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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锐新科技:关于回购股份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的公告2025-02-19  

证券代码:300828           证券简称:锐新科技         公告编号:2025-
008


                   天津锐新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股份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天津锐新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2 月 19 日召
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
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本
次回购资金总额为不低于人民币 1,750.00 万元且不超过人民币 3,500.00 万元
(均包含本数),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14.00 元/股(含)。具体回购股份的
数量以回购结束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本次回购实施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
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 12 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2 月 19 日在深
圳 证 券 交 易 所 网 站 ( http://www.szse.cn ) 及 巨 潮 资 讯 网
(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股份
回购报告书》等相关公告。
    公司于 2024 年 5 月 22 日披露《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并于 2024
年 5 月 29 日完成 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根据公司 2024 年 2 月 19 日披露的《关
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需相应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调整后的回购股
份价格上限为 13.85 元/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5 月 22 日在巨潮资讯
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 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调
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6)。
    公司于 2025 年 1 月 10 日披露《2024 年前三季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并
于 2025 年 1 月 20 日完成 2024 年前三季度权益分派。根据公司 2024 年 2 月 19
日披露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需相应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调
整后的回购股份价格上限为 13.55 元/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1 月 10
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 2024 年前三季度
权益分派实施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4)。
    截止 2025 年 2 月 19 日,公司上述回购方案实施期限已届满。根据《上市公
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一回购股
份》等相关规定,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回购公司股份的实施情况
    2024 年 2 月 23 日,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首次回购公司股份,具体内
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首次回购公司股
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6)。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等相
关规定,回购期间,公司在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披露了截至上月末的回购
进展情况,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
公告。
    2024 年 6 月 6 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
《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比例达到 1%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4-038)。截至
2024 年 6 月 6 日,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
司股份数量为 1,728,35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04%。
    截止 2025 年 2 月 19 日,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累计回购公司股份数量为 1,896,550 股(其中 449,550 股已用于 2022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第二类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
一个归属期归属事宜,剩余 1,447,000 股存放于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占
公司总股本的 1.14%,最高成交价为 11.95 元/股,最低成交价为 9.84 元/股,
已使用资金总额为 20,720,755.00 元(不含交易费用)。至此,公司本次回购
股份方案已实施完毕。
    公司上述回购股份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股份回购方案
的规定。
    二、回购实施情况与回购方案不存在差异的说明
    本次公司实施股份回购的方式、回购价格、资金来源、资金总额、实施期
限等,与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回购方案不存在差异。公司实际回购金额已达
回购方案中回购资金总额下限,且不超过回购资金总额上限,符合回购股份方
案及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公司已按披露的回购股份方案完成回购,实际执行情
况与披露的回购股份方案不存在差异。
    三、回购方案的实施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经营情况良好,财务状况稳健,本次回购股份事项不会对公司的经
营、财务、研发、债务履行能力及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导致公司控制
权发生变化,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股权分布情况仍然符合上市的条件。
    四、本次回购期间相关主体买卖公司股票情况
    经核查,自公司首次披露回购股份事项之日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股份变动情况如下:
    2024 年 11 月 25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
类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结
果暨股份上市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74),董事会为首次授予部分及预
留授予部分符合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完成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归属登记,其中董
事高建先生本期获得归属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9,000 股。
    2024 年 12 月 10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
告》(公告编号:2024-076),完成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
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事宜,本次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共计
28,800 股,其中涉及向董事、副总经理王发先生回购注销 6,300 股,向副总经
理刘建先生回购注销 6,300 股,向副总经理刘国才先生回购注销 5,400 股,向
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王哲女士回购注销 5,400 股。
    除上述情形之外,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公司首次披露回购事项之日至本公告日,不存在买卖公司
股票的情况。
    五、预计股份变动情况
    本次回购股份将用于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若公司在股份回购完
成后的 36 个月内将回购股份全部用于前述用途,则不会导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
动;若公司未能在股份回购完成后的 36 个月内将回购股份全部用于前述用途,
尚未使用的已回购股份将依法予以注销,公司总股本将相应减少。

    六、回购股份实施的合规性说明

    公司实施股份回购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等符
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的相关规
定,具体如下: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内回购股份:
    (1)自可能对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
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
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七、已回购股份的后续安排
    1、本次回购的股份全部存放于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存放期间不享有股
东大会表决权、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认购新股和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相关
权利,不得质押和出借。
    2、本次回购的股份将用于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若在股份回购完
成后未能在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期限内实施上述用途,未使用部分将履行相关程
序予以注销。
    3、公司将根据后续进展情况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适时作出安排并及时
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天津锐新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 年 2 月 1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