。

       (三)关于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其他说明

    1、在本次补充流动资金期限届满之前,公司及时将资金归还至募集资金专
户;

    2、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会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
资金用途;

    3、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正常进行;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因实施进度需要使用,公司将及时归还资金至募
集资金专户,以确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

    4、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仅限于与主营业务相关
的生产经营使用,不得通过直接或间接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用于股票及
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期间,
公司将严格按照募集资金管理相关政策、法规规范使用募集资金,在履行相应的
审议程序后及时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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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履行的审议程序及专项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
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 130,000.00 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
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公司将随
时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进展及需求情况及时将补流的募集资金归还至募集
资金专用账户。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
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不超过 130,000.00 万元
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内容及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有利于提高募集
资金使用效率,减少财务费用支出,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使用
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
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
利益的情况。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六、保荐人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
事项已经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上述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与决策程序,符
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
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
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闲置募集资金的使
用效率,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的投入计划,
不会损害股东利益。综上,保荐人对科顺股份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
充流动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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