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一、验资报告 ………………………………………………………… 第 1—2 页 二、附件 ………………………………………………………………第 3—22 页 (一)注册资本及实收股本变更前后对照表 ………………………第 3 页 (二)验资事项说明 …………………………………………… 第 4—6 页 (三)银行回单复印件 …………………………………………第 7—10 页 (四)银行询证函复复印件 ………………………………… 第 11—17 页 (五)本所营业执照复印件 ……………………………………… 第 18 页 (六)本所执业证书复印件 ……………………………………… 第 19 页 (七)本所从事证券服务业务备案证明 ………………………… 第 20 页 (八)签字注册会计师执业证书复印件 …………………… 第 21—22 页 验 资 报 告 天健验〔2025〕28 号 运达能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我们接受委托,审验了贵公司截至 2025 年 2 月 19 日上午 11:30 止的新增注 册资本及实收股本情况。按照法律法规以及协议、章程的要求出资,提供真实、 合法、完整的验资资料,保护资产的安全、完整是全体出资者及贵公司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对贵公司新增注册资本及实收股本情况发表审验意见。我们的审验 是依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 1602 号——验资》进行的。在审验过程中, 我们结合贵公司的实际情况,实施了检查等必要的审验程序。 贵 公 司 原 注 册 资 本 为 人 民 币 701,771,155.00 元 , 实 收 股 本 为 人 民 币 701,771,155.00 元。根据贵公司五届十四次董事会、五届十八次董事会、五届 二十五次董事会、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和 2024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 议,贵公司申请通过向浙江省机电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机电集团公司)定向 增发人民币普通股(A 股)增加注册资本人民币 85,158,150.00 元,变更后的注 册资本为人民币 786,929,305.00 元。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 运达能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 〔2025〕167 号),贵公司获准向机电集团公司定向增发人民币普通股(A 股) 股票 85,158,150 股,每股面值 1 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8.22 元,可募集资 金总额为 699,999,993.00 元。经我们审验,截至 2025 年 2 月 19 日上午 11:30 止,贵公司实际已向机电集团公司定向增发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85,158,150 股,应募集资金总额 699,999,993.00 元,减除发行费用人民币 3,707,547.17 元 后,募集资金净额为 696,292,445.83 元。其中,计入实收股本人民币捌仟伍佰 壹拾伍万捌仟壹佰伍拾元整(85,158,150.00),计入资本公积(股本溢价) 第 1 页 共 22 页 611,134,295.83 元。 同时我们注意到,贵公司本次增资前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701,771,155.00 元,实收股本为人民币 701,771,155.00 元,已经本所审验,并由本所于 2024 年 6 月 13 日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24〕219 号)。截至 2025 年 2 月 19 日上午 11:30 止,变更后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786,929,305.00 元,累计实收股 本为人民币 786,929,305.00 元。 本验资报告供贵公司申请办理注册资本及实收股本变更登记及据以向全体 出资者签发出资证明时使用,不应被视为是对贵公司验资报告日后资本保全、偿 债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等的保证。因使用不当造成的后果,与执行本验资业务的 注册会计师及本会计师事务所无关。 附件:1. 注册资本及实收股本变更前后对照表 2. 验资事项说明 3. 银行回单复印件 4. 银行询证函复印件 5. 本所营业执照复印件 6. 本所执业证书复印件 7. 本所从事证券服务业务备案证明 8. 签字注册会计师执业证书复印件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杭州 中国注册会计师: 二〇二五年二月二十日 第 2 页 共 22 页 附件 2 验资事项说明 一、基本情况 运达能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公司)系由浙江运达风力发电 工程有限公司整体改制变更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于 2010 年 5 月 28 日取得浙江 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发的注册号为 330000000007339 的营业执照。原注册资本为 人民币 701,771,155.00 元,折股份总数 701,771,155 股(每股面值 1 元),其 中有限售条件流通股 6,560,456 股,占股份总额的 0.93%;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695,210,699 股,占股份总额的 99.07%。根据贵公司五届十四次董事会、五届十 八次董事会、五届二十五次董事会、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和 2024 年第五 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贵公司申请增加注册资本人民币 85,158,150.00 元,变更 后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786,929,305.00 元。 二、新增资本的出资规定 根据贵公司五届十四次董事会、五届十八次董事会、五届二十五次董事会、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和 2024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贵公司申请通 过向浙江省机电集团有限公司公司(以下简称机电集团公司)定向发行人民币普 通股(A 股)股票 85,158,150 股,增加注册资本人民币 85,158,150.00 元。根 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运达能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 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5〕167 号),贵公司通过向机电集团公 司定向增发方式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85,158,150 股,每股面值 1 元, 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 8.22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 699,999,993.00 元。发行后贵公 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786,929,305.00 元,每股面值 1 元,折股份总数 786,929,305 股。其中: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份为 372,518,606 股,占股份总数的 47.34%, 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份为 414,410,699 股,占股份总数的 52.66%。募集资金总 额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超过新增注册资本部分计入资本公积(股本溢价)。 第 4 页 共 22 页 三、审验结果 截至 2025 年 2 月 19 日上午 11:30 止,贵公司实际已向机电集团公司发行人 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85,158,150 股,每股面值 1 元,每股发行价格 8.22 元, 应募集资金总额为 699,999,993.00 元。坐扣保荐承销费 2,830,188.68 元后的募 集资金为 697,169,804.32 元,已由主承销商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 2025 年 2 月 19 日汇入贵公司开立的人民币银行账户内,列示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开户行 银行账号 汇入金额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 33050161672709111666 247,169,804.32 州高新支行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 19015401040065503 200,000,000.00 州新城支行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市 405247788429 150,000,000.00 庆春支行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 1202020729800735011 100,000,000.00 州解放路支行 合 计 697,169,804.32 另扣除律师费、审计费等其他发行费用 877,358.49 元后,贵公司本次募集 资金净额 696,292,445.83 元,其中:计入实收股本 85,158,150.00 元,计入资 本公积(股本溢价)611,134,295.83 元。