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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锦盛新材: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计划期限届满的公告2025-01-21  

 证券代码:300849           证券简称:锦盛新材          公告编号:2025-001


                    浙江锦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减持计划期限届满的公告
     持股5%以上的股东宁波立溢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
 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
 致。


     浙江锦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9 月 20 日在
 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披露了《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预披露
 公告》(公告编号:2024-033),持有公司股份 25,125,000 股(占本公司总股本
 比例 16.75%)的股东宁波立溢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曾用名宁波立溢股权
 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宁波立溢”)计划自前述公告披露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3 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方式预计减持本公司股份合计不
 超过 4,500,000 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3.00%。

     近日,公司收到宁波立溢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期限届满的告知函》,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减持计划的实施期限已届满,现将其减持计划实施结果
 公告如下:

     一、 股东减持情况

     1、 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减持均价     减持股数
   股东名称         减持方式   减持期间                             减持比例
                                            (元/股)      (股)
宁波立溢创业投资    集中竞价
                               2024/10/18     14.81       797,700    0.53%
中心(有限合伙)      交易

     上述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的股份来源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前
 持有的股份及公司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获得的股份。

     2、 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本次减持前持有股    本次减持后持有股
                                              份                   份
  股东名称             股份性质
                                                 占总股       股数    占总股
                                      股数(股)
                                                 本比例     (股)    本比例

                   合计持有股份       25,125,000 16.75% 24,327,300 16.22%
 宁波立溢创
 业投资中心      其中:无限售条件
 (有限合              股份           25,125,000 16.75% 24,327,300 16.22%
   伙)                  有限售条件
                         股份             -        -          -         -

    注:若出现总数与分项数值之和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二、 其他情况说明

    1、 宁波立溢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做出的
最低减持价格承诺如下:

    本企业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的价格根据当时的二级市场价格确定,并应符
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本企业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所持有的公
司股份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
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相应调整)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
价。

    本企业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后
减持的,减持价格(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
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
作相应调整)不低于届时最近一期的每股净资产。

    宁波立溢本次减持不存在违反此项承诺的情形。

    2、 宁波立溢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
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影响公司的治理结构和持续经营。

       三、 备查文件
    1、 宁波立溢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期限届
满的告知函》;
2、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每日持股变化名单》。
特此公告。


                                       浙江锦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 年 1 月 2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