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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指南针: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指南针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补充法律意见书(六)2025-03-03  

           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
   关于北京指南针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的

补充法律意见书(六)

                       大成证字[2025]第 027 号




  北京市朝阳区朝阳门南大街 10 号兆泰国际中心 B 座 16-21 层(100020)
16-21F, Tower B, ZT INTERNATIONAL CENTER, No.10 Chaoyangmen Nandajie,
                   Chaoyang District, 100020, Beijing, China
              Tel: 8610-58137799 Fax: 8610-58137788
                           www.dentons.cn
                                                        目          录

第一部分 关于审核问询的回复 ................................................................................. 5

      问题一.................................................................................................................... 5

      问题二.................................................................................................................. 49

第二部分 关于补充核查期间的补充法律意见 ....................................................... 64

      一、本次发行的批准和授权.............................................................................. 64

      二、发行人本次发行主体资格.......................................................................... 64

      三、本次发行的实质条件.................................................................................. 65

      四、发行人的设立.............................................................................................. 75

      五、发行人的独立性.......................................................................................... 75

      六、发行人主要股东及实际控制人.................................................................. 75

      七、发行人的股本及其演变.............................................................................. 76

      八、发行人的业务.............................................................................................. 77

      九、关联交易和同业竞争.................................................................................. 83

      十、发行人拥有或使用的主要财产.................................................................. 87

      十一、发行人的重大债权债务........................................................................ 117

      十二、发行人重大资产变化及收购兼并........................................................ 119

      十三、发行人公司章程的制定与修改............................................................ 119

      十四、发行人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议事规则及规范运作................ 120

      十五、发行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变化.................................... 120

      十六、发行人的税务........................................................................................ 122

      十七、发行人的环境保护和产品质量、技术等标准.................................... 125

      十八、发行人募集资金的运用........................................................................ 126

      十九、发行人业务发展目标............................................................................ 126

      二十、发行人的诉讼、仲裁或行政处罚........................................................ 127

      二十一、结论性法律意见................................................................................ 129


                                                              3-1
                     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
             关于北京指南针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的
                  补充法律意见书(六)

                                                   大成证字[2025]第 027 号

致:北京指南针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本所接受发行人委托,担任发行人本次发行的专项法律顾问,为发行人本
次发行提供法律服务。

    为本次发行,本所律师已于 2022 年 8 月 16 日出具了《北京大成律师事务
所关于北京指南针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的法律意见
书》和《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指南针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
象发行 A 股股票的律师工作报告》。2022 年 9 月 16 日出具了《北京大成律师
事务所关于北京指南针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的补充
法律意见书》。2023 年 7 月 31 日出具了《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指南
针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的补充法律意见书(二)》。
2023 年 12 月 1 日出具了《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指南针科技发展股份
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的补充法律意见书(三)》。2024 年 2 月 7
日出具了《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指南针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
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的补充法律意见书(四)》。2024 年 9 月 28 日,出具了
《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指南针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的补充法律意见书(五)》。

    鉴于发行人为本次发行制作补充申请文件所使用的财务会计报告期间调整
为 2022 年、2023 年、2024 年,故本所律师对发行人于 2024 年 7 月 1 日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是否存在影响本次发行的情形及在调整后的财务报告期间是
否符合发行的实质条件进行了核查与验证,现本所律师就相关事项出具补充法
律意见书。

                                  3-2
    除下列词语及文义另有所指外,本补充法律意见书所用简称与原法律意见
书、原律师工作报告中的释义一致。
                         《关于北京指南针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
《审核问询函》      指
                         股票的审核问询函》
报告期              指   2022 年度、2023 年度、2024 年度
报告期末            指   2024 年 12 月 31 日
                         《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指南针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本补充法律意见书    指
                         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的补充法律意见书(六)》
补充法律意见书           《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指南针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指
(五)                   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的补充法律意见书(五)》
补充法律意见书           《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指南针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指
(四)                   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的补充法律意见书(四)》
补充法律意见书           《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指南针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指
(三)                   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的补充法律意见书(三)》
补充法律意见书           《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指南针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指
(二)                   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的补充法律意见书(二)》
补充法律意见书           《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指南针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指
(一)                   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的补充法律意见书》
                         补充法律意见书(五)出具之日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
补充核查期间        指
                         期间
                         《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指南针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原律师工作报告      指
                         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的律师工作报告》
                         《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指南针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原法律意见书        指
                         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的法律意见书》
                         致 同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出 具 的 编 号 为 致 同 审 字 ( 2025 ) 第
《2024 年度审计报
                    指   110A000107 号的《北京指南针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二〇二四
告》
                         年度审计报告》
《注册管理办法》    指   《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
《上市规则》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4 年修订)
                         《<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一
《证券期货法律适
                    指   条、第十三条、第四十条、第五十七条、第六十条有关规定的
用意见第 18 号》
                         适用意见--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 18 号》
                         麦高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曾用名“网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麦高证券            指
                         “沈阳诚浩证券经纪有限责任公司”和“沈阳财政证券公司”
指南针电商          指   上海指南针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沈阳技术服务        指   沈阳指南针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先锋基金            指   先锋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本所律师在原法律意见书、原律师工作报告、补充法律意见书(一)、补
充法律意见书(二)、补充法律意见书(三)、补充法律意见书(四)及补充
法律意见书(五)中所作的各项声明,适用于本补充法律意见书。本补充法律


                                          3-3
意见书构成对原法律意见书、原律师工作报告的必要补充。除本补充法律意见
书的内容之外,本所律师对本次发行的其他法律问题的意见和结论仍适用原法
律意见书、原律师工作报告、补充法律意见书(一)、补充法律意见书(二)、
补充法律意见书(三)、补充法律意见书(四)及补充法律意见书(五)中的
相关表述。

    本所律师同意将本补充法律意见书作为发行人本次发行所必备的法定文件,
随其他材料一起上报,并依法对本补充法律意见书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本所及经办律师依据《证券法》《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
《执业规则》和《编报规则第 12 号》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按照
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对发行人提供的补充资
料和有关事实进行查验,现发表补充法律意见如下:




                                 3-4
                    第一部分 关于审核问询的回复

     问题一

    1.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 30 亿元(含本数),募
集资金在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将全部用于增资发行人全资子公司网信证券有限
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网信证券)。网信证券自 2018 年以来连续亏损,在 2021
年 7 月由沈阳中院裁定进入破产重整程序。发行人通过债权人会议表决被确定
为网信证券重整投资人。沈阳中院于 2022 年 4 月 29 日裁定通过《网信证券有
限责任公司重整计划》(以下简称《重整计划》),并终止网信证券重整程序。
依据《重整计划》,网信证券原股东在网信证券中的出资人权益被调整为零,
发行人取得重整后网信证券 100%股权。发行人对网信证券拥有的 100%股权权
属已经法院裁定,并且已经取得中国证监会核准发行人成为网信证券的主要股
东的批复,网信证券于 2022 年 7 月 21 日完成工商登记变更,成为发行人的全
资子公司。根据重大资产购买报告书(草案)(修订稿),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网信证券存续产品包括 1 支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和 38 支定向资产管理计
划,规模分别为 3,000.00 万元和 124,849.58 万元。截至募集说明书签署日,涉
及网信证券的诉讼共计 11 笔,共涉及金额 4,922.20 万元,网信证券均为原告。
根据申报文件,2022 年 6 月 13 日,中国证监会作出《行政处罚告知书》
([2022]28 号),对网信证券给予警告,并处以 30 万元的罚款。根据《国民经
济 行 业 分 类 》 ( GB/T4754-2011 ) , 发 行 人 所 属 行 业 为 “ 金 融 信 息 服 务
(J6940)”。

    请发行人补充说明:(1)本次发行募集资金用于增资网信证券是否需事先
取得相关有权部门的审批或核准,如是,请说明具体情况;(2)结合《网信证
券有限责任公司重整投资协议》及《重整计划》的具体内容,逐一说明截至目
前上述协议及计划的执行进展情况,是否按期推进,是否存在实质性障碍;(3)
结合《重整计划》及网信证券的业务开展情况,说明本次募集资金规模的合理
性及其具体用途,是否满足网信证券业务开展需求和监管要求,如本次发行无
法足额募集或发行失败,发行人拟采取的措施;(4)根据《重整计划》,发行

                                         3-5
人拟投入 15 亿元重整投资款用于网信证券债务清偿,请说明上述资金能否覆盖
网信证券全部债务;上述资产管理计划是否存在潜在赔偿责任,如发生赔偿事
件,发行人是否具备偿付能力,本次募集资金是否会用于网信证券债务清偿;
(5)截至目前网信证券各项业务的开展情况,是否合法合规,报告期内受到证
券监管部门采取行政监管措施的后续整改情况,后续业务开展是否需履行相关
验收审批程序,如是,请说明具体情况;发行人行政处罚事项披露是否完整,
结合具体的行政处罚内容和处罚依据,说明是否属于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是否
符合《注册办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问答》
的相关要求;(6)结合目前网信证券的债务清偿、豁免情况及最近一期财务状
况,说明网信证券备考财务报表的编制基础和假设的合理性,前述财务报表能
否真实反映网信证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7)报告期内发行人及网信证券
涉及的重大诉讼、仲裁的最新进展情况,相关减值准备及预计负债的计提是否
充分,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8)发行人所属行业与网信证券存在较
大差异,请说明发行人收购网信证券后在业务、资产、财务、人员、机构等方
面的整合计划、整合风险以及相应的管理控制措施,发行人能否对网信证券实
施有效控制;(9)发行人收购网信证券作价与网信证券盈利情况或账面净资产
额是否存在较大差异,如是,请说明是否符合上市公司全体股东利益,评估方
法、评估参数选取的合理性,及与市场可比案例的对比情况;(10)网信证券
最近一期实际效益与评估预计效益是否存在较大差异,如是,请说明差异的合
理性、评估或定价基础是否发生变化。

    请发行人充分披露(2)(3)(4)(5)(7)(8)(9)(10)相关的风
险。

    请保荐人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请会计师核查(6)(7)(9)(10)并发
表明确意见,请发行人律师核查(1)(2)(3)(4)(5)并发表明确意见。

    1.1 回复

    一、本次发行募集资金用于增资网信证券是否需事先取得相关有权部门的
审批或核准,如是,请说明具体情况


                                   3-6
    2022 年 4 月 29 日,沈阳中院作出(2021)辽 01 破 16-2《民事裁定书》,
裁定批准麦高证券《重整计划》并终止麦高证券重整程序,发行人成为麦高证
券重整投资人获沈阳中院批准。同日,中国证监会下发《关于核准网信证券有
限责任公司变更主要股东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899 号),核准发行人
成为麦高证券主要股东。2022 年 7 月 21 日,麦高证券取得了沈阳市沈河区市
场监督管理局核发的《登记通知书》及《营业执照》,麦高证券 100%股权已变
更登记至发行人名下。2022 年 7 月 27 日,发行人按约定以自筹资金 5 亿元先
行增资麦高证券,麦高证券再次履行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并取得了换发后的《营
业执照》。基于以上情况,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前麦高证券已成为发行人全资子
公司。

    根据《证券公司股权管理规定》第六条:

    “证券公司设立时,中国证监会依照规定核准其注册资本及股权结构。

    证券公司变更主要股东或者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应当依法报中国证监会核
准。

    证券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实际控制证券公司的股权比例增至 100%
的,证券公司应当在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之日起(依法不需办理公司变
更登记的,自相关确权登记之日起)5 个工作日内,向中国证监会备案。

    证券公司变更注册资本、股权或者 5%以上股权的实际控制人,不涉及本条
第二、三款所列情形的,应当在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之日起(依法不需
办理公司变更登记的,自相关确权登记之日起)5 个工作日内,向公司住所地
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备案。证券公司公开发行股份或者在证券交易所、全国中
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以下简称股份转让系统)发生的股权变更,不适用本款
规定。”

    发行人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增资麦高证券仅涉及麦高证券注册资本变更,不
涉及其主要股东或实际控制人的变更,按照上述规定要求属于事后备案事项,
不涉及证券行业有权部门的事前审批或核准。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除本次发行需经深交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
                                   3-7
会同意注册外,募集资金用于增资麦高证券无需取得其他有权部门的审批或核
准。

       二、结合《网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重整投资协议》及《重整计划》的具体
内容,逐一说明截至目前上述协议及计划的执行进展情况,是否按期推进,是
否存在实质性障碍

       (一)《网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重整投资协议》及《重整计划》主要内容

    1. 投资款支付

    自《重整计划》经沈阳中院裁定批准之日起 3 个工作日内,指南针应向管
理人账户一次性支付投资款 15 亿元(包含指南针已向管理人账户支付的 3 亿元
投资保证金)。

    2. 股权过户及法人变更

    《重整计划》将对全部麦高证券原出资人权益调整为零,《重整计划》经
沈阳中院裁定批准后,出资人将其持有的麦高证券的股权无偿让渡至重整投资
人名下,并配合办理股权变更登记手续。

    麦高证券原出资人应于协议生效后 60 日(如需,可协商延长)内将标的股
权过户至指南针名下,前述期限届满后指南针有权申请出具协助执行的相关法
律文书。

    3. 麦高证券债权清偿事项

    管理人根据标的股权过户至发行人名下的进度向已经法院确认债权的麦高
证券债权人支付分配款,在标的股权完成过户(以指南针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登记为麦高证券持股 100%的股东,麦高证券取得换发的营业执照为准)后,管
理人向债权人支付。

    因诉讼或仲裁尚未终结等原因产生的或有债权,管理人将按照涉案金额预
留偿债资金 7,000 万元。上述涉案金额如被判决或裁决所确认,被确认的金额
将根据《重整计划》规定予以清偿。



                                    3-8
    4. 共益债务、破产费用清偿

    麦高证券破产重整期间的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由债务人财产随时清偿。重
整投资人提供的 15 亿元现金全部用于偿还普通债权。

    5. 财产、营业事务移交

    自协议生效且指南针支付全部投资款时起,指南针拥有标的股权的所有权
和麦高证券的控制权和经营管理权,享有标的股权的全部股东权利并承担相应
的义务和责任,可以按照证券公司法人治理要求向麦高证券委派董监高,修改
公司章程,搭建麦高证券法人治理体系,组建经营管理团队。

    协议生效且指南针支付全部投资款之日起 3 个工作日内,管理人应将麦高
证券的印章、证照、OA 审批权限及档案(含麦高证券未决诉讼或仲裁,尚未
处理完毕的投诉或举报(如有)等方面的档案资料)按现状交接给指南针。

    根据《企业破产法》第八十九条之规定,人民法院裁定批准《重整计划》
后,管理人将向债务人移交财务和营业事务。

    6. 麦高证券未来经营支持

    指南针将在重整完成后 12 个月内累计向麦高证券增资不少于 20 亿元,还
将持续根据麦高证券未来经营情况和需要为其补充必要资金。

    指南针将负责全面恢复麦高证券各项生产经营活动,并保证麦高证券持续
满足《证券法》《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风险控制指标管理办法》等法律
法规对注册资本、净资本等监管指标的标准和要求。

    7. 麦高证券财产查封、冻结及信用惩戒措施解除

    《重整计划》经沈阳中院裁定批准后,如麦高证券的财产仍存在保全措施,
有关债权人应当配合管理人和麦高证券在《重整计划》获得沈阳中院裁定批准
之日起 15 日内解除保全措施,在保全措施未能解除前,暂不向相关债权人实施
清偿。

    在沈阳中院裁定批准《重整计划》之日起 15 日内,债权人应当向相关法院


                                  3-9
申请删除债务人的失信信息,并解除对债务人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其他
相关人员的限制消费令及其他信用惩戒措施,麦高证券或管理人有权将相关债
权人依《重整计划》可获分配的现金予以暂缓分配,待信用惩戒措施消除后再
向债权人分配。

    8. 员工安置

    麦高证券的员工安置,原则上全体劳动合同继续履行。《重整计划》执行
期内选择自愿离职的员工,由麦高证券依据其本人申请,依法解除劳动合同,
并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支付经济补偿金。

    9. 《重整计划》执行期限

    《重整计划》的执行期限自《重整计划》获得沈阳中院裁定批准之日起计
算,3 个月内执行完毕。如因客观原因,致使《重整计划》相关事项无法在上
述期限内执行完毕,麦高证券应于执行期限届满前 15 日,向沈阳中院提交延长
《重整计划》执行期限的申请,并根据沈阳中院批准的执行期限继续执行。

    (二)《网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重整投资协议》及《重整计划》执行情况

    1. 投资款支付

    发行人已于 2022 年 5 月 7 日向管理人支付全部投资款 15 亿元(包含公司
已向管理人账户支付的 3 亿元履约担保金)。

    2. 股权过户及法人变更

    2022 年 7 月 21 日,麦高证券股权变更登记工作完成。2022 年 7 月 25 日,
麦高证券新一届董事会成员已完成组建,法定代表人已变更为宋成。

    3. 麦高证券债权清偿事项

    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已经确认债权的 22 家债权人的债权清偿
工作已完成。

    2022 年 9 月,管理人向沈阳中院提出申请,请求对 3 家或有债权债权人补
充申报的债权予以确认,金额共计 19,158.39 万元。2022 年 10 月 14 日,沈阳


                                   3-10
中院作出裁定,对上述三笔或有债权确认为普通债权。管理人已根据《重整计
划》提存相应偿债资金 7,000 万元,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7,000 万
元偿债资金除 6,541.73 万元已用于 3 笔普通债权清偿外,其余资金已根据《重
整计划》规定用于对债权人进行补充分配。

    麦高证券债权清偿事项,详见本补充法律意见书“问题一/四/(一)麦高
证券债务清偿情况”。

    4. 共益债务、破产费用清偿

    麦高证券重整程序中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达到支付条件的已经根据相关法
律法规规定、相关合同约定等进行支付,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所
有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均已支付完毕。管理人已于 2024 年 9 月 24 日将银行账
户内剩余 2,093.29 元转回至麦高证券,并注销账户。

    5. 财产、营业事务移交

    2022 年 7 月 29 日,管理人正式向麦高证券移交财产和营业事务,主要包
括麦高证券的证照、印章、账簿、财务核心资料等。管理人按照接收清单所列
财物、资料向麦高证券进行移交。同时结束管理人相关商务系统、财务系统、
网上报销系统等审核权限。同日,发行人将麦高证券纳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

    6. 麦高证券未来经营支持

    指南针已经完成麦高证券法人治理体系搭建工作,包括修改公司章程,任
命新一届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包括被处罚人员在内的麦高证券原董事、
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已全部更换),并逐步完善各项内控和合规制度;同时,
指南针于 2022 年 7 月和 2024 年 12 月分别对麦高证券增资 5 亿元和 2 亿元,麦
高证券注册资本金已经变更为 12 亿元。

    7. 麦高证券财产查封、冻结及信用惩戒措施解除

    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麦高证券所持公司股权、证券账户内股
票及中国结算北京分公司证券账户保全措施全部解除,相关信用惩戒措施均解
除。

                                   3-11
    8. 员工安置

    麦高证券全体员工的劳动合同将继续履行。发行人承诺 2 年内不裁员、不
降薪,同时给予员工是否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选择权。

    9. 《重整计划》执行期限

    2022 年 8 月 4 日,沈阳中院(2021)辽 01 破 16-3 号《民事裁定书》,审
查认定《重整计划》已经执行完毕,裁定终结麦高证券重整程序。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网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重整投资协议》及
《重整计划》按期推进,不存在实质性障碍。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
《重整计划》已执行完毕,麦高证券已纳入发行人控制管理。

    三、结合《重整计划》及网信证券的业务开展情况,说明本次募集资金规
模的合理性及其具体用途,是否满足网信证券业务开展需求和监管要求,如本
次发行无法足额募集或发行失败,发行人拟采取的措施

    (一)本次募集资金规模的合理性及其具体用途,是否满足网信证券业务
开展需求和监管要求

    根据《重整计划》,发行人拟将麦高证券打造为以财富管理为基础,以证
券资产管理业务为重点突破,以投行、自营和其他业务为重要补充,坚持发展
速度与质量平衡,成为治理健全、管理规范、业务突出、合规专业、风控良好
的证券公司。

    为顺利实现上述目标,发行人在《重整计划》“投资人未来投入资金规划”
章节提出“将在重整完成后 12 个月内累计向网信证券增资不少于 20 亿元,还
将持续根据网信证券未来经营情况和需要为其补充必要资金。资金来源包括重
整投资人未来年度经营盈利所得及开展的各类再融资计划(如非公开发行股票、
配股、可转换公司债券)等”。上述规划仅为发行人自身计划,不具备强制约
束力;如最终无法顺利执行,发行人不存在违约责任。尽管如此,为落实前述
《重整计划》的相关计划,发行人在麦高证券股权过户完成后,于 2022 年 7 月
和 2024 年 12 月分别以自有资金先行向麦高证券增资 5 亿元和 2 亿元用于信息


                                  3-12
系统建设、人才引进和停滞业务重启,并于着力筹划并推进本次发行申请以募
集资金进一步增资麦高证券。

    麦高证券实际业务开展方面,由于麦高证券 2022 年上半年仍处于破产重整
状态,业务经营情况保持过去几年相对低迷的水平,以“压缩存量,防控风险”
作为第一要务。除经纪业务正常开展外,麦高证券剩余业务基本处于停滞状态。

    2022 年 7 月 21 日麦高证券股权过户完成后,发行人持续加快推动麦高证
券业务重回正轨及业务整合工作,2022 年 7 月发行人以自有资金先行向麦高证
券增资 5 亿元用于信息系统建设、人才引进和停滞业务重启,并且任命原主管
发行人大数据部的公司副总经理屈在宏先生为网信证券副总经理兼首席数据官,
负责业务协同及信息系统建设工作;2024 年 12 月,发行人再次以自有资金向
麦高证券增资 2 亿元。发行人从资本补充到人事任免等方面给予麦高证券全面
支持,使得完善麦高证券信息系统建设的步伐加快,资本中介业务、证券投资
交易业务等资本消耗型业务逐步具备重启条件。

    麦高证券完成破产重组并成为发行人的全资子公司后,得以卸下发展的历
史包袱。两年多以来,随着发行人深度挖掘金融信息服务与证券业务的协同性,
积极赋能麦高证券,有序推进麦高证券各项业务恢复展业,充分发挥资源整合、
产品研发等核心竞争优势及整体协同效应,麦高证券用户规模、客户托管资产
规模、经纪业务收入等均有明显增长,发展质量和持续经营能力较破产重整完
成前有了本质的提升。尽管麦高证券已于 2023 年度实现扭亏为盈并且 2024 年
度盈利水平大幅提高,但由于破产重组完成前的风险暴露对麦高证券自身资本
水平、经营能力、品牌声誉、业务运作和信息技术投入等方面均造成了全方面
的冲击,未来麦高证券各项业务的恢复发展和盈利能力的持续提升仍将有赖于
发行人从业务协同、资本补充和公司治理等多方面持续赋能。

    发行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 290,458.00 万元
(含本数),募集资金在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将全部用于增资公司全资子公司
麦高证券,优化麦高证券资本结构,改善麦高证券各项风险控制指标,提升麦
高证券抗风险能力和综合竞争实力,为麦高证券长期可持续发展奠定坚实的基


                                 3-13
础。具体而言,麦高证券拟使用不超过 80,000.00 万元用于发展财富管理业务,
不超过 50,000.00 万元作为融资融券业务的启动资金,不超过 30,000.00 万元用
于发展投资银行业务,不超过 40,000.00 万元用于发展证券投资业务,不超过
50,000.00 万元用于信息技术和合规风控建设投入,以及不超过 40,458.00 万元
补充运营资金:

    1. 用于财富管理业务

    本次发行拟利用不超过 80,000.00 万元募集资金用于麦高证券发展财富管理
业务。

    财富管理业务,是指证券公司以客户为中心,通过设计和提供全方位的财
务管理和资产配置规划,向客户提供全链条的金融产品和服务,满足客户多样
化的财富管理需求,实现资产的保值增值。与代理买卖证券业务等传统经纪业
务相比,财富管理业务是经纪业务中最具发展和转型潜力的细分业务之一,也
是麦高证券与公司自身业务最具协同效应、并能充分发挥公司互联网基因优势
赋能的业务板块之一。近年来,经纪业务面临行业竞争加大、佣金率持续下降
和收入增速放缓等挑战,发展财富管理业务成为麦高证券经纪业务恢复和转型
的核心抓手之一,需要更加充裕的资金支持。

    本次募集资金投入财富管理业务将有助于麦高证券建设财富管理业务的专
业团队。财富管理业务的建立,需要配套高质量的投资顾问、经营管理、风控
合规、市场营销、客户维护和运营保障等专业团队。其中,专业投资顾问人员
和高级风控合规人员队伍的建设需要更多的资金支持。专业投资顾问人员需要
具备准确理解和及时回应并满足客户需求的能力,拥有丰富的行业经验,掌握
财富管理和投资策略分析技巧,能够为客户提供个性化的财富管理方案,通过
其专业能力为用户投资提供多样化的投资选择,帮助用户实现资产增值;风控
合规人员需要具备丰富的财富管理方面的风控管理经验,提升用户选择财富管
理的信心和安全感,为用户放心投资保驾护航,提升财富管理客户的用户粘性
和客户忠诚度。

    此外,本次募集资金投入财富管理业务也将有力支持麦高证券建立分支机

                                  3-14
构,更好地触及区域客户并提供专业化服务,进一步助力提升麦高证券区域市
场占有率,增强麦高证券区域竞争力。

    随着麦高证券破产重整的完成,公司一方面,将积极推动麦高证券业务的
恢复和健康发展,另一方面,将通过本次募集资金投入麦高证券财富管理业务,
以金融科技为特色,充分运用公司在股票交易软件领域的市场领先地位和积累
的客户资源优势向麦高证券赋能,同时,充分发挥公司的数字化营销拓客能力,
拓展更多客户渠道,持续新增优势客户资源,稳健推动用户快速增长;并促进
公司原有的金融信息服务业务和麦高证券财富管理业务的深度融合,打造具有
互联网特色的财富管理服务体系,建设专业可信赖的投资顾问团队,应对不断
变化的客户理财需求,逐步提升财富管理业务的服务质量和核心竞争力,丰富
麦高证券的收入结构。

    2. 用于融资融券业务

    本次发行拟利用不超过 50,000.00 万元募集资金作为麦高证券融资融券业务
的启动资金。

    融资融券业务,是指证券公司向投资者出借资金供其买入上市证券或者出
借上市证券供其卖出,并收取担保物的经营活动,属于证券公司信用业务之一。
随着我国股票市场的持续改革和不断发展,我国上市公司数量不断增多,股票
市场规模不断扩大,股票交易持续活跃,作为我国股票市场一项基本的信用交
易制度,融资融券业务规模增长迅速,融资融券标的证券和担保品范围不断扩
大,在促进市场有效定价、缓解市场资金压力、活跃股票资本市场和维护资本
市场稳定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2023 年 10 月起,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
将融资融券等股票类业务最低结算备付金缴纳比例由现行的 16%调降至平均接
近 13%,并正式实施股票类业务最低结算备付金缴纳比例差异化安排,有利于
进一步减少资金划拨的压力,释放流动资金,提升融资融券交易规模。

    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麦高证券融资融券业务未实际开展业务。
公司于 2022 年 7 月和 2024 年 12 月分别以自有资金 5 亿元和 2 亿元先行增资麦
高证券,麦高证券已满足《证券法》对开展融资融券业务的监管要求。截至本

                                   3-15
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麦高证券融资融券业务已经监管部门验收通过,将
在取得业务范围包含融资融券的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后正式展业。但作为
信用业务之一,麦高证券融资融券业务的发展需其自身具备扎实的资本水平和
长期稳定的资金供给。本次募集资金投入融资融券业务,一方面为麦高证券融
资融券业务恢复至正常展业奠定坚实的资本基础;另一方面,有助于麦高证券
优化各项风控指标,保障融资融券业务规模的合理增长,提升综合金融服务能
力。

    3. 用于投资银行业务

    本次发行拟利用不超过 30,000.00 万元募集资金用于麦高证券发展投资银行
业务。

    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坚持把发展经济的着力点放在实体经济上,扎根服
务国家战略,推动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是证券公司新时代的使命担当。证券
公司是连接实体经济和资本市场的重要桥梁,而投资银行业务更具有直接服务
实体经济、助力企业在股票和债券资本市场融资的天然优势。随着资本市场全
面注册制落地以及债券市场改革的进一步深化,投资银行领域马太效应日益凸
显,头部证券公司市场份额持续提高,中小型证券公司生存空间受到挤压,对
麦高证券投资银行业务的资金投入和专业化发展提出了更高要求。

    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麦高证券已完成投资银行业务制度建设、
系统改造升级、人员建设等展业准备工作,已于 2024 年 4 月正式开展相关业务;
其中,麦高证券因保荐代表人数少于相关要求而暂无法开展保荐业务,待满足
最低人数要求后监管部门可开展展业验收,麦高证券其他投资银行业务仍可正
常开展。

    本次募集资金投入投资银行业务,主要用于内部建设和业务发展两个方面:

    内部建设方面,募集资金将用于投资银行的完善团队建设,扩充具有业务
及中后台专业的人员,提升服务实体经济融资需求的专业化水平;同时,完善
投行项目管理系统和底稿系统,提升麦高证券投行管理的信息化水平。通过资
金投入,可以为麦高证券投资银行业务恢复至正常展业奠定良好的人力和系统

                                 3-16
基础。

   业务发展方向,募集资金一方面将用于非金融债券的承销业务,以增强公
司“服务客户+股东投资+创造价值”的业务开展模式,加强债券承销业务的包
销实力,提升非金融债券的承销规模。同时,为增强麦高证券“投资+投行+产
业落地”业务发展形式,募集资金将用于科创板等板块的跟投业务,进一步夯
实服务实体企业融资的资金实力,从而实现股权业务的快速发展。

   4. 用于证券投资业务

   本次发行拟利用不超过 40,000.00 万元募集资金用于麦高证券发展证券投资
业务。

   资本市场发展的深化,要求证券公司坚持走高质量发展道路,发挥好资本
市场“看门人”作用。投融资两端的高质量发展都需要更加专业、更加精细的
投研团队支持。在融资端,“证券投资+投行”双轮驱动的业务模式将成为主流
趋势。证券投资业务的发展将助力投资银行业务严选发行主体,精准有效地为
证券发行定价,提高资本市场资源配置效率。在投资端,证券投资业务的发展
不仅有利于麦高证券直接参与多层次资本市场的体系建设,也可以提升麦高证
券在一级和二级市场投资优质企业的能力与空间。在保证投资业绩稳定的同时,
将资源更多地向科技型企业、绿色企业倾斜,助力国家战略发展。

   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麦高证券证券投资业务运营平稳,在证
券公司收入结构中的重要性不断提升,为证券公司的平稳发展提供有效支持。
通过利用本次募集资金投入证券投资业务,麦高证券首先将加强投研团队的建
设,坚持“自上而下”的投资理念,巩固和强化大类资产配置的投研能力。在
投资策略上,逐步构建起多元化的策略体系。依托投研能力的改善,推动投资
模式从主观多头向风险中性的对冲模式转变,实现投研体系的升级迭代。其次,
麦高证券将依托证券投资业务,逐步建立和完善 ESG 评价投资体系。双碳目标
下,我国绿色金融业务快速发展。ESG 在企业价值评估中的权重日益突出。
ESG 评价投资体系的建立既可以支持绿色可持续发展的企业成长,亦可以帮助
证券投资业务实现长期成长。第三,在固定收益领域,在严控信用风险的前提

                                 3-17
下,组建一支专业的投资交易团队,充分发挥证券公司二级市场交易组织者和
中介者的功能,积极提高债券市场流动性,并通过提升风险中性业务收入的占
比,显著增加麦高证券的经营稳健性。

   5. 用于信息技术和合规风控建设投入

   本次发行拟利用不超过 50,000.00 万元募集资金用于麦高证券信息技术和合
规风控建设投入。

   信息技术的飞速演进,特别是人工智能、区块链、大数据和云计算等金融
科技的创新应用,正在影响着证券行业。这些先进技术不仅促进了证券公司业
务创新、提升了客户服务体验,还为优化公司治理、增强客户黏性提供了全新
的路径和手段。利用人工智能技术,如机器学习和深度学习,以优化交易决策、
提升客户服务和增强风险管理。在大数据方面构建和优化大数据分析平台,以
实时分析市场动态,为投资人提供精准信息。推进云计算基础设施的构建,提
供更灵活的移动金融服务。与此同时,金融科技技术在证券行业的快速运用也
提高了证券公司产品创新和业务管理的复杂程度,对证券公司在数据治理、信
息安全防护和合规风控建设等方面提出了前所未有的挑战。

   随着信息系统的不断建设,公司和麦高证券将同步建立完善的信息安全防
护体系,提升网络安全防护水平,保护客户数据和交易安全。构建统一的数据
治理体系,确保数据的质量、安全和合规使用,为决策提供可靠支持。

   公司作为金融信息服务行业的参与者之一,深刻理解金融科技技术对麦高
证券业务的恢复和发展具有战略性意义。本次募集资金投入麦高证券信息技术
和合规风控建设,一方面将全面优化麦高证券信息系统,提升麦高证券信息化
服务水平,提高金融服务质效,助力各项业务的平稳恢复和发展;另一方面,
将助力麦高证券构建信息化合规风险管理体系,确保证券业务合规稳健运行。

