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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国林科技:回购报告书2025-01-17  

 证券代码:300786            证券简称:国林科技           公告编号:2025-005

                  青岛国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回购报告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青岛国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国林科技”)
拟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票用于出售。本次回购金
额不低于人民币3,000万元(含本数)且不超过人民币6,000万元(含本数),回
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15.50元/股(含本数)。按照回购价格上限和回购金额
上下限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约为1,935,484股至3,870,967股,约占公司目前总
股本的1.05%至2.10%,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结束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
为准。回购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3个月。

    2、本次回购的资金为公司自有资金及股票回购专项贷款,其中股票回购专
项贷款金额占比不高于90%。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取得中国银行青岛分行
出具的《贷款承诺函》,承诺为公司提供不超过5,400万元(人民币)的股票回
购/增持专项贷款,贷款用途为股票回购/增持贷款,贷款期限为2年。

    3、公司于2025年1月10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
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份
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以
下简称“《回购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回购
方案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审议通过即可,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4、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开立了本次回购专
用证券账户,该账户仅用于回购公司股份。

    5、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未收到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
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在回购期间及未来三个月、
未来六个月的明确增减持计划。若上述主体在未来有增减持公司股份计划,公司
将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6、回购方案风险提示:

    (1)本次回购股份存在回购期限内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方案披露的
回购价格上限,而导致回购方案无法实施或只能部分实施等不确定性风险;

    (2)本次回购存在因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
或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或公司发行股份募集
资金等其他因素导致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公司不符合法律法规规
定的回购股份条件等而无法实施的风险;

    (3)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于公司自有资金及金融机构股票回购专项贷
款资金,可能存在回购股份所需资金未能及时筹措到位,导致回购方案无法按计
划实施或只能部分实施的风险;

    (4)如遇监管部门颁布新的回购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可能导致本
次回购实施过程中需要根据监管新规调整回购相应条款的风险;

    (5)本次回购方案不代表公司最终回购股份的实际执行情况,公司将在回
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实施股份回购并根据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
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回购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编制了《回购报告书》,具体内容如下:

    一、本次回购方案的主要内容

    (一)回购股份的目的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和内在投资价值的认可,为维护公司价值及
股东权益,增强公众投资者对公司的投资信心,树立良好资本市场形象,促进公
司长远发展,结合公司的经营情况、财务状况以及未来的盈利能力,公司拟使用
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部分公司股份,所回购股份将按照有关规定用
于出售。

    (二)回购股份符合相关条件

    本次公司回购股份符合《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第八条、《回购指引》第
十条规定的相关条件:

    (1)公司股票上市已满六个月;

    (2)公司最近一年无重大违法行为;

    (3)回购股份后,公司具备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4)回购股份后,公司的股权分布符合上市条件;

    (5)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2025 年 1 月 6 日公司股票收盘价为 12.56 元/股,2024 年 12 月 24 日收盘价
为 15.73 元/股,符合《回购指引》第二条规定的“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
必需”应当符合的条件之一:“连续二十个交易日内公司股票收盘价格跌幅累计
达到百分之二十”。

    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该事项之日在 2025 年 1 月 6 日即触发日之日
起 10 个交易日内,符合《回购指引》第二十五条规定的条件。

    (三)回购股份的方式、价格区间

    1、本次回购股份方式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

    2、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区间

    本次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15.50 元/股(含本数),该回购价格上限未
超过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决议前三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
的 150%,实际回购价格将综合回购实施期间公司二级市场股票价格、财务状况
和经营情况确定。
    若公司在回购期间实施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或现金红利及其他除权
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
定相应调整回购股份价格。

    (四)回购股份的种类、用途、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及用于回购的
资金总额

    1、本次回购股份种类: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

    2、本次回购股份的用途:本次回购股份系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
需。本次回购的股份将在披露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十二个月后采用集中竞价
交易方式出售,并在披露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后三年内完成出售,若公司未
能在上述期限内完成出售,未实施出售部分股份将履行相关程序予以注销。

    3、本次回购股份的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及资金总额:本次回购的资
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3,000 万元(含本数)且不超过人民币 6,000 万元(含本数),
按照回购价格上限 15.50 元/股(含本数)进行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约为
1,935,484 股至 3,870,967 股,约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1.05%至 2.10%,具体回购
股份数量以回购结束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若公司在回购期内发生除权除
息事项,自股票除权除息之日起,相应调整回购股份价格及数量。

