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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指南针:董事会对独董独立性评估的专项意见2025-01-25  

            北京指南针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独立董事 2024 年度保持独立性情况的专项意见

    北京指南针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共有三位独
立董事,分别为孙文洁先生、荆霞女士、武长海先生,三人在 2024 年度任职时
间均为 2024 年 1 月 1 日—2024 年 12 月 31 日。

    公司于近日收到三位独立董事提交的《关于独立性的自查报告》,公司董事
会对三位独立董事的独立性情况进行了评估,并出具如下意见:

    公司三位独立董事孙文洁先生、荆霞女士、武长海先生严格遵守《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
法规以及《公司章程》对独立董事的任职要求,持续保持独立性,在 2024 年度
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北京指南针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 年 1 月 24 日
                   北京指南针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 2024 年度独立性的自查报告


    本人孙文洁,于 2019 年 6 月起任职北京指南针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在 2024 年度任职时间为 2024 年 1 月 1 日-2024
年 12 月 31 日。
    本人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市公
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对独立董事的任职要求,持
续保持独立性。

    本人 2024 年度独立性自查情况如下:


  序号                             事项                              自查结果

          在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1                                                                是    否√
          主要社会关系;

          直接或者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百分之一以上或者是
    2                                                                是    否√
          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在直接或者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百分之五以上的股
    3     东或者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     是    否√
          女;

          在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
    4                                                                是    否√
          配偶、父母、子女;

          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
    5     有重大业务往来的人员,或者在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及其控     是    否√
          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任职的人员;

          为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附属企业提
          供财务、法律、咨询、保荐等服务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提供
    6                                                                是    否√
          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
          签字的人员、合伙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主要负责人;
7      最近十二个月内曾经具有第一项至第六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 是         否√

       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
8                                                                 是     否√
       司章程规定的不具备独立性的其他人员。

       *如上述任何一项填写为“是”,请在以下就具体事宜进行详细解释:




    经自查,本人在 2024 年度不存在影响独立性情形。




                                                                报告人:孙文洁
                                                           2025 年 1 月 24 日
                 北京指南针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 2024 年度独立性的自查报告


    本人荆霞,于 2022 年 4 月起任职北京指南针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在 2024 年度任职时间为 2024 年 1 月 1 日-2024 年
12 月 31 日。
    本人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市公
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对独立董事的任职要求,持
续保持独立性。

    本人 2024 年度独立性自查情况如下:


  序号                             事项                              自查结果

          在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1                                                                是    否√
          主要社会关系;

          直接或者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百分之一以上或者是
    2                                                                是    否√
          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在直接或者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百分之五以上的股
    3     东或者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     是    否√
          女;

          在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
    4                                                                是    否√
          配偶、父母、子女;

          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
    5     有重大业务往来的人员,或者在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及其控     是    否√
          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任职的人员;

          为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附属企业提
          供财务、法律、咨询、保荐等服务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提供
    6                                                                是    否√
          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
          签字的人员、合伙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主要负责人;
7      最近十二个月内曾经具有第一项至第六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 是        否√

       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
8                                                               是      否√
       司章程规定的不具备独立性的其他人员。

       *如上述任何一项填写为“是”,请在以下就具体事宜进行详细解释:




    经自查,本人在 2024 年度不存在影响独立性情形。




                                                                报告人:荆霞
                                                           2025 年 1 月 24 日
                   北京指南针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 2024 年度独立性的自查报告


    本人武长海,于 2022 年 4 月起任职北京指南针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在 2024 年度任职时间为 2024 年 1 月 1 日-2024
年 12 月 31 日。
    本人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市公
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对独立董事的任职要求,持
续保持独立性。

    本人 2024 年度独立性自查情况如下:


  序号                             事项                              自查结果

          在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1                                                                是    否√
          主要社会关系;

          直接或者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百分之一以上或者是
    2                                                                是    否√
          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在直接或者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百分之五以上的股
    3     东或者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     是    否√
          女;

          在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
    4                                                                是    否√
          配偶、父母、子女;

          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
    5     有重大业务往来的人员,或者在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及其控     是    否√
          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任职的人员;

          为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附属企业提
          供财务、法律、咨询、保荐等服务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提供
    6                                                                是    否√
          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
          签字的人员、合伙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主要负责人;
7      最近十二个月内曾经具有第一项至第六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 是         否√

       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
8                                                                 是     否√
       司章程规定的不具备独立性的其他人员。

       *如上述任何一项填写为“是”,请在以下就具体事宜进行详细解释:




    经自查,本人在 2024 年度不存在影响独立性情形。




                                                                报告人:武长海
                                                           2025 年 1 月 2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