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彩化学: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公告2025-02-10
证券代码:300758 证券简称:七彩化学 公告编号:2025-009
鞍山七彩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任何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议案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3.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与网络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中小股东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单独或合计持有
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25 年 2 月 10 日 13 时 00 分;
2.会议结束时间:2025 年 2 月 10 日 14 时 00 分;
网络投票时间:2025 年 2 月 10 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
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5 年 2 月 10 日交易时间,即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5 年 2 月 10
日 9:15 至 2025 年 2 月 10 日 15:00 的任意时间;
3.会议召开地点:辽宁省鞍山市海城市腾鳌镇经济开发区一号路八号公司会
议室;
4.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会议召集人:董事会;
6.会议主持人:徐惠祥先生;
7.召开情况合法、合规、合章程性说明。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议案审议程序等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
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鞍山七彩化学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209 人,代表股份 10,590,536 股,占公司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2.6083%。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8 人,代表股份 5,240,11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905%。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201 人,代表股
份 5,350,426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3177%。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204 人,代表股份 7,307,866 股,占公司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7998%。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3 人,代表股份
1,957,44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821%。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201 人,代表股份 5,350,426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3177%。
本次会议董事出席 7 人、监事 3 人,见证律师 2 人。高级管理人员列席 5 人。
二、议案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议案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了表决,表决结果
如下: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贷款并由公司提供担
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9,725,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1.8320%;反对 828,83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8262%;
弃权 36,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3418%。
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6,442,83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8.1629%;反对 828,836 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3417%;弃权 36,200 股(其中,因未投
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954%。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申请银行授信额度并提供抵押担保和接受关联方担保
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9,776,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2.3098%;反对 780,63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3711%;
弃权 33,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3192%。
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6,493,43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8.8554%;反对 780,636 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6821%;弃权 33,800 股(其中,因未投
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625%。
3.审议通过《关于预计 2025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0,005,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4.4787%;反对 553,33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2248%;
弃权 31,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2965%。
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6,723,13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1.9985%;反对 553,336 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5718%;弃权 31,400 股(其中,因未投
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297%。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德恒律师认为,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现场出席本次会议的人员
以及本次会议的召集人的主体资格、本次会议的提案以及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均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
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通过的决
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关于鞍山七彩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
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鞍山七彩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 年 2 月 1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