   6. 用于补充运营资金

   本次发行拟利用不超过 40,458.00 万元募集资金用于麦高证券补充运营资金。

   随着破产重整的完成,麦高证券原有债务结构得到极大优化,财务状况取


                                 3-18
得了本质改变,区域性金融风险化解工作取得初步成果。但破产重整完成后的
麦高证券资本实力仍然偏弱,流动性相对紧张,伴随着各项业务的持续恢复,
麦高证券的资金需求将持续增加,仍需持续巩固金融风险化解成效。通过利用
本次募集资金补充运营资金,麦高证券的流动性和日常运营将得到充分保障,
抗风险能力将得到进一步夯实,有助于麦高证券业务的可持续发展。

    监管要求方面,破产重整完成后麦高证券已不再处于资不抵债的状态,且
发行人已于 2022 年 7 月以自有资金先行向麦高证券增资 5 亿元用于信息系统建
设、人才引进和停滞业务重启,并于 2024 年 12 月以自有资金再次向麦高证券
增资 2 亿元。根据《证券法》第一百二十一条,证券公司经营证券承销与保荐、
证券融资融券、证券做市交易、证券自营和其他证券业务中两项以上的,注册
资本最低限额为人民币 5 亿元,证券公司的注册资本应当是实缴资本。发行人
于 2022 年 7 月向麦高证券增资 5 亿元后,麦高证券已满足《证券法》对麦高证
券开展上述业务的监管要求。

    风险控制指标上,麦高证券在获得发行人先后合计增资 7 亿元后的各项风
险控制指标(如风险覆盖率、资本杠杆率、流动性覆盖率和净稳定资金率等)
均已满足《证券公司风险控制指标管理办法》相关要求。麦高证券目前已正常
开展证券经纪和证券自营业务,自有资金能够满足正常业务发展的需要。麦高
证券将基于自身业务发展的实际情况,综合规划资本需求,妥善安排资金投入,
充分平衡业务发展速度和流动性水平稳定。

    因此,即使不考虑本次募集资金的影响,麦高证券业已满足监管部门对其
资本水平的各项要求。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本次募集资金规模符合麦高证券业务开展实际
需求,最终募集资金规模对麦高证券能否满足监管要求不构成影响。

    (二)如本次发行无法足额募集或发行失败,发行人拟采取的措施

    2022 年 7 月和 2024 年 12 月,发行人先后以自有资金 5 亿元和 2 亿元先行
增资麦高证券。

    如本次发行无法足额募集或发行失败,发行人将结合实际情况及时调整麦
                                   3-19
高证券未来发展规划(如适度降低资本中介业务和投资交易业务投入),确保
麦高证券现有资金依然能够支持其正常发展。在此基础上,发行人也将在保障
自身业务资金周转需求的基础上合理安排使用自有资金择机继续增资麦高证券。

    四、根据《重整计划》,发行人拟投入 15 亿元重整投资款用于网信证券债
务清偿,请说明上述资金能否覆盖网信证券全部债务;上述资产管理计划是否
存在潜在赔偿责任,如发生赔偿事件,发行人是否具备偿付能力,本次募集资
金是否会用于网信证券债务清偿

    (一)麦高证券债务清偿情况

    1. 麦高证券普通债权、或有债权情况及具体清偿计划

    根据《重整计划》,经网信证券管理人审查并经沈阳中院裁定确认的债权
人合计 22 家,审查确认债权总金额 419,864.16 万元,均为普通债权。其中,确
认债权本金 332,958.38 万元,确认债权利息为 84,147.15 万元,确认其他费用
2,758.63 万元。

    根据《重整计划》,因诉讼或仲裁尚未终结的或有债权共 3 笔,其中厦门
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厦门农商行”)17,204.68 万元,虞城
县农村信用合作社联社(以下简称“虞城农信社”)1,708.18 万元,珠海中投
国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珠海中投”)104.46 万元,合计涉及金额
为 19,017.33 万元。

    麦高证券破产重整期间的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由债务人财产随时清偿。重
整投资人提供的 15 亿元现金全部用于偿还普通债权。根据以下清偿方式和比例
对每家普通债权人进行清偿:

    (1)每家普通债权人的普通债权金额在 100 万元(含本数)以内的债权部
分获得 100%清偿,由麦高证券在重整计划执行期内以现金方式清偿;

    (2)每家普通债权人的普通债权金额超过 100 万元(不含本数)的债权部
分根据 33.80%的比例,由麦高证券在重整计划执行期内以现金方式清偿。

    因诉讼或仲裁尚未终结等原因产生的或有债权,管理人将按照案涉金额从

                                  3-20
上述 15 亿元现金中预留偿债资金 7,000 万元。上述案涉金额如被判决或裁决所
确认,被确认的金额将根据重整计划规定予以清偿。如预留金额仍有剩余,将
根据重整计划规定对债权人进行补充分配。

     2. 麦高证券债务清偿进展情况

     (1)麦高证券已确认的普通债权清偿进展情况

     根据麦高证券出具的《关于网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重整计划及重整投资协
议执行情况的说明》,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麦高证券已对《重整
计划》22 家债权人全部完成债务清偿。

     (2)麦高证券或有债权清偿进展情况

     根据《重整计划》及网信证券管理人出具的《关于麦高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重整计划及重整投资协议执行情况的说明》,破产重整程序后期管理人接收补
充申报 债权 共 3 笔 ,经债 权人 、债 务人 和管理 人共 同确 认的 债权金 额为
19,158.39 万元。2022 年 10 月 14 日,沈阳中院作出《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
院裁定书》((2021)辽 01 破 16-4 号),将上述三笔或有债权确认为对麦高
证券的普通债权,合计裁定债权金额为 19,158.39 万元。具体清偿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                                            补充分       已偿还     未偿还金
      债权人      债权金额    应清偿金额                                          清偿进展
号                                            配金额         金额         额
1    珠海中投       100.00        100.00           ——     100.00        0.00   已清偿完毕
2    厦门农商行   17,332.39      5,858.34          17.92   5,876.26       0.00   已清偿完毕
3    虞城农信社    1,726.00       583.39            1.78    585.17        0.00   已清偿完毕
     合计         19,158.39      6,541.73          19.70   6,561.43       0.00        -
注:①上述债权补充申报金额总额变化主要由于珠海中投申报案件受理费 4.46 万元由麦高
证券自有资金支付,厦门农商行及虞城农信社增加补充申报案件受理费共计 145.52 万元所
致。
②上述珠海中投债权虽然已经全部清偿完毕,案件其他当事人-锦州华信资产经营(集团)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锦州华信”)申请再审,请求撤销生效判决,驳回珠海中投诉讼请
求。目前,锦州华信再审申请已被驳回。

     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指南针作为本次破产重整投资人投入的
15 亿元偿债资金已经根据《重整计划》的安排清偿绝大部分麦高证券的普通债
权;针对因诉讼或仲裁产生的或有债权,管理人按照涉案金额预留偿债资金

                                            3-21
7,000 万元,待法院裁定确认债权并满足《重整计划》规定的支付条件后进行支
付。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7,000 万偿债资金除 6,541.73 万元用于 3
笔普通债权清偿外,其余资金已根据《重整计划》规定用于对债权人进行补充
分配。根据《企业破产法》第九十四条规定“按照重整计划减免的债务,自重
整计划执行完毕时起,债务人不再承担清偿责任。”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按照《重整计划》相关安排,发行人投入的 15
亿元重整投资款能够全部覆盖《重整计划》项下已经确认的全部普通债权和预
留的或有债权。但是,根据《企业破产法》第九十二条规定:“经人民法院裁
定批准的重整计划,对债务人和全体债权人均有约束力。债权人未依照本法规
定申报债权的,在重整计划执行期间不得行使权利;在重整计划执行完毕后,
可以按照重整计划规定的同类债权的清偿条件行使权利。”,因此,本次《重
整计划》的债权清偿工作完成之后,若麦高证券存在未申报债权且债权人主张
权利的,麦高证券仍负有按照《重整计划》规定的同类债权的清偿条件进行清
偿的义务,发行人投入的 15 亿元重整投资款无法覆盖该等潜在债权。

    (二)资管计划的潜在赔偿情况分析

    经核查,报告期内,麦高证券存续的资管计划涉及诉讼共 14 笔,未决诉讼
共计 1 笔(详见序号 14),涉案金额为 0 元。相关案件最新进展情况如下:




                                  3-22
        原告(申请                                              诉讼金额                      主要诉讼请求(审理阶段)/判决结果(执行
序号                  被告(被申请人)      案由     审理法院                   判决金额
          人)                                                  (万元)                                            阶段)
                                                                                             沈阳沈河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要求被告支付
                                                                                             借款本金及补偿金(2018 年 8 月 17 日至 2022
                                                                                             年 4 月 26 日,自 2022 年 4 月 27 日至实际给
                                                                                             付之日止的补偿金,以 2,000,000 元为基数按
                                                                                             年利率 1%的标准进行计算)共计 86.36 万
                                                                                             元,麦高证券上诉。2022 年 8 月 3 日沈阳中院
                                                                                             作出发回重审的裁定,法院已于 2023 年 7 月
                                                                               87.68 万 元
                                                                                             28 日 作 出 一 审 判 决 : 1. 被 告 偿 还 原 告 借 款
                                                                               及借款补偿
                                                                                             83.19 万元;2.被告给付原告补偿金 4.49 万元
                                                                               金 ( 自
                                                                                             (截至 2019 年 8 月 29 日);3.被告给付原告
                                                                               2019 年 8
                                                                                             借款补偿金(以 143.19 万元为基数,自 2019
                                                                               月 30 日起
                                                                                             年 8 月 30 日起至 2019 年 9 月 30 日止;以
                     福建易途汽车租赁服                                        至债务实际
                                          泽 鑫 84   沈河区法                                133.19 万元为基数,自 2019 年 10 月 1 日起至
                     务有限公司(以下简                                        清偿之日
 1     麦高证券                           号资管产   院                98.93                 2019 年 11 月 8 日止;以 123.19 万元为基数,
                     称“易途汽车租                                            止,按照全
                                          品纠纷     沈阳中院                                自 2019 年 11 月 9 日起至 2019 年 11 月 29 日
                     赁”)                                                    国银行间同
                                                                                             止;以 113.19 万为基数,自 2019 年 11 月 30
                                                                               业拆借中心
                                                                                             日起至 2019 年 12 月 26 日止;以 103.19 万元
                                                                               公布的一年
                                                                                             为基数,自 2019 年 12 月 27 日起至 2020 年 4
                                                                               期贷款市场
                                                                                             月 29 日止;以 93.19 万元为基数,自 2020 年
                                                                               报价利率计
                                                                                             4 月 30 日起至 2020 年 5 月 28 日止;以 83.19
                                                                               算)
                                                                                             万元为基数,自 2020 年 5 月 29 日起至债务实
                                                                                             际清偿之日止。以上均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
                                                                                             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
                                                                                             4. 被 告 负 担 案 件 受 理 费 11,655 元 和 保 全 费
                                                                                             5,000 元,原告负担案件受理费 2,205 元。原告
                                                                                             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二审法院于 2023
                                                                                             年 10 月 20 日作出二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



                                                                3-23
        原告(申请                                             诉讼金额                      主要诉讼请求(审理阶段)/判决结果(执行
序号                  被告(被申请人)     案由     审理法院                    判决金额
          人)                                                 (万元)                                        阶段)
                                                                                             原判。案件受理费 13,860 元由上诉人承担。
                                                                               182.70 万元   沈阳沈河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要求被告支付
                                                                               及 182.70     借款本金及补偿金共计 177.33 万元,麦高证券
                                                                               万元的补偿    上诉。2022 年 7 月 28 日沈阳中院作出发回重
                                                                               金 ( 自      审的裁定,法院已于 2023 年 7 月 21 日作出重
                                                                               2020 年 3     审一审判决:1.被告偿还原告借款 182.70 万
                                                                               月 6 日起至   元;2.被告给付原告借款 182.70 万元的补偿金
                                         泽 鑫 86   沈河区法
                                                                               债务实际清    (自 2020 年 3 月 6 日起至债务实际清偿之日
 2     麦高证券      易途汽车租赁        号资管产   院                208.93
                                                                               偿之日止,    止,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
                                         品纠纷     沈阳中院
                                                                               按照全国银    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3.被告负担案件
                                                                               行间同业拆    受理费 21,243 元和保全费 5,000 元,原告负担
                                                                               借中心公布    案件受理费 2,277 元。原告不服一审判决,提
                                                                               的一年期贷    起上诉。二审法院于 2023 年 9 月 26 日作出二
                                                                               款市场报价    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案件受理费
                                                                               利率计算)    23,520 元由上诉人负担。
                                                                               223.82 万元   沈阳沈河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要求被告支付
                                                                               及 223.82     借款本金及补偿金共计214.92万元,麦高证券
                                                                               万元的补偿    上诉。2022年7月28日沈阳中院作出发回重审
                                                                               金 ( 自      的裁定,法院已于2023年7月30日作出 重 审
                                         泽 鑫 89   沈河区法                   2020 年 5     一审判决:1.被告偿还原告借款 223.82 万元;
 3     麦高证券      易途汽车租赁        号资管产   院                240.74   月 28 日起    2.被告给付原告借款 223.82 万元的补偿金(自
                                         品纠纷     沈阳中院                   至债务实际    2020 年 5 月 28 日起至债务实际清偿之日止,
                                                                               清偿之日      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
                                                                               止,按照全    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3.被告负担案件受理
                                                                               国银行间同    费 24,706 元和保全费 5,000 元,原告负担案件
                                                                               业拆借中心    受理费 1,635 元。原告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



                                                               3-24
        原告(申请                                              诉讼金额                       主要诉讼请求(审理阶段)/判决结果(执行
序号                  被告(被申请人)      案由     审理法院                    判决金额
          人)                                                  (万元)                                         阶段)
                                                                                公布的一年    诉。二审法院已于 2023 年 12 月 27 日作出二
                                                                                期贷款市场    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案件受理费
                                                                                报价利率计    26,341 元,由上诉人负担。
                                                                                算)
                                                                                121.69 万元
                                                                                及补偿金      沈阳沈河区法院作出( 2021)辽 0103 民初
                                                                                ( 自 2020    3928 号判决,要求被告支付借款本金 109.25
                                                                                年 5 月 29    万及补偿金,麦高证券上诉。2022 年 9 月 28
                                                                                日起至实际    日沈阳中院作出发回沈河区人民法院重审的裁
                                                                                给付之日      定,法院已于 2023 年 7 月 10 日作出重审一审
                                                                                止 , 以      判决,1.被告返还原告借款本金 121.69 万元;
                                                                                121.69 万元   2.被告给付原告补偿金(自 2020 年 5 月 29 日
                                          泽 鑫 90   沈河区法
                                                                                为基数,中    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以 121.69 万元为基数,
 4     麦高证券      易途汽车租赁         号资管产   院                129.07
                                                                                国人民银行    按照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
                                          品纠纷     沈阳中院
                                                                                授权全国银    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3.
                                                                                行间同业拆    被告负担案件受理费 15,752 元和保全费 5,000
                                                                                借中心公布    元 , 原 告 负 担 案 件 受 理 费 833 元 。
                                                                                的一年期贷    原告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 。 二 审 法 院 于
                                                                                款市场报价    2023 年 10 月 17 日作出二审判决:驳回上诉,
                                                                                利率计算至    维持原判。案件受理费 16,585 元由上诉人负
                                                                                实际给付之    担。
                                                                                日起)
                                                                                454.54 万元   法院一审判决被告返还麦高证券本金 421.17 万
                     广东中汽租赁有限公   泽 鑫 71   沈河区法                   及 454.54     元,支付原告补偿金 18.65 万元,共计 439.82
 5     麦高证券      司(以下简称“中汽   号资管产   院                522.32   万元的补偿    万元,麦高证券上诉。2022 年 7 月 28 日沈阳
                     租赁”)             品纠纷     沈阳中院                   金 ( 自      中院作出发回重审的裁定,法院已于 2023 年 7
                                                                                2020 年 3     月 5 日作出重审一审判决:1.被告偿还原告借



                                                                3-25
        原告(申请                                             诉讼金额                       主要诉讼请求(审理阶段)/判决结果(执行
序号                  被告(被申请人)     案由     审理法院                    判决金额
          人)                                                 (万元)                                          阶段)
                                                                               月 6 日起至   款 454.54 万元;2.被告给付原告借款 454.54 万
                                                                               债务实际清    元的补偿金(自 2020 年 3 月 6 日起至债务实
                                                                               偿之日止,    际清偿之日止,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
                                                                               按照全国银    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3.被
                                                                               行间同业拆    告负担案件受理费 43,163 元和保全费 5,000
                                                                               借中心公布    元 , 原 告 负 担 案 件 受 理 费 5,264 元 。
                                                                               的一年期贷    原告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 。 二 审 法 院 于
                                                                               款市场报价    2023 年 9 月 22 日作出二审判决:驳回上诉,
                                                                               利率计算)    维持原判。案件受理费 48,427 元,由上诉人负
                                                                                             担。
                                                                                             沈阳沈河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要求被告支付
                                                                               472.73 万元
                                                                                             借款本金及补偿金共计 457.92 万元,麦高证券
                                                                               及 472.73
                                                                                             上诉。沈阳中院于 2022 年 8 月 3 日作出发回
                                                                               万元的补偿
                                                                                             重审的裁定,法院已于 2023 年 8 月 4 日作出
                                                                               金 ( 自
                                                                                             重审一审判决:1.被告偿还原告借款 472.73 万
                                                                               2020 年 3
                                                                                             元;2.被告给付原告借款 472.73 万元的补偿金
                                                                               月 6 日起至
                                         泽 鑫 73   沈河区法                                 (自 2020 年 3 月 6 日起至债务实际清偿之日
                                                                               债务实际清
 6     麦高证券      中汽租赁            号资管产   院                543.21                 止,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
                                                                               偿之日止,
                                         品纠纷     沈阳中院                                 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3.被告负担案件
                                                                               按照全国银
                                                                                             受理费 44,618 元和保全费 5,000 元,原告负担
                                                                               行间同业拆
                                                                                             案 件 受 理 费               5,274   元 。
                                                                               借中心公布
                                                                                             原告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 。 二 审 法 院 于
                                                                               的一年期贷
                                                                                             2023 年 12 月 25 日作出二审判决:驳回上诉,
                                                                               款市场报价
                                                                                             维持原判。案件受理费 49,892 元,由上诉人负
                                                                               利率计算)
                                                                                             担。
                                         泽 鑫 80   沈河区法                   208.67 万元   沈阳沈河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要求被告支付
 7     麦高证券      中汽租赁                                         240.26
                                         号资管产   院                         及 208.67     借款本金及补偿金共计 202.31 万元,麦高证券



                                                               3-26
        原告(申请                                             诉讼金额                       主要诉讼请求(审理阶段)/判决结果(执行
序号                  被告(被申请人)     案由     审理法院                    判决金额
          人)                                                 (万元)                                         阶段)
                                         品纠纷     沈阳中院                   万元的补偿    上诉。2022 年 8 月 10 日沈阳中院作出发回重
                                                                               金 ( 自      审的裁定,法院已于 2023 年 7 月 5 日作出重
                                                                               2020 年 3     审一审判决:1.被告偿还原告借款 208.67 万
                                                                               月 27 日起    元;2.被告给付原告借款 208.67 万元的补偿金
                                                                               至债务实际    (自 2020 年 3 月 27 日起至债务实际清偿之日
                                                                               清偿之日      止,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
                                                                               止,按照全    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3.被告负担案件
                                                                               国银行间同    受理费 23,494 元和保全费 5,000 元,原告负担
                                                                               业拆借中心    案件受理费 2,528 元。原告不服一审判决,提
                                                                               公布的一年    起上诉。二审法院于 2023 年 10 月 16 日作出
                                                                               期贷款市场    二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案件受理费
                                                                               报价利率计    26,022 元由上诉人负担。
                                                                               算)
                                                                               192.45 万元   沈阳沈河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要求被告支付
                                                                               及 192.45     借款本金及补偿金共计 186.38 万元,麦高证券
                                                                               万元的补偿    上诉。2022 年 8 月 15 日沈阳中院作出发回重
                                                                               金 ( 自      审的裁定,法院已于 2023 年 8 月 1 日作出重
                                                                               2020 年 3     审一审判决:1.被告偿还原告借款 192.45 万
                                                                               月 27 日起    元;2.被告给付原告借款 192.45 万元的补偿金
                                         泽 鑫 81   沈河区法
                                                                               至债务实际    (自 2020 年 3 月 27 日起至债务实际清偿之日
 8     麦高证券      中汽租赁            号资管产   院                218.85
                                                                               清偿之日      止,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
                                         品纠纷     沈阳中院
                                                                               止,按照全    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3.被告负担案件
                                                                               国银行间同    受理费 22,120 元和保全费 5,000 元,原告负担
                                                                               业拆借中心    案件受理费 2,200 元。原告不服一审判决,提
                                                                               公布的一年    起上诉。二审法院于 2023 年 10 月 20 日作出
                                                                               期贷款市场    二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案件受理费
                                                                               报价利率计    24,320 元,由上诉人负担。



                                                               3-27
        原告(申请                                             诉讼金额                      主要诉讼请求(审理阶段)/判决结果(执行
序号                  被告(被申请人)     案由     审理法院                    判决金额
          人)                                                 (万元)                                      阶段)
                                                                               算)
                                                                               181.67 万元
                                                                                             沈阳沈河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要求被告支付
                                                                               及 181.67
                                                                                             借款本金 168.47 万元及补偿金。麦高证券上
                                                                               万元的补偿
                                                                                             诉。2022 年 8 月 18 日沈阳中院作出发回重审
                                                                               金 ( 自
                                                                                             的裁定,法院已于 2023 年 8 月 1 日作出重审
                                                                               2020 年 3
                                                                                             一审判决:1.被告偿还原告借款 181.67 万元;
                                                                               月 27 日起
                                                                                             2.被告给付原告借款 181.67 万元的补偿金(自
                                         泽 鑫 82   沈河区法                   至债务实际
                                                                                             2020 年 3 月 27 日起至债务实际清偿之日止,
 9     麦高证券      中汽租赁            号资管产   院                208.93   清偿之日
                                                                                             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
                                         品纠纷     沈阳中院                   止,按照全
                                                                                             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3.被告负担案件受理
                                                                               国银行间同
                                                                                             费 21,153 元和保全费 5,000 元,原告负担案件
                                                                               业拆借中心
                                                                                             受理费 2,369 元。原告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
                                                                               公布的一年
                                                                                             诉。二审法院于 2023 年 9 月 27 日作出二审判
                                                                               期贷款市场
                                                                                             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案件受理费 23,522
                                                                               报价利率计
                                                                                             元,由上诉人负担。
                                                                               算)
                                                                               182.04 万元   沈阳沈河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要求被告支付
                                                                               及 182.04     借款本金 168.87 万元及补偿金。麦高证券上
                                                                               万元的补偿    诉。2022 年 9 月 25 日沈阳中院作出的发回重
                                                                               金 ( 自      审的裁定,法院已于 2023 年 8 月 1 日作出重
                                         泽 鑫 83   沈河区法
                                                                               2020 年 3     审一审判决:1.被告偿还原告借款 182.04 万
 10    麦高证券      中汽租赁            号资管产   院                208.93
                                                                               月 27 日起    元;2.被告给付原告借款 182.04 万元的补偿金
                                         品纠纷     沈阳中院
                                                                               至债务实际    (自 2020 年 3 月 27 日起至债务实际清偿之日
                                                                               清偿之日      止,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
                                                                               止,按照全    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3.被告负担案件
                                                                               国银行间同    受理费 21,183 元和保全费 5,000 元,原告负担



                                                               3-28
        原告(申请                                              诉讼金额                      主要诉讼请求(审理阶段)/判决结果(执行
序号                  被告(被申请人)      案由     审理法院                    判决金额
          人)                                                  (万元)                                        阶段)
                                                                                业拆借中心   案件受理费 2,337 元。原告不服一审判决,提
                                                                                公布的一年   起上诉,二审法院于 2023 年 11 月 10 日作出
                                                                                期贷款市场   二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案件受理费
                                                                                报价利率计   23,520 元,由上诉人负担。
                                                                                算)
                                                                                             原告请求:1.被告一偿还原告本金人民币 100
                                                                                             万元和到期收益人民币 9.5 万元;2.被告一支
                                                                                             付占用原告本金利息(以 100 万为基数,按
                                                                                             LPR 利率计算,自 2019 年 8 月 15 日起算),
                                          盛 世 30                                           暂计算至 2022 年 6 月 27 日,为 11.35 万元;3.
                     被告一:麦高证券     号资管产   沈河区法                                被告一承担仲裁费 4.16 万元;4.被告二对被告
 11    鲍璐菲        被告二:招商银行天   品债权人   院                125.01           --   一的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5.二被告承担案
                     津分行               代位权纠   沈阳中院                                件诉讼费。法院一审判决驳回原告诉讼请求。
                                          纷                                                 原告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二审法院于
                                                                                             2023 年 9 月 17 日作出发回重审的裁定,法院
                                                                                             已于 2024 年 7 月 2 日作出一审重审判决:1.驳
                                                                                             回原告鲍璐菲的诉讼请求;2.原告负担案件受
                                                                                             理费 16,051 元。
                     被告一:麦高证券     信 锋 26                                           沈阳市沈河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1.驳回原告
                                                     沈阳市沈
 12    冯翠英        被告二:宁波银行股   号资管产                      79.54           --   冯翠英的起诉;2.案件受理费 11,754 元,退回
                                                     河区法院
                     份有限公司           品纠纷                                             原告冯翠英。
                                                                                             申 请 人 请 求 : 1. 被 申 请 人 支 付 本 金 损 失
                                                     中国国际
                                          泽 鑫 89                                           2230000 元;2.被申请人支付以应付 2230000
                                                     经济贸易
 13    孙博雅        麦高证券             号资管产                     257.27           --   元本金损失为基数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
                                                     仲裁委员
                                          品纠纷                                             期同类存款基准利率计算的自 2018 年 9 月 18
                                                     会
                                                                                             日起至申请人实际收到被申请人支付应付款项



                                                                3-29
        原告(申请                                              诉讼金额                      主要诉讼请求(审理阶段)/判决结果(执行
序号                  被告(被申请人)      案由     审理法院                  判决金额
          人)                                                  (万元)                                        阶段)
                                                                                              之日止期间的利息(暂计至 2024 年 4 月 7
                                                                                              日,利息为 342658.22 元);3.被申请人承担
                                                                                              本案全部仲裁费用。
                                                                                              仲裁裁决:驳回申请人的全部仲裁请求;本案
                                                                                              仲裁费人民币 51679.00 元由申请人承担。本
                                                                                              案仲裁费已与申请人预缴的仲裁预付金全额相
                                                                                              冲抵。本裁决为终局裁决,自作出之日起生
                                                                                              效。
                     被告:深圳泽鑫达投   泽 鑫 58
                     资合伙企业(有限合   号资管产                                            原告请求:1.请求裁判解散深圳泽鑫达投资合
                                                     深圳市龙
 14    麦高证券      伙)                 品解散合                         0              -   伙企业(有限合伙);2.本案案件受理费由深
                                                     岗区法院
                     第三人:重庆库玛家   伙企业纠                                            圳泽鑫达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承担。
                     俬有限公司           纷




                                                                3-30
    上述案件除序号 11-14 案件外,均为发行人作为破产重整投资人对麦高证

券投资前麦高证券发生的案件。上述案件中,序号 1-10 的案件麦高证券为原

告,为权利主张方,不涉及赔偿责任,且均已作出二审判决;序号 11 及序号

12 的案件,麦高证券为被告,一审法院均判决驳回原告诉讼请求,原告未再

提起上诉;序号 13 的案件,麦高证券为被申请人,仲裁委员会已驳回申请人

的全部仲裁请求,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根据上述案件所涉资管计划业务合同

约定,麦高证券在资管计划中仅为产品管理人,不存在其他特殊安排,不承担

刚性兑付义务。因此,麦高证券及发行人对上述资管计划不存在潜在赔偿责任。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投入的 15 亿元重整投资款能够全部覆

盖与麦高证券破产重整相关的全部普通债权和或有债权,麦高证券及发行人对

涉及诉讼的资管计划不存在潜在赔偿责任,本次募集资金也不会用于对麦高证

券的债务清偿。

    五、截至目前网信证券各项业务的开展情况,是否合法合规,报告期内

受到证券监管部门采取行政监管措施的后续整改情况,后续业务开展是否需

履行相关验收审批程序,如是,请说明具体情况;发行人行政处罚事项披露

是否完整,结合具体的行政处罚内容和处罚依据,说明是否属于重大违法违

规行为,是否符合《注册办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

行上市审核问答》的相关要求

    (一)截至目前网信证券各项业务的开展情况,是否合法合规,报告期

内受到证券监管部门采取行政监管措施的后续整改情况,后续业务开展是否

需履行相关验收审批程序,如是,请说明具体情况

    1.截至目前麦高证券各项业务的开展均合法合规

    (1)麦高证券各项业务开展情况及后续恢复计划

    自辽宁证监局 2019 年 5 月 5 日出具《风险监控通知》(辽证监发

[2019]102)至 2022 年 8 月 4 日沈阳中院出具裁定书裁定麦高证券破产重整期

结束期间,辽宁证监局派出风险监控现场工作组对麦高证券进行专项检查。除

                                  3-31
证券经纪业务正常开展外,上述期间内麦高证券其余各项业务均停止新增。报

告期内及麦高证券破产重整期结束后,麦高证券各项业务开展情况及后续恢复

计划如下:

    ① 证券经纪业务

    报告期内,麦高证券经纪业务一直正常开展,具备一定的制度和系统基础。

    目前,麦高证券分管经纪业务的高级管理人员和主要业务人员已到位,已

在完整的经营周期焕发出经营活力,经纪业务在组织结构、制度建设和系统建

设等方面工作已具备较好基础。

    未来,经纪业务将作为麦高证券的核心业务板块进行经营发展,发行人将

进一步推动自身客户资源引流至麦高证券进行开户和证券交易,充分挖掘发行

人客户价值。在保证麦高证券存量客户正常交易的同时,发行人客户导流工作

将持续推进。

    ② 投资银行业务

    报告期内,投资银行业务以存量项目存续期管理为主。

    目前,麦高证券已完成制度建设、系统改造升级、人员建设等展业准备工

作,已于 2024 年 4 月正式开展业务。截至目前,麦高证券因保荐代表人数少

于相关要求而暂无法开展保荐业务,待满足最低人数要求后监管部门可开展展

业验收;麦高证券其他投资银行业务正常展业。

    ③ 资产管理业务

    报告期内,资产管理业务主要以履行存量项目管理人职责为重点。

    目前,麦高证券有序推进制度建设、系统改造升级和人员建设等展业准备

工作,已提交恢复展业申请,待辽宁证监局验收通过后开展业务。

    ④ 证券自营业务

    辽宁证监局于 2022 年 11 月进行了现场验收,2024 年 5 月进行了现场检

                                 3-32
查。证券自营业务目前正常开展,业务运营平稳。

   目前,麦高证券已成立金融市场部负责证券自营业务,制度修订、系统搭

建和人员建设等展业工作均已完成。从组织架构、投资决策、操作流程、风险

管理、信息报告等方面完善业务制度,规范业务流程,确保在达成经营目标的

同时,做到业务各个环节的风险可控。

   ⑤ 股票质押式回购业务

   报告期内,麦高证券股票质押式回购业务仅对现有存续合约进行业务维护

工作,其自有资金出资与资管计划出资的股票质押式回购业务已全部了结。

   未来,麦高证券将不再开展股票质押式回购业务。

   ⑥ 融资融券业务

   麦高证券于 2018 年 10 月 23 日取得中国证监会下发的融资融券业务资格

批复并及时变更了《营业执照》的经营范围,后因经营上发生重大风险隐患而

转入风险处置状态未获得换发后业务范围包括融资融券业务的《经营证券期货

业务许可证》,未开展融资融券业务。

   麦高证券已于 2022 年 10 月向监管部门递交了开展融资融券业务申请,积

极推动展业恢复。融资融券业务的组织、制度、业务、系统准备已经完成,目

前,监管部门已对麦高证券融资融券业务完成验收,麦高证券取得业务范围包

含融资融券的《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后可正式开展融资融券业务。预计

2025 年 6 月末之前可达到展业要求并取得包括融资融券业务的《经营证券期

货业务许可证》,后续融资融券业务开展不存在实质性障碍。

   ⑦ 金融产品代销业务

   麦高证券于 2022 年底正式成立金融产品部,负责金融产品代销业务。目

前,该项业务已经完成展业准备工作并达到展业要求,已向监管部门递交了自

查报告,业务正常开展。

   ⑧ 研究发展业务

                                 3-33
      麦高证券研究发展业务已于 2023 年 8 月经监管部门现场验收,目前业务

正常开展。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截至目前,麦高证券未开展融资融券业务,并

且除资管业务、投资银行保荐业务需要辽宁证监局现场验收外,其余业务均正

常开展。麦高证券预计 2025 年 6 月末之前可以取得业务范围包括融资融券业

务的《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后续融资融券业务开展不存在实质性障碍。

      (2)麦高证券各项业务开展均合法合规

      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麦高证券就其主要业务均已根据相关行

业主管部门的规定取得相应的资质和许可,具体如下:
 序
             证书名称          许可/认证范围      证书编号      发证机关      有效期
 号
      关于同意沈阳诚浩证券
                                                证监机构字                  2003.8.18-
 1    经纪有限责任公司开业 证券经纪业务                        中国证监会
                                                [2003]163 号                --
      的批复
      关于核准沈阳诚浩证券 证券自营业务
      经纪有限责任公司证券                      证 监 许 可                 2009.4.10-
 2                                                             中国证监会
      自营业务与证券投资咨 证 券 投 资 咨 询 业 [2009]299 号                --
      询业务资格的批复     务
      关于核准诚浩证券有限
                           证券投资基金销 证 监 许 可                       2013.2.6-
 3    责任公司证券投资基金                                     中国证监会
                           售业务               [2013]143 号                --
      销售业务资格的批复
      关于核准诚浩证券有限 证 券 资 产 管 理 业
      责任公司证券资产管理 务                   辽 证 监 许 可 中国证监会辽 2015.9.18-
 4
      及证券承销业务资格的                      [2015]17 号    宁监管局     --
                           证券承销业务
      批复
      关于网信证券有限责任
                                                上    证    函 上海证券交易 2015.12.31-
      公司开通股票质押式回
                                                [2015]2649 号 所            --
      购业务的通知
 5                         股票质押式回购
      关于同意网信证券开通
                                                深    证    会 深圳证券交易 2015.12.28-
      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权
                                                [2015]425 号 所             --
      限的通知
      关于核准网信证券有限
                           代 销 金 融 产 品 业 辽 证 监 许 可 中国证监会辽 2016.4.14-
 6    责任公司代销金融产品
                           务                   [2016]5 号     宁监管局     --
      业务资格的批复
      关于核准网信证券有限
                                                证 监 许 可                 2016.4.18-
 7    责任公司保荐机构资格 保荐机构资格                        中国证监会
                                                [2016]847 号                --
      的批复
                           中小企业股份转                      全国中小企业
                                                股转系统函                  2023.5.31-
 8    主办券商业务备案函   让系统主办券商                      股份转让系统
                                                [2023]1076 号               --
                           从事做市业务                        有限责任公司



