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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明阳电路: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2025-02-15  

证券代码:300739           证券简称:明阳电路      公告编号:2025-014
债券代码:123087           债券简称:明电转债
债券代码:123203           债券简称:明电转 02


                深圳明阳电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明阳电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任期已
届满,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决定按照相关法律程序进行监事会换
届选举。
    公司于 2025 年 2 月 14 日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
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同意提名
秦小虎先生、张彦芬女士为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上述候选人简
历详见附件。
    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上述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议
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采用累积投票制对每位候
选人进行逐项表决,选举产生的两名非职工代表监事将与公司 2025 年第一次职
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一名职工代表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公司新一
届监事会监事任期自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为确保监事会的正常运行,在新一届监事会监事就任前,原监事仍将继续依
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忠实、勤勉地履行监事义务和
职责。公司对第三届监事会各位监事在任职期间为公司发展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
的感谢。
    本次换届完成后,谭丽平女士将不再担任公司监事职务,但仍然在公司担任
除监事以外的其他职务。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谭丽平女士通过丰县盛健企业管理
                                    1
中心(有限合伙)间接持有公司股份 125,02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0363%。谭
丽平女士换届离任公司监事职务后,其股份变动将继续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0 号——股份变动管理》《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18 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相关法
律法规的规定及其所作的承诺进行管理。


    特此公告。




                                          深圳明阳电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25 年 2 月 1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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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件: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简历

    1.秦小虎先生:1978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
国家中级注册安全工程师、国家二级人力资源管理师;1996 年至 2000 年,在四
川大学行政管理专业学习,取得本科学历;2000 年至 2001 年,在四川富临集团
公司从事行政管理工作;2001 年至 2003 年,在东莞远辉电业有限公司从事行政
人事工作;2003 年 7 月,加入深圳明阳电路科技有限公司,先后任公司行政人
事高级主任、人力资源副经理、安全经理;2016 年 1 月至 2022 年 1 月任公司董
事;现任公司安全经理,兼明阳电路(香港)有限公司董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秦小虎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权激励股份 15,000 股,占
公司总股本的 0.0044%。秦小虎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或证券
交易所惩戒;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担任公司监事的条
件,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第 3.2.3 条、第 3.2.4 条所规定的情形。经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
询,秦小虎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2.张彦芬女士:1990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西北大学本
科学历。2013 年加入深圳明阳电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先后任职报关员、采购
工程师、采购主管,现于公司采购管理部任职。2022 年 2 月起担任公司监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张彦芬女士未持有公司股票;其配偶直接持有公司股权
激励股份 21,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0061%。张彦芬女士与持有公司 5%以上
股份的股东、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到中国证监
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或证券交易所惩戒;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
和规定要求的担任公司监事的条件,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3 条、第 3.2.4 条所规定的情
形。经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张彦芬女士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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