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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震安科技: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震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持续督导定期现场检查报告2025-01-04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震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持续督导定期现场检查报告
保荐机构名称: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被保荐公司简称:震安科技
保荐代表人姓名:申佰强                   联系电话:010-85127760
保荐代表人姓名:朱炳辉                   联系电话:010-85127760
现场检查人员姓名:申佰强
现场检查对应期间:2024 年度
现场检查时间:2024 年 12 月 24 日-2024 年 12 月 25 日
一、现场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意见
(一)公司治理                                              是    否   不适用
现场检查手段:查阅历次董事会、监事会、股东大会会议材料;查阅公司章程及
各项规章制度;与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及其他部门相关人员进行访谈,了解公司基
本制度的执行情况;对公司主要生产经营场所进行走访。
1.公司章程和公司治理制度是否完备、合规                      √
2.公司章程和三会规则是否得到有效执行                        √
3.三会会议记录是否完整,时间、地点、出席人员及会议内容
                                                            √
等要件是否齐备,会议资料是否保存完整
4.三会会议决议是否由出席会议的相关人员签名确认              √
5.公司董监高是否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
                                                            √
性文件和交易所相关业务规则履行职责
6.公司董监高如发生重大变化,是否履行了相应程序和信息披
                                                                         √
露义务
7.公司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如发生变化,是否履行了相应
                                                                         √
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8.公司人员、资产、财务、机构、业务等方面是否独立            √
9.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是否不存在同业竞争              √
(二)内部控制
现场检查手段:查阅内部审计部门资料;查阅审计委员会资料,包括审计委员会
工作细则、人员构成、会议记录等;查阅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对外投资管理
制度以及投资决策相关的董事会决议、公司对外投资交易记录;查阅募集资金专
户的银行对账单、明细表;与内审部门人员、财务部人员、董事会秘书就募集资
金使用情况进行沟通。
1.是否按照相关规定建立内部审计制度并设立内部审计部门
                                                            √
(如适用)
2.是否在股票上市后 6 个月内建立内部审计制度并设立内部审     √
计部门(如适用)
3.内部审计部门和审计委员会的人员构成是否合规(如适用) √
4.审计委员会是否至少每季度召开一次会议,审议内部审计部
                                                         √
门提交的工作计划和报告等(如适用)
5.审计委员会是否至少每季度向董事会报告一次内部审计工
                                                         √
作进度、质量及发现的重大问题等(如适用)
6.内部审计部门是否至少每季度向审计委员会报告一次内部
审计工作计划的执行情况以及内部审计工作中发现的问题等     √
(如适用)
7.内部审计部门是否至少每季度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
                                                         √
况进行一次审计(如适用)
8.内部审计部门是否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前二个月内向审计
                                                         √
委员会提交次一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如适用)
9.内部审计部门是否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二个月内向审计
                                                         √
委员会提交年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如适用)
10.内部审计部门是否至少每年向审计委员会提交一次内部控
                                                         √
制评价报告(如适用)
11.从事风险投资、委托理财、套期保值业务等事项是否建立
                                                         √
了完备、合规的内控制度
(三)信息披露
现场检查手段:查阅历次董事会、监事会、股东大会会议材料;查阅公司信息披
露制度及信息披露文件;查阅投资者来访的记录材料,查阅深交所互动易网站刊
载公司资料;查阅公司总经理办公会会议记录;与董事会办公室、财务部相关人
员进行访谈,了解公司信息披露制度的执行情况。
1.公司已披露的公告与实际情况是否一致                     √
2.公司已披露的内容是否完整                               √
3.公司已披露事项是否未发生重大变化或者取得重要进展       √
4.是否不存在应予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                   √
5.重大信息的传递、披露流程、保密情况等是否符合公司信息
                                                         √
披露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
6.投资者关系活动记录表是否及时在交易所互动易网站刊载     √
(四)保护公司利益不受侵害长效机制的建立和执行情况
现场检查手段:取得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对外担保管理制度以及其他公司内
部的相关规定;查阅历次董事会、监事会、股东大会会议材料;与财务人员沟通,