                                         3-34
 序
              证书名称          许可/认证范围      证书编号      发证机关      有效期
 号
                              中小企业股份转               全国中小企业
                                             股转系统函                 2023.5.31-
 9     主办券商业务备案函     让系统主办券商               股份转让系统
                                             [2023]1076 号              --
                              从事推荐业务                 有限责任公司
                              中小企业股份转               全国中小企业
                                             股转系统函                 2023.5.31-
 10 主办券商业务备案函        让系统主办券商               股份转让系统
                                             [2023]1076 号              --
                              从事经纪业务                 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同意开通诚浩证券
                                                 上     证   函 上海证券交易 2014.10.10-
       有限责任公司港股通业
                                                 [2014]598 号 所             --
       务交易权限的通知
                            港股通业务交易
 11    关于同意开通国信证券
                            资格
       等会员单位深港通下港                      深     证   会 深圳证券交易 2016.11.3-
       股通业务交易权限的通                      [2016]326 号 所             --
       知
                                                                中国证券登记
       代理证券质押登记业务 代 理 证 券 质 押 业                             2016.6.27-
 12                                                   ——      结算有限责任
       资格确认函           务                                               --
                                                                公司
       关于核准网信证券有限
                            与证券交易、证
       责任公司与证券交易、                      辽 证 监 许 可 中国证监会辽 2017.3.16-
 13                         券投资活动有关
       证券投资活动有关的财                      [2017]5 号     宁监管局     --
                            的财务顾问业务
       务顾问业务资格的批复
                            全国银行间同业
       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                                     全国银行间同 2018.1.31-
 14                         拆借市场成员资            ——
       心拆借市场开户通知书                                     业拆借中心 --
                            格
       关于核准网信证券有限
                                                 证 监 许 可                 2018.10.23-
 15    责任公司融资融券业务 融资融券业务                        中国证监会
                                                 [2018]1681 号               --
       资格的批复
                            证券经纪;证券
                            投资咨询;证券
                            自营;证券投资
                            基金销售;证券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 承 销 与 保 荐 ; 证                中国证券监督 2023.3.27-
 16                                              000000054697
       证                   券资产管理;代                      管理委员会 --
                            销金融产品;与
                            证券交易、证券
                            投资活动有关的
                            财务顾问。
       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准                                     中国人民银行 2012.7.24-
 17                         -                    -
       入备案通知书                                             上海总部     --
注:①麦高证券虽然取得中国证监会下发的融资融券业务资格批复,但因经营上发生重
大风险隐患而转入风险处置状态未获得换发后的业务范围包括融资融券业务的《经营证
券期货业务许可证》,需取得业务范围包括融资融券业务的《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
后方可开展融资融券业务。
      ②上表中序号 8、9、10 对应《主办券商业务备案函》出具之日起,全国中小企业股
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向网信证券出具的同意从事做市的《主办券商业务备案函》
(股转系统函〔2016〕3746 号)、同意从事推荐的《主办券商业务备案函》(股转系统
函〔2016〕6501 号)、同意从事经纪的《主办券商业务备案函》(股转系统函〔2016〕


                                          3-35
6998 号)废止。

    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麦高证券除资产管理业务、投资银行保

荐业务尚需监管部门开展展业验收以及融资融券业务开展尚需取得业务范围包

括融资融券业务的《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外,其余证券经纪业务、证券

自营业务、投资银行承销业务、金融产品代销业务及研究发展等业务均已正常

开展。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麦高证券除

资产管理业务、投资银行保荐业务和融资融券业务外的业务均已开展,各项业

务的开展均合法合规。

    2. 报告期内受到证券监管部门采取行政监管措施的后续整改情况

    (1)报告期内证券监管部门采取的行政监管措施及整改情况

    根据《证券期货市场监督管理措施实施办法(试行)》(2009 年 3 月 1
日起施行)第二章“监督管理措施”的规定,针对证券公司的行政监管措施包
括:责令改正(第九条),监管谈话(第十条),出具警示函(第十一条),
责令公开说明(第十二条),责令参加培训(第十三条),责令定期报告(第
十四条),暂不受理与行政许可有关的文件(第十六条),责令增加内部合规
检查的次数(第十七条),公开谴责(第十八条),责令处分有关人员(第十
九条),责令解除职务(第二十条),责令更换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
者限制其权利(第二十一条),暂停核准新业务或者增设、收购营业性分支机
构申请(第二十三条),限制证券期货经营机构业务活动(第二十四条),临
时接管(第二十六条)。

    自监管部门进驻麦高证券以来,风险监控现场工作组对麦高证券开展了严

格的监督管理工作,麦高证券自身风险情况也在过去近三年间持续出清。2022

年 7 月 29 日,管理人向麦高证券移交了营业执照和印鉴,重整计划执行完毕,

管理人的监督职责终止。2022 年 8 月 4 日,沈阳中院出具终结麦高证券重整

程序的裁定书,破产重整期结束。随后,监管部门派出的风险监控现场工作组

退出麦高证券。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麦高证券各项风险监控指标

                                 3-36
已经达标,监管部门未就整改事由提出新的整改要求。

    (2)发行人关于麦高证券管理改进采取的措施

    麦高证券完成破产重整和工商登记变更后,根据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

际控制人出具的《关于对保持网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经营管理独立性和防范风

险传递、不当利益输送的自我约束机制的说明》《关于完善网信证券有限责任

公司公司治理结构、推动证券公司长期发展的计划安排说明》、麦高证券出具

的《关于有序推进各项业务准备工作的专项报告》,发行人不断完善麦高证券

法人治理结构,逐步规范公司管理体系,提升麦高证券内控合规水平,具体如

下:

    ①委派董监高人选(包括被处罚人员在内的麦高证券原董事、监事和高级

管理人员已全部更换),并于 2022 年 8 月 3 日根据《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第三条的规定向辽宁证监局备

案;督促麦高证券按照《公司法》《证券法》《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及其

他相关规定的要求,修改并完善麦高证券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规范股

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和高级管理层的职责,确保“三会一层”各司其职、有

效制衡、协调运作。

    ②设立薪酬与提名、风险控制、审计委员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并制定委员

会议事规则,明确委员会职责。增设经营决策委员会,负责公司日常经营活动

重大事项的决策,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

    ③明确麦高证券各一级部门负责人。按照麦高证券新调整的组织架构,对

麦高证券各一级部门负责人进行配备与任命,确保公司平稳、快速的开展正常

运营工作。

    ④调整麦高证券授权体系及审批权限。根据经理层的领导分工及调整后的

组织架构,在 OA 办公系统针对业务、资金、文电、印鉴等各类审批事项,按

照分级管理原则重新进行梳理与审批授权,确保麦高证券各项工作高效、合理、

安全运行。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已经对麦高证券法人治理开展了相应的

                                 3-37
组织体系和制度体系建设工作,建立了保持麦高证券独立性和防范风险传递、

不当利益输送的自我约束机制。

   3. 后续业务开展是否需履行相关验收审批程序,如是,请说明具体情况。

   如前所述,麦高证券完成破产重整后,发行人积极推动停滞业务的整改和

恢复,已针对麦高证券业务开展和恢复作出安排。截至目前,麦高证券除资产

管理业务、投资银行保荐业务尚需监管部门开展展业验收以及融资融券业务开

展尚需取得业务范围包括融资融券业务的《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外,其

余证券经纪业务、证券自营业务、投资银行承销业务、金融产品代销业务及研

究发展业务均已正常开展;同时,融资融券业务开展尚需取得业务范围包括融

资融券业务的《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

   综上所述,麦高证券已就报告期内受到的证券监管部门的行政监管措施所

涉问题进行了整改。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麦高证券各项风险监控

指标已经达标,监管部门未就监管事由提出新的整改要求;麦高证券除资产管

理业务、投资银行保荐业务尚需监管部门开展展业验收以及融资融券业务开展

尚需取得业务范围包括融资融券业务的《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外,其余

业务均已正常开展。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麦高证券各项展业验收

工作已准备就绪,将在接受监管部门展业验收并通过后逐步恢复停滞业务;麦

高证券已完成融资融券业务的制度建设及人员、系统等准备工作,将在取得包

括融资融券业务的《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后开展融资融券业务。

    (二)发行人行政处罚事项披露是否完整,结合具体的行政处罚内容和

处罚依据,说明是否属于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是否符合《注册办法》及《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问答》的相关要求

   1. 发行人行政处罚事项

   (1)麦高证券行政处罚事项

   ①2022 年 6 月中国证监会处罚

   2022 年 6 月 13 日,中国证监会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2022]28 号),

                                  3-38
内容为:

    “经查明,网信证券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2012 年至 2017 年网信证券对其买断式回购交易业务未按《企业会计准则
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2006 版)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第
三十二条、第三十三条、第三十八条及《企业会计准则第 23 号——金融资产
转移》(2006 版)第十一条的规定进行核算,网信证券在买断式回购交易卖
出债券时终止确认了其所卖出回购的金融资产,且未就其承担的回购义务确认
相应的金融负债,也未在年末计提利息、公允价值变动损益。上述行为导致其
向我会报送的 2012 年至 2017 年年度报告财务报表中金融资产、金融负债,公
允价值变动损益、财务费用、投资收益、利润总额等科目金额虚假:2012 年
虚减利润总额 15.25 万元,2013 年虚增利润总额 34,734.36 万元,2014 年虚减
利润总额 25,645.98 万元,2015 年虚减利润总额 35,860.05 万元,2016 年虚增
利润总额 226,007.68 万元,2017 年虚增利润总额 312,512.09 万元。

    上述违法事实,有公司 2012 年至 2017 年年度报告、财务资料、公司内部
相关制度、相关债券交易明细、相关债券业务结算数据、相关债券估值数据、
相关债券回购交易主协议、相关情况说明、相关合同、相关银行账户资料、银
行流水、相关人员询问笔录等证据证明,足以认定。

    我会认为,网信证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 2005 年《证券法》第一百四十八
条第二款‘证券公司及其股东、实际控制人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报送或
者提供的信息、资料,必须真实、准确、完整’的规定,构成 2005 年《证券
法》第二百二十二条第一款所述‘证券公司或者其股东、实际控制人违反规定,
报送、提供的经营管理信息和资料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
行为。

    网信证券时任董事、总经理、法定代表人王媖,负责公司日常经营活动,
其在审议通过 2012 年至 2017 年年度报告的董事会决议上签字,在向我会报送
的年度报告上签字;时任副总经理兼财务总监张家军,负责公司财务工作,其
在向我会报送的年度报告上签字。其二人均在 2012 年至 2017 年年度报告中保
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3-39
遗漏,是网信证券上述违法行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时任董事长刘平,全面
负责公司工作,其在审议通过 2015 年至 2017 年年度报告的董事会决议上签字,
在向我会报送的 2015 年至 2017 年年度报告上签字,并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
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是网信证券上
述违法行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时任合规总监张松启,在向我会报送的
2012 年、2014 年至 2017 年年度报告上签字,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
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时任副总经理贾向安具体
分管公司债券交易业务,上述二人是网信证券上述违法行为的其他直接责任人
员。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 2005 年
《证券法》第二百二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我会决定:

    一、对网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给予警告,并处以三十万元的罚款;

    二、对刘平、王媖、张家军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三万元罚款;

    三、对贾向安、张松启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二万元罚款。”

    发行人已将上述内容在募集说明书中进一步补充披露。

    ②2025 年 1 月中国证券业协会自律管理措施

    2025 年 1 月 13 日,中国证券业协会(以下简称“中证协”)作出《关于
对麦高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采取责令改正自律管理措施的决定》(〔2025〕2
号),对麦高证券采取责令改正的自律管理措施,并计入中证协执业声誉信息
库。麦高证券存在的主要问题包括:对业务活动中产生的费用支付未指定具体
标准,未明确可列入营销费用事项的标准和额度,未明确投行业务聘请中介机
构遴选流程,费用报销未见事前审批流程、所附单据未列明招待对象及事由,
投行主承销项目项目组成员利益冲突审查时间晚于进入项目组开展尽职调查工
作时间,个别营业部(部门)的廉洁从业自查流于形式,人员晋升、提拔中未
对廉洁从业情况进行考察和评估,经纪业务线未见线上引流客户进行廉洁从业
宣传的材料,投行业务条线未见项目组在与客户接触中进行廉洁从业宣传的相
关材料等。

                                  3-40
    针对上述问题,麦高证券于 2025 年 2 月 11 日出具了《麦高证券有限责任
公司廉洁从业整改工作报告》,制定了针对性的整改措施,将按照中证协要求
及时完成整改,加强廉洁从业管理。

    (2)麦高证券各营业厅的行政处罚事项

    根据麦高证券提供的说明和《处罚决定书》,麦高证券分支机构在报告期
内存在 4 项税务行政处罚,具体情况如下:
                    处罚金
           处罚日            处罚文                                               处罚
处罚主体              额              案     号             处罚事由
             期                件                                                 依据
                    (元)
                                                                                  《中
                             国家税
                                                                                  华人
                             务总局
                                                                                  民共
麦高证券                     苏州工
                                                                                  和国
有限责任                     业园区   苏园税一
           2023                                   2021-01-01 至 2021-01-31 个     税收
公司苏州                     税务局     简罚
           年9月        50                        人所得税(工资薪金所得)        征收
工业园区                     第一税   〔2023〕
           27 日                                  未按期进行申报。                管理
华池街证                     务所税   4769 号
                                                                                  法》
券营业部                     务行政
                                                                                  第六
                             处罚决
                                                                                  十二
                             定书
                                                                                  条
                                                  所属 2023 年 10 月 01 日至
                                                  2023 年 10 月 31 日、所属
                                                  2023 年 09 月 01 日至 2023 年
                                                  09 月 30 日、所属 2023 年 08
                                                  月 01 日至 2023 年 08 月 31
                                                  日、所属 2023 年 07 月 01 日
                             国家税
                                                  至 2023 年 07 月 31 日、所属
                             务总局
麦高证券                                          2023 年 06 月 01 日至 2023 年   《中
                             沈阳市
有限责任                                          06 月 30 日、所属 2023 年 05    华人
                             和平区
公司沈阳                                          月 01 日至 2023 年 05 月 31     民共
                             税务局
建设西路                                          日、所属 2023 年 04 月 01 日    和国
           2023              南湖税   沈和平税
证券营业                                          至 2023 年 04 月 30 日、所属    税收
           年 11             务所出   南湖简罚
部(原沈             2,000                        2023 年 03 月 01 日至 2023 年   征收
           月 28             具的责   〔2023〕
阳财政证                                          03 月 31 日、所属 2023 年 02    管理
             日              令限期   2219 号
券公司青                                          月 01 日至 2023 年 02 月 28     法》
                             改正通
年大街证                                          日、所属 2023 年 01 月 01 日    第六
                             知书、
  券营业                                          至 2023 年 01 月 31 日、所属    十二
                             税务行
  部)                                            2022 年 12 月 01 日至 2022 年   条
                             政处罚
                                                  12 月 31 日、所属 2022 年 11
                             决定书
                                                  月 01 日至 2022 年 11 月 30
                                                  日、所属 2022 年 10 月 01 日
                                                  至 2022 年 10 月 31 日、所属
                                                  2022 年 09 月 01 日至 2022 年
                                                  09 月 30 日、所属 2022 年 08
                                                  月 01 日至 2022 年 08 月 31

                                      3-41
                    处罚金
           处罚日            处罚文                                               处罚
处罚主体              额              案     号             处罚事由
             期                件                                                 依据
                    (元)
                                                  日、所属 2022 年 07 月 01 日
                                                  至 2022 年 07 月 31 日、所属
                                                  2022 年 06 月 01 日至 2022 年
                                                  06 月 30 日、所属 2022 年 05
                                                  月 01 日至 2022 年 05 月 31
                                                  日、所属 2022 年 04 月 01 日
                                                  至 2022 年 04 月 30 日、所属
                                                  2022 年 03 月 01 日至 2022 年
                                                  03 月 31 日、所属 2022 年 02
                                                  月 01 日至 2022 年 02 月 28
                                                  日、所属 2022 年 01 月 01 日
                                                  至 2022 年 01 月 31 日、所属
                                                  2021 年 12 月 01 日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所属 2021 年 11
                                                  月 01 日至 2021 年 11 月 30
                                                  日、所属 2021 年 10 月 01 日
                                                  至 2021 年 10 月 31 日、所属
                                                  2021 年 09 月 01 日至 2021 年
                                                  09 月 30 日、所属 2021 年 08
                                                  月 01 日至 2021 年 08 月 31
                                                  日、所属 2021 年 07 月 01 日
                                                  至 2021 年 07 月 31 日、所属
                                                  2021 年 06 月 01 日至 2021 年
                                                  06 月 30 日、所属 2021 年 05
                                                  月 01 日至 2021 年 05 月 31
                                                  日、所属 2021 年 04 月 01 日
                                                  至 2021 年 04 月 30 日、所属
                                                  2021 年 03 月 01 日至 2021 年
                                                  03 月 31 日、所属 2021 年 02
                                                  月 01 日至 2021 年 02 月 28
                                                  日、所属 2021 年 01 月 01 日
                                                  至 2021 年 01 月 31 日、所属
                                                  2020 年 12 月 01 日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所属 2020 年 11
                                                  月 01 日至 2020 年 11 月 30
                                                  日、所属 2020 年 10 月 01 日
                                                  至 2020 年 10 月 31 日、所属
                                                  2020 年 09 月 01 日至 2020 年
                                                  09 月 30 日、所属 2020 年 08
                                                  月 01 日至 2020 年 08 月 31
                                                  日、所属期 2020 年 07 月 01
                                                  日至 2020 年 07 月 31 日个人
                                                  所得税逾期未申报
麦高证券                     国家税   济南历下    2023 年 7 月-2023 年 9 月企业   《中
           2024
有限责任                     务总局   税简罚      所得税,2023 年 6 月个人所      华人
           年1月       300
公司济南                     济南市   〔2024〕    得税,2021 年 3 月增值税,      民共
             5日
经十路证                     历下区     138 号    未按期进行申报。                和国


                                      3-42
                         处罚金
                处罚日               处罚文                                                 处罚
处罚主体                   额                  案     号              处罚事由
                  期                   件                                                   依据
                         (元)
券营业部                             税务局                                                 税收
                                     税务行                                                 征收
                                     政处罚                                                 管理
                                     决定书                                                 法》
                                                                                            第六
                                                                                            十二
                                                                                            条
                                     国家税                                                 《中
                                     务总局                                                 华人
                                     长沙市                                                 民共
麦高证券
                                     雨花区                                                 和国
有限责任                                       左家塘局
                2024                 税务局                 2024 年 08 月 01 日至 2024 年   税收
公司长沙                                       税简罚
                年9月          50    左家塘                 08 月 31 日个人所得税未按期     征收
曙光中路                                       〔2024〕
                23 日                税务分                 进行申报。                      管理
证券营业                                         147 号
                                     局税务                                                 法》
  部
                                     行政处                                                 第六
                                     罚决定                                                 十二
                                       书                                                   条

       (3)上海及时雨的行政处罚事项

       2023 年 6 月 28 日,上海市静安区税务局第一税务所对上海及时雨做出沪
税静一简罚[2023]470 号行政处罚,具体情况如下:
处罚     处罚     处罚金额                                                              处罚依
                                    处罚文件     案    号           处罚事由
主体     日期     (元)                                                                  据
                                国家税务总                   公司办理注销清票因保
                                                                                      《中华人
                                局上海市静                   管不善,丢失增值税普
                                                沪税静一                              民共和国
上海                            安区税务局                   通发票(二联无金额限
         2023-                                    简罚                                发票管理
及时                     500    第一税务所                   制版)50 份,发票代
         06-28                                  [2023]470                             办法》第
雨                              出具的税务                   码:3100164320,发票
                                                   号                                 三十六条
                                行政处罚决                   号 码 : 08589401-
                                                                                      第二款
                                  定书                       08589450

       2. 发行人行政处罚事项不属于重大违法违规行为,符合《注册管理办法》
及《<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三
条、第四十条、第五十七条、第六十条有关规定的适用意见-证券期货法律适
用意见第 18 号》(以下简称《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 18 号》)的相关要求。

       (1)麦高证券行政处罚事项不属于重大违法违规行为,符合《注册管理
办法》及《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 18 号》的相关要求。

       如前所述,麦高证券上述行政处罚的处罚依据为 2005 年《证券法》第二

                                               3-43
百二十二条第一款“证券公司或者其股东、实际控制人违反规定,拒不向证券
监督管理机构报送或者提供经营管理信息和资料,或者报送、提供的经营管理
信息和资料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
并处以三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可以暂停或者撤销证券公司相关业务
许可。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并处以三万元
以下的罚款,可以撤销任职资格或者证券从业资格。”基于上述规定,中国证
监会对发行人给予警告、罚款三十万元,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给予警告、罚
款三万元,对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罚款二万元。

   2005 年《证券法》第二百二十二条第一款中未对一般违法行为和情节严
重的违法行为适用的处罚作出明确规定。但针对证券公司明确除“警告”和
“罚款”外可以采用“暂停或者撤销相关业务许可”的处罚。

   2019 年修订且现行有效的《证券法》第二百一十一条第一款明确规定:
“证券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违反本法第一百三十八条的规定,未报
送、提供信息和资料,或者报送、提供的信息和资料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
重的,并处撤销相关业务许可。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给予警告,并处以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结合上述行政处罚中并未对麦高证券作出“暂停或者撤销相关业务许可”
处罚,在 2005 年《证券法》第二百二十二条第一款未对一般违法行为和情节
严重的违法行为适用的处罚作出明确规定的情况下,参照 2019 年《证券法》
第二百一十一条“情节严重的,并处撤销相关业务许可”的法律责任规定,发
行人的上述行政处罚所涉违法行为应不属于“情节严重”,不构成重大违法违
规行为。

   同时,根据《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 18 号》,如被处罚主体为发行人
收购而来,且相关处罚于发行人收购完成之前执行完毕,原则上不视为发行人
存在相关情形。但上市公司主营业务收入和净利润主要来源于被处罚主体或者
违法行为导致严重环境污染、重大人员伤亡、社会影响恶劣等的除外。因上述
行政处罚系针对麦高证券破产重整前业务开展中的违法行为作出,麦高证券相


                                 3-44
应罚款已在工商过户前缴纳完毕。且,发行人主营业务收入和净利润并未主要
来源于麦高证券,相关行政处罚事项亦未导致严重环境污染、重大人员伤亡、
社会影响恶劣,根据上述问答要求,本次行政处罚在发行人收购完成前已经执
行完毕,不应视为发行人存在相关情形。

    (2)麦高证券自律管理措施不属于重大违法违规行为,符合《注册管理
办法》及《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 18 号》的相关要求。

    中证协对麦高证券采取的责令改正自律管理措施的依据为《证券法》《中
国证券业协会自律措施实施办法》。根据《中国证券业协会自律措施实施办
法》,自律管理措施是中证协针对情节较轻、一般违规行为采取的自律措施。

    根据《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 18 号》,“重大违法行为”是指违反法
律、行政法规或者规章,受到刑事处罚或者情节严重行政处罚的行为。有以下
情形之一且中介机构出具明确核查结论的,可以不认定为重大违法行为:(1)
违法行为轻微、罚款金额较小;(2)相关处罚依据未认定该行为属于情节严
重的情形;(3)有权机关证明该行为不属于重大违法行为。违法行为导致严
重环境污染、重大人员伤亡或者社会影响恶劣等的除外。

    本所律师认为,麦高证券的自律管理措施属于中证协针对情节较轻、一般
违规行为采取的自律措施,并且,麦高证券于 2025 年 2 月 11 日出具了《麦高
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廉洁从业整改工作报告》,制定了针对性的整改措施,将按
照中证协要求及时完成整改,加强廉洁从业管理。上述自律管理措施所涉及的
行为对发行人的正常经营不构成重大障碍,不属于严重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和
社会公共利益的其他情形,其不属于重大违法违规行为,不会对本次发行造成
实质性影响。

    (3)麦高证券各分支机构行政处罚事项不属于重大违法违规行为,符合
《注册管理办法》及《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 18 号》的相关要求。

    根据麦高证券提供的《税收完税证明》,麦高证券各分支机构在报告期内
受到的行政处罚均已足额缴纳罚款。

    根据《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 18 号》,“重大违法行为”是指违反法

                                   3-45
律、行政法规或者规章,受到刑事处罚或者情节严重行政处罚的行为。有以下
情形之一且中介机构出具明确核查结论的,可以不认定为重大违法行为:(1)
违法行为轻微、罚款金额较小;(2)相关处罚依据未认定该行为属于情节严
重的情形;(3)有权机关证明该行为不属于重大违法行为。违法行为导致严
重环境污染、重大人员伤亡或者社会影响恶劣等的除外。

    本所律师认为,报告期内麦高证券各分支机构存在的 4 项税务行政处罚事
项,情节轻微、罚款金额较小,并且,麦高各分支机构均已足额缴纳罚款。上
述行政处罚所涉及的行为对发行人的正常经营不构成重大障碍,不属于严重损
害投资者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其他情形,其不属于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不会对本次发行造成实质性影响。

    (4)上海及时雨行政处罚事项不属于重大违法违规行为,符合《注册管
理办法》及《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 18 号》的相关要求。

    根据《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 18 号》,“重大违法行为”是指违反法
律、行政法规或者规章,受到刑事处罚或者情节严重行政处罚的行为。有以下
情形之一且中介机构出具明确核查结论的,可以不认定为重大违法行为:(1)
违法行为轻微、罚款金额较小;(2)相关处罚依据未认定该行为属于情节严
重的情形;(3)有权机关证明该行为不属于重大违法行为。违法行为导致严
重环境污染、重大人员伤亡或者社会影响恶劣等的除外。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上海市静安区税务局第一税务所的行政处罚,情节轻
微、罚款金额较小,并且,上海及时雨已足额缴纳罚款。上述行政处罚所涉及
的行为对发行人的正常经营不构成重大障碍,不属于严重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
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其他情形,其不属于重大违法违规行为,不会对本次发行造
成实质性影响。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的上述行政处罚事项不属于重大违法违
规行为,符合《注册管理办法》及《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 18 号》的相关
要求。




                                 3-46
    1.2 律师核查过程及意见

    本所律师主要实施了如下核查程序:

    (1)查阅沈阳中院发布的(2021)辽 01 破 16-2 号《民事裁定书》、
(2021)辽 01 破 16-3 号《公告》,查阅中国证监会发布的《关于核准网信证
券有限责任公司变更主要股东的批复》,查阅麦高证券《登记通知书》《营业
执照》等工商登记文件,就发行人收购麦高证券所需履行的外部审批和工商登
记程序进行核查;查阅《证券公司股权管理规定》《关于取消或调整证券公司
部分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公告》,就发行人本次募集资金用于增资麦高证券
所需履行的相关程序进行了解。

    (2)查阅《网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重整计划草案》《网信证券有限责任
公司重整投资协议》、网信证券管理人出具的《关于网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重
整计划及重整投资协议执行情况的说明》。

    (3)查阅《网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重整计划草案》《网信证券有限责任
公司重整投资协议》《增资协议》《网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各部门 2022 上半
年工作总结及下半年工作计划》以及《麦高证券关于各项业务开展情况及后续
恢复计划的说明》;核查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麦高证券各项业务的
开展需求、监管要求以及实际开展情况;确认了本次募集资金的具体用途;了
解如本次发行无法足额募集或发行失败,发行人拟采取的措施。

    (4)查阅沈阳中院发布的(2021)辽 01 破 16-4 号《裁定书》,查阅
《网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重整计划草案》《网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重整投资协
议》、网信证券管理人出具的《关于网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重整计划及重整投
资协议执行情况的说明》,查阅麦高证券的重大诉讼或仲裁相关的起诉书、判
决和裁定等法律文件,核查债务清偿进展以及尚未清偿债务的具体原因。

    (5)核查麦高证券与经营活动相关的资质和许可,查阅麦高证券、上海
及时雨收到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行政监管通知书,查阅《证券法》《证券期货
市场监督管理措施实施办法(试行)》《注册管理办法》及《证券期货法律适
用意见第 18 号》《中国证券业协会自律措施实施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发


                                 3-47
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监管规定;查阅相关行政监管部门出具的合规证明,
并登录裁判文书网、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信用中
国、辽宁证监局等网站查询发行人及其合并范围内的控股子公司各业务实施过
程中是否存在受处罚的情形。

    经核查,本所律师认为:

    (1)除本次发行需经深交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外,发行
人本次募集资金用于增资麦高证券无需取得其他有权部门的审批或核准。

    (2)《网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重整投资协议》及《重整计划》按期推进,
不存在实质性障碍。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重整计划》已执行完
毕,麦高证券已纳入发行人控制管理。

    (3)发行人本次募集资金规模符合麦高证券业务开展实际需求;即使不
考虑本次募集资金的影响,麦高证券也已满足监管部门对其资本水平的各项要
求,发行人最终募集资金规模对麦高证券能否满足监管要求不构成影响;如发
行人本次发行无法足额募集或发行失败,发行人将结合实际情况调整麦高证券
未来发展规划,并在保障自身业务资金周转需求的基础上合理安排使用自有资
金择机继续增资麦高证券。

    (4)麦高证券的债务清偿工作已经按照《重整计划》执行完毕,发行人
已投入的 15 亿元重整投资款已经全部覆盖与麦高证券破产重整相关的全部普
通债权和或有债权。

    (5)自 2022 年 1 月 1 日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麦高证券除资产
管理业务、投资银行保荐业务和融资融券业务外的业务均已正常展业,各项业
务的开展均合法合规,麦高证券风险处置工作已经基本完成,麦高证券后续业
务开展需要履行相应的展业验收程序;相关行政处罚事项情节轻微,对发行人
的正常经营不构成重大障碍,不属于严重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的其他情形,不会对本次发行造成实质性影响。发行人已经完整披露了行政处
罚事项,相关行政处罚事项不属于重大违法违规行为,符合《注册管理办法》
及《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 18 号》的相关要求。


                                  3-48
    问题二

    截至 2022 年 3 月末,发行人交易性金融资产期末余额为 18,800.00 万元,

其他应收款期末余额为 29,992.11 万元,其他流动资产期末余额为 1,370.19 万

元,其他非流动资产期末余额为 54.79 万元。报告期内,发行人直接向客户提

供包括金融资讯及数据的 PC 终端、移动终端等产品及服务。此外,发行人的

经营范围包括教育咨询(不含中介服务),发行人全资子公司广东指北针商

务服务有限公司、沈阳康帕思商务服务有限公司经营范围包括房地产相关业

务,全资子公司深圳市创风互娱网络科技有限经营范围包括广播电视节目制

作经营、动漫游戏设计,全资子公司北京万游联动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经营范

围包括影视策划。

    请发行人补充说明:(1)自本次发行董事会决议日前六个月至今,发行

人是否存在新投入或拟投入的财务性投资及类金融业务的情况,如是,请说

明具体情况;(2)结合相关财务报表科目的具体情况,说明发行人最近一期

末是否持有金额较大的财务性投资(包括类金融业务),是否符合《创业板

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问答》问答 10 的相关要求;(3)发行人是否从

事提供、参与或与客户共同运营网站、APP 等互联网平台业务,是否属于

《国务院反垄断委员会关于平台经济领域的反垄断指南》(以下简称《反垄

断指南》)规定的“平台经济领域经营者”,发行人行业竞争状况是否公平

有序、合法合规,是否存在垄断协议、限制竞争、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等不正

当竞争情形,并对照国家反垄断相关规定,说明发行人是否存在达到申报标

准的经营者集中情形以及是否履行申报义务;(4)发行人主营业务的客户类

型,是否包括面向个人用户的业务,如是,请说明具体情况,以及发行人是

否为客户提供个人数据存储及运营的相关服务,是否存在收集、存储个人数

据、对相关数据挖掘及提供增值服务等情况,是否取得相应资质;(5)发行

人及其子公司、参股公司是否从事教培业务,是否符合《关于进一步减轻义

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等相关政策的要求;(6)