贵公司已于 2025 年 2 月 19 日以第 99 号银行收款凭证入账。连同本次发行股票前贵公司原有实收股本 701,771,155.00 元,本次发行后贵公司累计实收股本 786,929,305.00 元,其中,有限售条件的 流 通 股 372,518,606.00 元 , 占 注 册 资 本 的 47.34% , 无 限 售 条 件 的 流 通 股 414,410,699.00 元,占注册资本的 52.66%。 四、其他事项 此外,我们注意到,贵公司申报发行费用总额为 3,707,547.17 元,实际发 生发行费用总额为 3,707,547.17 元,发行费用金额列示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项 目 不含税金额 承销费 1,886,792.45 第 5 页 共 22 页 保荐费 943,396.23 律师费 330,188.68 审计费 547,169.81 合 计 3,707,547.17 第 6 页 共 22 页 附件 3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高新支行 第 7 页 共 22 页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新城支行 第 8 页 共 22 页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市庆春支行 第 9 页 共 22 页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解放路支行 第 10 页 共 22 页 附件 4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高新支行 第 11 页 共 22 页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新城支行 第 12 页 共 22 页 第 13 页 共 22 页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市庆春支行 第 14 页 共 22 页 第 15 页 共 22 页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解放路支行 第 16 页 共 22 页 第 17 页 共 22 页 附件 5 仅为运达能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出具验证报告之目的而提供 文件的复印件,仅用于说明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合法经营未经本所书面 同意,此文件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用途,亦不得向第三方传送或披露。 第 18 页 共 22 页 附件 6 仅为运达能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出具验证报告之目的而提供 文件的复印件,仅用于说明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执业资质未经本所 书面同意,此文件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用途,亦不得向第三方传送或披露。 第 19 页 共 22 页 附件 7 从事证券服务业务会计师事务所名单 序号 会计师事务所名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执业证书编号 备案公告日期 1 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91110000051421390A 11000243 2020/11/02 2 北京国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91110108MA007YBQ0G 11010274 2020/11/02 3 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911101020855463270 11000010 2020/11/02 4 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91110000599649382G 11000241 2020/11/02 5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91110108590676050Q 11010148 2020/11/02 6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91110108590611484C 11010141 2020/11/02 7 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9131000005587870XB 31000012 2020/11/02 8 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91320200078269333C 32020028 2020/11/02 9 广东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914401010827260072 44010079 2020/11/02 10 广东中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91440101MA9UN3YT81 44010157 2020/11/02 11 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913701000611889323 37010001 2020/11/02 12 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91350100084343026U 35010001 2020/11/02 13 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911101050805090096 11000154 2020/11/02 14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91310101568093764U 31000006 2020/11/02 15 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911201160796417077 12010023 2020/11/02 16 鹏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91440300770329160G 47470029 2020/11/02 17 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913100000609134343 31000007 2020/11/02 18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911101020854927874 11010032 2020/11/02 19 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9111010856949923XD 11010130 2020/11/02 20 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91310106086242261L 31000008 2020/11/02 21 深圳堂堂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 91440300770332722R 47470034 2020/11/02 22 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91510500083391472Y 51010003 2020/11/02 23 苏亚金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91320000085046285W 32000026 2020/11/02 24 唐山市新正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 911302035795687109 13020011 2020/11/02 25 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913200000831585821 32000010 2020/11/02 26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913300005793421213 33000001 2020/11/02 27 天圆全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911101080896649376 11000374 2020/11/02 28 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911101085923425568 11010150 2020/11/02 29 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9161013607340169X2 61010047 2020/11/02 仅为运达能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出具验证报告之目的而提供文件的复 印件,仅用于说明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的备案工作已完备未经 本所书面同意,此文件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用途,亦不得向第三方传送或披露。 第 20 页 共 22 页 附件 8 仅为运达能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出具 验证报告之目的而提供文件的复印件,仅用于说明黄元喜是中 国注册会计师。未经本人书面同意,此文件不得用作任何其他 用途,亦不得向第三方传送或披露。 第 21 页 共 22 页 仅为运达能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出具 验证报告之目的而提供文件的复印件,仅用于说明龚文昌是中 国注册会计师。未经本人书面同意,此文件不得用作任何其他 用途,亦不得向第三方传送或披露。 第 22 页 共 22 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