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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指南针:关于收购先锋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部分股权的公告2025-02-18  

证券代码:300803             证券简称:指南针             公告编号:2025-022

                北京指南针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购先锋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部分股权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交易概况
    1. 交易基本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2 月 18 日与北京鹏康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鹏康”)
签署了《关于先锋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之股权转让协议》(以下简称《股权转让协
议》),公司将收购北京鹏康持有的先锋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先锋基
金”或“标的公司”)22.5050%股权,交易价格为 10,900 万元(人民币,下同)。
    2. 交易审议情况
    本次收购事项已经公司总经理办公会审议批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次收购事项无需提交董事会及股
东大会审议。本次交易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
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交易对方基本情况
    1.企业名称:北京鹏康投资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101127916001161
    3.法定代表人:孙秋明
    4.注册资本 :150000 万元
    5.注册地址: 北京市通州区潞城镇胡郎路 80 号 1242 室
    6.成立日期: 2006 年 07 月 21 日
    7.经营范围 :项目投资;投资咨询;企业管理咨询;技术推广。(“1、未
经有关部门批准,不得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2、不得公开开展证券类产品和金
融衍生品交易活动;3、不得发放贷款;4、不得对所投资企业以外的其他企业提
供担保;5、不得向投资者承诺投资本金不受损失或者承诺最低收益”;市场主
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
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
目的经营活动。)
    8.根据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查询,北京鹏康不是
失信被执行人。

    三、标的公司基本情况
    1.企业名称:先锋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10105MA005H836K
    3.法定代表人:WONG LEAH KUEN
    4.注册资本:15000 万元
    5.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福安社区益田路 5033 号平安金融中心
70 楼 7001-7002 室
    6.成立日期:2016 年 5 月 16 日
    7.经营范围:基金募集、基金销售、资产管理、特定客户资产管理和中国
证监会许可的其他业务。(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
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
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8.本次交易前股东情况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比例

     1      北京指南针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39.1976%

     2      大连亚联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33.3074%

     3      北京鹏康投资有限公司                          22.5050%

     4      北京福中达投资有限公司                         4.9900%


    四、《股权转让协议》主要内容
    1. 交易各方:
    甲方(转让方):北京鹏康投资有限公司
    乙方(受让方):北京指南针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丙方(目标公司):先锋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 交易标的:北京鹏康投资有限公司持有的先锋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2.5050%
股权。
    3. 交易价格:10,900 万元。
    4. 违约责任:
    (1)任何一方没有适当履行其在《股权转让协议》项下的任何一项义务,
或在《股权转让协议》中作出的相关陈述和保证是重大不真实或具有误导性的,
均构成违约。
    (2)如果一方未履行义务,除非由于另一方违约导致,否则守约方可向违
约方发出通知,要求其在收到通知后的 10 个工作日内完成。如果违约方未在该
时间段内完成,则守约方可以选择继续进行特定履行或终止《股权转让协议》。
在任一种情况下,守约方均可要求违约方赔偿损失。
    5. 协议生效:
    《股权转让协议》经满足下列全部条件后生效:
    (1)目标公司及其股东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和其
他适用法律的规定,经适当程序批准本次股权转让;
    (2)《股权转让协议》之各方已适当签字和/或盖章。具体签署日期以《股
权转让协议》文首所载日期为准。

    五、本次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1. 2025 年 2 月 18 日,公司通过查询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商事主体信用监
管公示平台获悉,先锋基金已完成股东及股权比例的变更,先锋基金 22.5050%
股权已登记至公司名下,北京鹏康已不再是先锋基金股东。截至目前,公司已持
有先锋基金 61.7026%股权,成为先锋基金控股股东;先锋基金将被纳入公司合
并报表范围。
    2. 本次交易将有助于公司形成以原有金融信息服务为主体,证券服务和公募
基金服务为两翼的“一体两翼”业务发展新格局,为公司持续强化综合财富管理
能力奠定坚实基础。公司将通过多年来在金融信息服务领域的数据优势、技术优
势和客户资源优势,进一步提高金融服务的市场覆盖广度与深度,提升客户粘性,
拓展和深化公司在金融领域的专业化服务能力水平。
    3. 本次交易的资金来源全部为公司自有资金,不会对公司的财务及经营产生
不良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风险提示
    本次对外投资受宏观经济、行业周期、公司经营管理等多种因素影响,公司
对标的公司日常经营、业务整合协同发展能否顺利实施以及效果能否达到预期均
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七、备查文件
   1. 关于先锋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之股权转让协议;
   2.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商事主体信用监管公示平台查询截图。



    特此公告。




                                     北京指南针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 年 2 月 1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