                                  3-49
报告期内,发行人及其子公司、参股公司是否从事游戏业务,如是,说明从

事游戏业务的具体情况,是否取得游戏业务相关资质,报告期内运营的游戏

是否履行必要的审批或备案程序,游戏上线时间及完成审批或备案时间是否

一致,是否采取有效措施预防未成年人沉迷,是否存在违法违规情形,是否

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及行业主管部门有关规定;(7)发行人及其子公司、参股

公司是否持有住宅用地、商业用地及商业地产,是否涉及房地产开发、经营、

销售等业务,发行人及其子公司、参股公司的经营范围是否涉及房地产开发

相关业务类型,目前是否从事房地产开发业务,是否具有房地产开发资质;

(8)发行人是否涉及国家发改委《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1 年版)》中相关

情形,是否符合相关规定,是否涉及传媒领域,如是,传媒业务的具体情况

及收入占比情况,是否合法合规;(9)本次募投项目是否存在上述情形,如

是,请说明具体情况。

    请保荐人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请会计师核查(1)(2)并发表明确意

见,发行人律师核查(3)并发表明确意见。

    2.1 回复

    三、发行人是否从事提供、参与或与客户共同运营网站、APP 等互联网

平台业务,是否属于《国务院反垄断委员会关于平台经济领域的反垄断指南》

(以下简称《反垄断指南》)规定的“平台经济领域经营者”,发行人行业

竞争状况是否公平有序、合法合规,是否存在垄断协议、限制竞争、滥用市

场支配地位等不正当竞争情形,并对照国家反垄断相关规定,说明发行人是

否存在达到申报标准的经营者集中情形以及是否履行申报义务

    (一)发行人是否从事提供、参与或与客户共同运营网站、APP 等互联

网平台业务,是否属于《反垄断指南》规定的“平台经济领域经营者”

   1.《反垄断指南》关于“平台经济领域经营者”的规定

   《反垄断指南》第二条规定:“(一)平台,本指南所称平台为互联网平

台,是指通过网络信息技术,使相互依赖的双边或者多边主体在特定载体提供

                                 3-50
的规则下交互,以此共同创造价值的商业组织形态。(二)平台经营者,是指

向自然人、法人及其他市场主体提供经营场所、交易撮合、信息交流等互联网

平台服务的经营者。(三)平台内经营者,是指在互联网平台内提供商品或者

服务(以下统称商品)的经营者。平台经营者在运营平台的同时,也可能直接

通过平台提供商品。(四)平台经济领域经营者,包括平台经营者、平台内经

营者以及其他参与平台经济的经营者。”

       2. 发行人未从事提供、参与或与客户共同运营网站、APP 等互联网平台

业务

       发行人的主营业务为以证券工具型软件终端为载体,以互联网为工具,向

投资者提供及时、专业的金融数据分析和证券投资咨询服务。同时,发行人基

于自身在金融信息服务领域积累的客户资源、流量入口优势及营销优势,积极

拓展了广告服务业务和保险经纪业务。此外,麦高证券已成为发行人全资子公

司,发行人通过麦高证券开展证券经纪业务等证券公司业务。

       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发行人及其合并范围内的控股子公司拥

有的域名及主要用途如下表所示:
 序号         域名注册人                 域名                 用途
   1       发行人           compass.cn             推广宣传
   2       发行人           compass.com.cn         推广宣传
   3       发行人           compass.net.cn         市场行情展示
   4       发行人           compass.org.cn         推广宣传
   5       发行人           znz888.cn              推广宣传
   6       发行人           znz888.com.cn          推广宣传
   7       发行人           znz888.com             市场行情展示
   8       发行人           compassns.cn           未使用
   9       发行人           300803.com             推广宣传
  10       发行人           300803.cn              推广宣传
  11       发行人           znzns.com              推广宣传
  12       发行人           430011.cn              未使用
  13       发行人           430011.com.cn          未使用


                                        3-51
序号      域名注册人                  域名              用途
 14    发行人          430011.com            市场行情展示
 15    发行人          znzbx.cn              未使用
 16    发行人          znzbx.com.cn          未使用
 17    发行人          znzbx.com             未使用
 18    发行人          300803.com.cn         未使用
 19    发行人          znzns.cn              未使用
 20    发行人          xinxin2012.cn         未使用
 21    发行人          znzc.cc               短地址
 22    发行人          rainstock.com         未使用
 23    发行人          znz300803.com         未使用
 24    天一星辰        primostar.cn          推广宣传
 25    天一星辰        primostar.com.cn      推广宣传
 26    天一星辰        primostar.net         未使用
 27    天一星辰        webhmj.com            未使用
 28    天一星辰        tophmj.com            未使用
 29    天一星辰        gupiao123.com.cn      未使用
 30    天一星辰        gupiao123.cn          未使用
 31    天一星辰        hmj666.com            推广宣传
 32    天一星辰        hmj666.cn             推广宣传
 33    天一星辰        hmj666.com.cn         推广宣传
 34    天一星辰        hmj666.net            未使用
 35    天一星辰        fix08.com             推广宣传
 36    天一星辰        fix08.cn              未使用
 37    天一星辰        hmj123.cn             未使用
 38    天一星辰        hmj123.com.cn         未使用
 39    天一星辰        hmj123.net            推广宣传
 40    天一星辰        hmj888.cn             未使用
 41    天一星辰        hmj888.com.cn         未使用
 42    天一星辰        hmj888.net            未使用
 43    天一星辰        jijin123.net          未使用
 44    天一星辰        myjijin.com           未使用
 45    天一星辰        myjijin.net           未使用



                                     3-52
  序号       域名注册人                 域名                         用途
   46     麦高证券         wxzq.com                      推广宣传
   47     麦高证券         znzmg.cn                      未使用
   48     麦高证券         znzmg.com                     未使用
   49     麦高证券         znzmg.com.cn                  未使用
   50     麦高证券         maigao.cn                     未使用
   51     麦高证券         maigao.com.cn                 未使用
   52     麦高证券         mgzq.cn                       未使用
   53     麦高证券         mgzq.com                      推广宣传
   54     麦高证券         mgzq.com.cn                   未使用
   55     北京康帕思       kpsbs.com                     未使用
   56     广东指南针       gdznz.com                     推广宣传
   57     广东指南针       znz.asia                      推广宣传
   58     偶偶网络         ouou.com                      软件开机页面

    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发行人及其合并范围内的控股子公司拥

有的微信公众号、APP 等网络载体主要如下:
         公司名称           类型                  名称                  功能
                                       指南针股票             市场资讯、投资咨询
                             APP                              基金市场数据展示分
                                       指南针基金
                                                              析、资讯
                             微博      指南针股票             市场资讯
                                       指南针证券投资         未使用
                                       指南针炒股工具软件     未使用
                                       指南针金融科技         未使用

                           微信公众    指南针炒股大师         未使用
北京指南针科技发展股份有
限公司                       号        指南针工具软件         未使用
                                       二倍速研报             市场资讯
                                       A 股早安               市场资讯
                                       小芝麻播爆             市场资讯
                                       指南针炒股工具软件     指南针软件推广

                           微信视频    指南针股票分析         直播
                             号        指南针软件             直播
                                       二倍速研报             短视频资讯



                                       3-53
        公司名称            类型                 名称                 功能
                                      小芝麻播爆             短视频资讯
                                      财经指南圈             直播
                                      你好新股               直播
                                      我是大圣 znz           直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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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指南针股票分析         直播
                                      指南针股票 app         直播
                            抖音号    指南针软件             直播
                                      指南针股海导航         直播
                                      指南针股票             直播

                                                             证券开户、市场资
                                      麦高证券
                             APP                             讯、证券交易
麦高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麦高同花顺             证券交易
                            公众号    麦高证券               市场资讯
上海指南针创业投资有限公
                                                        无
司
北京康帕思商务服务有限公   微信公众   北京康帕思             未使用
司                           号       财经指南圈             市场资讯

天一星辰(北京)科技有限   微信公众
                                      股票 123               市场资讯
公司                         号

                                      北京偶偶网络科技有限
                             微博                            未使用
                                      公司
北京偶偶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微信公众
                                      偶偶网                 未使用
                             号
北京指南针软件开发有限公
                                                        无
司
北京万游联动网络科技有限
                                                        无
公司
深圳市博赢实业有限公司                                  无
北京畅联天地网络科技有限
                                                        无
公司
广东指北针商务服务有限公
                                                        无
司
深圳市创风互娱网络科技有
                                                        无
限公司
北京哲跃科技有限公司                                    无
广东指南针信息技术有限公                                无

                                      3-54
        公司名称           类型            名称             功能
司
上海指南针电子商务有限公
                                                  无
司
沈阳指南针技术服务有限公
                                                  无
司

     上述网络载体中,麦高证券相关 APP 主要用于开展证券经纪相关业务,

具备证券开户、行情资讯分享、代销理财产品等功能;发行人及合并范围内的

控股子公司拥有的其余域名、微信公众号、APP 等均用于公司的推广宣传、

资讯展示、内部管理等。上述网络载体均未作为第三方平台撮合商户及合作伙

伴与其他下游相关方交易,不存在互相依赖的双边或者多边主体在特定载体提

供的规则下交互,不存在向自然人、法人及其他市场主体提供经营场所、交易

撮合、信息交流等互联网平台服务的情况。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报告期内,发行人未从事提供、参与或与客户

共同运营网站、APP 等《反垄断指南》定义的互联网平台业务,不属于《反

垄断指南》规定的“平台经济领域经营者”。

     (二)发行人行业竞争状况是否公平有序、合法合规,是否存在垄断协

议、限制竞争、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等不正当竞争情形

     1. 《反垄断法》和《反垄断指南》关于垄断行为、垄断协议、滥用市场

支配地位等概念的相关规定

     (1)垄断行为

     根据《反垄断法》第三条的规定“本法规定的垄断行为包括:(一)经营

者达成垄断协议;(二)经营者滥用市场支配地位;(三)具有或者可能具有

排除、限制竞争效果的经营者集中。”

     (2)垄断协议

     根据《反垄断法》第十七条规定“禁止具有竞争关系的经营者达成下列垄

断协议:(一)固定或者变更商品价格;(二)限制商品的生产数量或者销售


                                  3-55
数量;(三)分割销售市场或者原材料采购市场;(四)限制购买新技术、新

设备或者限制开发新技术、新产品;(五)联合抵制交易;(六)国务院反垄

断执法机构认定的其他垄断协议。”根据《反垄断法》第十八条规定:“禁止

经营者与交易相对人达成下列垄断协议:(一)固定向第三人转售商品的价格;

(二)限定向第三人转售商品的最低价格;(三)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认定

的其他垄断协议。对前款第一项和第二项规定的协议,经营者能够证明其不具

有排除、限制竞争效果的,不予禁止。经营者能够证明其在相关市场的市场份

额低于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规定的标准,并符合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规定

的其他条件的,不予禁止。”

   《反垄断指南》对垄断协议分为横向垄断协议、纵向垄断协议、轴辐协议。

具体如下:

   横向垄断协议:根据《反垄断指南》第六条规定“具有竞争关系的平台经

济领域经营者可能通过下列方式达成固定价格、分割市场、限制产(销)量、

限制新技术(产品)、联合抵制交易等横向垄断协议:(一)利用平台收集并

且交换价格、销量、成本、客户等敏感信息;(二)利用技术手段进行意思联

络;(三)利用数据、算法、平台规则等实现协调一致行为;(四)其他有助

于实现协同的方式。本指南所称价格,包括但不限于商品价格以及经营者收取

的佣金、手续费、会员费、推广费等服务收费。”

   纵向垄断协议:根据《反垄断指南》第七条规定“平台经济领域经营者与

交易相对人可能通过下列方式达成固定转售价格、限定最低转售价格等纵向垄

断协议:(一)利用技术手段对价格进行自动化设定;(二)利用平台规则对

价格进行统一;(三)利用数据和算法对价格进行直接或者间接限定;(四)

利用技术手段、平台规则、数据和算法等方式限定其他交易条件,排除、限制

市场竞争。平台经营者要求平台内经营者在商品价格、数量等方面向其提供等

于或者优于其他竞争性平台的交易条件的行为可能构成垄断协议,也可能构成

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分析上述行为是否构成《反垄断法》第十四条第(三)

项规定的纵向垄断协议,可以综合考虑平台经营者的市场力量、相关市场竞争

                                 3-56
状况、对其他经营者进入相关市场的阻碍程度、对消费者利益和创新的影响等

因素。”

   轴辐协议:根据《反垄断指南》第八条规定“具有竞争关系的平台内经营

者可能借助与平台经营者之间的纵向关系,或者由平台经营者组织、协调,达

成具有横向垄断协议效果的轴辐协议。分析该协议是否属于《反垄断法》第十

三条、第十四条规制的垄断协议,可以考虑具有竞争关系的平台内经营者之间

是否利用技术手段、平台规则、数据和算法等方式,达成、实施垄断协议,排

除、限制相关市场竞争。”

   (3)滥用市场支配地位

   根据《反垄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禁止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经营者从事

下列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行为:(一)以不公平的高价销售商品或者以不公平

的低价购买商品;(二)没有正当理由,以低于成本的价格销售商品;(三)

没有正当理由,拒绝与交易相对人进行交易;(四)没有正当理由,限定交易

相对人只能与其进行交易或者只能与其指定的经营者进行交易;(五)没有正

当理由搭售商品,或者在交易时附加其他不合理的交易条件;(六)没有正当

理由,对条件相同的交易相对人在交易价格等交易条件上实行差别待遇;(七)

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认定的其他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行为。具有市场支配地

位的经营者不得利用数据和算法、技术以及平台规则等从事前款规定的滥用市

场支配地位的行为。本法所称市场支配地位,是指经营者在相关市场内具有能

够控制商品价格、数量或者其他交易条件,或者能够阻碍、影响其他经营者进

入相关市场能力的市场地位。”

   根据《反垄断法》第二十三条规定“认定经营者具有市场支配地位,应当

依据下列因素:(一)该经营者在相关市场的市场份额,以及相关市场的竞争

状况;(二)该经营者控制销售市场或者原材料采购市场的能力;(三)该经

营者的财力和技术条件;(四)其他经营者对该经营者在交易上的依赖程度;

(五)其他经营者进入相关市场的难易程度;(六)与认定该经营者市场支配

地位有关的其他因素。”

                                 3-57
    根据《反垄断法》第二十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推定经营者

具有市场支配地位:(一)一个经营者在相关市场的市场份额达到二分之一的;

(二)两个经营者在相关市场的市场份额合计达到三分之二的;(三)三个经

营者在相关市场的市场份额合计达到四分之三的。有前款第二项、第三项规定

的情形,其中有的经营者市场份额不足十分之一的,不应当推定该经营者具有

市场支配地位。被推定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经营者,有证据证明不具有市场支

配地位的,不应当认定其具有市场支配地位。”

    2. 发行人所处行业的竞争状况公平有序、合法合规

    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发行人所属行业为“金

融信息服务(J6940)”。

    随着软件和信息技术的不断发展普及和国内证券投资者数量的快速增长,

中国的金融信息服务业在近二十年间获得了快速发展。目前国内市场主要由发

行人、东方财富、大智慧、同花顺等起步较早、用户规模较大的企业占有。近

年来,包括汤森路透、彭博资讯等国际知名金融信息服务公司在中国市场的人

员、资金投入力度不断增加,试图抢占国内市场份额,对国内企业带来了较大

的挑战,行业竞争将更加激烈。

    除发行人外,国内金融信息服务行业内的主要企业情况如下:

    (1)东方财富(300059.SZ),成立于 2005 年,是国内领先的互联网财

富管理综合运营商,主要业务有证券业务、金融电子商务服务业务、金融数据

服务业务等,涵盖互联网证券和互联网基金销售等多个细分领域。2010 年 3

月在深交所创业板上市,公司构建以“东方财富网”为核心的互联网财富管理

生态圈,通过网站平台提供专业的、及时的、海量的资讯信息,旗下的主要网

站有东方财富网、股吧、天天基金网等。2015 年 9 月东方财富收购同信证券

并开始从事证券业务,2016 年以来其证券业务收入占比不断提升,截至 2022

年已达 62.93%,成为其收入的主要来源。2024 年 1-9 月,东方财富实现营业

总收入 730,359.90 万元,净利润 604,177.37 万元。


                                    3-58
     (2)同花顺(300033.SZ),成立于 1995 年,是国内产品类别较为全面

的金融信息提供商之一,产品及服务覆盖产业链上下游的各层次参与主体,为

各类机构客户提供软件产品和系统维护服务、金融数据服务、智能推广服务,

为个人投资者提供金融资讯、投资理财分析工具、理财产品投资交易等服务。

2009 年 12 月在深交所创业板上市,主要产品包括同花顺免费版、基础版、决

策版、股指期货版等金融资讯及数据 PC 终端服务系统和同花顺手机炒股、爱

基 金 、 股 市 教 练 等 移 动 端 软 件 产 品 。 2024 年 度 , 同 花 顺 实 现 营 业 收 入

418,679.47 万元,净利润 182,327.82 万元。

     (3)大智慧(601519.SH),成立于 2000 年,是国内领先的互联网金融

信息服务提供商之一,公司打造了集资讯、服务、交易为一体的一站式、智能

化互联网金融信息服务系统,向广大投资者提供各类基于互联网应用的金融信

息产品和服务。公司的主要业务聚焦在证券信息服务、大数据及数据工程服务

和境外业务三大板块。2011 年 1 月在上交所主板上市,主要产品包括大智慧

金融交易终端机构版/专家版、新一代高速行情 level-2 等金融资讯及数据 PC

终端服务系统和大智慧手机超赢专业版、免费版等移动终端服务系统,以及证

券公司综合服务系统等产品。2024 年 1-9 月,大智慧实现营业收入 51,825.94

万元,净利润-20,374.33 万元。

     (4)益盟股份(832950.NQ),成立于 2002 年 7 月,主要从事证券信息

软件研发、销售及系统服务,以软件终端为载体,以互联网为工具,向投资者

提供及时、专业的金融数据分析和证券投资咨询服务。2014 年 7 月在全国股

转系统挂牌,主要产品和服务包括基于 PC 端与移动端的金融平台和投资顾问

业务及在线投资教育业务。2024 年 1-6 月,益盟股份实现营业收入 21,275.47

万元,净利润-1,215.76 万元。

     (5)麟龙股份(430515.NQ),成立于 2002 年 1 月,主要从事证券软件

及系统研发、销售,向投资者提供金融数据、数据分析服务及证券投资咨询服

务。2014 年 1 月在全国股转系统挂牌,主要产品为麟龙选股决策系统系列软

件、麟龙如来神涨科技经典版系列软件、龙周刊、财咨道 App 等。2024 年 1-

                                          3-59
6 月,麟龙股份实现营业收入 12,532.96 万元,净利润 1,308.36 万元。

    经过多年发展,行业内的企业在经营模式和市场地位方面逐渐分化,行业

竞争格局日趋激烈,竞争状况公平有序,合法合规。

    3. 发行人不存在垄断协议、限制竞争、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等不正当竞争

情形

    (1)发行人不存在与发行人客户、供应商或其他企业签署书面的、存在

经营者排除、限制竞争内容的协议、决定、条款或存在其他协同行为,发行人

不存在与相关主体达成或实施垄断协议的情形。

    (2)发行人所处市场行业领域具有开放性和充分竞争的特点,目前市场

参与者众多。发行人在相关市场中无法实现对产品或系统的价格等其他交易条

件的控制,亦无法阻碍、影响其他经营者进入相关市场,不具备支配地位,无

法实现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相关行为。

    (3)发行人不存在实施具有或可能具有排除、限制竞争效果的合并、股

权或资产收购以及取得对其他经营者的控制权或者能够对其他经营者施加决定

性影响的经营者集中行为。

    (4)发行人报告期内亦不存在因不正当竞争行为被相关主管机关处罚的

情形。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行业竞争状况公平有序、合法合规,发

行人不存在垄断协议、限制竞争、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等不正当竞争情形。

       (三)对照国家反垄断相关规定,发行人是否存在达到申报标准的经营

者集中情形以及是否履行申报义务

    根据《反垄断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经营者集中是指下列情形:(1)

经营者合并;(2)经营者通过取得股权或者资产的方式取得对其他经营者的

控制权;(3)经营者通过合同等方式取得对其他经营者的控制权或者能够对

其他经营者施加决定性影响。

                                   3-60
        根据发行人通过收购股权的方式取得其他经营者控制权情况发生时有效的

    《国务院关于经营者集中申报标准的规定》第三条规定“经营者集中达到下列

    标准之一的,经营者应当事先向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申报,未申报的不得实

    施集中:(一)参与集中的所有经营者上一会计年度在全球范围内的营业额合

    计超过 100 亿元人民币,并且其中至少两个经营者上一会计年度在中国境内的

    营业额均超过 4 亿元人民币;(二)参与集中的所有经营者上一会计年度在中

    国境内的营业额合计超过 20 亿元人民币,并且其中至少两个经营者上一会计

    年度在中国境内的营业额均超过 4 亿元人民币。”

        《反垄断指南》第四章规定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依据《反垄断法》《国

    务院关于经营者集中申报标准的规定》和《经营者集中审查暂行规定》,对平

    台经济领域的经营者集中进行审查,并对违法实施的经营者集中进行调查处理。

        报告期内,发行人通过收购股权的方式取得其他经营者控制权的情况具体

    如下:

                                                                        单位:万元
                                                                   发行人实际控制人控
                              标的公司被收购前     发行人收购前
序       标的公司     取得                                         制的其他公司在发行
                              上一会计年度的营     上一会计年度
号         名称       时间                                         人收购前上一会计年
                                  业收入             的营业收入
                                                                       度的营业收入
1      麦高证券     2022.2              4,625.22       93,242.10                     0.00
2      北京万游     2022.4                39.60        93,242.10                     0.00
3      北京哲跃     2022.6                 0.00        93,242.10                     0.00
4      偶偶网络     2022.12               14.15        93,242.10                     0.00
    注:1. 麦高证券营业额应适用《金融业经营者集中申报营业额计算办法》第七条规定计
    算,即:营业额=(营业额要素累加-营业税金及附加)×10%;
       2. 标的公司取得时间以签署股权收购协议/重整投资协议时间为准。

        由上表可知,发行人报告期内取得其他经营者控制权的情形均未达到《国

    务院关于经营者集中申报标准的规定》第三条中规定的经营者集中需进行申报

    的标准。此外,报告期内,发行人不存在与其他经营者合并的情形,不存在通

    过取得股权或资产的方式取得对其他经营者的控制权,亦不存在通过合同等方

    式取得对其他经营者的控制权或者能够对其他经营者施加决定性影响的情形。


                                         3-61
因此,发行人不存在《反垄断法》规定的经营者集中的情形。同时,发行人非

平台经济领域经营者,发行人不存在《反垄断指南》规定的经营者集中的情形。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报告期内发行人不存在《反垄断法》等法律法

规规定的达到申报标准的经营者集中的情形,不存在违反国家有关反垄断等法

律和行政法规规定的情形,不需履行经营者集中申报义务。

    2.2 律师核查过程意见

   本所律师主要实施了如下核查程序:

   (1)取得并查阅了发行人主管部门出具的合规证明,通过信用中国、国

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国市场监管行政处罚文书网、裁判文书网等公开

网站查询发行人报告期内是否存在不正当竞争的情形及合法经营情况。

   (2)查阅《反垄断指南》《反垄断法》《国务院关于经营者集中申报标

准的规定》《经营者集中审查暂行规定》《金融业经营者集中申报营业额计算

办法》等法律法规、监管规定,查阅发行人及其合并范围内的控股子公司拥有

的域名、微信公众号、APP 等网络载体,核查发行人是否是“平台经济领域

经营者”,是否存在经营者集中的情形。

   (3)查阅发行人报告期内收购标的公司审计报告、纳税申报表、发行人

报告期内审计报告以及发行人招股说明书、发行人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企业

的审计报告,对发行人、发行人实际控制人、标的公司在收购前上一会计年度

的营业额进行核查。查阅发行人报告期内收购标的公司时签署的股权转让协议

或重整投资协议,确定协议签订时间。

   经核查,本所律师认为:

   报告期内,发行人未从事提供、参与或与客户共同运营网站、APP 等

《反垄断指南》定义的互联网平台业务,不属于《反垄断指南》规定的“平台

经济领域经营者”;发行人行业竞争公平有序、合法合规,发行人不存在垄断

协议、限制竞争、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等不正当竞争情形;发行人不存在《反垄


                                 3-62
断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达到申报标准的经营者集中的情形,不存在违反国家

有关反垄断等法律和行政法规规定的情形,不需履行经营者集中申报义务。




                                 3-63
           第二部分 关于补充核查期间的补充法律意见


    一、本次发行的批准和授权

    发行人股东大会、董事会已按照《公司法》及《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作

出批准本次发行的决议。2024 年 5 月 31 日,发行人召开 2024 年第一次临时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公司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股

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前述批准和授

权仍在有效期内。




    二、发行人本次发行主体资格

    经核查,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根据指南针最新的《营业执

照》、现行有效的《公司章程》及本所律师在企业信息公示系统查询结果,指

南针的基本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           北京指南针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代码           300803.SZ
股票简称           指南针
成立日期           2001.4.28
股票上市日期       2019.11.18
股票上市地点       深圳证券交易所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101087263410239
住所               北京市昌平区北七家镇七北路 42 号院 2 号楼 1 单元 501 室
法定代表人         冷晓翔
注册资本           40,897.6849 万元人民币
                   技术开发、技术服务、技术咨询、技术转让;计算机技术培训;
                   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广告;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承办展
                   览展示活动;会议服务;计算机系统服务;数据处理;基础软件
                   服务、应用软件服务;销售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机械设
                   备、电子产品;企业策划、设计、公共关系服务、教育咨询(不
                   含中介服务);零售书报刊、电子出版物及音像制品;证券投资
经营范围
                   咨询业务;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中的信息服务业务(仅限互联网
                   信息服务)(互联网信息服务不含新闻、出版、教育、医疗保
                   健、药品和医疗器械、电子公告服务);经营电信业务。(市场
                   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零售书报刊、电子
                   出版物及音像制品;证券投资咨询业务;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中
                   的信息服务业务(仅限互联网信息服务)(互联网信息服务不含

                                   3-64
                   新闻、出版、教育、医疗保健、药品和医疗器械、电子公告服
                   务);经营电信业务以及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
                   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
                   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综上所述,发行人是依法设立且合法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截至本补充法

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发行人仍具备本次发行的主体资格。




    三、本次发行的实质条件

    经本所律师核查,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发行人符合《公司法》

《证券法》《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关于创业板上市公司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实质条件:

    (一)本次发行符合《公司法》规定的实质条件

   1.   根据发行人 2022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第十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

会议审议通过的本次发行方案,发行人本次发行的股票均为人民币普通股,每

股的发行条件和价格均相同,符合《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的规定。

    2. 根据发行人 2022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第十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

会议、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本次发行方案,发行人本次发

行的发行价格不低于票面金额,符合《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的规定。

    3. 根据发行人第十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2022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第十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第十三届董事

会第二十六次会议、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第十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二

次会议、第十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的本次发行方案,本次发行

的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 股);本次发行股票数量按照募集资

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且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290,458 万元,同时

不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 30%,符合《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第

(一)项的规定。



                                   3-65
    根据发行人第十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2022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第十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第十三届董事

会第二十六次会议、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第十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二

次会议、第十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的本次发行方案,最终发行

价格将在本次发行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由公

司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在股东会的授权下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发

行对象申购报价的情况协商确定,符合《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第(二)项

的规定。

   根据发行人第十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2022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第

十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第十三届董事会

第二十六次会议、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第十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

会议、第十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的本次发行方案,公司将在中

国证监会作出同意注册批复的有效期内选择适当时机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符

合《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第(三)项的规定。

   根据发行人第十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2022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第

十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第十三届董事会

第二十六次会议、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第十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

会议、第十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的本次发行方案,发行对象为

面向不超过 35 名(含 35 名)的各类合格投资者,未有向原有股东定向发行的

情况,符合《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第(四)项的规定。

    (二)本次发行符合《证券法》规定的相关条件

   根据发行人的承诺,发行人本次发行未采用广告、公开劝诱和变相公开的

方式,符合《证券法》第九条第三款之规定。

    (三)本次发行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相关规定

    1. 本次发行不存在《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不得向特定对象发

行股票的情形

                                 3-66
     本所律师根据《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的各项规定,查阅了发行人相关

公告、发行人会计师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2024 年度

审计报告》及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等文件。经核查,本所律师认为发行

人不存在《注册管理办法》规定的不得发行股票的情形,具体如下:

     (1) 擅自改变前次募集资金用途未作纠正,或者未经股东大会认可;

     (2) 最近一年财务报表的编制和披露在重大方面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或

者相关信息披露规则的规定;最近一年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

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最近一年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且

保留意见所涉及事项对上市公司的重大不利影响尚未消除。本次发行涉及重大

资产重组的除外;

     (3) 现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或者最近一年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

     (4) 上市公司或者其现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因涉嫌犯罪正在被

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正在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

     (5)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最近三年存在严重损害上市公司利益或者投

资者合法权益的重大违法行为;

     (6) 最近三年存在严重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重大违

法行为。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本次发行不存在《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

定的不得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情形。

     2. 发行人本次发行募集资金的使用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的规

定

     本所律师根据《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的各项规定,查阅了发行人

2022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北京指南针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

                                  3-67
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预案)>的议案》《关于<北京指南针科技发展股份

有限公司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

《关于<北京指南针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第十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

议通过的《关于调整公司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议案》

《关于<北京指南针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

票预案(修订稿)>的议案》《关于<北京指南针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修订稿)>的议案》《关于

<北京指南针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

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的议案》、第十三届董事会第三十

二次会议通过的《关于调整公司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议

案》《关于<北京指南针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预案(修订稿)>的议案》《关于<北京指南针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修订稿)>的议案》

《关于<北京指南针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的议案》、第十三届董事会

第三十六次会议通过的《关于调整公司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

案的议案》《关于<北京指南针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

发行 A 股股票预案(修订稿)>的议案》《关于<北京指南针科技发展股份有

限公司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修订稿)>的

议案》《关于<北京指南针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

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的议案》以及《募集

说明书》等文件。经核查,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本次发行募集资金的使用符合

《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的规定,具体如下:

    (1)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将全部用于增资公司全资子公

司麦高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环境保护、土地管理等法

律、行政法规规定,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第(一)项的规定;



                                 3-68
    (2) 本次募集资金使用不存在持有财务性投资的情形,未直接或者间接

投资于以买卖有价证券为主要业务的公司,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第

(二)项的规定;

    (3) 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并补充流动资金后,不会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新增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显失公平的关联交

易,或者严重影响公司生产经营的独立性,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第

(三)项的规定。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本次发行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的相

关规定。

    3. 本次发行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第四十条的规定

    发行人主要经营业务包括金融信息服务业务、广告服务业务和保险经纪业

务,并通过全资子公司麦高证券从事资本市场服务业务。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股票的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 290,458 万元,并在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将全部用

于增资麦高证券,继续做大做强发行人现有主业。发行人已在《募集说明书》

之“第三节 董事会关于本次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之“一、本次募集

资金使用计划”“二、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募集资金的必要性”“三、本次向

特定对象发行募集资金的可行性”和“五、本次募投项目与公司既有业务的联

系”对本次发行融资规模合理性及募集资金投向的合规性进行了分析。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本次发行融资规模合理,募集资金主要

投向主业。

    4. 本次发行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第五十五条的规定

    本所律师根据《注册管理办法》第五十五条的各项规定,查阅了发行人

2022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北京指南针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

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预案)>的议案》《关于<北京指南针科技发展股份

有限公司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

                                 3-69
《关于<北京指南针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第十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

议通过的《关于调整公司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议案》

《关于<北京指南针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

票预案(修订稿)>的议案》《关于<北京指南针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修订稿)>的议案》《关于

<北京指南针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

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的议案》、第十三届董事会第三十

二次会议通过的《关于调整公司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议

案》《关于<北京指南针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预案(修订稿)>的议案》《关于<北京指南针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修订稿)>的议案》

《关于<北京指南针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的议案》、第十三届董事会

第三十六次会议通过的《关于调整公司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

案的议案》《关于<北京指南针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

发行 A 股股票预案(修订稿)>的议案》《关于<北京指南针科技发展股份有

限公司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修订稿)>的

议案》《关于<北京指南针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

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的议案》以及《募集

说明书》等文件。经核查,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本次发行对象《注册管理办法》

第五十五条的规定,具体如下:

   发行人本次发行系向不超过三十五名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特定对象

发行 A 股股票,本次拟定发行对象的范围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第五十五条

的规定。

    5. 本次发行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第五十六、五十七、五十八条的规定

    本所律师根据《注册管理办法》第五十六、五十七、五十八条的各项规定,

                                 3-70
查阅了发行人 2022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 2022 年度向

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北京指南针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

司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预案)>的议案》《关于<北京指南针科

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

的议案》《关于<北京指南针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2 年度向特定对

象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第十三届董事会第

十一次会议通过的《关于调整公司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

议案》《关于<北京指南针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预案(修订稿)>的议案》《关于<北京指南针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

司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修订稿)>的议案》

《关于<北京指南针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的议案》、第十三届董事会

第三十二次会议通过的《关于调整公司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

案的议案》《关于<北京指南针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

发行 A 股股票预案(修订稿)>的议案》《关于<北京指南针科技发展股份有

限公司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修订稿)>的

议案》《关于<北京指南针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

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的议案》、第十三届

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通过的《关于调整公司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

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北京指南针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向特

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预案(修订稿)>的议案》《关于<北京指南针科技发展

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修订

稿)>的议案》《关于<北京指南针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2 年度向特

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的议案》以及

《募集说明书》等文件。经核查,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本次发行符合《注册管

理办法》第五十六、五十七、五十八条的规定,具体如下: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

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不含定价基准日,下同)发行人股票交易均价的 80%

                                 3-71
(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

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若公司股票在本次发行定

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

项,则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

    本次发行最终发行对象将在本次发行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并经中国证

监会同意注册后,按照相关规定,由发行人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在股东大

会的授权下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的情况协商确定。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本次发行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第五十六、五

