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宇瞳光学: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东莞市宇瞳光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持续督导培训工作的情况报告2025-01-14  

                                           2024 年度持续督导培训工作的情况报告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东莞市宇瞳光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持续督导培训工作的情况报告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兴证券”、“保荐机构”)作为东莞
市宇瞳光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宇瞳光学”、“公司”)持续督导的
保荐人,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 号——保荐业务》
等有关规定,对宇瞳光学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以上管理人员、
主要股东等进行了现场培训。现将培训情况报告如下:

    一、培训时间
    2024 年 12 月 28 日。

    二、培训地点
    宇瞳光学公司会议室。

    三、培训对象
    宇瞳光学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以上管理人员、主要股东
等人员参加了现场培训。
    现场培训后,东兴证券向宇瞳光学提供了讲义课件及相关学习资料,提请
公司转发至其他因故未参加培训的人员,以供自学。

    四、培训内容
    本期,东兴证券围绕《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实施办法》《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12 号——纪律处分实施标准》等内容对培训对象进行了培训,进一
步强化了培训对象对相关内容的理解与掌握,从而帮助宇瞳光学进一步提高规范
运作水平,培训达到了预期效果。
    特此报告。


(本页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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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页无正文,为《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东莞市宇瞳光学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 2024 年度持续督导培训工作的情况报告》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王   华                丁    慧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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