铂科新材: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公告2025-02-25
证券代码:300811 证券简称:铂科新材 公告编号:2025-017
深圳市铂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铂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2 月 25 日
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
用募集资金向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为顺利推进公司募投项
目建设,公司决定使用募集资金向惠州铂科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铂科实业”)、
惠州铂科新感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感技术”)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
“新型高端一体成型电感建设项目”,并将按照募投项目进度实施借款。公司提
供的借款将存放于铂科实业、新感技术开立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中,专项用于募
投项目的实施,不得用作其他用途。本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董事会
授权董事长或其授权人士全权负责上述提供借款事项相关手续办理及后续管理
工作。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深圳市铂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特
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5]139 号)同意,公司以简易程序
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6,721,935 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 元,每
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44.63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299,999,959.05 元,扣
除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 5,746,910.01 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
币 294,253,049.04 元。
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
并已于 2025 年 2 月 13 日出具了众环验字(2025)0600004 号《验资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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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相关募集资金已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
公司及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已分别开立募集资金专户并与开户银行、
保荐机构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深圳市铂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
行股票募集说明书》,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募集资金拟投入
项目名称 项目总投资额
金额
新型高端一体成型电感建设项目 45,403.91 30,000.00
三、本次拟使用募集资金向子公司提供借款的情况
根据《深圳市铂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
行股票募集说明书》,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主体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铂科实业及控股子公司新感技术。
为顺利推进公司募投项目建设,公司计划使用募集资金不超过 1.25 亿元向
全资子公司铂科实业提供无息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上述借款期限为自实际借款
之日起 5 年,公司可根据募投项目进度,一次或分次向铂科实业提供借款,根据
项目实施情况可提前还款或到期续借,本次借款不计息。
同时,公司计划使用募集资金向控股子公司新感技术提供不超过 1.70 亿元
的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上述借款期限为自实际借款之日起 5 年,公司可根据募
投项目进度,一次或分次向新感技术提供借款,根据项目实施情况可提前还款或
到期续借,借款利率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
(LPR)计算。新感技术的少数股东惠州新感天成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以下简称“新感天成”)为公司的员工持股平台,因新感天成的净资产规模较
小,资金实力有限,且新感天成的合伙人亦不具备较强的资金实力,本次新感天
成未同比例提供借款。因此,上述安排系基于新感技术及其少数股东的实际情况
作出,借款利率具有公允性,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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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提供的借款将存放于铂科实业、新感技术开立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中,
专项用于募投项目的实施,不得用作其他用途。董事会授权董事长或其授权人士
全权负责上述提供借款事项相关手续办理及后续管理工作。
四、本次提供借款对象的基本情况
(一)铂科实业
1、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惠州铂科实业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 2008 年 2 月 21 日
公司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注册地址 惠州市惠东县大岭镇十二托
法定代表人 郭建军
注册资本 8,000.00 万元
金属粉末、合金粉末、特殊合金粉末、3D 增材、磁性材料、复
合材料及其制品和制备设备、电感器、线圈、电磁元器件及相
关设备的研发、生产、销售;供应链与物流业务;货物、技术
经营范围 进出口贸易;经营租赁服务;物业管理;电子专用材料制造。
(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
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
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 公司持有铂科实业 100%股权
2、最近一年及一期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2024 年 9 月末/2024 年 1-9
项目 2023 年末/2023 年度
月
总资产 72,757.22 62,542.12
净资产 41,778.47 35,929.79
净利润 5,603.98 9,982.12
注:2023 年度财务数据经中审众环审计,2024 年 1-9 月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二)新感技术
1、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惠州铂科新感技术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 2023 年 6 月 3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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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类型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 惠东县大岭街道白沙布十二托钱石岭地段(厂房四)
法定代表人 阮佳林
注册资本 10,000.00 万元
一般项目:电子元器件制造;电子元器件零售;电子专用材料
制造;电子专用材料销售;磁性材料生产;磁性材料销售;有
色金属合金制造;有色金属合金销售;锻件及粉末冶金制品制
造;锻件及粉末冶金制品销售;电子元器件与机电组件设备制
经营范围 造;电子元器件与机电组件设备销售;电子专用材料研发;新
材料技术研发;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机械设备租赁;非
居住房地产租赁;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
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劳务服务(不含劳务派遣)。(除依法
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 公司持有新感技术 80%股权
2、最近一年及一期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2024 年 9 月末/2024 年 1-9
项目 2023 年末/2023 年度
月
总资产 12,742.46 9,030.12
净资产 2,704.78 3,211.75
净利润 -588.19 73.13
注:2023 年度财务数据经中审众环审计,2024 年 1-9 月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五、本次提供借款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子公司提供借款是为满足募投项目实施需要,有利
于保障募投项目建设,符合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和安排,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
用途的情况。募集资金的使用方式、用途等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以及相关法律法
规的规定,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持有新感技术 80%的股权,能有效
控制新感技术的经营管理,并对募集资金进行有效监管,实时监控募投项目的实
施进程;同时,公司将参考签署借款协议时的同期银行贷款利率向其收取借款利
息,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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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本次提供借款后的募集资金管理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
求(2022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4 年修订)》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2023 年 12 月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公司与各开户银
行、保荐机构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进行
专户管理。公司、铂科实业及新感技术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的要求规范使用募集资金。公司将根据有关事项进展情况,严格按照有关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七、公司履行的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2 月 25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使用募集资金向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
金向铂科实业、新感技术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本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
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核意见
经审核,独立董事一致认为: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铂科实业、新感技术提供
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有利于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推进,符合募集资金使用计划
和安排,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
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4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 年 12 月修订)》
等有关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募集资金专项存储及使用管理制度》的规定。因此,
全体独立董事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铂科实业、新感技术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
项目。
(三)监事会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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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于 2025 年 2 月 25 日召开了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使
用募集资金向铂科实业、新感技术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有利于保障募投项
目的顺利推进,符合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和安排,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
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
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2024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 年 12 月修订)》等有关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募集资金
专项存储及使用管理制度》的规定。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铂科实
业、新感技术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
八、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铂科实业、新感技术提供
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监事会审议通过,
公司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上述事项实施是基于募投项目实际建设的需要,有
利于募投项目顺利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2022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4 年修订)》《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
年 12 月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使用募集资金
向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事项无异议。
九、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3、第四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2025 第一次会议决议;
4、方正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深圳市铂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使
用募集资金向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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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此公告。
深圳市铂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 年 2 月 2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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