十七、五十八条的规定。

    6. 本次发行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第五十九条的规定

    本所律师根据《注册管理办法》第五十九条的规定,查阅了发行人 2022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

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北京指南针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向特

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预案)>的议案》《关于<北京指南针科技发展股份有限

公司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关于<

北京指南针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募

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第十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的

《关于调整公司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北

京指南针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预案(修

订稿)>的议案》《关于<北京指南针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向特定

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修订稿)>的议案》《关于<北京指南

针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使

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的议案》、第十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通

过的《关于调整公司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

<北京指南针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预案

(修订稿)>的议案》《关于<北京指南针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向

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修订稿)>的议案》《关于<北京

                                 3-72
指南针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

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的议案》、第十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

议通过的《关于调整公司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议案》

《关于<北京指南针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

票预案(修订稿)>的议案》《关于<北京指南针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修订稿)>的议案》《关于

<北京指南针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

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的议案》以及《募集说明书》等文

件。经核查,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本次发行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第五十九条

的规定,具体如下: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完成后,发行对象认购本次发行的股票自发行结

束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得转让,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第五十九条的规定。

    7. 发行人本次发行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第六十六条的规定

    本所律师根据《注册管理办法》第六十六条的规定,查阅了发行人 2022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

股票方案的议案》、第十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的《关于调整公司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议案》以及《募集说明书》、关于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不存在直接或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参与认购的投资者提

供财务资助或补偿的公告文件等文件。经核查,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本次发行

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第六十六条的规定,具体如下:

    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主要股东不存在向发行对象做出保

底保收益或者变相保底保收益承诺的情形,也不存在直接或者通过利益相关方

向发行对象提供财务资助或者其他补偿的情形,发行人本次发行符合《注册管

理办法》第六十六条的规定。

    8. 发行人本次发行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第八十七条的规定

    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发行人总股本 412,563,611 股,发行人控股股东

                                   3-73
广州展新持有发行人 40.15%的股份;黄少雄、徐兵作为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

广州展新 60.50%的股权,对广州展新具有绝对控制权,为发行人的实际控制

人。若按照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发行人总股本 412,563,611 股计算的本次发

行股票数量上限 123,769,083 股计算,本次发行后广州展新持有发行人股份比

例下降为 30.88%(不考虑 2024 年 12 月 31 日之后发行人股权激励行权情况),

仍为发行人控股股东,黄少雄、徐兵仍为发行人的实际控制人,发行人控制权

没有发生变化。

    (四)本次发行符合《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 18 号》的相关规定

    1. 本次发行符合《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 18 号》第一条的规定

    根据《募集说明书(申报稿)》及发行人书面说明,发行人最近一期末不

存在金额较大的财务性投资。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本次发行符合《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

第 18 号》第一条的规定。

    2. 本次发行不存在《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 18 号》第二条规定的情形

    根据发行人、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出具的说明,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

际控制人最近三年不存在严重损害上市公司利益、投资者合法权益的重大违法

行为,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最近三年亦不存在严重损害投资者合

法权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重大违法行为。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本次发行不存在《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

18 号》第二条规定的情形。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本次发行符合《公司法》《证券法》

及《注册管理办法》《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 18 号》等法律、法规及规范

性文件关于创业板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实质条件。




                                   3-74
      四、发行人的设立

      经核查,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设立的程序、资格、条件、方式等符合当

时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发行人设立时签订的《发起人协议》符合

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会因此引致发行人的设立行为存在潜

在纠纷;发行人设立过程中履行了必要的评估、验资等手续,符合当时法律法

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发行人创立大会的程序及所议事项符合法律、法规和规

范性文件的规定。




      五、发行人的独立性

      经发行人确认及本所律师核查,本所律师认为,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

具之日,发行人在独立性方面未出现重大不利变化,发行人的资产独立、完整,

发行人的业务、人员、机构、财务独立,具有完整的业务体系和直接面向市场

独立经营的能力。




      六、发行人主要股东及实际控制人

      (一) 发行人主要股东

      根据指南针提供的《证券持有人名册》,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公司

前十大股东持股数量及比例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万股)    持股比例
  1     广州展新                                 16,562.65          40.15%
  2     隋雅丽                                     694.35               1.68%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易方
  3     达创业板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             684.19               1.66%
        资基金
  4     陈宽余                                     552.84               1.34%
        北京挚盟资本管理有限公司-挚盟
  5                                                535.00               1.30%
        超弦五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3-75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万股)     持股比例
  6      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                       458.12                1.11%
  7      孙鸣                                       352.03                0.85%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证
  8      50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             343.89                0.83%
         金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华安
  9      创业板 5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             284.91                0.69%
         投资基金
  10     张春林                                     278.58                0.68%
                    合计                          20,746.56           50.29%

       (二) 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

       经核查,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广州展新直接持有发行人 16,562.65 万

股,占发行人总股本的 40.15%,为发行人的控股股东。

       根据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控股股东广州展新的股东黄少雄与徐兵于

2010 年 11 月 29 日签署《协议书》约定,双方在广州展新存续期间作为一致

行动人行使股东权利,参与广州展新的重大决策,并在行使提案权、表决权时

采取一致行动。

       补充核查期间,黄少雄和徐兵合计持有广州展新 60.50%股权,二人的持

股比例未发生变化。黄少雄和徐兵为发行人实际控制人。

       综上所述,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

制人未发生变更。




       七、发行人的股本及其演变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材料,并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依法设立,设立时的
股权设置、股本结构合法有效,不存在纠纷及风险。

       2024年5月,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行权期条件成就后行
权。


                                      3-76
    2024年5月23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十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第十四
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
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
授予第一个行权期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注销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

    根据《北京指南针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
案)》的约定,股票期权的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股票期权数量合计为389.87万
份,实际可行权期限为自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自主行权
手续办理完毕之日起至2025年6月9日。由于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在
行权期内持续行权,公司总股本仍有变动。后续发行人将根据股本变动情况召
开股东大会,办理工商变更登记。

    补充核查期间,因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在行权期内持续行权,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发行人股本总额变更为412,563,611股。2024年8月,发行
人就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行权期条件成就后行权相关事宜
在北京市昌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办理完成工商变更登记。

    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历次股本变动均按照变动时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履行了相应的法律手续,发行人历次股本变动符合当时有效的法律、法规及规
范性文件的规定,合法、合规、真实、有效。

    经核查,截至2024年12月31日,发行人主要股东除广州展新因资金融通所
持有的股份存在质押情形外,其他发行人主要股东不存在股权质押情形。




    八、发行人的业务

    (一) 发行人的经营范围和主营业务

    1. 经营范围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公司及其合并范围内的控股子公司的《营业执照》

《2024 年年度审计报告》,本所律师认为,截止至报告期末,发行人主营业

                                 3-77
务为金融信息服务业务、广告业务和证券类业务。发行人及其合并范围内的控

股子公司的经营范围和经营方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未

发生重大变化。

     2. 主要业务资质

     根据发行人确认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发

行人及其合并范围内的控股子公司主要业务资质情况如下:

序    公司名
                 证书名称     许可/认证范围    证书编号     发证机关     有效期
号      称
                              国内呼叫中心
               中华人民共和   业务、信息服                 中华人民共
                                              B2-                       2024.4.16-
1    发行人    国增值电信业   务业务(不含                 和国工业和
                                              20140282                  2029.4.16
               务经营许可证   互联网信息服                 信息化部
                              务)
               中华人民共和                                中国证券监
                                              0000000545                2022.9.27-
2    发行人    国经营证券期   证券投资咨询                 督管理委员
                                              52                        --
               货业务许可证                                会
                              信息服务业务
                              (仅限互联网
                              信息服务)不
                              含信息搜索咨
               中华人民共和   询服务、信息
                                              京 ICP 证    北京市通信   2023.7.11-
3    发行人    国增值电信业   即时交互服务
                                              030443 号    管理局       2028.7.11
               务经营许可证   (依法须经批
                              准的项目,经
                              相关部门批准
                              后方可开展相
                              应经营活动)
               中华人民共和                                中华人民共
     北京                     国内呼叫中心    B2-                       2024.4.16-
4              国增值电信业                                和国工业和
     康帕思                   业务            20192168                  2029.4.16
               务经营许可证                                信息化部
                              国内呼叫中心
               中华人民共和   业务、信息服                 中华人民共
     北京畅                                   B2-                       2023.9.6-
5              国增值电信业   务业务(不含                 和国工业和
     联                                       20184127                  2028.9.6
               务经营许可证   互联网信息服                 信息化部
                              务)
               中华人民共和                                中华人民共
     广东指                   国内呼叫中心    B2-                       2024.7.9-
6              国增值电信业                                和国工业和
     南针                     业务            20194290                  2029.7.9
               务经营许可证                                信息化部
                              国内呼叫中心
               中华人民共和   业务、信息服                 中华人民共
     深圳博                                   B2-                       2022.6.24-
7              国增值电信业   务业务(不含                 和国工业和
     赢                                       20171107                  2027.3.14
               务经营许可证   互联网信息服                 信息化部
                              务)

                                       3-78
序   公司名
                证书名称     许可/认证范围    证书编号     发证机关     有效期
号     称
                             信息服务业务
                             (仅限互联网
                             信息服务)不
                             含信息搜索咨
                             询服务、信息
                             社区服务、信
              中华人民共和
     天一星                  息即时交互服    京 ICP 证    北京市通信   2024.10.9-
8             国增值电信业
     辰                      务和加工处理    090656 号    管理局       2029.10.9
              务经营许可证
                             服务(依法须
                             经批准的项
                             目,经相关部
                             门批准后方可
                             开展相应经营
                             活动)
              中华人民共和   信息服务业务                 中华人民共
     天一星                                  B2-                       2021.6.26-
9             国增值电信业   (不含互联网                 和国工业和
     辰                                      20070067                  2026.6.26
              务经营许可证   信息服务)                   信息化部
                             国内呼叫中心
              中华人民共和   业务、信息服                 中华人民共
     深圳创                                  B2-                       2023.6.19-
10            国增值电信业   务业务(不含                 和国工业和
     风                                      20181071                  2028.3.8
              务经营许可证   互联网信息服                 信息化部
                             务)
                             制作、发行广
              广播电视节目   播电视节目
     深圳创                                  (粤)字第   广东省广播   2023.11.2-
11            制作经营许可   (时政、新闻
     风                                      05197 号     电视局       2025.11.1
              证             及同类专题、
                             专栏除外)
              关于同意沈阳
                                             证监机构字
     网信证   诚浩证券经纪                                             2003.8.18-
12                           证券经纪业务    [2003]163    中国证监会
     券       有限责任公司                                             --
                                             号
              开业的批复




                             证券自营业务
              关于核准沈阳
              诚浩证券经纪
              有限责任公司                   证 监 许可
     网信证                                                            2009.4.10-
13            证券自营业务                   [2009]299    中国证监会
     券                                                                --
              与证券投资咨                   号
              询业务资格的
              批复           证券投资咨询
                             业务



              关于核准诚浩                   证 监 许可
     网信证                  证券投资基金                              2013.2.6-
14            证券有限责任                   [2013]143    中国证监会
     券                      销售业务                                  --
              公司证券投资                   号

                                      3-79
序   公司名
                证书名称     许可/认证范围    证书编号      发证机关     有效期
号     称
              基金销售业务
              资格的批复

              关于核准诚浩   证券资产管理
              证券有限责任   业务
     网信证   公司证券资产                   辽证监许可    中国证监会   2015.9.18-
15
     券       管理及证券承                   [2015]17 号   辽宁监管局   --
              销业务资格的   证券承销业务
              批复

              关于网信证券
              有限责任公司                   上 证 函                   2015.12.31
                                                           上海证券交
              开通股票质押                   [2015]2649                 -
                                                           易所
              式回购业务的                   号                         --
     网信证                  股票质押式回
16            通知
     券                      购
              关于同意网信
                                             深 证 会                   2015.12.28
              证券开通股票                                 深圳证券交
                                             [2015]425                  -
              质押式回购交                                 易所
                                             号                         --
              易权限的通知
              关于核准网信
              证券有限责任
     网信证                  代销金融产品    辽证监许可    中国证监会   2016.4.14-
17            公司代销金融
     券                      业务            [2016]5 号    辽宁监管局   --
              产品业务资格
              的批复
              关于核准网信
                                             证 监 许可
     网信证   证券有限责任                                              2016.4.18-
18                           保荐机构资格    [2016]847     中国证监会
     券       公司保荐机构                                              --
                                             号
              资格的批复
              关于同意开通
              诚浩证券有限                   上 证 函                   2014.10.10
                                                           上海证券交
              责任公司港股                   [2014]598                  -
                                                           易所
              通业务交易权                   号                         --
              限的通知
     网信证                  港股通业务交
19            关于同意开通
     券                      易资格
              国信证券等会
                                             深 证 会
              员单位深港通                                 深圳证券交   2016.11.3-
                                             [2016]326
              下港股通业务                                 易所         --
                                             号
              交易权限的通
              知
              代理证券质押                                 中国证券登
     网信证                  代理证券质押                               2016.6.27-
20            登记业务资格                   ——          记结算有限
     券                      业务                                       --
              确认函                                       责任公司
              关于核准网信
              证券有限责任   与证券交易、
     网信证   公司与证券交   证券投资活动    辽证监许可    中国证监会   2017.3.16-
21
     券       易、证券投资   有关的财务顾    [2017]5 号    辽宁监管局   --
              活动有关的财   问业务
              务顾问业务资

                                      3-80
序   公司名
                证书名称     许可/认证范围    证书编号     发证机关     有效期
号     称
              格的批复
              全国银行间同
                             全国银行间同                 全国银行间
     网信证   业拆借中心拆                                             2018.1.31-
22                           业拆借市场成    ——         同业拆借中
     券       借市场开户通                                             --
                             员资格                       心
              知书
              关于核准网信
              证券有限责任                   证 监 许可                2018.10.23
     网信证
23            公司融资融券   融资融券业务    [2018]1681   中国证监会   -
     券
              业务资格的批                   号                        --
              复
              中华人民共和                                中华人民共
     万游联                  国内呼叫中心    B2-                       2024.4.23-
24            国增值电信业                                和国工业和
     动                      业务            20192152                  2029.4.23
              务经营许可证                                信息化部
              中华人民共和                                中华人民共
     哲跃科                  国内呼叫中心    B2-                       2024.8.1-
25            国增值电信业                                和国工业和
     技                      业务            20195645                  2029.8.1
              务经营许可证                                信息化部
                             证券经纪;证
                             券投资咨询;
                             证券自营;证
                             券投资基金销
                             售;证券承销
                                                          中国证券监
     麦高证   经营证券期货   与保荐;证券    0000000546                2023.3.27-
26                                                        督管理委员
     券       业务许可证     资产管理;代    97                        --
                                                          会
                             销金融产品;
                             与证券交易、
                             证券投资活动
                             有关的财务顾
                             问。
                             制作、发行广
              广播电视节目   播电视节目
                                             (京)字第   北京市广播   2023.4.6-
27   发行人   制作经营许可   (时政新闻及
                                             25109 号     电视局       2025.4.6
              证             同类专题、专
                             栏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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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互联网视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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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项:文
                             艺、娱乐、科
              信息网络传播
     偶偶网                  技、财经、体                 国家广播电   2024.2.13-
28            视听节目许可                   0110536
     络                      育、教育等专                 视总局       2027.2.13
              证
                             业类视听节目
                             的制作(不含
                             采访)、播出
                             服务;第六
                             项:文艺、娱
                             乐、科技、财


                                      3-81
序   公司名
                证书名称     许可/认证范围       证书编号    发证机关     有效期
号     称
                             经、体育、教
                             育等专业类视
                             听节目的汇
                             集、播出服
                             务)
                             中小企业股份                   全国中小企
                                             股转系统函
     麦高证   主办券商业务   转让系统主办                   业股份转让   2023.5.31-
29                                           [2023]1076
     券       备案函         券商从事做市                   系统有限责   --
                                             号
                             业务                           任公司
                             中小企业股份                   全国中小企
                                             股转系统函
     麦高证   主办券商业务   转让系统主办                   业股份转让   2023.5.31-
30                                           [2023]1076
     券       备案函         券商从事推荐                   系统有限责   --
                                             号
                             业务                           任公司
                             中小企业股份                   全国中小企
                                             股转系统函
     麦高证   主办券商业务   转让系统主办                   业股份转让   2023.5.31-
31                                           [2023]1076
     券       备案函         券商从事经纪                   系统有限责   --
                                             号
                             业务                           任公司
              全国银行间债
     网信证                                                 中国人民银   2012.7.24-
32            券市场准入备   -               -
     券                                                     行上海总部   --
              案通知书
注:
1.上表中序号 30、31、32 对应《主办券商业务备案函》出具之日起,全国中小企业股份
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向网信证券出具的同意从事做市的《主办券商业务备案函》(股
转系统函〔2016〕3746 号)、同意从事推荐的《主办券商业务备案函》(股转系统函
〔2016〕6501 号)、同意从事经纪的《主办券商业务备案函》(股转系统函〔2016〕
6998 号)废止。

     该等业务资质在有效期内,发行人及其合并范围内的控股子公司有权从事

相关业务。

     (二) 发行人在中国境外经营的情况

     根据发行人确认,发行人自成立之日起至今在中国境外没有开展经营活动。

     (三) 发行人的持续经营

     经发行人确认及本所律师核查,补充核查期间,发行人未出现《公司法》

和《公司章程》规定的需要终止的事由;不存在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规定的影响其持续经营的重大不利情形,亦不存在现行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

件禁止、限制公司开展目前业务的情形。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发行人及其

                                      3-82
合并范围内的控股子公司的经营活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违反国家

产业政策;发行人不存在可能影响其持续经营的法律障碍。




     九、关联交易和同业竞争

    (一)发行人的关联方

    根据《公司法》《上市规则》《企业会计准则第 36 号-关联方披露》等中

国法律的规定,发行人关联方情况如下:

    1. 截至报告期末发行人的关联方情况
  序号              关联方名称                           与公司关系
1.发行人实际控制人
(1)   黄少雄                              发行人的实际控制人
(2)   徐兵                                发行人的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的经理
2.其他直接或间接持股 5%以上股东
                                           持有广州展新 15%的股份,截至报告期末
(1)   陈锋                               间接享有发行人 6.02%的权益、控股股东
                                           的监事
3.发行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现任具体情况详见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十五、发行
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变化/(一)发行人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4.直接或间接控制公司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1)   刘炳海                             控股股东的执行董事
5.实际控制人、直接或间接控制公司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其
他直接或间接持股 5%以上自然人股东及发行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其关系密
切的家庭成员也构成发行人的关联方
6.发行人控股股东
                                           发行人的控股股东,截至报告期末持有发
(1)   广州展新通讯科技有限公司
                                           行人 40.15%股份
7.发行人子公司
(1)   天一星辰(北京)科技有限公司       发行人的全资子公司
(2)   上海指南针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发行人的全资子公司
(3)   北京康帕思商务服务有限公司         发行人的全资子公司
(4)   广东指南针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发行人的全资子公司
(5)   北京指南针软件开发有限公司         发行人的全资子公司
(6)   麦高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发行人的全资子公司
(7)   上海指南针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发行人的全资子公司
(8)   沈阳指南针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发行人的全资子公司
(9)   广东指北针商务服务有限公司         发行人的全资孙公司
(10) 深圳市博赢实业有限公司              发行人的全资孙公司
(11) 北京畅联天地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发行人的全资孙公司
(12) 深圳市创风互娱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发行人的全资孙公司


                                     3-83
  序号                关联方名称                             与公司关系
(13) 北京万游联动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发行人的全资孙公司
(14) 北京哲跃科技有限公司                   发行人的全资孙公司
(15) 北京偶偶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发行人的控股孙公司
(16) 先锋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发行人的联营公司
8.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直接或间接控制的,或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除公司及其
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企业:
         Favour Reach Investments Limited
(1)                                         黄少雄持股 100%并担任董事
         (润达投资有限公司)
         A Grade Corporation Limited
(2)                                         徐兵持股 50%并担任董事
         (优等有限公司)
实际控制人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企业:
(1)    蓝淼科技(广州)有限公司             黄少雄持股 16.25%并担任董事、经理
                                              黄少雄持股 30%并担任经理、执行董事,
(2)    广州正辰投资有限公司
                                              徐兵持股 40%
         Zenstar Investment Co., Ltd.(正辰投
(3)                                         黄少雄间接持股 30%并担任董事
         资有限公司)
         北京京焜置业有限公司(曾用名
(4)    “中铁二十二局集团北京置业有限       黄少雄担任董事
         公司”)
(5)    海垦蓝淼科技(湛江)有限公司         黄少雄担任董事
(6)    蓝淼科技(海南)有限公司             黄少雄担任执行董事、总经理
         珠海佳禾天成科技有限公司(曾用
(7)    名“蓝淼科技(珠海横琴)有限公       黄少雄持股 70%并担任经理
         司”)
(8)    广州蓝淼健康食品有限公司             黄少雄担任执行董事
         广东壹玖柒捌淼水产养殖发展有限
(9)                                         黄少雄担任董事
         公司
(10) 广东月光宝盒农业科技有限公司           黄少雄担任董事
9. 直接或间接控制公司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其他主要负责
人、其他直接或间接持股 5%以上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直接或间接控制的,
或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除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1)    问道投资(香港)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孙文洁担任执行董事的企业
                                              独立董事孙文洁持股 95%并担任执行董事
(2)    上海问道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的企业
         问道私募基金管理(上海)有限公       独立董事孙文洁持股 79%并担任执行董
(3)
         司                                   事、总经理的企业
(4)    北京鑫辰嘉禾咨询服务中心             独立董事荆霞担任经营者的企业
                                              持股 5%以上股东陈锋持股 100%并担任执
(5)    北京掌上网科技有限公司
                                              行董事、经理的企业
                                              持股 5%以上股东陈锋持股 20%并担任执行
(6)    北京同兴利安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董事、经理,控股股东的执行董事刘炳海
                                              持股 80%的企业
                                              北京同兴利安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持有
         北京宏远伯乐投资中心(有限合
(7)                                         0.04%份额担任执行事务合伙人,控股股东
         伙)
                                              的执行董事刘炳海持有 99.96%份额的企业
10. 直接或间接控制公司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
其他直接或间接持股 5%以上自然人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关系密切的家庭成


                                       3-84
  序号              关联方名称                          与公司关系
员直接或间接控制的,或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除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
或其他组织

    2. 曾经存在关联关系的关联方
 序号                 关联方名称                                与公司关系
                                               黄少雄曾持股 1%并担任执行董事、经理的
(1)    广州天悦泉投资有限公司
                                               企业,已于 2023 年 3 月 24 日注销
                                               持股 5%以上股东陈锋曾持股 7.776%并担
         北京华夏雅库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        任董事的企业,陈锋于 2023 年 6 月 30 日
(2)
         司                                    不再担任董事,于 2023 年 7 月 19 日不再
                                               持股
                                               徐兵曾间接持股 50%并担任董事的企业,
(3)    Hui Shun Limited(汇顺有限公司)      徐兵于 2022 年 4 月不再担任董事同时不再
                                               持股
                                               控股股东的执行董事刘炳海曾持股 12.5%
(4)    深圳市海润珍珠科技有限公司
                                               并担任董事的企业,已于 2022 年 7 月注销
                                               发行人曾经的全资子公司,已于 2023 年
(5)    上海及时雨
                                               11 月注销
                                               发行人曾经的全资孙公司,已于 2023 年 7
(6)    沈阳康帕思
                                               月注销
                                               发行人曾经的全资子公司,已于 2020 年 9
(7)    上海指南针
                                               月 30 日注销
                                               发行人曾经的全资子公司,已于 2021 年 6
(8)    指南针技术服务
                                               月 30 日注销
         长信保险经纪(四川)有限公司          发 行 人 曾经 的 全资 子 公司 , 发 行人 已 于
(9)    (曾用名“北京指南针保险经纪有        2023 年 5 月将股权全部转让给德阳文旅大
         限公司”)                            健康产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实际控制人黄少雄曾担任董事的企业,已
(10)   Nubian(HK)Company Limited
                                               于 2021 年 4 月撤销注册登记
                                               前独立董事樊泰曾持股 18.5%并担任董事
(11)   上海奕尚网络信息有限公司
                                               的企业,已于 2021 年 8 月离任并退出
         三合宇泰(海南)信息科技有限公        前独立董事樊泰持股 80%并担任经理的企
(12)
         司                                    业
                                               前独立董事樊泰曾担任董事的企业,已于
(13)   浙江会唐数字科技有限公司
                                               2024 年 6 月被吊销
(14)   北京会唐世纪科技有限公司              前独立董事樊泰担任董事的企业
                                               前独立董事樊泰曾担任董事的企业,已于
(15)   桐乡会唐科技有限公司
                                               2024 年 7 月注销
                                               前独立董事樊泰曾担任董事的企业,已于
(16)   深圳蓝的科技有限公司
                                               2022 年 2 月注销
                                               控股股东的执行董事刘炳海曾担任独立非
(17)   豆盟科技有限公司
                                               执行董事的企业,已于 2021 年 12 月离任
                                               监事朱曦曾持股 5%并担任董事的企业,已
(18)   重庆先生小造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于 2024 年 11 月离任
(19)   樊泰                                  2016.1.12-2021.6.22 任发行人独立董事
(20)   屈在宏                                2021.6.22-2022.7.21 任发行人副总经理
(21)   李文婷                                2016.1.12-2022.4.19 任发行人独立董事
(22)   孙蔓莉                                2021.6.22-2022.4.19 任发行人独立董事

                                        3-85
 序号                关联方名称                          与公司关系
                                          2013.5.17-2021.4.23 任副董事长、董事、总
(23) 陈宽余
                                          经理
    注:①上述报告期内或报告期前 12 个月内曾是公司关联方,但目前已经与公司不存
在关联关系的关联自然人的关系密切之家庭成员亦是公司曾经的关联方,包括该等自然
人的配偶、父母、年满 18 周岁的子女及其配偶、兄弟姐妹及其配偶,配偶的父母、兄弟
姐妹,子女配偶的父母。
    ②除上述关联方之外,中国证监会、深交所或者公司根据实质重于形式原则认定的
其他与公司有特殊关系,可能导致公司利益对其倾斜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为公
司的关联方;其他在交易发生之日前 12 个月内或相关交易协议生效或安排实施后 12 个
月内具有上表所列情形之一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视同公司的关联方。

       (二)关联交易

       根据《2024 年年度审计报告》并经本所律师核查,公司与关联方 2024 年

1 月 1 日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期间发生的重大关联交易包括:

       1. 关键管理人员报酬
                                                           发生金额(万元)
                     关联方
                                                            2024 年 1-12 月
关键管理人员薪酬                                                               1,667.24

       2. 关联方资金拆借
                  拆借金额
   关联方                         起始日          到期日                说明
                  (万元)
拆入
                                    2023-2-17      2024-2-16   借款利率 5.8723%
广州展新            5,000.00        2024-2-17      2024-4-21   借款利率 5.3385%
                                    2024-4-22      2025-2-16   借款利率 4.2708%

       3.关联方其他款项
           项目                   关联方            期末余额          上年年末余额
   其他非流动资产                 先锋基金          17,548,700.00                     -

       经核查,发行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已在其

《公司章程》《北京指南针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北京

指南针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北京指南针科技发展股份有

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北京指南针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联方识别流

程与报告规定》《北京指南针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防范控股股东及其他

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制度》中规定了股东大会、董事会在审议有关关联交易

                                           3-86
事项时关联股东、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制度及其他公允决策程序,且有关议事规

则及决策制度已经发行人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的《公司章程》、有关议事规则及关联

交易决策制度等内部规定中明确的关联交易公允决策程序合法、有效,发行人

报告期内与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履行了必要的批准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关

联交易合法、公允,不存在损害发行人及其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同业竞争

   根据发行人实际控制人调查表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报告期内,发行人与控

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之间不存在同业竞争的情形,不存在

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利用其地位干涉公司决策和生产经营活动的情形。

   公司实际控制人黄少雄、徐兵于 2022 年 3 月 16 日出具了《关于避免同业

竞争的承诺函》,该承诺长期有效,截止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仍处于正

常履行中。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出具的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符合法律、

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承诺事项实施后,能够有效避免与发行人产

生同业竞争的情形。




    十、发行人拥有或使用的主要财产

    (一)对外投资

   本所律师已于原律师工作报告及补充法律意见书(二)正文“十、发行人

拥有或使用的主要财产/(一)对外投资”中披露了发行人对外投资的相关情

况,经核查,补充核查期间,发行人合并范围内的控股子公司未发生变化,均

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不存在根据中国法律和各自的公司章程需要终止的情形。

    (二)房屋所有权

   1. 房屋所有权


                                 3-87
     (1)已办理产权证书的房产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房屋产权证书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

书出具之日,指南针及其控制的公司拥有房产共 160 处,具体情况如下:
序    房屋产                                 建筑面积                       他项
                  房产证书编号       用途                      座落
号     权人                                  (㎡)                         权利
                                                         昌平区七北路 42
     北京康    京(2018)昌不动产
1                                   办公        184.70   号院 3 号楼 3 层   无
     帕思      权第 0019937 号
                                                         3 单元 301
                                                         昌平区七北路 42
     北京康    京(2018)昌不动产
2                                   办公        141.45   号院 3 号楼 3 层   无
     帕思      权第 0020063 号
                                                         3 单元 302
                                                         昌平区七北路 42
     北京康    京(2018)昌不动产
3                                   办公        112.97   号院 3 号楼 3 层   无
     帕思      权第 0020092 号
                                                         3 单元 303
                                                         昌平区七北路 42
     北京康    京(2018)昌不动产
4                                   办公         89.75   号院 3 号楼 3 层   无
     帕思      权第 0020085 号
                                                         3 单元 304
                                                         昌平区七北路 42
     北京康    京(2018)昌不动产
5                                   办公        383.91   号院 3 号楼 3 层   无
     帕思      权第 0020080 号
                                                         3 单元 305
                                                         昌平区七北路 42
     北京康    京(2018)昌不动产
6                                   办公        425.76   号院 3 号楼 3 层   无
     帕思      权第 0019931 号
                                                         3 单元 306
                                                         昌平区七北路 42
     北京康    京(2018)昌不动产
7                                   办公        228.53   号院 3 号楼 3 层   无
     帕思      权第 0019940 号
                                                         3 单元 307
                                                         昌平区七北路 42
     北京康    京(2018)昌不动产
8                                   办公        118.26   号院 3 号楼 3 层   无
     帕思      权第 0019966 号
                                                         3 单元 308
                                                         昌平区七北路 42
     北京康    京(2018)昌不动产
9                                   办公        229.76   号院 3 号楼 3 层   无
     帕思      权第 0020033 号
                                                         3 单元 309
                                                         昌平区七北路 42
     北京康    京(2018)昌不动产
10                                  办公        183.41   号院 3 号楼 4 层   无
     帕思      权第 0020089 号
                                                         3 单元 401
                                                         昌平区七北路 42
     北京康    京(2018)昌不动产
11                                  办公        141.45   号院 3 号楼 4 层   无
     帕思      权第 0020084 号
                                                         3 单元 402
                                                         昌平区七北路 42
     北京康    京(2018)昌不动产
12                                  办公        112.97   号院 3 号楼 4 层   无
     帕思      权第 0019969 号
                                                         3 单元 403
                                                         昌平区七北路 42
     北京康    京(2018)昌不动产
13                                  办公         89.75   号院 3 号楼 4 层   无
     帕思      权第 0020046 号
                                                         3 单元 404
     北京康    京(2018)昌不动产                        昌平区七北路 42
14                                  办公        253.04                      无
     帕思      权第 0020096 号                           号院 3 号楼 4 层


                                      3-88
序   房屋产                                 建筑面积                       他项
                 房产证书编号       用途                      座落
号    权人                                  (㎡)                         权利
                                                        3 单元 405
                                                        昌平区七北路 42
     北京康   京(2018)昌不动产
15                                 办公        284.49   号院 3 号楼 4 层   无
     帕思     权第 0020081 号
                                                        3 单元 406
                                                        昌平区七北路 42
     北京康   京(2018)昌不动产
16                                 办公        228.53   号院 3 号楼 4 层   无
     帕思     权第 0020311 号
                                                        3 单元 407
                                                        昌平区七北路 42
     北京康   京(2018)昌不动产
17                                 办公        118.26   号院 3 号楼 4 层   无
     帕思     权第 0020310 号
                                                        3 单元 408
                                                        昌平区七北路 42
     北京康   京(2018)昌不动产
18                                 办公        229.41   号院 3 号楼 4 层   无
     帕思     权第 0020200 号
                                                        3 单元 409
                                                        昌平区七北路 42
     北京康   京(2018)昌不动产
19                                 办公        183.41   号院 3 号楼 5 层   无
     帕思     权第 0020313 号
                                                        3 单元 501
                                                        昌平区七北路 42
     北京康   京(2018)昌不动产
20                                 办公        141.45   号院 3 号楼 5 层   无
     帕思     权第 0020204 号
                                                        3 单元 502
                                                        昌平区七北路 42
     北京康   京(2018)昌不动产
21                                 办公        112.97   号院 3 号楼 5 层   无
     帕思     权第 0020648 号
                                                        3 单元 503
                                                        昌平区七北路 42
     北京康   京(2018)昌不动产
22                                 办公         89.75   号院 3 号楼 5 层   无
     帕思     权第 0020646 号
                                                        3 单元 504
                                                        昌平区七北路 42
     北京康   京(2018)昌不动产
23                                 办公        383.91   号院 3 号楼 5 层   无
     帕思     权第 0020708 号
                                                        3 单元 505
                                                        昌平区七北路 42
     北京康   京(2018)昌不动产
24                                 办公        425.76   号院 3 号楼 5 层   无
     帕思     权第 0020308 号
                                                        3 单元 506
                                                        昌平区七北路 42
     北京康   京(2018)昌不动产
25                                 办公        228.53   号院 3 号楼 5 层   无
     帕思     权第 0020305 号
                                                        3 单元 507
                                                        昌平区七北路 42
     北京康   京(2018)昌不动产
26                                 办公        118.26   号院 3 号楼 5 层   无
     帕思     权第 0020418 号
                                                        3 单元 508
                                                        昌平区七北路 42
     北京康   京(2018)昌不动产
27                                 办公        229.41   号院 3 号楼 5 层   无
     帕思     权第 0020421 号
                                                        3 单元 509
                                                        昌平区七北路 42
     北京康   京(2018)昌不动产
28                                 办公        183.41   号院 3 号楼 6 层   无
     帕思     权第 0020656 号
                                                        3 单元 601
                                                        昌平区七北路 42
     北京康   京(2018)昌不动产
29                                 办公        141.45   号院 3 号楼 6 层   无
     帕思     权第 0020674 号
                                                        3 单元 602
30   北京康   京(2018)昌不动产   办公        112.97   昌平区七北路 42    无