询问公司是否发生关联交易及审议对外担保的内部流程等。
1.是否建立了防止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直接或者
                                                         √
间接占用上市公司资金或者其他资源的制度
2.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是否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   √
占用上市公司资金或者其他资源的情形
3.关联交易的审议程序是否合规且履行了相应的信息披露义
                                                         √
务
4.关联交易价格是否公允                                   √
5.是否不存在关联交易非关联化的情形                       √
6.对外担保审议程序是否合规且履行了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
7.被担保方是否不存在财务状况恶化、到期不清偿被担保债务
                                                                 √
等情形
8.被担保债务到期后如继续提供担保,是否重新履行了相应的
                                                                 √
审批程序和披露义务
(五)募集资金使用
现场检查手段:查阅公司变更募投项目相关的审议程序及公告文件;查阅公司募
集资金管理制度及审批文件;查阅募集资金专户银行对账单,抽查募集资金大额
支付凭证;访谈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财务部门人员,了解募集资金使用的具体方
向及合规情况,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进度。
1.是否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一个月内签订三方监管协议           √
2.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是否有效执行                       √
3.募集资金是否不存在第三方占用或违规进行委托理财等情
                                                         √
形
4.是否不存在未履行审议程序擅自变更募集资金用途、暂时补
                                                         √
充流动资金、置换预先投入、改变实施地点等情形
5.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将募集资金投向变更
为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或者使用超募资金补充流动资金或者             √
偿还银行贷款的,公司是否未在承诺期间进行风险投资
6.募集资金使用与已披露情况是否一致,项目进度、投资效益
                                                         √
是否与招股说明书等相符
7.募集资金项目实施过程中是否不存在重大风险               √
(六)业绩情况
现场检查手段:查阅公司披露的季报、半年报资料,了解公司业绩情况;查阅行
业研究报告,同行业上市公司的季报、半年报资料,与公司进行对比分析;与公
司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访谈沟通,了解公司业务发展情况。
1.业绩是否存在大幅波动的情况                             √
2.业绩大幅波动是否存在合理解释                           √
3.与同行业可比公司比较,公司业绩是否不存在明显异常       √
(七)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现场检查手段:关注公司定期报告关于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的披露;对公司
高管进行访谈,了解公司及公司股东的履行承诺情况
1.公司是否完全履行了相关承诺                             √
2.公司股东是否完全履行了相关承诺                        √
(八)其他重要事项
现场检查手段:对公司管理层及有关人员进行访谈;查阅公司公开信息披露文件;
查阅公司章程、分红方案;查阅公司重大合同、大额资金支付记录及相关凭证
1.是否完全执行了现金分红制度,并如实披露                √
2.对外提供财务资助是否合法合规,并如实披露                         √
3.大额资金往来是否具有真实的交易背景及合理原因          √
4.重大投资或者重大合同履行过程中是否不存在重大变化或
                                                        √
者风险
5.公司生产经营环境是否不存在重大变化或者风险            √
6.前期监管机构和保荐机构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是否已按相
                                                                   √
关要求予以整改
二、现场检查发现的问题及说明
1、关于业绩波动
2024 年前三季度,公司实现营业收入 31,850.08 万元,较上年同期下降 41.07%,
归母净利润-5,684.46 万元,较去年同期下降 462.02%,主要系受市场经济环境等
因素影响,公司更加重视经营性现金流状况,一定程度上收紧了收款和信用政策,
相关政策的收紧一方面导致了公司营业收入的下滑,另外一方面也助力公司经营
性现金流改善。保荐机构将持续关注公司经营情况,督促上市公司及时准确披露
相关信息,并提醒公司积极改善经营成果,以切实回报全体股东。
2、关于募投项目延期
2024 年 8 月 26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在募投项目实施主
体、实施方式、建设内容、募集资金用途、投资项目规模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
将年产 10 万套智能阻尼器、1.5 万套核电站用液压阻尼器及 2.5 万套配件项目
(一期)及营销网络建设项目实施期限延期至 2025 年 9 月 27 日建设完成。年
产 10 万套智能阻尼器、1.5 万套核电站用液压阻尼器及 2.5 万套配件项目(一
期)项目目前厂房建设已基本完成,进入内部装修和生产设备进场阶段,因市场
变化和工艺调整原因,需对应调整相应的生产设备及选型,故项目整体进度往后
调整。营销网络建设项目因市场变化原因,公司加强了对募集资金使用的管控,
审慎开展营销网络建设投资,延缓了募集资金的使用进度。保荐机构将持续督促
公司加快推进募投项目建设并依法合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经保荐机构现场检查,除前述事项外,未发现公司存在其他重大问题。
(本页无正文,为《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震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
度持续督导定期现场检查报告》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申佰强                      朱炳辉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