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820 证券简称:英杰电气 公告编号:2025-003 四川英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没有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决议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 年 1 月 13 日(星期一)14: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交易系统进 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5 年 1 月 13 日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 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 年 1 月 13 日 9:15 至 15:00 期 间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3、会议召开地点:四川省德阳市金沙江西路686号公司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周英怀先生 公司董事长王军先生因工作原因不能主持本次股东会,经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 举周英怀先生为本次股东会主持人。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 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股东的总体情况 本次会议现场出席及网络出席的股东共 87 人,代表股份 149,662,977 股,占公 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7.9735%(“有表决权股份总数”指截至股权登记日公司 股本总数剔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的股份总数,下同)。 其中:现场出席的股东 11 人,代表股份 73,353,409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33.3154%,通过网络出席的股东 76 人,代表股份 76,309,568 股,占公司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4.6581%。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共 81 人,代表股份 2,330,943 股,占公司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1.0587%。 其中:现场出席的中小股东 7 人,代表股份 180,8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0821%,通过网络出席的中小股东 74 人,代表股份 2,150,143 股,占公司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9765%。 3、出席/列席会议的其他人员 公司董事、监事、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及其他相关人员出 席/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并通过《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49,647,265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95%; 反对 14,612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98%;弃权 1,10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7%。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 2,315,23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3259%;反对 14,61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6269%;弃权 1,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72%。 该议案获股东会审议通过。 2、逐项审议并通过《关于修订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 2.01 关于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48,776,14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4074%; 反对 885,737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918%;弃权 1,100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7%。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 1,444,10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1.9537%;反对 885,737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37.9991%;弃权 1,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 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72%。 该议案获股东会审议通过。 2.02 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48,775,94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4073%; 反对 885,737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918%;弃权 1,300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9%。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 1,443,90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1.9451%;反对 885,737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37.9991%;弃权 1,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 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58%。 该议案获股东会审议通过。 2.03 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48,775,94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4073%; 反对 885,737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918%;弃权 1,300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9%。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 1,443,90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1.9451%;反对 885,737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37.9991%;弃权 1,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 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58%。 该议案获股东会审议通过。 2.04 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48,776,14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4074%; 反对 885,737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918%;弃权 1,100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7%。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 1,444,10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1.9537%;反对 885,737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37.9991%;弃权 1,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 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72%。 该议案获股东会审议通过。 2.05 关于修订《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48,776,14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4074%; 反对 885,737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918%;弃权 1,100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7%。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 1,444,10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1.9537%;反对 885,737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37.9991%;弃权 1,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 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72%。 该议案获股东会审议通过。 2.06 关于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48,776,14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4074%; 反对 885,737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918%;弃权 1,100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7%。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 1,444,10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1.9537%;反对 885,737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37.9991%;弃权 1,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 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72%。 该议案获股东会审议通过。 2.07 关于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48,776,14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4074%; 反对 885,737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918%;弃权 1,100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7%。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 1,444,10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1.9537%;反对 885,737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37.9991%;弃权 1,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 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72%。 该议案获股东会审议通过。 2.08 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48,776,14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4074%; 反对 885,737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918%;弃权 1,100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7%。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 1,444,10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1.9537%;反对 885,737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37.9991%;弃权 1,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 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72%。 该议案获股东会审议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会由国浩律师(成都)事务所指派律师刘小进、陈虹见证并出具了法 律意见: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本次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 格、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监管指引第2号》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股东会议 事规则》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会议决议; 2、国浩律师(成都)事务所关于四川英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 时股东会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四川英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 年 1 月 1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