                                     3-89
序   房屋产                                  建筑面积                       他项
                 房产证书编号       用途                       座落
号    权人                                   (㎡)                         权利
     帕思     权第 0020678 号                            号院 3 号楼 6 层
                                                         3 单元 603
                                                         昌平区七北路 42
     北京康   京(2018)昌不动产
31                                 办公          89.75   号院 3 号楼 6 层   无
     帕思     权第 0021681 号
                                                         3 单元 604
                                                         昌平区七北路 42
     北京康   京(2018)昌不动产
32                                 办公         253.04   号院 3 号楼 6 层   无
     帕思     权第 0021470 号
                                                         3 单元 605
                                                         昌平区七北路 42
     北京康   京(2018)昌不动产
33                                 办公         284.49   号院 3 号楼 6 层   无
     帕思     权第 0021477 号
                                                         3 单元 606
                                                         昌平区七北路 42
     北京康   京(2018)昌不动产
34                                 办公         228.53   号院 3 号楼 6 层   无
     帕思     权第 0021430 号
                                                         3 单元 607
                                                         昌平区七北路 42
     北京康   京(2018)昌不动产
35                                 办公         118.26   号院 3 号楼 6 层   无
     帕思     权第 0021440 号
                                                         3 单元 608
                                                         昌平区七北路 42
     北京康   京(2018)昌不动产
36                                 办公         229.41   号院 3 号楼 6 层   无
     帕思     权第 0021449 号
                                                         3 单元 609
                                                         昌平区七北路 42
     北京康   京(2018)昌不动产
37                                 办公         631.31   号院 2 号楼 2 层   无
     帕思     权第 0021663 号
                                                         1 单元 201
                                                         昌平区七北路 42
     北京康   京(2018)昌不动产
38                                 办公         943.69   号院 2 号楼 3 层   无
     帕思     权第 0021669 号
                                                         1 单元 301
                                                         昌平区七北路 42
     北京康   京(2018)昌不动产
39                                 办公         814.33   号院 2 号楼 4 层   无
     帕思     权第 0021679 号
                                                         1 单元 401
                                                         昌平区七北路 42
     北京康   京(2018)昌不动产
40                                 办公         827.73   号院 2 号楼 5 层   无
     帕思     权第 0021675 号
                                                         1 单元 501
                                                         广东省佛山市南
                                   商务金
     广东指   粤(2017)佛南不动                         海区桂城街道融
41                                 融用地/      475.14                      无
     南针     产权第 0333752 号                          通路 22 号智富大
                                   办公
                                                         厦 205 室
                                                         广东省佛山市南
                                   商务金
     广东指   粤(2017)佛南不动                         海区桂城街道融
42                                 融用地/      381.67                      无
     南针     产权第 0333750 号                          通路 22 号智富大
                                   办公
                                                         厦 206 室
                                                         广东省佛山市南
                                   商务金
     广东指   粤(2017)佛南不动                         海区桂城街道融
43                                 融用地/      475.14                      无
     南针     产权第 0335268 号                          通路 22 号智富大
                                   办公
                                                         厦 305 室
                                   商务金                广东省佛山市南
     广东指   粤(2017)佛南不动
44                                 融用地/      304.38   海区桂城街道融     无
     南针     产权第 0333596 号
                                   办公                  通路 22 号智富大


                                     3-90
序   房屋产                                  建筑面积                       他项
                 房产证书编号       用途                       座落
号    权人                                   (㎡)                         权利
                                                         厦 306 室
                                                         广东省佛山市南
                                   商务金
     广东指   粤(2017)佛南不动                         海区桂城街道融
45                                 融用地/      340.80                      无
     南针     产权第 0335361 号                          通路 22 号智富大
                                   办公
                                                         厦 407 室
                                                         广东省佛山市南
                                   商务金
     广东指   粤(2017)佛南不动                         海区桂城街道融
46                                 融用地/     1532.23                      无
     南针     产权第 0333755 号                          通路 22 号智富大
                                   办公
                                                         厦 408 室
                                                         广东省佛山市南
                                   商务金
     广东指   粤(2017)佛南不动                         海区桂城街道融
47                                 融用地/      340.80                      无
     南针     产权第 0333945 号                          通路 22 号智富大
                                   办公
                                                         厦 507 室
                                                         广东省佛山市南
                                   商务金
     广东指   粤(2017)佛南不动                         海区桂城街道融
48                                 融用地/     1545.74                      无
     南针     产权第 0333944 号                          通路 22 号智富大
                                   办公
                                                         厦 508 室
                                                         广东省佛山市南
                                   商务金
     广东指   粤(2017)佛南不动                         海区桂城街道融
49                                 融用地/      340.80                      无
     南针     产权第 0333948 号                          通路 22 号智富大
                                   办公
                                                         厦 607 室
                                                         广东省佛山市南
                                   商务金
     广东指   粤(2017)佛南不动                         海区桂城街道融
50                                 融用地/     1395.25                      无
     南针     产权第 0329922 号                          通路 22 号智富大
                                   办公
                                                         厦 608 室
                                                         广东省佛山市南
                                   商务金
     广东指   粤(2017)佛南不动                         海区桂城街道融
51                                 融用地/      340.80                      无
     南针     产权第 0329925 号                          通路 22 号智富大
                                   办公
                                                         厦 707 室
                                                         广东省佛山市南
                                   商务金
     广东指   粤(2017)佛南不动                         海区桂城街道融
52                                 融用地/     1381.74                      无
     南针     产权第 0329924 号                          通路 22 号智富大
                                   办公
                                                         厦 708 室
                                                         广东省佛山市南
                                   商务金
                                                         海区桂城街道融
     广东指   粤(2018)佛南不动   融用地/
53                                               32.46   通路 22 号智富大   无
     南针     产权第 0106735 号    车库/车
                                                         厦负一层 171 车
                                   位
                                                         位
                                                         广东省佛山市南
                                   城镇出
                                                         海区桂城街道融
     广东指   粤(2018)佛南不动   宅用地/
54                                               32.46   通路 22 号智富大   无
     南针     产权第 0104163 号    车库/车
                                                         厦负一层 172 车
                                   位
                                                         位
                                   商务金                广东省佛山市南
     广东指   粤(2018)佛南不动   融用地/               海区桂城街道融
55                                               31.54                      无
     南针     产权第 0103921 号    车库/车               通路 22 号智富大
                                   位                    厦负一层 173 车


                                     3-91
序   房屋产                                  建筑面积                       他项
                 房产证书编号       用途                       座落
号    权人                                   (㎡)                         权利
                                                         位
                                                         广东省佛山市南
                                   商务金
                                                         海区桂城街道融
     广东指   粤(2018)佛南不动   融用地/
56                                               32.46   通路 22 号智富大   无
     南针     产权第 0108686 号    车库/车
                                                         厦负一层 174 车
                                   位
                                                         位
                                                         广东省佛山市南
                                   商务金
                                                         海区桂城街道融
     广东指   粤(2018)佛南不动   融用地/
57                                               32.46   通路 22 号智富大   无
     南针     产权第 0105659 号    车库/车
                                                         厦负一层 175 车
                                   位
                                                         位
                                                         广东省佛山市南
                                   商务金
                                                         海区桂城街道融
     广东指   粤(2018)佛南不动   融用地/
58                                               32.46   通路 22 号智富大   无
     南针     产权第 0108684 号    车库/车
                                                         厦负一层 176 车
                                   位
                                                         位
                                                         广东省佛山市南
                                   商务金
                                                         海区桂城街道融
     广东指   粤(2018)佛南不动   融用地/
59                                               31.54   通路 22 号智富大   无
     南针     产权第 0103920 号    车库/车
                                                         厦负一层 177 车
                                   位
                                                         位
                                                         广东省佛山市南
                                   商务金
                                                         海区桂城街道融
     广东指   粤(2018)佛南不动   融用地/
60                                               32.46   通路 22 号智富大   无
     南针     产权第 0108721 号    车库/车
                                                         厦负一层 178 车
                                   位
                                                         位
                                                         广东省佛山市南
                                   商务金
                                                         海区桂城街道融
     广东指   粤(2018)佛南不动   融用地/
61                                               32.46   通路 22 号智富大   无
     南针     产权第 0108590 号    车库/车
                                                         厦负一层 179 车
                                   位
                                                         位
                                                         广东省佛山市南
                                   商务金
                                                         海区桂城街道融
     广东指   粤(2018)佛南不动   融用地/
62                                               32.46   通路 22 号智富大   无
     南针     产权第 0108588 号    车库/车
                                                         厦负一层 180 车
                                   位
                                                         位
                                                         广东省佛山市南
                                   商务金
                                                         海区桂城街道融
     广东指   粤(2018)佛南不动   融用地/
63                                               32.46   通路 22 号智富大   无
     南针     产权第 0118117 号    车库/车
                                                         厦负一层 209 车
                                   位
                                                         位
                                                         广东省佛山市南
                                   商务金
                                                         海区桂城街道融
     广东指   粤(2018)佛南不动   融用地/
64                                               32.46   通路 22 号智富大   无
     南针     产权第 0116834 号    车库/车
                                                         厦负一层 210 车
                                   位
                                                         位
65   广东指   粤(2018)佛南不动   商务金        32.46   广东省佛山市南     无


                                     3-92
序   房屋产                                   建筑面积                       他项
                 房产证书编号        用途                       座落
号    权人                                    (㎡)                         权利
     南针     产权第 0116837 号     融用地/               海区桂城街道融
                                    车库/车               通路 22 号智富大
                                    位                    厦负一层 211 车
                                                          位
                                                          广东省佛山市南
                                    商务金
                                                          海区桂城街道融
     广东指   粤(2018)佛南不动    融用地/
66                                                32.46   通路 22 号智富大   无
     南针     产权第 0116843 号     车库/车
                                                          厦负一层 212 车
                                    位
                                                          位
                                                          广东省佛山市南
                                    商务金
                                                          海区桂城街道融
     广东指   粤(2018)佛南不动    融用地/
67                                                32.46   通路 22 号智富大   无
     南针     产权第 0116844 号     车库/车
                                                          厦负一层 213 车
                                    位
                                                          位
                                                          广东省佛山市南
                                    商务金
                                                          海区桂城街道融
     广东指   粤(2018)佛南不动    融用地/
68                                                32.43   通路 22 号智富大   无
     南针     产权第 0116840 号     车库/车
                                                          厦负一层 214 车
                                    位
                                                          位
                                                          广东省佛山市南
                                    商务金
                                                          海区桂城街道融
     广东指   粤(2018)佛南不动    融用地/
69                                                32.46   通路 22 号智富大   无
     南针     产权第 0116825 号     车库/车
                                                          厦负一层 215 车
                                    位
                                                          位
                                                          广东省佛山市南
                                    商务金
                                                          海区桂城街道融
     广东指   粤(2018)佛南不动    融用地/
70                                                32.46   通路 22 号智富大   无
     南针     产权第 0118259 号     车库/车
                                                          厦负一层 216 车
                                    位
                                                          位
                                                          广东省佛山市南
                                    商务金
                                                          海区桂城街道融
     广东指   粤(2018)佛南不动    融用地/
71                                                32.46   通路 22 号智富大   无
     南针     产权第 0125488 号     车库/车
                                                          厦负一层 217 车
                                    位
                                                          位
                                                          广东省佛山市南
                                    商务金
                                                          海区桂城街道融
     广东指   粤(2018)佛南不动    融用地/
72                                                32.46   通路 22 号智富大   无
     南针     产权第 0125489 号     车库/车
                                                          厦负一层 218 车
                                    位
                                                          位
                                                          和平区青年大街
     麦高证   辽(2023)沈阳市不    综合/办
73                                               152.10   386 号(A 座       无
     券       动产权第 0212668 号   公
                                                          0963.0965.0966)
                                                          和平区青年大街
     麦高证   辽(2023)沈阳市不    综合/办
74                                               124.62   386 号(1659       无
     券       动产权第 0212671 号   公
                                                          1660)
     麦高证                                               沈河区热闹路 49
              辽(2023)沈阳市不    商务金
75                                             2,959.22   号(1-2 D-G 2-5    无
     券       动产权第 0430850 号   融用地/
                                                          D-K 1-3 A-K 3-5

                                      3-93
序   房屋产                                   建筑面积                       他项
                 房产证书编号        用途                       座落
号    权人                                    (㎡)                         权利
                                    办公                  D-K)
                                    商务金                沈河区热闹路 49
     麦高证   辽(2023)沈阳市不
76                                  融用地/      767.89   号(1-3 A-H 3-5    无
     券       动产权第 0430835 号
                                    办公                  E-H 轴)
     麦高证                                               皇姑区宁山中路
              辽(2024)沈阳市不    商服用
77   券东北                                    1,068.22   66 号(1-7 轴      无
              动产权第 0229607 号   地/其它
     分公司                                               (待变更))
                                                          沈河区西顺城街
     麦高证   辽(2024)沈阳市不    商服用
78                                             1,368.72   239 号(10-13      无
     券       动产权第 0032051 号   地/其它
                                                          轴)
     麦高证   辽(2024)沈阳市不    商服用                铁西区兴华南街
79                                             2,438.90                      无
     券       动产权第 0194388 号   地/其它               20 号
     麦高证
     券沈阳                         商务金                铁西区南七中路
              辽(2023)沈阳市不
80   兴华南                         融用地/      619.00   6 号(7-10 轴 A-   无
              动产权第 0374654 号
     街证券                         网点                  H 轴)
     营业部
     麦高证
     券沈阳                         商务金
              辽(2023)沈阳市不                          铁西区南七中路
81   兴华南                         融用地/      370.00                      无
              动产权第 0374708 号                         6 号(6 门)
     街证券                         商业
     营业部
     北京康                                               昌平区北七路 42
              京(2018)昌不动产    地下车
82                                                36.17   号院 101 幢-1 层   无
     帕思     权第 0021845 号       库/车位
                                                          1001
     北京康                                               昌平区北七路 42
              京(2018)昌不动产    地下车
83                                                36.17   号院 101 幢-1 层   无
     帕思     权第 0021852 号       库/车位
                                                          1002
     北京康                                               昌平区北七路 42
              京(2018)昌不动产    地下车
84                                                36.91   号院 101 幢-1 层   无
     帕思     权第 0021689 号       库/车位
                                                          1003
     北京康                                               昌平区北七路 42
              京(2018)昌不动产    地下车
85                                                36.17   号院 101 幢-1 层   无
     帕思     权第 0021842 号       库/车位
                                                          1004
     北京康                                               昌平区北七路 42
              京(2018)昌不动产    地下车
86                                                36.91   号院 101 幢-1 层   无
     帕思     权第 0021729 号       库/车位
                                                          1005
     北京康                                               昌平区北七路 42
              京(2018)昌不动产    地下车
87                                                36.91   号院 101 幢-1 层   无
     帕思     权第 0025830 号       库/车位
                                                          1006
     北京康                                               昌平区北七路 42
              京(2018)昌不动产    地下车
88                                                36.17   号院 101 幢-1 层   无
     帕思     权第 0025828 号       库/车位
                                                          1007
     北京康   京(2018)昌不动产    地下车                昌平区北七路 42
89                                                36.91                      无
     帕思     权第 0025824 号       库/车位               号院 101 幢-1 层

                                      3-94
序    房屋产                                  建筑面积                       他项
                  房产证书编号       用途                       座落
号     权人                                   (㎡)                         权利
                                                          1008
      北京康                                              昌平区北七路 42
               京(2018)昌不动产   地下车
90                                                36.17   号院 101 幢-1 层   无
      帕思     权第 0025822 号      库/车位
                                                          1009
      北京康                                              昌平区北七路 42
               京(2018)昌不动产   地下车
91                                                35.46   号院 101 幢-1 层   无
      帕思     权第 0025817 号      库/车位
                                                          1010
      北京康                                              昌平区北七路 42
               京(2018)昌不动产   地下车
92                                                36.17   号院 101 幢-1 层   无
      帕思     权第 0025786 号      库/车位
                                                          1011
      北京康                                              昌平区北七路 42
               京(2018)昌不动产   地下车
93                                                34.72   号院 101 幢-1 层   无
      帕思     权第 0025812 号      库/车位
                                                          1013
      北京康                                              昌平区北七路 42
               京(2018)昌不动产   地下车
94                                                70.65   号院 101 幢-1 层   无
      帕思     权第 0025808 号      库/车位
                                                          1014
      北京康                                              昌平区北七路 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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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5                                                36.17   号院 101 幢-1 层   无
      帕思     权第 0025799 号      库/车位
                                                          1015
      北京康                                              昌平区北七路 42
               京(2018)昌不动产   地下车
96                                                36.83   号院 101 幢-1 层   无
      帕思     权第 0025831 号      库/车位
                                                          1016
      北京康                                              昌平区北七路 42
               京(2018)昌不动产   地下车
97                                                36.17   号院 101 幢-1 层   无
      帕思     权第 0025805 号      库/车位
                                                          1017
      北京康                                              昌平区北七路 42
               京(2018)昌不动产   地下车
98                                                36.91   号院 101 幢-1 层   无
      帕思     权第 0025791 号      库/车位
                                                          1018
      北京康                                              昌平区北七路 42
               京(2018)昌不动产   地下车
99                                                36.17   号院 101 幢-1 层   无
      帕思     权第 0025811 号      库/车位
                                                          1019
      北京康                                              昌平区北七路 42
               京(2018)昌不动产   地下车
100                                               36.17   号院 101 幢-1 层   无
      帕思     权第 0025814 号      库/车位
                                                          1020
      北京康                                              昌平区北七路 42
               京(2018)昌不动产   地下车
101                                               36.17   号院 101 幢-1 层   无
      帕思     权第 0025784 号      库/车位
                                                          1021
      北京康                                              昌平区北七路 42
               京(2018)昌不动产   地下车
102                                               36.17   号院 101 幢-1 层   无
      帕思     权第 0026507 号      库/车位
                                                          1022
      北京康                                              昌平区北七路 42
               京(2018)昌不动产   地下车
103                                               36.17   号院 101 幢-1 层   无
      帕思     权第 0026514 号      库/车位
                                                          1023
      北京康                                              昌平区北七路 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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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4                                               35.43   号院 101 幢-1 层   无
      帕思     权第 0026516 号      库/车位
                                                          1024
      北京康                                              昌平区北七路 42
               京(2018)昌不动产   地下车
105                                               36.17   号院 101 幢-1 层   无
      帕思     权第 0026518 号      库/车位
                                                          1025

                                      3-95
序    房屋产                                  建筑面积                       他项
                  房产证书编号       用途                       座落
号     权人                                   (㎡)                         权利

      北京康                                              昌平区北七路 42
               京(2018)昌不动产   地下车
106                                               36.91   号院 101 幢-1 层   无
      帕思     权第 0026520 号      库/车位
                                                          1026
      北京康                                              昌平区北七路 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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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7                                               36.88   号院 101 幢-1 层   无
      帕思     权第 0026569 号      库/车位
                                                          1027
      北京康                                              昌平区北七路 42
               京(2018)昌不动产   地下车
108                                               35.43   号院 101 幢-1 层   无
      帕思     权第 0026586 号      库/车位
                                                          1028
      北京康                                              昌平区北七路 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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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9                                               36.91   号院 101 幢-1 层   无
      帕思     权第 0026504 号      库/车位
                                                          1029
      北京康                                              昌平区北七路 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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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                                               36.53   号院 101 幢-1 层   无
      帕思     权第 0026505 号      库/车位
                                                          1092
      北京康                                              昌平区北七路 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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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                                               36.53   号院 101 幢-1 层   无
      帕思     权第 0026506 号      库/车位
                                                          1093
      北京康                                              昌平区北七路 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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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                                               35.79   号院 101 幢-1 层   无
      帕思     权第 0026524 号      库/车位
                                                          1094
      北京康                                              昌平区北七路 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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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                                               36.53   号院 101 幢-1 层   无
      帕思     权第 0026535 号      库/车位
                                                          1095
      北京康                                              昌平区北七路 42
               京(2018)昌不动产   地下车
114                                               36.53   号院 101 幢-1 层   无
      帕思     权第 0026555 号      库/车位
                                                          1096
      北京康                                              昌平区北七路 42
               京(2018)昌不动产   地下车
115                                               36.53   号院 101 幢-1 层   无
      帕思     权第 0026557 号      库/车位
                                                          1097
      北京康                                              昌平区北七路 42
               京(2018)昌不动产   地下车
116                                               36.53   号院 101 幢-1 层   无
      帕思     权第 0026562 号      库/车位
                                                          1098
      北京康                                              昌平区北七路 42
               京(2018)昌不动产   地下车
117                                               36.53   号院 101 幢-1 层   无
      帕思     权第 0029369 号      库/车位
                                                          1099
      北京康                                              昌平区北七路 42
               京(2018)昌不动产   地下车
118                                               37.18   号院 101 幢-1 层   无
      帕思     权第 0029371 号      库/车位
                                                          1100
      北京康                                              昌平区北七路 42
               京(2018)昌不动产   地下车
119                                               35.05   号院 101 幢-1 层   无
      帕思     权第 0029381 号      库/车位
                                                          1101
      北京康                                              昌平区北七路 42
               京(2018)昌不动产   地下车
120                                               37.24   号院 101 幢-1 层   无
      帕思     权第 0029373 号      库/车位
                                                          1102
      北京康                                              昌平区北七路 42
               京(2018)昌不动产   地下车
121                                               36.17   号院 101 幢-1 层   无
      帕思     权第 0029379 号      库/车位
                                                          1103
122   北京康   京(2018)昌不动产   地下车        35.46   昌平区北七路 42    无

                                      3-96
序    房屋产                                  建筑面积                       他项
                  房产证书编号       用途                       座落
号     权人                                   (㎡)                         权利
      帕思     权第 0029355 号      库/车位               号院 101 幢-1 层
                                                          1104
      北京康                                              昌平区北七路 42
               京(2018)昌不动产   地下车
123                                               36.17   号院 101 幢-1 层   无
      帕思     权第 0029362 号      库/车位
                                                          1105
      北京康                                              昌平区北七路 42
               京(2018)昌不动产   地下车
124                                               36.17   号院 101 幢-1 层   无
      帕思     权第 0029364 号      库/车位
                                                          1118
      北京康                                              昌平区北七路 42
               京(2018)昌不动产   地下车
125                                               36.91   号院 101 幢-1 层   无
      帕思     权第 0029368 号      库/车位
                                                          1124
      北京康                                              昌平区北七路 42
               京(2018)昌不动产   地下车
126                                               36.17   号院 101 幢-1 层   无
      帕思     权第 0029366 号      库/车位
                                                          1125
      北京康                                              昌平区北七路 42
               京(2018)昌不动产   地下车
127                                               36.91   号院 101 幢-1 层   无
      帕思     权第 0029275 号      库/车位
                                                          1126
      北京康                                              昌平区北七路 42
               京(2018)昌不动产   地下车
128                                               35.46   号院 101 幢-1 层   无
      帕思     权第 0029348 号      库/车位
                                                          1127
      北京康                                              昌平区北七路 42
               京(2018)昌不动产   地下车
129                                               34.72   号院 101 幢-1 层   无
      帕思     权第 0029354 号      库/车位
                                                          1128
      北京康                                              昌平区北七路 42
               京(2018)昌不动产   地下车
130                                               35.46   号院 101 幢-1 层   无
      帕思     权第 0029360 号      库/车位
                                                          1129
      北京康                                              昌平区北七路 42
               京(2018)昌不动产   地下车
131                                               35.46   号院 101 幢-1 层   无
      帕思     权第 0029361 号      库/车位
                                                          1130
      北京康                                              昌平区北七路 42
               京(2018)昌不动产   地下车
132                                               34.72   号院 101 幢-1 层   无
      帕思     权第 0030245 号      库/车位
                                                          1131
      北京康                                              昌平区北七路 42
               京(2018)昌不动产   地下车
133                                               35.46   号院 101 幢-1 层   无
      帕思     权第 0030241 号      库/车位
                                                          1132
      北京康                                              昌平区北七路 42
               京(2018)昌不动产   地下车
134                                               36.91   号院 101 幢-1 层   无
      帕思     权第 0030235 号      库/车位
                                                          1133
      北京康                                              昌平区北七路 42
               京(2018)昌不动产   地下车
135                                               36.17   号院 101 幢-1 层   无
      帕思     权第 0030233 号      库/车位
                                                          1134
      北京康                                              昌平区北七路 42
               京(2018)昌不动产   地下车
136                                               36.91   号院 101 幢-1 层   无
      帕思     权第 0030221 号      库/车位
                                                          1135
      北京康                                              昌平区北七路 42
               京(2018)昌不动产   地下车
137                                               36.17   号院 101 幢-1 层   无
      帕思     权第 0030216 号      库/车位
                                                          1136
      北京康   京(2018)昌不动产   地下车                昌平区北七路 42
138                                               34.72                      无
      帕思     权第 0030168 号      库/车位               号院 101 幢-1 层

                                      3-97
序    房屋产                                  建筑面积                       他项
                  房产证书编号       用途                       座落
号     权人                                   (㎡)                         权利
                                                          1137
      北京康                                              昌平区北七路 42
               京(2018)昌不动产   地下车
139                                               36.17   号院 101 幢-1 层   无
      帕思     权第 0030159 号      库/车位
                                                          1138
      北京康                                              昌平区北七路 42
               京(2021)昌不动产   地下车
140                                               36.17   号院 101 幢-1 层   无
      帕思     权第 0038505 号      库/车位
                                                          1168
      北京康                                              昌平区北七路 42
               京(2021)昌不动产   地下车
141                                               35.46   号院 101 幢-1 层   无
      帕思     权第 0038506 号      库/车位
                                                          1169
      北京康                                              昌平区北七路 42
               京(2021)昌不动产   地下车
142                                               36.17   号院 101 幢-1 层   无
      帕思     权第 0038511 号      库/车位
                                                          1170
      北京康                                              昌平区北七路 42
               京(2021)昌不动产   地下车
143                                               36.91   号院 101 幢-1 层   无
      帕思     权第 0038569 号      库/车位
                                                          1171
      北京康                                              昌平区北七路 42
               京(2021)昌不动产   地下车
144                                               36.17   号院 101 幢-1 层   无
      帕思     权第 0038517 号      库/车位
                                                          1172
      北京康                                              昌平区北七路 42
               京(2021)昌不动产   地下车
145                                               36.91   号院 101 幢-1 层   无
      帕思     权第 0038570 号      库/车位
                                                          1173
      北京康                                              昌平区北七路 42
               京(2018)昌不动产   地下车
146                                               35.46   号院 101 幢-1 层   无
      帕思     权第 0030145 号      库/车位
                                                          1174
      北京康                                              昌平区北七路 42
               京(2018)昌不动产   地下车
147                                               34.72   号院 101 幢-1 层   无
      帕思     权第 0030120 号      库/车位
                                                          1175
      北京康                                              昌平区北七路 42
               京(2021)昌不动产   地下车
148                                               36.91   号院 101 幢-1 层   无
      帕思     权第 0038571 号      库/车位
                                                          1180
      北京康                                              昌平区北七路 42
               京(2021)昌不动产   地下车
149                                               36.17   号院 101 幢-1 层   无
      帕思     权第 0038574 号      库/车位
                                                          1181
      北京康                                              昌平区北七路 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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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0                                               36.91   号院 101 幢-1 层   无
      帕思     权第 0038576 号      库/车位
                                                          1182
      北京康                                              昌平区北七路 42
               京(2021)昌不动产   地下车
151                                               36.17   号院 101 幢-1 层   无
      帕思     权第 0038578 号      库/车位
                                                          1183
      北京康                                              昌平区北七路 42
               京(2021)昌不动产   地下车
152                                               35.46   号院 101 幢-1 层   无
      帕思     权第 0038468 号      库/车位
                                                          1184
      北京康                                              昌平区北七路 42
               京(2021)昌不动产   地下车
153                                               36.17   号院 101 幢-1 层   无
      帕思     权第 0038484 号      库/车位
                                                          1185
      北京康                                              昌平区北七路 42
               京(2021)昌不动产   地下车
154                                               63.83   号院 101 幢-1 层   无
      帕思     权第 0038487 号      库/车位
                                                          1236

                                      3-98
序      房屋产                                      建筑面积                        他项
                      房产证书编号         用途                       座落
号       权人                                       (㎡)                          权利

       北京康                                                   昌平区北七路 42
                   京(2021)昌不动产     地下车
155                                                     61.26   号院 101 幢-1 层   无
       帕思        权第 0038490 号        库/车位
                                                                1237
       北京康                                                   昌平区北七路 42
                   京(2021)昌不动产     地下车
156                                                     63.83   号院 101 幢-1 层   无
       帕思        权第 0038493 号        库/车位
                                                                1238
       北京康                                                   昌平区北七路 42
                   京(2021)昌不动产     地下车
157                                                     62.46   号院 101 幢-1 层   无
       帕思        权第 0038494 号        库/车位
                                                                1239
       北京康                                                   昌平区北七路 42
                   京(2021)昌不动产     地下车
158                                                     59.95   号院 101 幢-1 层   无
       帕思        权第 0038499 号        库/车位
                                                                1240
       北京康                                                   昌平区北七路 42
                   京(2021)昌不动产     地下车
159                                                     73.74   号院 101 幢-1 层   无
       帕思        权第 0038502 号        库/车位
                                                                1241
       麦高证      辽(2023)沈阳市不     住宅用                沈河区太清宫街
160                                                     58.00                      无
       券          动产权第 0245660 号    地/住宅               113 号(1-6-1)

       上述房产为发行人及其控制的公司合法取得,均取得了房屋所有权证书并

登记为产权人。

       (2)未办理产权证书的房产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房屋产权证书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

书出具之日,指南针及其控制的公司拥有未办理产权证书的房产共 6 处,具体

情况如下:
                              建筑面积
序号             购置人                               座落                   使用情况
                                (㎡)
                                           车库:三八南里十栋 K-m4
 1      沈阳财政证券公司          48.34                                 出租
                                           号
 2      沈阳财政证券公司          30.90    车库:八纬路 15-3 号         存放公司物品
 3      沈阳财政证券公司          20.13    车库:14 纬路工学巷          存放公司物品
 4      沈阳财政证券公司          33.60    车库:沈河东寺小区           存放公司物品
 5      沈阳财政证券公司          30.90    车库:八纬路 6-8 号          存放公司物品
        沈阳财政证券公司
                                           车库:昆山中路 19-2 号轴线
 6      皇姑区证券交易营          52.95                                 闲置
                                           (1/3)-(4)
        业部

       根据麦高证券提供的说明,上述房产中为地上一层车库,不符合办理产权

证书的条件,暂无法办理产权证书,但该六处房产作为车库使用无障碍。其中,

序号 1 车库已出租,承租人租赁期限为 2024 年 9 月 12 日至 2027 年 9 月 11 日。


                                            3-99
     综上所述,上述产权确认为麦高证券所有的 6 处房产(车库)虽然未取得

产权证书存在产权瑕疵,但是,麦高证券正常使用不存在障碍,截至目前,未

有迹象表明该等车库因违法需拆除或被处罚。

     因此,本所律师认为,截至目前,麦高证券拥有的上述房屋资产,正常使

用不存在实质性障碍;未办理产权证书的房产用途均非办公或经营使用,具有

较强的可替代性;上述产权瑕疵事项对麦高证券及发行人的持续、稳定经营较

为有限,对本次发行不构成实质性障碍。

     2. 租赁房屋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房屋租赁合同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

