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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震安科技:震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聘任2024年年度内控审计机构的公告2025-01-23  

证券代码:300767            证券简称:震安科技          公告编号:2025-014

                   震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任 2024 年年度内控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震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 2025 年 1 月 22
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聘任 2024 年年度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聘任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信永中和”)为公司 2024 年年度内控审计机构,自公司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就具体
情况公告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情况说明
    信永中和具备证券业从业资格,其在业务期间和财务报表涵盖的期间以及法
律、法规限制的期限内,项目组成员及主要近亲属能够在实质和形式上保持独立
性。信永中和严格遵守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客观、公正地
为公司提供了优质的审计服务,公允合理地发表独立审计意见,切实履行了审计
机构职责。综上,公司已于 2024 年 4 月 22 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及
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
案》,同意续聘信永中和为公司 2024 年年度审计机构,并经公司 2023 年年度股
东大会审议通过 后生效[内容详见 2024 年 4 月 23 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 上的《震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公司 2024 年度审计
机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0)]。
      根据《关于强化上市公司及拟上市企业内部控制建设推进内部控制评价和
审计的通知》(财会〔2023〕30 号)等相关规定,为保证公司内控审计工作的顺
利开展,基于信永中和丰富的审计经验和职业素养,续聘信永中和为公司 2024
年年度审计机构后,公司拟聘任其为公司 2024 年年度内控审计机构。此次聘任
自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经股东大会授权后公
司经营管理层将根据行业标准和公司 2024 年年度内控审计工作的实际情况等与
信永中和协商确定审计费用。

   二、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信息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名称: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机构性质: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成立日期:2012 年 3 月 2 日
   执行事务合伙人:谭小青先生

                                     1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1592354581W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 8 号富华大厦 A 座 8 层
    截至 2023 年末,信永中和合伙人 245 人,注册会计师 1656 人。签署过证券
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超过 660 人。
    信永中和 2023 年度经审计的收入总额 40.46 亿元,审计业务收入 30.15 亿
元,证券业务收入 9.96 亿元。2023 年度审计上市公司客户 364 家,收费总额 4.56
亿元,涉及的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交通运
输、仓储和邮政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批发和零售业,采矿
业、文化和体育娱乐业,金融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建筑业等。公
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 238 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信永中和已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投保职业保险,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和
职业风险基金之和超过 2 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或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除乐视网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一案之外,信永中和近三年无因执业行为在相关
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截止 2024 年 6 月 30 日的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
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1 次、监督管理措施 18 次、自律监管措施 4 次和纪律处分
0 次。47 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3 次、监督
管理措施 18 次、自律监管措施 5 次和纪律处分 1 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1)拟签字项目合伙人:李云虹女士,2001 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
2007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1 年开始在信永中和执业,2021 年开始为本
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和复核的上市公司超过 3 家。
    (2)拟签字注册会计师:潘峰先生,2018 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16 年
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18 年开始在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23
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 1 家。
    (3)拟担任质量复核合伙人:张昆女士,1999 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
2009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1999 年开始在信永中和执业,2021 年开始为本
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和复核的上市公司超过 10 家。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
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
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
情况。
    3、独立性
    信永中和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违反
《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主要基于专业服务所承担的责任和需投入专业技术的程度,综合考虑参与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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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员工的经验和级别相应的收费率以及投入的工作时间等因素定价。
    信永中和内控审计费用由公司管理层根据 2024 年度内控审计的具体工作量
及市场价格水平由双方协商确定。

     三、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信永中和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
性和诚信记录进行了充分了解和审查,认为信永中和能够满足为公司提供内控审
计服务的资质要求,具备内控审计的专业能力,符合公司 2024 年度内控审计工
作的要求,同意向公司董事会提议聘请信永中和为公司 2024 年年度内控审计机
构。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1 月 22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聘任 2024 年年度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全体董事一致同意聘任信永中和为公司
2024 年年度内控审计机构,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根据行业标准
和公司 2024 年度内控审计工作的实际情况等与信永中和协商确定审计费用[内
容详见 2025 年 1 月 23 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 上的《震安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5-011)]。
     (三)监事会审议情况
    监事会认为,信永中和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
同意聘任信永中和为公司 2024 年年度内控审计机构[内容详见 2025 年 1 月 23
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 上的《震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
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5-012)]。
     (四)生效日期
    本次聘任信永中和为公司 2024 年年度内控审计机构的事项自 2025 年第二次
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四、备查文件
    (一)《震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二)《震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三)《震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
    (四)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营业执业证照,主要负责人和监管业务联系人信
息和联系方式,拟负责具体审计业务的签字注册会计师身份证件、执业证照和联
系方式。
    特此公告。
                                                  震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 年 1 月 2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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