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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指南针:舆情管理制度2025-01-25  

            北京指南针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舆情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提高北京指南针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应对各类舆情的能力,建立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置机制,充
分发挥网络互动优势,正确把握和引导网络舆论导向,及时、妥善处
理各类舆情对公司股价、公司商业信誉及正常生产经营活动造成的影
响,切实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
《公司章程》的规定,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舆情包括:
    (一)报刊、杂志、电视、互联网平台、社交网络等媒体对公司
进行的负面报道;
    (二)社会上存在的已经或将给公司造成不良影响的传言或信息;
    (三)可能或者已经影响社会公众投资者投资取向,造成股价异
常波动的信息;
    (四)其他涉及公司信息披露且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交易
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事件信息。
    第三条 舆情信息分类:
    (一)重大舆情:指传播范围较广,严重影响公司公众形象或正
常经营活动,使公司已经或可能遭受损失,已经或可能造成公司股票
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变动的负面舆情;
    (二)一般舆情:指除重大舆情之外的其他舆情。

           第二章 舆情管理的组织体系及其工作职责
    第四条 公司应对各类舆情(尤其是媒体质疑危机时)实行统一
领导、统一组织、快速反应、协同应对。
    第五条 公司成立应对舆情处理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舆情
工作组”),由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
    第六条 应急领导小组是公司应对各类舆情处理工作的领导机构,
统一领导公司应对各类舆情的处理工作,就相关工作做出决策和部署,
根据需要研究决定公司对外发布信息,主要工作职责包括:
    (一)决定启动和终止各类舆情处理工作的相关事宜;
    (二)评估各类舆情信息对公司可能造成的影响以及波及范围,
拟定各类舆情信息的处理方案;
    (三)协调和组织各类舆情处理过程中对外宣传报道工作;
    (四)负责做好向监管机构的信息上报及信息沟通工作;
    (五)各类舆情处理过程中的其他事项。
    第七条 舆情工作组的舆情信息采集设在公司董事会办公室,负
责对媒体信息的管理,及时收集、分析、核实对公司有重大影响的舆
情,跟踪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交易价格变动情况,研判和评估风险,
并将各类舆情的信息和处理情况及时上报董事会秘书。
    第八条 舆情信息采集范围应涵盖公司及子公司官网、微信公众
号、互动易问答、股吧等各类型互联网信息载体。

            第三章 各类舆情信息的处理原则及措施
    第九条 各类舆情信息的处理原则
    (一)快速反应、迅速行动。公司应保持对舆情信息的敏感度,
快速反应、迅速行动;快速制定相应的媒体危机应对方案;
    (二)协调宣传、真诚沟通。公司在处理危机的过程中,应协调
和组织好对外宣传工作,严格保证一致性,同时要自始至终保持与媒
体的真诚沟通。在不违反信息披露规定的前提下,真实真诚解答媒体
的疑问、消除疑虑,以避免在信息不透明的情况下引发不必要的猜测
和谣传;
    (三)勇敢面对、主动承担。公司在处理危机的过程中,应表现
出勇敢面对、主动承担的态度,及时核查相关信息,积极配合做好相
关事宜;
    (四)系统运作、化险为夷。公司在舆情应对的过程中,应有系
统运作的意识,化险为夷,塑造良好社会形象。
    第十条 各类舆情信息的报告流程
    (一)知悉各类舆情信息并做出快速反应,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工
作人员以及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在知悉各类舆情信息后立即汇报至
董事会秘书;
    (二)董事会秘书在知悉上述舆情后,应在第一时间了解舆情的
有关情况,如为重大舆情,应当向舆情工作组报告。
    第十一条 各类舆情信息处理措施
    (一)各类舆情被主要财经媒体报道、转载,可能或已经对公司
股价造成较大影响时,公司应主动自查,及时与监管机构沟通并发布
澄清公告,必要时还可聘请中介机构(包括保荐机构、会计师事务所、
律师事务所等)核查并公告其核查意见;
    (二)加强与投资者沟通,做好投资者的咨询、来访及调查工作。
充分发挥投资者关系互动平台的作用,保证各类沟通渠道的畅通,及
时发声,向投资者传达“公司对事件高度重视、事件正在调查中、调
查结果将及时公布”的信息。做好疏导化解工作,使市场充分了解情
况,减少误读误判,防止网上热点扩大;
    (三)按照有关规定做好信息披露工作;
    (四)加强危机恢复管理,对危机处理结果进行全面评估,并制
定恢复管理计划的实施,总结经验,不断提升在危机中的应对能力。

                       第四章 责任追究
    第十二条 公司内部有关部门及相关知情人员对前述舆情负有保
密义务,在该类信息依法披露之前,不得私自对外公开或者泄露,不
得利用该类信息进行内幕交易。如有违反保密义务的行为发生,给公
司造成损失的,公司董事会有权根据情节轻重给予当事人内部通报批
评、处罚、撤职、开除等处分,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十三条 公司信息知情人或公司聘请的顾问、中介机构工作人
员应当遵守保密义务,如擅自披露公司信息,致使公司遭受媒体质疑,
损害公司商业信誉,并导致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价格变动,给公司造
成损失的,公司将根据具体情形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四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制度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法
规或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相抵触时,按国家有关法律、
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与修订,自董事会审议
通过后实施。




                             北京指南针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 1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