书出具之日,发行人及其控制的公司共承租 54 处房产,具体情况如下:
序                                                                      租赁面积
        承租人         出租方            房屋地址          租赁期限
号                                                                        (㎡)
                    深圳市金地大   深圳市福田区岗厦天
                                                           2022.8.1-
1    创风互娱       百汇房地产开   元花园大百汇广场 17                    408.86
                                                           2027.7.31
                    发有限公司     层 01 单元
                    北京东创空间
                                   东城区后永康胡同 17     2023.6.10-
2    天一星辰       文化产业发展                                           56.40
                                   号 10 号楼 A211 房间     2025.6.9
                    有限公司
                    上海华永投资   华能上海大厦 B 座一      2025.1.1-
3    上海创投                                                              80.00
                    发展有限公司   层 B0103 房间           2027.12.31
                    国贸物业酒店   云集园 3 号楼 B1 层机    2022.1.1-
4    北京康帕思                                                               60
                    管理有限公司   房                      2026.12.31
                    上海陆家嘴金
                                   峨山路 91 弄 100 号第   2024.5.1-
5    发行人         融贸易区开发                                         1170.22
                                   5 层 501-503 单元       2027.4.30
                    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阅微行健   北京市昌平区北七家
                                                           2022.6.18-
6    北京康帕思     教育科技有限   镇 TBD 云集中心 2 号                   694.94
                                                           2027.6.17
                    公司           楼 B 座 203-205 号
     麦高证券沈阳
                                   沈阳市皇姑区鸭绿江      2023.9.1-
7    崇山东路营业   钱德银                                                179.92
                                   西街 29 号 9 门         2025.8.31
     部
     麦高证券沈阳
                                   沈阳市沈河区长青街      2020.7.1-
8    长青街证券营   刘洪波                                                419.00
                                   35 号                   2025.6.30
     业部
     麦高证券营口                  站前区渤海大街西 7-     2023.4.1-
9                   李楠                                                  170.50
     证券营业部                    甲2号                   2026.3.31
     麦高证券锦州
                                   锦州市古塔区解放路 2    2024.5.15-
10   解放路证券营   袁鑫                                                  201.73
                                   段 89-61 号             2025.5.14
     业部
11   麦高证券朝阳   朝阳市丰源物   朝阳市双塔区新华路      2024.2.1-      135.00

                                     3-100
序                                                                        租赁面积
        承租人         出租方            房屋地址           租赁期限
号                                                                          (㎡)
     新华路证券营   业服务有限公   三段 16 号 49C105 室     2026.1.31
     业部           司
     麦高证券丹东   中国银行股份
                                   辽宁省丹东市元宝区       2024.11.1-
12   江城大街证券   有限公司丹东                                            227.42
                                   金海路 22-3 号           2027.10.31
     营业部         分行
     网信证券青岛
                    青岛荣信置业   山东省青岛市市南区       2023.4.16-
13   东海西路证券                                                            83.50
                    有限公司       延吉路 183-3 号          2026.5.15
     营业部
     麦高证券厦门   鸿星尔克(厦   厦门市思明区花莲路
                                                             2024.7.1-
14   观音山证券营   门)投资管理   11 号鸿星尔克集团大                      180.00
                                                            2025.12.31
     业部           有限公司       厦 11 楼 C 单元
                                   哈尔滨经开区南岗集
     麦高证券哈尔   哈尔滨经济技
                                   中区长江路 368 号 5      2024.10.1-
15   滨长江路证券   术开发区资产                                            154.50
                                   层 506、507、508、       2025.3.31
     营业部         经营有限公司
                                   509 室
                    北京阅微行健   北京市昌平区北七镇
     麦高证券北京                                           2022.5.25-
16                  教育科技有限   EBD 云集中心 2 号楼                       42.98
     分公司                                                 2027.5.24
                    公司           B 座 104 号
                                   北京市昌平区七北路
     麦高证券北京   北京昌科金鼎                            2024.12.1-
17                                 42 号院云集中心 4#办                    1553.67
     分公司         科技有限公司                            2028.11.30
                                   公,7F
     麦高证券天津                  天津市南马路与城厢
                                                            2023.3.1-
18   鼓楼证券营业   董华强         西路交口东北侧晋丰                        92.68
                                                            2026.2.28
     部                            大厦 4 号楼 1 门 102
                                   长春市朝阳区开运街
     麦高信证券长                  以东规划六路以西建
                    长春融鑫置业                            2023.2.1-
19   春蔚山路证券                  工学院旧城改造项目                       110.01
                    有限公司                                2026.2.28
     营业部                        (B 地块)S8 栋
                                   105、106 号
                                   湖北省武汉市江汉区
     麦高证券武汉                  解放大道与新华路交
                                                             2024.5.4-
20   精武路证券营   邓飞伟         汇处越秀国际金融                          76.69
                                                             2026.5.3
     业部                          汇二期第 15 幢/单元
                                   1-2 层(9)商号
     麦高证券苏州   苏州成旗世纪   苏州市姑苏区干将东
                                                            2023.10.22-
21   工业园区华池   商务服务有限   路 599 号东凌商务大                      168.84
                                                            2025.10.21
     街证券营业部   公司           厦 107-1 商铺
     麦高证券杭州                  浙江省杭州市萧山区
                    杭州锦月控股                            2024.7.10-
22   民心路证券营                  北干街道知稼苑 21 幢                        199
                    有限公司                                 2029.4.9
     业部                          10 层
     麦高证券成都                  武侯区长益东二路 1
                                                            2024.11.27-
23   丽都路证券营   廖茂娟         号 10 栋 8 层 806、807                   177.29
                                                            2025.11.27
     业部                          号
     麦高证券沈阳                  沈阳市浑南区智慧四
                                                            2023.10.19-
24   智慧四街证券   吴杰           街 5-20 号(162、                        223.66
                                                            2026.10.18
     营业部                        204)
     麦高证券珠海                  珠海市香洲区人民西       2022.10.23-
25                  谭镇                                                     71.70
     人民西路证券                  路 202 号(三好名         2025.11.6

                                     3-101
序                                                                        租赁面积
        承租人         出租方             房屋地址          租赁期限
号                                                                          (㎡)
     营业部                        苑)
     麦高证券广州
                    广东骞曦科技   天河区黄埔大道中 660     2023.7.15-
26   东风中路证券                                                           120.23
                    发展有限公司   号之一 3112 房           2026.8.14
     营业部
     网信证券佛山   广东指南针信   佛山市南海区桂城街
                                                            2023.3.21-
27   季华路证券营   息技术有限公   道融通路 22 号智富大                     179.77
                                                            2026.3.20
     业部           司             厦 2 层 206 单元
                                   福建省福州市晋安区
     麦高证券福州                  王庄街道福马路南侧
                                                            2024.7.1-
28   福马路证券营   关栋栋         与晋安南路东侧交叉                        78.44
                                                            2025.6.30
     业部                          处福晟钱隆大第 9#19
                                   层 07、08 办公
                                   福建省福州市晋安区
     麦高证券福州                  王庄街道福马路南侧
                                                            2024.7.1-
29   福马路证券营   王秀琳         与晋安南路东侧交叉                        78.44
                                                            2025.6.30
     业部                          处福晟钱隆大第 9#19
                                   层 09、10 办公
     麦高证券上海                  上海市浦东新区滨江
                    上海申万置业                             2024.1.1-
30   滨江大道证券                  大道 257 弄 10 号 8 层                     99.2
                    有限公司                                2026.12.31
     营业部                        801
                                   大连市沙河口区富国
     麦高证券大连                                           2022.11.15-
31                  汤迪           街星海人家 68 号楼 1-                     91.98
     分公司                                                 2025.11.14
                                   1-2 号 9-13 轴公建
                                   湖南省长沙市雨花区
     麦高证券长沙
                                   曙光中路 298 号长房      2022.10.1-
32   曙光中路证券   钱海刚                                                   36.65
                                   天翼未来城 7 栋 106      2025.12.31
     营业部
                                   号
     网信证券上海
     闵行区广通路   上海奉贤金汇
                                   上海市奉贤区泽丰路       2023.3.1-
33   证券营业部     建设发展有限                                            177.70
                                   477、481 号              2028.2.29
     (注:泽丰     公司
     路)
     麦高证券南昌
                                   江西省南昌市西湖区        2023.9.8-
34   抚河中路证券   胡冶平                                                   93.05
                                   抚河中路 455 号           2025.9.7
     营业部
     麦高证券南京
                    南京远航投资   南京市鼓楼区中山北       2024.10.25-
35   中山北路证券                                                           186.00
                    有限公司       路 346 号                2025.10.24
     营业部
                                   北京市海淀区西三环
     网信证券北京   北京外文出版                            2022.12.20-
36                                 北路 89 号中国外文大                     309.51
     分公司         纸张有限公司                            2025.12.19
                                   厦 9 层 A-04
                    北京阅微行健   北京市昌平区北七家
                                                            2022.8.13-
37   网信证券       教育科技有限   镇 TBD 云集中心 2 号                     730.21
                                                            2027.6.12
                    公司           楼 B 座 105-107
                    深圳市金地大
                                   深圳市福田区大百汇       2022.8.1-
38   麦高证券       百汇房地产开                                            889.36
                                   广场 17 层 06-08 号      2027.7.31
                    发有限公司
39   麦高证券       深圳市金地大   深圳市福田区大百汇       2023.9.11-      408.86

                                     3-102
序                                                                       租赁面积
        承租人         出租方            房屋地址           租赁期限
号                                                                         (㎡)
                    百汇房地产开   广场 17 层 05 号         2027.7.31
                    发有限公司
     麦高证券西安                  西安市高新区唐延路
                                                             2025.1.1-
40   高新路证券营   郭建文         11 号(禾盛京广中                        130.29
                                                            2026.12.31
     业部                          心)1 幢 61201 室
     麦高证券上海                                                        70(附赠
                                   上海市普陀区金沙江       2024.10.1-
41   金沙江路证券   李翠侠                                                 阁楼 40
                                   路 81 号(临)           2026.9.30
     营业部                                                              平方米)
     麦高证券上海
     金沙江路证券   上海陆家嘴金   上海市浦东新区峨山
                                                            2025.6.16-
42   营业部         融贸易区开发   路 91 弄 100 号 2 层                    1336.27
                                                            2028.6.15
     注:1-6 月为   股份有限公司   204-206 单元
     装修期
     麦高证券沈阳                  沈阳市铁西区建设西
                    沈阳天文置业                            2023.8.1-
43   建设西路证券                  路 17 甲号 1 门一楼、                    311.09
                    有限公司                                2026.7.31
     营业部                        二楼 201、202
                                   高新区天府大道中段
                    四川派客时代
                                   199 号 1 栋 1 单元 18    2024.12.1-
44   麦高证券       商务服务有限                                            约 200
                                   层 1 号/2/号/3 号/4 号   2027.12.31
                    责任公司
                                   /5 号/6 号房屋
     麦高证券上海   上海双创金翃
                                   上海市闵行区虹梅路       2023.11.1-
45   闵行区虹梅路   企业管理有限                                            210.00
                                   3081 号 7 幢             2026.10.31
     证券营业部     公司
                                   北京市昌平区七北路
                    北京昌科金鼎                            2024.3.28-
46   麦高证券                      42 号院云集中心 2#办                     2973.3
                    科技有限公司                            2028.3.27
                                   公,4#办公,10F,12F
                    北京华电恒通   北京市朝阳区姚家园
                                                            2024.5.1-
47   麦高证券       电力技术开发   路 105 号 1 号楼 3 层                    474.14
                                                            2028.4.30
                    有限公司       303/305 房产
                    北京康帕斯商   北京市昌平区七北路
                                                            2024.8.21-
48   麦高证券       务服务有限公   42 号 3 号楼 6 层 3 单                   324.86
                                                            2025.8.20
                    司             元 601-602
                    广州天德商业   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
                                                            2024.8.1-
49   麦高证券       运营管理有限   临江大道 395 号 2101                  20 个工位
                                                            2026.6.30
                    公司           室自编 13 号房屋
                                   上海市浦东新区滨江
                    上海申万置业                             2025.1.1-
50   麦高证券                      大道 257 弄 10 号 8 层                   802.62
                    有限公司                                2026.12.31
                                   806、807、808
     麦高证券深圳   飞亚达精密科   深圳市南山区高新南
                                                            2024.1.15-
51   高南山大道证   技股份有限公   一道飞亚达科技大厦                         100
                                                            2029.1.31
     券营业部       司             (工业区)1212 室
                                   北京市朝阳区姚家园
                    北京华电恒通
                                   路 105 号 1 号楼 3 层    2023.1.3-
52   麦高证券       电力技术开发                                            980.66
                                   301、302、306、          2028.3.2
                    有限公司
                                   307、308、309
     麦高证券有限
                                   丹东市振兴区江城大       2024.3.1-
53   责任公司丹东   刘英、张雪枫                                            244.22
                                   街 37-9 号               2025.2.28
     江城大街证券

                                     3-103
序                                                                                租赁面积
         承租人          出租方                房屋地址            租赁期限
号                                                                                  (㎡)
     营业部
     麦高证券有限
                     济南国商园区        济南经十路 12111 号
     责任公司济南                                                  2024.1.18-
54                   运营管理有限        中润世纪中心 3 号楼                          90.84
     经十路证券营                                                  2026.1.14
                     公司                11 层 1101 房间
     业部
     注:上述租赁房产均未办理租赁备案。

     上述租赁房产中,序号 4 的房产不符合办理产权证的条件,暂无法办理产

权证,但作为机房使用无障碍。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发行人及其

控制的公司签署的境内房屋租赁协议合法、有效,对合同双方均具有法律约束

力。部分租赁房屋无法取得产权证及房屋未办理登记备案手续的情形不会对发

行人生产经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三)无形资产

     1. 土地使用权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土地使用权证书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截至本补充法律意

见书出具之日,指南针及其控制的公司拥有土地使用权共 160 处,均已取得不

动产权证书。

     2. 软件著作权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资料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

日,发行人及其控制的公司拥有软件著作权共 150 项,具体情况如下:
                                                                       取得     首次发表
序号     权利人                   名称                登记号/认证号
                                                                       方式       时间
                     指南针证券投资辅助决策系                          继受
 1     发行人                                        2000SR1448                 2000.3.20
                     统(博弈版)V1.0.0                                取得
                     指南针插件式金融信息服务                          原始
 2     发行人                                        2001SR4359                 2001.8.12
                     系统 V1.0                                         取得
                     指南针插件式金融信息服务
                                                                       原始
 3     发行人        平台软件无极版 V1.0(简称       2003SR2478                 2002.10.20
                                                                       取得
                     指南针无极版)
                     指南针物流企业商务工作平                          原始
 4     发行人                                        2006SR05521                2006.3.8
                     台 V1.0                                           取得
 5     发行人        指南针(及时雨)金融理财        2007SR14907       原始     2007.8.1

                                           3-104
                                                              取得   首次发表
序号     权利人             名称              登记号/认证号
                                                              方式     时间
                  风险控制系统 V1.0(简称指                   取得
                  南针风控版)
                  指南针红马甲股票交易数据
                                                              原始
 6     发行人     信息服务系统 V1.0(简称指   2007SR14908            2007.8.1
                                                              取得
                  南针红马甲)
                  指南针 L2 动态行情操作决
                                                              原始
 7     发行人     策辅助软件(动态 TOP 版)   2008SRBJ4070           2008.9.3
                                                              取得
                  V1.0
                  指南针证券投资智能决策系                    继受
 8     发行人                                 2008SR27775            2000.1.11
                  统(鬼域版)V2.1.2                          取得
                  指南针证券投资辅助决策系
                                                              继受
 9     发行人     统季风版(简称指南针季风    2008SR27772            2001.2.1
                                                              取得
                  版)V1.0.2.200
                  及时雨证券信息引擎 V2.0                     继受
10     发行人                                 2008SR27773            2001.4.30
                  (简称及时雨引擎)                          取得
                  信号旗市场风险监控系统                      继受
11     发行人                                 2008SR27774            2007.8.15
                  V1.0(简称信号旗系统)                      取得
                  及时雨 WEB 股票行情发布                     原始
12     发行人                                 2009SRBJ0453           2008.8.15
                  系统 V1.0                                   取得
                  指南针神经网络信息系统                      原始
13     发行人                                 2009SRBJ0479           2008.9.22
                  (web 版)V1.0                              取得
                  证券网上交易系统(简称交                    原始
14     发行人                                 2009SRBJ8338           2009.9.1
                  易系统)V1.0                                取得
                  机构密码金融分析系统(简                    原始
15     发行人                                 2009SRBJ8159           2009.3.21
                  称机构密码)V1.0                            取得
                  全赢决策金融信息系统(简                    原始
16     发行人                                 2009SRBJ8143           2009.7.1
                  称全赢决策)V1.0                            取得
                  指南针手机金融决策系统                      原始
17     发行人                                 2010SR045470           2010.7.30
                  V1.0                                        取得
                  指南针 CRM 客户关系管理                     原始
18     发行人                                 2010SR067654           2009.9.1
                  系统 V1.0                                   取得
                  指南针慧决策系统(私房                      原始
19     发行人                                 2010SR067545           2010.8.15
                  版)V1.0                                    取得
                  指南针席位龙虎榜信息服务
                                                              原始
20     发行人     系统(简称席位龙虎榜)      2010SR067442           2010.10.11
                                                              取得
                  V1.0
                  指南针全赢决策期货交易系                    原始
21     发行人                                 2010SR067440           2010.6.1
                  统 V1.0                                     取得
                  指南针全赢决策股指期货系                    原始
22     发行人                                 2010SR067543           2010.4.20
                  统(特别版)V1.0                            取得
                  指南针新股秘笈信息系统                      原始
23     发行人                                 2010SR068164           2010.10.11
                  (简称新股秘笈)V1.0                        取得
                  指南针全赢决策金融信息系                    原始
24     发行人                                 2010SR067978           2010.9.15
                  统(WEB 版)V1.0                            取得
                  指南针 WEB 行情系统                         原始
25     发行人                                 2011SR069811           2011.6.1
                  (ipad 版)V1.0                             取得
                                                              原始
26     发行人     全赢决策金融信息系统 V3.0   2011SR069617           2011.5.1
                                                              取得

                                    3-105
                                                              取得   首次发表
序号     权利人             名称              登记号/认证号
                                                              方式     时间
                  指南针即时通讯软件系统
                                                              原始
27     发行人     (简称指南针 IM 系统)      2011SR071401           2011.5.23
                                                              取得
                  V1.0
                  指南针席位龙虎榜信息服务                    原始
28     发行人                                 2012SR120994           2012.9.4
                  系统 V2.0                                   取得
                                                              原始
29     发行人     指南针即时通讯系统 V1.0     2012SR121039           2012.6.1
                                                              取得
                  全赢决策金融信息系统                        原始
30     发行人                                 2012SR120991           2012.9.3
                  (360 版)V1.0                              取得
                  全赢决策金融信息系统(免                    原始
31     发行人                                 2012SR120725           2012.9.3
                  费版)V1.0                                  取得
                  全赢决策金融信息系统                        原始
32     发行人                                 2012SR121036           2012.9.3
                  (3600 版)V1.0                             取得
                  全赢决策金融信息系统(博                    原始
33     发行人                                 2013SR139628           2013.3.20
                  弈私享家版)V1.0                            取得
                  全赢决策金融信息系统(博                    原始
34     发行人                                 2013SR140128           2012.5.25
                  弈一键选股版)V1.0                          取得
                  指南针高管交易榜信息服务                    原始
35     发行人                                 2013SR140200           2013.3.20
                  系统 V1.0                                   取得
                  指南针先锋策略平台信息服                    原始
36     发行人                                 2013SR140062           2013.5.17
                  务系统 V1.0                                 取得
                  指南针消息龙虎榜信息服务                    原始
37     发行人                                 2013SR139795           2013.4.18
                  系统 V1.0                                   取得
                  全赢决策金融信息系统(一                    原始
38     发行人                                 2014SR099395           2013.4.1
                  键先锋版)V1.0                              取得
                  全赢决策金融信息系统(先                    原始
39     发行人                                 2014SR099400           2013.4.1
                  锋版)V1.0                                  取得
                  指南针研究报告监控系统[简                   原始
40     发行人                                 2016SR260447           2015.12.15
                  称:研报监控]V1.0                           取得
                  指南针重组监控系统[简称:                   原始
41     发行人                                 2016SR260487           2015.1.15
                  重组监控]V1.0                               取得
                  指南针中国 K 线策略系统                     原始
42     发行人                                 2016SR326765           2015.4.15
                  [简称:中国 K 线策略]V1.0                   取得
                  指南针大宗揭秘研究系统[简                   原始
43     发行人                                 2016SR326708           2015.12.30
                  称:大宗揭秘]V1.0                           取得
                  指南针自选股之重点关注功
                                                              原始
44     发行人     能系统[简称:自选股之重点   2016SR326601           2015.12.30
                                                              取得
                  关注]V1.0
                  指南针融资融券功能系统[简                   原始
45     发行人                                 2016SR326769           2015.12.30
                  称:融资融券]V1.0                           取得
                  指南针新股申购与中签系统
                                                              原始
46     发行人     [简称:新股申购与中         2016SR348204           2016.9.26
                                                              取得
                  签]V1.0
                  指南针公募作战图研究系统                    原始
47     发行人                                 2016SR347765           2016.6.30
                  [简称:公募作战图]V1.0                      取得
                  指南针跨界云监控功能系统                    原始
48     发行人                                 2016SR339855           2016.9.26
                  [简称:跨界云监控]V1.0                      取得


                                    3-106
                                                              取得   首次发表
序号     权利人             名称              登记号/认证号
                                                              方式     时间
                  指南针倚天 100 组合动能系
                                                              原始
49     发行人     统[简称:倚天 100 组        2016SR339860           2016.9.23
                                                              取得
                  合]V1.0
                  指南针指数全景监控功能系
                                                              原始
50     发行人     统[简称:指数全景监         2016SR357199           2016.10.18
                                                              取得
                  控]V1.0
                  指南针智能云评测系统[简                     原始
51     发行人                                 2016SR357193           2016.6.30
                  称:智能云评测]V1.0                         取得
                  指南针机器猫系统[简称:机                   原始
52     发行人                                 2016SR348203           2015.12.25
                  器猫]V1.0                                   取得
                  指南针快速云打击系统[简                     原始
53     发行人                                 2016SR357189           2016.2.1
                  称:快速云打击]V1.0                         取得
                  指南针私密定制系统[简称:                   原始
54     发行人                                 2017SR663683           2017.6.30
                  私密定制]V1.0                               取得
                  指南针蓝筹模式定制系统[简                   原始
55     发行人                                 2017SR663657           2017.9.15
                  称:蓝筹模式]V1.0                           取得
                  指南针三花战法系统[简称:                   原始
56     发行人                                 2017SR663640           2017.6.30
                  三花战法]V1.0                               取得
                  指南针私募英雄榜系统[简                     原始
57     发行人                                 2017SR663626           2017.6.30
                  称:私募英雄榜]V1.0                         取得
                  指南针机构仓位系统[简称:                   原始
58     发行人                                 2017SR663607           2017.6.30
                  机构仓位]V1.0                               取得
                  全赢决策金融信息系统(博
                                                              原始
59     发行人     弈版)[简称:全赢博弈       2018SR924695           2013.12.15
                                                              取得
                  版]V1.0
                  全赢决策金融信息系统(动
                                                              原始
60     发行人     态擒龙版)[简称:全赢动态   2018SR924682           2017.12.18
                                                              取得
                  擒龙版]V1.0
                  指南针场外资金动向系统[简                   原始
61     发行人                                 2018SR990650           2018.6.18
                  称:场外资金动向]V1.0                       取得
                  沪深港通资金流向分析系统                    原始
62     发行人                                 2018SR987150           2018.6.18
                  [简称:沪深港通资金]V1.0                    取得
                  指南针卡位系统[简称:卡                     原始
63     发行人                                 2018SR989724           2018.6.25
                  位]V1.0                                     取得
                  指南针消息龙虎榜信息服务
                                                              原始
64     发行人     系统[简称:消息龙虎         2018SR987171           2017.12.18
                                                              取得
                  榜]V2.0
                  指南针信号旗系统[简称:信                   原始
65     发行人                                 2018SR991570           2018.6.18
                  号旗]V1.0                                   取得
                  指南针股票系统(Android
                                                              原始
66     发行人     版)[简称:指南针股票       2019SR0146257          2018.11.21
                                                              取得
                  (Android 版)]
                  指南针股票系统(iOS 版)
                                                              原始
67     发行人     [简称:指南针股票(iOS      2019SR0142159          2018.11.21
                                                              取得
                  版)]
                                                              原始
68     发行人     财富掌门 DPFMRAII 系统      2019SR0444729          2019.4.28
                                                              取得


                                    3-107
                                                              取得   首次发表
序号     权利人             名称              登记号/认证号
                                                              方式     时间
                  财富掌门 DPFMRAII 系统                      原始
69     发行人                                 2019SR0470164          2019.5.6
                  (专业版)                                  取得
                  财富掌门 DPFMRAII 系统                      原始
70     发行人                                 2019SR0483028          2019.5.6
                  (高级版)                                  取得
                  财富掌门 DPFMRAII 系统                      原始
71     发行人                                 2019SR0481235          2019.5.6
                  (定制版)                                  取得
                  指南针 KZ 动态决策系统[简                   原始
72     发行人                                 2019SR1223164          2017.1.16
                  称:KZ 动态决策系统]V1.0                    取得
                  指南针弹药准备库选股系统                    原始
73     发行人                                 2019SR1223170          2019.1.15
                  [简称:弹药准备库]V1.0                      取得
                  指南针动态全赢开减仓系统
                                                              原始
74     发行人     [简称:动态全赢开减         2019SR1222344          2017.1.10
                                                              取得
                  仓]V1.0
                  指南针股权监控系统[简称:                   原始
75     发行人                                 2019SR1223176          2019.1.10
                  股权监控]V1.0                               取得
                  指南针行业核心选股系统[简                   原始
76     发行人                                 2019SR1230423          2019.7.8
                  称:行业核心选股]V1.0                       取得
                  指南针卖出策略王系统[简                     原始
77     发行人                                 2019SR1222185          2019.1.8
                  称:卖出策略王]V1.0                         取得
                  指南针模拟炒股训练系统[简                   原始
78     发行人                                 2019SR1230447          2019.7.10
                  称:模拟炒股训练]V1.0                       取得
                  指南针行情定仓位研究分析
                                                              原始
79     发行人     平台系统[简称:行情定仓位   2020SR1724119          2020.6.30
                                                              取得
                  分析平台]V1.0
                  指南针全赢博弈排雷系统[简                   原始
80     发行人                                 2020SR1724120          2020.6.28
                  称:全赢博弈排雷系统]V1.0                   取得
                  指南针矢量云决策系统[简                     原始
81     发行人                                 2020SR1711626          2020.6.12
                  称:矢量云决策]V1.0                         取得
                  指南针未来风洞 K 线系统                     原始
82     发行人                                 2020SR1724121          2020.1.10
                  [简称:未来风洞 K 线]V1.0                   取得
                  指南针相似度研究平台系统
                                                              原始
83     发行人     [简称:相似度研究平         2020SR1711627          2020.6.20
                                                              取得
                  台]V1.0
                  指南针云精算数据分析系统                    原始
84     发行人                                 2020SR1711628          2019.12.25
                  [简称:云精算系统]V1.0                      取得
                  指南针 ADT 操盘训练系统                     原始
85     发行人                                 2021SR1790023          2021.6.21
                  [简称:ADT 操盘训练]V1.0                    取得
                  指南针 AI 智能盯盘系统[简                   原始
86     发行人                                 2021SR1790021          2021.6.16
                  称:AI 智能盯盘]V1.0                        取得
                  指南针分析师股票池管理系
                                                              原始
87     发行人     统[简称:分析师股票         2021SR1789815          2021.6.24
                                                              取得
                  池]V1.0
                  指南针杠杆资金监控分析系
                                                              原始
88     发行人     统[简称:杠杆资金监控分     2021SR1789826          2020.12.29
                                                              取得
                  析]V1.0
                  指南针股市晴雨表预测分析                    原始
89     发行人                                 2021SR1789827          2021.7.9
                  系统[简称:股市晴雨                         取得


                                    3-108
                                                               取得   首次发表
序号     权利人             名称               登记号/认证号
                                                               方式     时间
                  表]V1.0
                  指南针可转债套利分析系统
                                                               原始
90     发行人     [简称:可转债套利分          2021SR1790022          2021.6.29
                                                               取得
                  析]V1.0
                  及时雨红机构金融证券软件                     继受
91     发行人                                  2021SR1038281          2008.5.10
                  V1.0                                         取得
                  及时雨宏博数据交易软件                       继受
92     发行人                                  2021SR1038252          2008.7.1
                  V1.0                                         取得
                  及时雨全球鹰版证券软件                       继受
93     发行人                                  2021SR1038282          2008.5.10
                  V1.0                                         取得
                  及时雨四季风证券分析软件                     继受
94     发行人                                  2021SR1038250          2008.1.15
                  V1.0                                         取得
                  金轴线手机股票软件[简称:                    继受
95     发行人                                  2021SR1038251          2007.6.1
                  金轴线]V2.0                                  取得
                  指南针全赢决策系统智能
                                                               原始
96     发行人     阿尔法软件系统[简称:智能    2022SR0444636          2022.2.10
                                                               取得
                  阿尔法]V1.0
                  指南针分析师股票池管理系统                   原始
97     发行人                                  2022SR1477768          2022.4.29
                  [简称:分析师股票池]V2.0                     取得
                  指南针基金持股分析系统[简                    原始
98     发行人                                  2022SR1477774          2022.8.22
                  称:基金持股分析]V1.0                        取得
                  指南针全赢决策系统[简称:                    原始
99     发行人                                  2022SR1464958          2009.7.1
                  全赢决策系统]V1.0                            取得
                  指南针全赢决策系统动态擒                     原始
100    发行人                                  2022SR1477770          2017.12.18
                  龙版[简称:动态擒龙版]V1.0                   取得
                  指南针全赢决策系统动态全                     原始
101    发行人                                  2022SR1477769          2012.9.3
                  赢版[简称:动态全赢版]V1.0                   取得
                  指南针全赢决策系统私享家                     原始
102    发行人                                  2022SR1477773          2013.3.20
                  版[简称:私享家版]V1.0                       取得
                  指南针热点盯盘系统[简称:                    原始
103    发行人                                  2022SR1464957          2022.5.20
                  热点盯盘]V1.0                                取得
                  指南针热点雷达站系统[简                      原始
104    发行人                                  2022SR1477771          2022.6.29
                  称:热点雷达站]V1.0                          取得
                  指南针小窗盯盘系统[简称:                    原始
105    发行人                                  2022SR1477775          2022.9.2
                  小窗盯盘系统]V1.0                            取得
                  指南针研报监控与机构调研
                                                               原始
106    发行人     分析系统[简称:研报监        2023SR1627176          2023.07.03
                                                               取得
                  控]V1.0
                  指南针热点雷达站分析系统                     原始
107    发行人                                  2023SR1624937          2023.07.06
                  [简称:热点雷达站]V2.0                       取得
                  指南针盘口密码分析系统                       原始
108    发行人                                  2023SR1627542          2022.01.10
                  [简称:盘口密码]V1.0                         取得
                  指南针沪深港通席位分析系
                                                               原始
109    发行人     统                           2023SR1624630          2023.07.17
                                                               取得
                  [简称:沪深港通]V1.0
                  指南针大道指数监测分析系                     原始
110    发行人                                  2023SR1626676          2023.07.03
                  统                                           取得


                                    3-109
                                                              取得   首次发表
序号     权利人             名称              登记号/认证号
                                                              方式     时间
                  [简称:大道指数]V1.0
                  指南针股市晴雨表预测分析
                                                              原始
111    发行人     系统[简称:股市晴雨         2023SR1626962          2023.07.10
                                                              取得
                  表]V2.0
                  指南针 Level-2 极速行情系
                                                              原始
112    发行人     统                          2023SR1627104          2023.07.10
                                                              取得
                  [简称:Level-2 极速]V1.0
                  指南针财报掘金系统[简称:                   原始
113    发行人                                 2023SR1803455          2023.12.29
                  财报掘金]V2.0                               取得
                  指南针全赢博弈系统(财富                    原始
114    发行人                                 2019SR1430073          2019.12.19
                  版)[简称:财富版]V1.0                      取得
                  鸿蒙平台指南针股票系统[简
                                                              原始
115    发行人     称:指南针股票(鸿蒙         2024SR1281898          2024.8.30
                                                              取得
                  版)]V1.0
                  指南针财富掌门系统(定制
                                                              原始
116    发行人     版)[简称:财富掌门定制      2024SR1341362          2024.9.10
                                                              取得
                  版]V2.0
                  指南针财富掌门系统(高级
                                                              原始
117    发行人     版)[简称:财富掌门高级版    2024SR1341818          2024.9.10
                                                              取得
                  1V2.0
                  指南针财富掌门系统(专业
                                                              原始
118    发行人     版)[简称:财富掌门专业      2024SR1335495          2024.9.10
                                                              取得
                  版]V2.0
                  指南针财富掌门系统[简称:                    原始
119    发行人                                 2024SR1341355          2024.9.10
                  财富掌门系统]V2.0                           取得
                  指南针动态擒龙平台系统[简                   原始
120    发行人                                 2024SR1634566          2024.10.29
                  称:动态擒龙平台]V2.0                        取得
                  指南针游资席位分析系统[简                   原始
121    发行人                                 2024SR1631944          2024.10.29
                  称:游资席位分析系统]V1.0                    取得
                  指南针停板风向标分析系统
                                                              原始
122    发行人     [简称:停板风向标分析系      2024SR1639066          2024.10.29
                                                              取得
                  统]V1.0
                  指南针供求资金分析系统[简                   原始
123    发行人                                 2024SR1639075          2024.10.29
                  称:供求资金分析系统]V1.0                    取得
                  指南针分析师指数分析系统
                                                              原始
124    发行人     [简称:分析师指数分析系      2024SR1637032          2024.10.29
                                                              取得
                  统]V1.0
                  天一星辰量子低频牛市模型
                                                              原始
125    天一星辰   监控系统[简称:量子低频牛   2014SR044469           2013.11.1
                                                              取得
                  市模型监控]V1.0
                  天一星辰量子低频熊市模型
                                                              原始
126    天一星辰   监控系统[简称:量子低频熊   2014SR044467           2013.11.1
                                                              取得
                  市模型监控]V1.0
                  天一星辰量子分频训练基地
                                                              原始
127    天一星辰   系统[简称:量子分频训练基   2014SR044470           2013.11.1
                                                              取得
                  地系统]V1.0
                  天一星辰量子高频牛市模型                    原始
128    天一星辰                               2014SR044468           2013.11.1
                  监控系统[简称:量子高频牛                   取得