    (五)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

    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及股票回购专项贷款,其中股票回
购专项贷款金额占比不高于 90%。

    为响应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根据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监管总局、中国
证监会发布的《关于设立股票回购增持再贷款有关事宜的通知》,宣布正式推出
股票回购增持再贷款政策,对符合条件的上市公司和主要股东回购增持本公司股
票,可纳入政策支持范围。为充实公司的回购资金实力,公司积极向相关金融机
构申请股票回购贷款支持。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取得中国银行青岛分行出
具的《贷款承诺函》,承诺为公司提供不超过 5,400 万元(人民币)的股票回购
/增持专项贷款,贷款用途为股票回购/增持贷款,贷款期限为 2 年。以上贷款要
素在贷款合同签署及放款时以监管最新要求为准。
    (六)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1、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不超过 3 个月。

    2、如果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

    (1)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最高限额(差额资金不足以回
购公司 1 手股份),则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即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如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决议终止
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3、公司不得在下列期间回购公司股份:

    (1)自可能对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
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4、公司回购股份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
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5、回购方案实施期间,如果公司股票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十个交易日
以上的,回购期限可予以顺延,顺延后的回购期限不得超出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
券交易所规定的最长期限,公司将及时披露是否顺延实施。

    (七)预计回购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1、按照回购股份价格上限人民币 15.50 元/股(含本数),回购金额上限人
民币 6,000 万元(含本数)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约为 3,870,967 股,占公司
当前总股本的 2.10%。若本次回购股份全部实现出售,则公司总股本及股权结构
不会发生变化;若回购股份未能实现出售,导致全部被注销,则回购前后公司股
权结构的变动情况如下:
                                   回购前                           回购后

      股份性质
                                          占公司总股份                     占公司总股份
                       股份数量(股)                     股份数量(股)
                                            比例(%)                        比例(%)


   有限售条件股份           37,314,435           20.28       37,314,435           20.71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份        146,701,444           79.72      142,830,477           79.29


       总股本              184,015,879          100.00      180,144,912          100.00


    注:上述变动情况暂未考虑其他因素影响,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

份数量为准。


    2、按照回购股份价格上限人民币 15.50 元/股(含本数),回购金额下限人
民币 3,000 万元(含本数)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约为 1,935,484 股,占公司
当前总股本的 1.05%。若本次回购股份全部实现出售,则公司总股本及股权结构
不会发生变化;若回购股份未能实现出售,导致全部被注销,则回购前后公司股
权结构的变动情况如下:

                                 回购前                             回购后

     股份性质
                                         占公司总股份                      占公司总股份
                      股份数量(股)                     股份数量(股)
                                           比例(%)                         比例(%)


  有限售条件股份           37,314,435           20.28        37,314,435           20.49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份        146,701,444           79.72       144,765,960           79.51


      总股本              184,015,879          100.00       182,080,395          100.00


    注:上述变动情况暂未考虑其他因素影响,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

份数量为准。


    (八)管理层关于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经营、财务、研发、债务履行能力、
未来发展影响和维持上市地位等情况的分析,全体董事关于本次回购股份不会
损害上市公司的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的承诺

    截至 2024 年 9 月 30 日(未经审计),公司总资产为 1,748,399,659.19 元,
归 属 于 上 市 公 司 股 东 的 所 有 者 权 益 为 1,173,299,048.46 元 , 流 动 资 产 为
875,282,059.43 元。按 2024 年 9 月 30 日的财务数据(未经审计)测算,本次回
购资金总额的上限人民币 6,000 万元(含本数)占公司总资产、归属于上市公司
股东的所有者权益、流动资产的比重分别为 3.43%、5.11%、6.85%。同时,本次
股份回购另一资金来源为专项回购贷款,因此,对自有资金消耗较少。

     本次回购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研发、债务履行能力、未来发展产生重
大影响。回购完成后公司的股权结构不会出现重大变动,亦不会改变公司的上市
公司地位,不会导致公司的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的条件。

     本公司全体董事承诺,全体董事在本次回购股份事项中将诚实守信、勤勉尽
责,维护公司利益及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本次回购不会损害公司的债务履
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九)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
一致行动人在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月内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是
否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行为的说明,以及在回购
期间的增减持计划;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
制人、持股 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在未来三个月、未来六个月的增减持计
划

