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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博汇股份:未来三年(2025-2027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2025-02-11  

股票代码:300839         股票简称:博汇股份        公告编号:2025-026

债券代码:123156         债券简称:博汇转债


              宁波博汇化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未来三年(2025-2027 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宁波博汇化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博汇股份”)为进
一步完善利润分配政策,建立健全持续、稳定、科学的分红机制,增强利润分
配决策的透明度和可操作性,便于投资者形成稳定的回报预期,切实保护投资
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
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法律法规及《公
司章程》等相关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和未来发展需要,公司特制定
《未来三年(2025-2027 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以下简称“本规划”),具体
内容如下:

    一、公司制定本规划考虑的因素

    公司制定本规划,立足长远和可持续发展,该规划充分考虑了公司的经营
状况、股东的需求和意愿、社会资金成本以及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力求构建
一个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机制,以回馈投资者。

    二、本规划的制定原则

    公司的利润分配注重对股东合理的投资回报,利润分配政策保持持续性和
稳定性,同时兼顾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及公司的远期战略发展目标,不得超过
累计可供利润分配的范围,不得损害公司持续经营能力。

    三、公司未来三年(2025-2027 年)的具体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一)利润分配形式和期间间隔

    公司采取现金、股票或者现金与股票相结合或法律许可的其他方式分配股
利,其中现金股利政策目标为稳定增长股利。在符合现金分红的条件下,公司
应当优先采取现金分红的方式进行利润分配。公司一般情况下每年度进行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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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利润分配,但在有条件的情况下,公司可根据当期经营利润和现金流情况进行
中期现金分红。

       (二)公司现金及股票分红的具体条件和比例

    公司应综合考虑公司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
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提出利润分配方案。

    1、公司现金分红须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1)公司该年度实现的可分配利润(即公司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后所余
的税后利润)为正值,且现金流充裕,实施现金分红不会影响公司后续持续经
营;

    (2)审计机构对公司该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3)公司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等事项发生(募集资金项目除
外)。

    2、现金分红的比例:

    (1)在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利润分配条件时,公司每年以现
金方式分配的利润应当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的 10%。董事会将根据
公司当年经营的具体情况及未来正常经营发展的需要,确定当年具体现金分红
比例。

    (2)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
盈利水平、债务偿还能力、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和投资者回报等因素,区分下
列情形,并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①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
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80%;

    ②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
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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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③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
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20%。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项规定处
理。

    3、公司发放股票股利的条件:若公司营业收入增长快速,并且董事会认为
公司股票价格与公司股本规模不匹配时,可以在满足上述现金股利分配之余,
提出并实施股票股利分配预案。在确保足额现金股利分配的前提下,公司可以
另行增加股票股利分配,由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制定股票股利的分
配预案。

       (三)利润分配的决策程序与机制

    公司董事会应当在认真论证利润分配条件、比例和公司所处发展阶段和重
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基础上,每三年制定明确清晰的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并根据
《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利润分配方案。

    公司在规划期内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在拟定每年的利润分配方案时,需
经全体董事过半数同意后方能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独立董事认为利润分配方案
可能损害公司或者中小股东利益的,有权发表独立意见。董事会对独立董事的
意见未采纳或者未完全采纳的,应当在董事会决议中记载独立董事的意见及未
采纳的具体理由,并披露。

    监事会应当对董事会拟定的利润分配具体方案进行审议,并经监事会全体
监事半数以上表决通过。

    股东大会对现金分红具体方案进行审议时,应当通过多种渠道主动与股东
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并及时答
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

       (四)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机制

    公司根据行业监管政策、自身经营情况、投资规划和长期发展的需要,或
者根据外部经营环境发生重大变化而确需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后的利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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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分配政策不得违反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有关调整利润分配政
策议案由董事会根据公司经营状况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拟定,监事会应当
发表意见,独立董事认为可能损害上市公司或者中小股东权益的,有权发表独
立意见,经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决定,股东大会审议
时应提供网络投票系统进行表决,并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
以上通过。

    四、其他事项

   本规划未尽事宜,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执
行。本规划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宁波博汇化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 年 2 月 1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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