                                    3-110
                                                               取得   首次发表
序号     权利人              名称              登记号/认证号
                                                               方式     时间
                  市模型监控]V1.0
                  天一星辰量子高频熊市模型
                                                               原始
129    天一星辰   监控系统[简称:量子高频熊    2014SR044465           2013.11.1
                                                               取得
                  市模型监控]V1.0
                  天一星辰量子中频牛市模型
                                                               原始
130    天一星辰   监控系统[简称:量子中频牛    2014SR044466           2013.11.1
                                                               取得
                  市模型监控]V1.0
                  天一星辰量子中频熊市模型
                                                               原始
131    天一星辰   监控系统[简称:量子中频熊    2014SR044464           2013.11.1
                                                               取得
                  市模型监控]V1.0
                  天一星辰红马甲股票决策系
                  统 (博弈版)[简称:红马                     原始
132    天一星辰                                2014SR044473           2014.2.10
                  甲股票决策系统(博弈                         取得
                  版)]V1.0
                  天一星辰红马甲股票决策系
                  统 (擒龙版)[简称:红马                     原始
133    天一星辰                                2014SR044474           2013.5.1
                  甲股票决策系统(擒龙                         取得
                  版)]V1.0
                  红马甲股票决策系统(360                      原始
134    天一星辰                                2011SR084194           2011.11.1
                  炒股卫士版)V1.0                             取得
                  红马甲股票决策系统(白金                     原始
135    天一星辰                                2011SR084198           2011.11.1
                  版)V1.0                                     取得
                  红马甲股票决策系统(黄金                     原始
136    天一星辰                                2011SR084192           2011.11.1
                  版)V1.0                                     取得
                  红马甲股票决策系统(私募                     原始
137    天一星辰                                2011SR083880           2011.11.1
                  赢家版)V1.0                                 取得
                  红马甲股票决策系统(钻石                     原始
138    天一星辰                                2011SR083878           2011.11.1
                  版)V1.0                                     取得
                  天一星辰红马甲股票决策系
                  统(先锋版)[简称:红马甲                    原始
139    天一星辰                                2014SR080421           2013.4.1
                  股票决策系统(先锋                           取得
                  版)]V1.0
                                                               原始
140    天一星辰   药品食品快速检测软件 1.0.0   2013SR143517           2013.12.2
                                                               取得
                  天一星辰红马甲股票决策系
                  统(擒龙先锋版)[简称:红                    原始
141    天一星辰                                2014SR080425           2013.4.1
                  马甲股票决策系统(擒龙先                     取得
                  锋版)]V1.0
                  部门业绩比较系统[简称:部                    原始
142    天一星辰                                2017SR458910           2017.4.30
                  门业绩比较]V1.0                              取得
                  任务系统[简称:任务管                        原始
143    天一星辰                                2017SR458901           2017.4.30
                  理]V1.0                                      取得
                  业务竞赛系统[简称:业务竞                    原始
144    天一星辰                                2017SR458892           2017.4.30
                  赛]V1.0                                      取得
                  工作时长管理考勤系统[简                      原始
145    天一星辰                                2017SR086347           2016.10.15
                  称:考勤系统]V1.0                            取得
146    天一星辰   工作时长管理请假系统[简      2017SR086282    原始   2016.10.15


                                     3-111
                                                                         取得     首次发表
序号       权利人                名称                   登记号/认证号
                                                                         方式       时间
                     称:请假系统]V1.0                                   取得
                     无形资产管理系统[简称:无                           原始
 147     天一星辰                                   2017SR086276                 2016.10.15
                     形资产管理]V1.0                                     取得
                     涨中宝综合 APP 系统软件                             原始
 148     麦高证券                                   2023SA0012918                2023.3.26
                     [简称:涨中宝]3.0.7                                 取得
                                                                         原始
 149     麦高证券    麦高同花顺 V1.0                2023SA0015332                2022.12.6
                                                                         取得
                     网信涨中宝综合 APP 系统软                           原始
 150     麦高证券                                   2023SR0243003                2022.09.26
                     件 V3.0.0                                           取得

       根据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及其控制的公司拥有的软件著作权已经取得了

完备的权属证书,权利人对软件著作权的权属不存在争议或潜在的纠纷。

       3. 美术作品著作权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资料及本所律师核查,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
发行人及其控制的公司共拥有美术作品著作权2项,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作者      作品名称            登记号             创作完成日期        登记日期
                                 国作登字-2020-F-
  1       发行人    小芝麻                                  2020.6.15       2020.9.16
                                 01122757
                    龙行鸿运系   国作登字-2024-F-
  2       发行人                                            2023.11.20      2024.5.13
                    列盲盒       00125141

       根据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拥有的上述美术作品著作权,已经取得了完备

的登记证书,发行人对上述美术作品著作权的权属不存在争议或潜在的纠纷。

       4. 商标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资料及本所律师核查,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
发行人及其控制的公司共拥有注册商标62个,具体情况如下:
                                                              商品       取得
序号      注册人       商标       注册地       注册号                             权利期限
                                                              类别       方式
                                                                                 2004.2.21-
 1      发行人                    中国       3206112       第9类         继受
                                                                                 2034.2.20
                                                                                 2009.2.28-
 2      发行人                    中国       1251989       第 42 类      申请
                                                                                 2029.2.27
                                                                                 2011.6.14-
 3      发行人                    中国       6867309       第 36 类      申请
                                                                                 2031.6.13
                                                                                 2010.6.28-
 4      发行人                    中国       6605644       第9类         申请
                                                                                 2030.6.27
                                                                                 2011.2.14-
 5      发行人                    中国       6605971       第 41 类      申请
                                                                                 2031.2.13


                                           3-112
                                                商品     取得
序号    注册人   商标   注册地       注册号                      权利期限
                                                类别     方式
                                                                2002.3.14-
 6     发行人           中国       1730218    第9类      申请
                                                                2032.3.13
                                                                2010.7.21-
 7     发行人           中国       7027701    第 36 类   申请
                                                                2030.7.20
                                                                2002.9.7-
 8     发行人           中国       1954865    第 38 类   申请
                                                                2032.9.6
                                                                2002.10.7-
 9     发行人           中国       1949656    第 41 类   申请
                                                                2032.10.6
                                                                2010.6.7-
10     发行人           中国       6702253    第9类      申请
                                                                2030.6.6
                                                                2010.8.14-
11     发行人           中国       6102806    第 42 类   申请
                                                                2030.8.13
                                                                2010.8.14-
12     发行人           中国       6102805    第 42 类   申请
                                                                2030.8.13
                                                                2010.9.18-
13     发行人           中国       6701937    第 42 类   申请
                                                                2030.9.27
                                                                2010.10.14-
14     发行人           中国       7130455    第9类      申请
                                                                2030.10.13
                                                                2010.5.28-
15     发行人           中国       6102802    第 42 类   申请
                                                                2030.5.27
                                                                2010.4.28-
16     发行人           中国       6701938    第 36 类   申请
                                                                2030.4.27
                                                                2011.2.21-
17     发行人           中国       7130454    第 36 类   申请
                                                                2031.2.20
                                                                2011.3.7-
18     发行人           中国       7833681    第9类      申请
                                                                2031.3.6
                                                                2010.5.28-
19     发行人           中国       6102801    第 42 类   申请
                                                                2030.5.27
                                                                2010.10.21-
20     发行人           中国       7351487    第 36 类   申请
                                                                2030.10.20
                                                                2011.12.14-
21     发行人           中国       8909639    第9类      申请
                                                                2031.12.13
                                                                2011.8.28-
22     发行人           中国       8583662    第9类      申请
                                                                2031.8.27
                                                                2016.10.14-
23     发行人           中国       17806014   第9类      申请
                                                                2026.10.13
                                                                2017.11.28-
24     发行人           中国       21532953   第9类      申请
                                                                2027.11.27
                                                                2010.12.7-
25     发行人           中国       7372918    第 42 类   继受
                                                                2030.12.6
                                                                2020.1.7-
26     发行人           中国       38063995   第9类      申请
                                                                2030.1.6
                                                                2020.1.14-
27     发行人           中国       38064146   第 42 类   申请
                                                                2030.1.13
                                                                2020.1.14-
28     发行人           中国       38068930   第9类      申请
                                                                2030.1.13
                                                                2020.1.14-
29     发行人           中国       38072607   第 36 类   申请
                                                                2030.1.13
                                                                2020.1.7-
30     发行人           中国       38072624   第 36 类   申请
                                                                2030.1.6


                                 3-113
                                                 商品     取得
序号    注册人    商标   注册地       注册号                      权利期限
                                                 类别     方式
                                                                 2020.1.7-
31     发行人            中国       38080773   第9类      申请
                                                                 2030.1.6
                                                                 2020.1.7-
32     发行人            中国       38082757   第9类      申请
                                                                 2030.1.6
                                                                 2020.4.7-
33     发行人            中国       38083117   第9类      申请
                                                                 2030.4.6
                                                                 2020.1.14-
34     发行人            中国       38084202   第 42 类   申请
                                                                 2030.1.13
                                                                 2020.1.21-
35     发行人            中国       38088326   第9类      申请
                                                                 2030.1.20
                                                                 2010.11.21-
36     发行人            中国       7573612    第 36 类   继受
                                                                 2030.11.20
                                                                 2023.9.14-
37     发行人            中国       69771007   第 36 类   申请
                                                                 2033.9.13
                                                                 2023.9.14-
38     发行人            中国       69775228   第 36 类   申请
                                                                 2033.9.13
                                                                 2021.1.14-
39     发行人            中国       6524049    第 42 类   申请
                                                                 2031.1.13
                                                                 2021.1.28-
40     发行人            中国       6102803    第 42 类   申请
                                                                 2031.1.27
                                                                 2025.1.7-
41     发行人            中国       79790457   第 36 类   申请
                                                                 2035.1.6
                                                                 2023.5.14-
42     天一星辰          中国       3096756    第9类      继受
                                                                 2033.5.13
                                                                 2022.9.14-
43     天一星辰          中国       9748968    第 36 类   申请
                                                                 2032.9.13
                                                                 2020.5.28-
44     天一星辰          中国       6102804    第 42 类   继受
                                                                 2030.5.27
                                                                 2022.10.28-
45     天一星辰          中国       9700363    第9类      继受
                                                                 2032.10.27
                                                                 2022.11.14-
46     天一星辰          中国       9748970    第 36 类   申请
                                                                 2032.11.13
                                                                 2024.7.28-
47     天一星辰          中国       12163448   第9类      申请
                                                                 2034.7.27
                                                                 2024.7.28-
48     天一星辰          中国       12163468   第 36 类   申请
                                                                 2034.7.27
                                                                 2024.7.28-
49     天一星辰          中国       12163439   第9类      申请
                                                                 2034.7.27
                                                                 2024.7.28-
50     天一星辰          中国       12163460   第 36 类   申请
                                                                 2034.7.27
                                                                 2024.7.28-
51     天一星辰          中国       12163486   第 42 类   申请
                                                                 2034.7.27
                                                                 2024.7.28-
52     天一星辰          中国       12163456   第 36 类   申请
                                                                 2034.7.27
                                                                 2024.7.28-
53     天一星辰          中国       12163479   第 42 类   申请
                                                                 2034.7.27
                                                                 2024.7.28-
54     天一星辰          中国       12163421   第9类      申请
                                                                 2034.7.27
                                                                 2022.9.14-
55     天一星辰          中国       9748980    第9类      申请
                                                                 2032.9.13
                                                                 2022.9.14-
56     天一星辰          中国       9748986    第 42 类   申请
                                                                 2032.9.13


                                  3-114
                                                              商品       取得
序号      注册人      商标         注册地        注册号                          权利期限
                                                              类别       方式
                                                                                2022.9.14-
 57     天一星辰                  中国          9748956     第 36 类     申请
                                                                                2032.9.13
                                                                                2022.9.14-
 58     天一星辰                  中国          9748990     第 42 类     申请
                                                                                2032.9.13
                                                                                2017.12.28-
 59     麦高证券                  中国          21129516    第 42 类     申请
                                                                                2027.12.27
                                                                                2017.12.21-
 60     麦高证券                  中国          21129192    第9类        申请
                                                                                2027.12.20
                                                                                2017.12.28-
 61     麦高证券                  中国          21128891    第 35 类     申请
                                                                                2027.12.27
                                                                                2020.9.21-
 62     偶偶网络                  中国          5862374     第 41 类     申请
                                                                                2030.9.20

       根据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及其控制的公司拥有的商标已经取得完备的权

属证书,权利人对商标的权属不存在争议或潜在的纠纷。

       5. 域名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资料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

日,发行人及其合并范围内的控股子公司拥有域名共 58 个,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域名注册人                  域名                 注册时间          到期时间
  1       发行人             compass.cn                    2003.3.17        2028.3.17
  2       发行人             compass.com.cn                1998.12.17       2028.12.17
  3       发行人             compass.net.cn                2002.10.16       2027.10.16
  4       发行人             compass.org.cn                2002.10.16       2027.10.16
  5       发行人             znz888.cn                     2009.3.26        2028.3.26
  6       发行人             znz888.com.cn                 2009.3.26        2028.3.26
  7       发行人             znz888.com                    2007.7.11        2028.7.11
  8       发行人             compassns.cn                  2008.12.25       2027.12.25
  9       发行人             300803.com                    2015.06.19       2028.6.19
  10      发行人             300803.cn                     2019.01.11       2028.1.11
  11      发行人             znzns.com                     2008.12.11       2027.12.11
  12      发行人             430011.cn                     2011.12.2        2027.12.2
  13      发行人             430011.com.cn                 2011.12.2        2027.12.2
  14      发行人             430011.com                    2011.11.30       2025.11.30
  15      发行人             znzbx.cn                      2015.10.19       2025.10.19
  16      发行人             znzbx.com.cn                  2015.10.19       2025.10.19
  17      发行人             znzbx.com                     2015.10.19       2025.10.19
  18      发行人             300803.com.cn                 2019.10.29       2027.10.29
  19      发行人             znzns.cn                      2024.10.7        2027.10.7


                                            3-115
序号     域名注册人                 域名         注册时间      到期时间
20     发行人         xinxin2012.cn           2011.12.31    2027.12.31
21     发行人         znzc.cc                 2024.10.7     2027.10.7
22     发行人         rainstock.com           2003.1.24     2029.1.24
23     发行人         znz300803.com           2019.10.29    2027.10.29
24     天一星辰       primostar.cn            2013.10.14    2025.10.14
25     天一星辰       primostar.com.cn        2013.10.14    2025.10.14
26     天一星辰       primostar.net           2013.10.14    2025.10.14
27     天一星辰       webhmj.com              2012.2.20     2027.2.20
28     天一星辰       tophmj.com              2011.5.23     2025.5.23
29     天一星辰       gupiao123.com.cn        2011.3.23     2025.3.23
30     天一星辰       gupiao123.cn            2011.3.23     2025.3.23
31     天一星辰       hmj666.com              2011.7.14     2025.7.14
32     天一星辰       hmj666.cn               2011.7.25     2025.7.25
33     天一星辰       hmj666.com.cn           2011.7.25     2025.7.25
34     天一星辰       hmj666.net              2011.7.14     2025.7.14
35     天一星辰       fix08.com               2009.1.9      2028.1.9
36     天一星辰       fix08.cn                2009.8.12     2027.8.12
37     天一星辰       hmj123.cn               2011.7.25     2025.7.25
38     天一星辰       hmj123.com.cn           2011.7.25     2025.7.25
39     天一星辰       hmj123.net              2011.7.14     2025.7.14
40     天一星辰       hmj888.cn               2011.7.25     2025.7.25
41     天一星辰       hmj888.com.cn           2011.7.25     2025.7.25
42     天一星辰       hmj888.net              2011.7.14     2025.7.14
43     天一星辰       jijin123.net            2010.7.19     2025.7.19
44     天一星辰       myjijin.com             2010.7.20     2025.7.20
45     天一星辰       myjijin.net             2010.7.20     2025.7.20
46     麦高证券       wxzq.com                2010.6.29     2029.6.30
47     麦高证券       znzmg.cn                2022.4.8      2025.4.8
48     麦高证券       znzmg.com               2022.4.8      2025.4.8
49     麦高证券       znzmg.com.cn            2022.4.12     2025.4.12
50     麦高证券       maigao.cn               2020.8.12     2027.8.12
51     麦高证券       maigao.com.cn           2007.6.1      2025.6.1
52     麦高证券       mgzq.cn                 2020.11.13    2027.11.13
53     麦高证券       mgzq.com                2008.6.11     2025.6.11
54     麦高证券       mgzq.com.cn             2022.1.21     2026.1.21
55     北京康帕思     kpsbs.com               2021.3.2      2027.3.2
56     广东指南针     gdznz.com               2015.4.9      2027.4.9
57     广东指南针     znz.asia                2021.5.11     2027.5.11
58     偶偶网络       ouou.com                2001.4.25     2028.4.25



                                      3-116
    根据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及其控制的公司拥有的域名的权属不存在争议

或潜在的纠纷。

    6. 交易席位

    根据麦高证券提供的上交所、深交所以及北交所会员业务专区截图及其确

认,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麦高证券在上交所总计拥有 77 个交易

席位,其中有 19 个为出租状态;在深交所总计拥有 22 个交易席位,其中有

14 个为出租状态;在股转/北交所总计拥有 3 个交易席位。

    (四)主要经营设备

    根据发行人的确认和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及其控制的公司拥有的主要经

营设备包括各类台式计算机、服务器和笔记本电脑以及相关的办公设备、车辆

等,其主要经营设备系发行人及其控制的公司自行购置取得,不存在产权纠纷

或潜在纠纷。

    (五)主要财产的产权情况

    经发行人确认和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及其控制的公司现有的主要财产不

存在产权纠纷或潜在纠纷。

    (六)主要财产所有权或使用权的受限情况

    经发行人确认及本所律师核查,除已披露情况外,发行人及其控制的公司

对上述主要财产的所有权或使用权的行使不存在限制,发行人其他财产不存在

担保或其他权利受到限制的情况。




    十一、发行人的重大债权债务

    (一) 重大业务合同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资料并经本所律师核查,自 2024 年 7 月 1 日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发行人及其合并范围内的控股子公司新增生效的重大业务合同如

                                  3-117
下:

    1. 房屋租赁合同

    具体内容请见本补充法律意见书正文“十、发行人拥有或使用的主要财产

/(二)发行人及其控制的公司拥有的土地所有权和房屋所有权/3.租赁房屋”。

    2. 重大的采购产品或接受服务合同

    麦高证券于 2024 年 7 月 1 日与上海云谦才智传媒科技公司(以下简称

“云谦才智”)签订有效期自 2024 年 7 月 1 日起至 2027 年 6 月 30 日止的

《信息咨询服务框架协议》,约定云谦才智为麦高证券在推广平台进行网络推

广服务。

       (二) 侵权之债

    经发行人确认及本所律师核查,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发行人不存在

因环境保护、知识产权、产品质量、劳动安全、人身权等原因产生的重大侵权

之债。

       (三) 与关联方之间的重大债权债务关系及互相提供担保

    经核查,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除在原律师工作报告、补充法律意见

书(一)、补充法律意见书(二)、补充法律意见书(三)、补充法律意见书

(四)、补充法律意见书(五)和本补充法律意见书正文“九、关联交易和同

业竞争/(二)重大关联交易”中已披露的关联交易之外,发行人与其关联方

之间不存在其他的重大债权债务或担保事项。

       (四) 金额较大的其他应收款、应付款

    经核查,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发行人其他应收款、其他应付款均系

因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所形成的债权债务关系,受法律的约束和保护,不存在

法律风险和纠纷。




                                   3-118
    十二、发行人重大资产变化及收购兼并

    (一) 发行人增资扩股

    经本所律师核查,补充核查期间,除本补充法律意见书“七、发行人的股
本及其演变”中已披露的增资扩股行为外,发行人补充核查期间不存在其他增
资扩股行为。


    (二) 发行人的重大资产购买和出售

    经发行人确认及本所律师核查,补充核查期间,发行人未发生新增重大资

产购买和出售情况。

    (三) 发行人拟进行的资产置换、资产剥离、资产出售或收购等行为

    经发行人确认及本所律师核查,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发行人

未有拟进行的资产置换、资产剥离、资产出售或收购的计划。




    十三、发行人公司章程的制定与修改

    2024 年 7 月 26 日,发行人召开第十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

过《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对《公司章程》中注册资本对应条款进

行修订。根据发行人于 2022 年 12 月 9 日召开的 2022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已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

划相关事宜的议案》,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内容包括“就 2022 年激励计

划向有关政府、机构办理审批、登记、备案、核准、同意等手续;修改《公司

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因此,本次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及修

改《公司章程》的议案无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经核查,自 2024 年 7 月 1 日至本补充法律意见出具之日,发行人对《公

司章程》的修改已履行了法定程序,发行人现行有效的《公司章程》内容符合

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3-119
       十四、发行人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议事规则及规范运作

      经核查,自 2024 年 7 月 1 日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发行人召开 5 次董事

会会议和 3 次监事会会议。

      经本所律师查阅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的会议文件资料,上述股东大

会、董事会和监事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表决程序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决议内容合法、有效。




       十五、发行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变化

      (一) 发行人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1. 发行人现任董事、监事与高级管理人员的组成情况

      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发行人的董事会由 7 名董事组成,其中

独立董事 3 名;监事会由 3 名监事组成,其中职工代表监事 1 名;高级管理人

共有 7 名。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姓名               职务                        任期期间
  1       顿   衡             董事长                   2022.4.19-2025.4.18
  2       冷晓翔         副董事长、总经理              2022.4.19-2025.4.18
  3       孙   鸣         董事、副总经理               2022.4.19-2025.4.18
  4       郑   勇         董事、财务总监               2022.4.19-2025.4.18
  5       孙文洁             独立董事                  2022.4.19-2025.4.18
  6       荆   霞            独立董事                  2022.4.19-2025.4.18
  7       武长海             独立董事                  2022.4.19-2025.4.18
  8       税   翎    股东代表监事、监事会主席          2022.4.19-2025.4.18
  9       朱   曦          股东代表监事                2022.4.19-2025.4.18
  10      王   浩            职工监事                  2022.4.19-2025.4.18
  11      陈   岗            副总经理                  2022.4.19-2025.4.18
  12      张黎红             副总经理                  2022.4.19-2025.4.18
  13      高海娜             副总经理                  2023.4.24-2025.4.18
  14      李静怡            董事会秘书                 2023.8.4-2025.4.18


                                        3-120
    经相关人员确认和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的现任董事、监事以及董事会秘

书、总经理、副总经理和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最近三十六个月内

受到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最近十二个月内受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的

情况;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因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

立案调查的情况。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其他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

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具备法律法规规定的任职资格;独立董事

的任职资格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

    经核查,发行人董事、股东代表监事均由股东大会依照法定程序选举产生,

职工代表监事由发行人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其中,独立董事人数占董事会

成员人数比例不低于三分之一,职工代表监事占监事会成员人数比例不低于三

分之一;发行人董事长由董事会依照法定程序选举产生,监事会主席由监事会

依照法定程序选举产生。发行人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等高级管理人员

由董事会聘任,其中,由董事兼任的高级管理人员 3 名,没有超过董事会人数

的二分之一。

    根据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调查表、征信报告、无犯罪证明,

并经本所律师登录信用中国、企查查、裁判文书网、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证

券期货市场失信记录查询平台、证监会官网、上交所官网、深交所官网,发行

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违反《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注册

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第(三)项规定的情形。

    2.发行人现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兼职情况

    补充核查期间,公司现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主要兼职情况未发

生变化。

    (二) 发行人的独立董事

    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发行人共有 3 名独立董事,独立董事人

数占董事会成员人数比例不低于三分之一,其中荆霞为会计专业人士。

    根据发行人独立董事填写的调查表、出具的关于任职资格的承诺并经核查,

                                 3-121
发行人独立董事具备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独立董事的组成、任职资格及其职权范

围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等中国法律及《公司章程》的规

定。

       (三) 发行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变化

    经核查,自 2024 年 7 月 1 日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发行人的董

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未发生变化。




       十六、发行人的税务

       (一)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执行的主要税种、税率

    根据《2024 年年度审计报告》并经本所律师核查,自 2024 年 1 月 1 日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发行及合并范围内的控股子公司执行的主要税种、税率

包括:

    1. 增值税
         纳税主体名称              业务内容              税率%
发行人                      金融信息服务收入                        6
发行人                      金融信息软件收入                       13
发行人                      广告收入                                6
发行人                      出租硬件设备租金收入                   13
天一星辰                    技术服务收入                            6
天一星辰                    商务辅助服务收入                        6
天一星辰                    广告代理收入                            6
北京康帕思                  商务辅助服务收入                        6
北京康帕思                  广告代理收入                            6
广东指南针                  商务辅助服务收入                        6
广东指南针                  广告代理收入                            6
广东指北针                  商务辅助服务收入                        6
广东指北针                  广告代理收入                            6
深圳博赢                    商务辅助服务收入                        6


                                   3-122
        纳税主体名称             业务内容                税率%
北京畅联                  商务辅助服务收入                          3
深圳创风                  商务辅助服务收入                          6
指南针软件                商务辅助服务收入                          6
北京万游                  商务辅助服务收入                          6
北京哲跃                  商务辅助服务收入                          6
麦高证券                  金融服务收入                           3、6
北京偶偶                  增值电信收入                              6
沈阳技术服务              商务辅助服务收入                          6
指南针电商                商务辅助服务收入                          6

    2. 企业所得税

    天一星辰、北京康帕思、广东指南针、麦高证券税率为 25%,上海创投、

指南针软件、广东指北针、深圳博赢、北京畅联、深圳创风、北京万游、北京

哲跃、北京偶偶、沈阳技术服务、指南针电商税率为 20%,发行人税率为

15%。

    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及合并范围内的控股子公司执行的上述税种、税率

符合现行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报告期内,发行人及其合并范围内的控股子公司执行的主要税种、税率符

合现行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二)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享受的税收优惠

    根据《2024 年年度审计报告》并经本所律师核查,自 2024 年 1 月 1 日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发行人及其合并范围内的控股子公司享受的税收优惠情

况如下:

    1. 企业所得税

    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印发《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
法》的通知(国科发火[2016]32 号)和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
订印发《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的通知(国科发火[2016]195 号),
经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税务局联合认定发行人为高
新技术企业,证书编号 GR202311000645,有效期三年,2023 年度至 2025 年度

                                 3-123
执行 15%的企业所得税优惠税率。

    根据《关于进一步完善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
总局公告 2023 年第 7 号),自 2023 年 1 月 1 日起,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
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
上,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 100%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
产成本的 200%在税前摊销。发行人、指南针软件享受上述加计扣除税收优惠。

    根据《关于进一步实施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
局公告 2022 年第 13 号),在 2022 年 1 月 1 日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期间,对
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 100 万元但不超过 300 万元的部分,减按 25%
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 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根据《关于小微企业和个
体工商户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 2023 年第 6 号),在
2023 年 1 月 1 日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期间,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
不超过 100 万元的部分,减按 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 20%的税率缴纳企业
所得税。发行人子公司沈阳技术服务、指南针电商,发行人孙公司广东指北针、
深圳博赢、北京畅联、深圳创风、沈阳康帕思、北京万游、北京哲跃、北京偶
偶享受上述税收优惠。

    2. 增值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软件产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
(2011)100 号),北京市海淀区国家税务局核准发行人备案的软件产品自
2019 年 6 月 1 日起享受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 3%部分即征即退政策;国家税务
总局北京市昌平区税务局第一税务所核准发行人之控股子公司指南针软件开发
备案的软件产品自 2020 年 3 月 10 日起享受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 3%部分即征即
退政策。

    根据《关于明确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等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 2023 年第 1 号)规定,自 2023 年 1 月 1 日起小规模纳税人发生
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合计月销售额未超过 10 万元,免征增值税。增值税小规
模纳税人适用 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 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适用 3%
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减按 1%预征率预缴增值税。发行人子公司麦高证券

                                   3-124
部分分支机构享受该项增值税优惠政策,2024 年度免征 114,356 元。


    (三)政府补助

    根据《2024 年年度审计报告》并经本所律师核查,自 2024 年 1 月 1 日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发行人及其合并范围内的控股子公司政府补助情况如下:

    根据发行人与佛山市南海区投资促进局签订的“指南针公司项目投资协议

书”,发行人或发行人之控股子公司在佛山市金融区购买属于公用资产开发销

售的办公用房的,给予每平米 1,000 元补贴,补贴面积不超过 10,000 平方米,

相关补贴在购置房产取得不动产权证后 3 年内分期支付。发行人控股子公司广

东指南针购买的办公用房智富大厦面积约为 8,854 平方米,按照约定 2018 年

度收到购房补贴款 2,951,496 元,根据智富大厦的剩余使用年限进行结转,

2024 年摊销 99,769 元。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累计摊销 681,754 元,摊余

金额 2,269,742 元。

    (四)发行人依法纳税情况

    根据税务机关出具的守法证明并经本所律师核查,自 2024 年 7 月 1 日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发行人及其合并范围内的控股子公司依法纳税,不存在

被税务部门处罚的情形。




     十七、发行人的环境保护和产品质量、技术等标准

    (一)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的环境保护

    根据发行人的说明和本所律师核查,自 2024 年 7 月 1 日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发行人及其合并范围内的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因违反有关环境保护方面

的法律法规而受到处罚的情形。

    (二)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的产品质量、技术标准

    根据相关市场监督部门出具的守法证明并经本所律师核查,自 2024 年 7

                                   3-125
月 1 日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发行人及其合并范围内的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因

违反有关产品质量和技术监督方面的法律法规而受到处罚的情形。




    十八、发行人募集资金的运用

    (一)发行人前次募集资金使用

    经核查,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前次募集资金全部用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

经营活动,不存在将募集资金用于持有交易性金融资产和可供出售的金融资产、

借予他人、委托理财等财务性投资的情形,也不存在将募集资金用于质押、委

托贷款或其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投资以及被关联方占用或挪用等违规情

形。发行人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公司前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 6 个月,符合《上市

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

求(2022 年修订)》等有关规定。前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

筹资金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事项,不存在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

触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投

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发行人本次募集资金使用

    经核查,发行人本次募集资金使用方向明确;发行人本次募集资金投向符

合国家产业政策,履行了法律、法规和其他规范行文件要求的程序,募集资金

的运用合法、合规;发行人本次发行募集资金运用不涉及与他人进行合作的情

形,不会与实际控制人产生同业竞争或者影响公司生产经营的独立性。




    十九、发行人业务发展目标

    经核查,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发行人的业务发展目标未发生变更,


                                   3-126
与主营业务一致,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潜在的法

律风险。




    二十、发行人的诉讼、仲裁或行政处罚

    (一)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的重大诉讼、仲裁或行政处罚情况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材料和书面确认,以及工商、税务、劳动、社保、公积

金等政府部门出具的证明,并经本所律师于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国

裁判文书网、人民法院公告网、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信用中国、中国证监会、

上交所、深交所、失信被执行人、证券期货市场诚信信息查询等网站进行核查,

截至报告期末,发行人及其合并范围内的控股子公司共有 3 个尚未了结且涉案

金额在 100 万元(含)以上的诉讼案件。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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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被告(被
         原告(上诉                                     诉讼金额     判决金额
序号                  上诉人/被     案由     审理法院                                 主要诉讼请求(审理阶段)/判决结果(执行阶段)
       人、申请人)                                     (万元)     (万元)
                      申请人)
                                             沈阳市中
                                                                                 对张松启的全部仲裁请求不予支持。张松启不服仲裁裁决,提
 1     张松启         麦高证券    劳动争议   级人民法     167.62            --
                                                                                 起诉讼。
                                             院
                                             沈阳市沈
       王艳飞、郑明               侵权责任                                       沈阳市沈河区人民法院已于 2024 年 8 月 14 日开庭审理,一审
 2                    麦高证券               河区人民     199.60            --
       海、赵丽霞                 纠纷                                           法院尚未作出判决。
                                             法院
                                             沈阳市劳
                                             动人事争
 3     艾中华         麦高证券    劳动争议                122.98            --   仲裁委通知,案件中止审理。
                                             议仲裁委
                                             员会




                                                                   3-128
    (二)发行人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的诉讼、仲裁或行政处罚情况

   根据发行人控股股东的企业信用报告及实际控制人的无犯罪证明、个人征
信报告并经本所律师通过中国裁判文书网、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信用
中国等公示网站进行的查询,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发行人控股股
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尚未了结的或可预见的影响本次发行的重大诉讼、仲裁
或行政处罚事项。

    (三)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诉讼、仲裁或行政处罚情况

   根据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无犯罪证明、个人征信报告并经
本所律师网络查询,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发行人董事、监事、高
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尚未了结的或可预见的重大诉讼、仲裁或行政处罚案件。



    二十一、结论性法律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具备《公司法》《证券法》《注册管理
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的
主体资格和实质条件。本次发行不存在重大不利影响的法律问题或法律障碍。
本次发行已经履行了现阶段需取得的批准与授权,待取得深交所审核同意并报
中国证监会履行注册程序后,发行人将实施本次发行。



   本补充法律意见书一式叁份。

   (以下无正文,下接签章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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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页无正文,为《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指南针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
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的补充法律意见书(六)》之签章页)




    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                     经办律师:

    负 责 人:   袁华之                                   陈       晖



    授权代表:                             经办律师:

                    李寿双                                韩       光



                                           经办律师:

                                                          邹晓东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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