     经自查,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
行动人在董事会做出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月内不存在买卖公司股份的情形,公司
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也不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
场的行为。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未收到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持股 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在回购期间及未来三个月、未来
六个月的增减持计划。若上述主体在未来有增减持公司股份计划,公司将严格按
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十)回购股份后依法注销或转让的相关安排,以及防范侵害债权人利益
的相关安排
    本次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而回购的股份,将在披露回购结果暨
股份变动公告十二个月后采用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出售,并在披露回购结果暨股份
变动公告后三年内完成出售,若公司未能在上述期限内完成出售,未实施出售部
分股份将履行相关程序予以注销。

    若公司未来发生注销所回购股份的情形,公司将依照《公司法》等有关规定
及时履行相关决策程序并通知所有债权人,充分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并及时
履行披露义务。

    (十一)办理本次回购股份事宜的具体授权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回购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
限范围内,已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审议同意,无须提交股东大会审
议。为保证本次股份回购的顺利实施,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法律法规规
定范围内,按照最大限度维护公司及股东利益的原则,办理本次回购股份相关事
宜,授权内容及范围包括:

    1、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根据公司和市场的具体情况,制定并实施
本次回购股份的具体方案,包括根据实际情况择机回购股份,确定具体的回购时
间、价格和数量等;

    2、如法律法规、证券监管部门对回购股份政策有新的规定,或市场情况发
生变化,除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监管部门要求或《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董事会重
新审议的事项外,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监管部门要求并结合市场情况和公司实际
情况,对回购方案进行调整并继续办理回购股份相关事宜;

    3、办理相关报批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授权、签署、执行、修改、完成与本
次回购股份相关的所有必要的文件、合同、协议、合约;

    4、设立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及办理其他相关业务;

    5、办理其他以上虽未列明但为本次股份回购所必须的事项。

    上述授权自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
办理完毕之日止。
    二、回购方案的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情况

    2025 年 1 月 10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九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
规则》《回购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约定,本次回购股份
方案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决议通过即可,无需经股东大会审议。具
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1 月 13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
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暨取得金融机构股票回购专项贷款承诺函的公告》。

    2025年1月17日,公司披露了董事会公告回购股份决议前一个交易日(即2025
年1月10日)登记在册的前十大股东和前十大无限售条件股东的名称及持股数量、
比例情况,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1月17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披露的《关于回购股份事项前十大股东和前十大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的公
告》。

    三、其他应说明的事项

    1、回购专用证券账户的开立情况

    根据相关规定,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开立了
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该账户仅用于回购公司股份。

    2、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及股票回购专项贷款,其中股
票回购专项贷款金额占比不高于 90%。公司已取得中国银行青岛分行出具的《贷
款承诺函》,承诺为公司提供不超过 5,400 万元(人民币)的股票回购/增持专项
贷款,贷款用途为股票回购/增持贷款,贷款期限为 2 年。以上贷款要素在贷款
合同签署及放款时以监管最新要求为准。

    除上述股票回购专项贷款资金外,本次回购股份的其余资金为公司自有资金。
根据公司资金储备和资金规划情况,用于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可根据回购计划及
时到位。

    3、回购期间的信息披露安排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将在实施回购期间及时履行
信息披露义务,并在定期报告中披露回购进展情况:

    (1)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的次一交易日予以披露;

    (2)回购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比例每增加百分之一的,将在事实发生
之日起三个交易日内予以披露;

    (3)每个月前三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

    (4)如在回购方案规定的回购实施期限过半时,仍未实施回购的,公司将
公告未能实施回购的原因和后续回购安排;

    (5)回购期限届满或回购方案已实施完毕的,公司将停止回购行为,在两
个交易日内披露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

    四、回购股份方案的风险提示

    1、本次回购股份存在回购期限内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方案披露的回
购价格上限,而导致回购方案无法实施或只能部分实施等不确定性风险;

    2、本次回购存在因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或
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或公司发行股份募集资
金等其他因素导致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公司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
的回购股份条件等而无法实施的风险;

    3、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于公司自有资金及金融机构股票回购专项贷款
资金,可能存在回购股份所需资金未能及时筹措到位,导致回购方案无法按计划
实施或只能部分实施的风险;

    4、如遇监管部门颁布新的回购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可能导致本次
回购实施过程中需要根据监管新规调整回购相应条款的风险;

    5、本次回购方案不代表公司最终回购股份的实际执行情况,公司将在回购
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实施股份回购并根据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3、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证券账户开户办理确认单;

4、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青岛国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