卡倍亿: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归属期归属结果暨股份上市公告2025-01-06
证券代码:300863 证券简称:卡倍亿 公告编号:2025-006
债券代码:123238 债券简称:卡倍转02
宁波卡倍亿电气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第二个归属期归属结果暨股份上市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归属股票数量:23.1 万股,占归属前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0.02%。
2、本次归属限制性股票股份来源:向激励对象发行新增股份。
3、本次归属限制性股票总人数:11 人。
4、本次归属股票上市流通时间:2025 年 1 月 8 日
5、归属后股份性质:无限售条件股份。
宁波卡倍亿电气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11 月
29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
案》。近日公司完成了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第二个归
属期归属股份的登记工作。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简述及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一)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简介
2022 年 11 月 8 日公司召开 2022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激
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主要内容如下:
1、股票来源: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 A 股普通股。
2、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本次激励计划拟向激励对象授予第二类限
制性股票为 39.00 万股(调整前),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
5,523.51 万股的 0.71%,占本激励计划拟授出权益总数的 56.52%。
1
3、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 69.34 元/
股(调整前)。
4、有效期和归属安排情况:
(1)本激励计划有效期自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
限制性股票全部归属或作废失效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48 个月。
(2)本激励计划授予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各批次归属比例安排如下表所
示:
归属权益数量占
归属安排 归属时间 第二类限制性股
票总量的比例
自授予之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授予之日
第一个归属期 1/3
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自授予之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授予之日
第二个归属期 1/3
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自授予之日起 36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授予之日
第三个归属期 1/3
起 48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在上述约定期间内未完成归属的或因未达到归属条件而不能申请归属的该
期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作废失效。
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归属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
偿还债务。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送股等情形增加的股份同时受归属条件约束,且归属之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
偿还债务,若届时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的,则因前述原因获得的股份同样不得归
属。
5、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次激励计划的考核年度为 2022-2024 三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
次。
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目标
归属期安排 业绩考核目标 归属比例
等级
2
以 2021 年度净利润为基数,2022 年净利润增长率
A 100%
不低于 60%;
以 2021 年度净利润为基数,2022 年净利润增长率
B 80%
低于 60%,但不低于 55%;
第一个归属期
以 2021 年度净利润为基数,2022 年净利润增长率
C 60%
低于 55%,但不低于 50%;
以 2021 年度净利润为基数,2022 年净利润增长率
D 0%
低于 50%;
以 2021 年度净利润为基数,2023 年净利润增长率
A 100%
不低于 95%;
以 2021 年度净利润为基数,2023 年净利润增长率
B 80%
低于 95%,但不低于 90%;
第二个归属期
以 2021 年度净利润为基数,2023 年净利润增长率
C 60%
低于 90%,但不低于 85%;
以 2021 年度净利润为基数,2023 年净利润增长率
D 0%
低于 85%;
以 2021 年度净利润为基数,2024 年净利润增长率
A 100%
不低于 120%;
以 2021 年度净利润为基数,2024 年净利润增长率
B 80%
低于 120%,但不低于 115%;
第三个归属期
以 2021 年度净利润为基数,2024 年净利润增长率
C 60%
低于 115%,但不低于 110%;
以 2021 年度净利润为基数,2024 年净利润增长率
D 0%
低于 110%;
注:1、“净利润”口径以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合并报表为准;
2、以上净利润的考核剔除股份支付费用的影响且为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
益后的净利润。
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可归属的第二
类限制性股票均不得归属,按作废失效处理。
3
6、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公司将依照公司绩效考核相关管理办法对激励对象每个考核年度的综合考
评进行考核,激励对象的绩效考核结果划分为 A(优秀)、B(良好)、C(合
格)和 D(不合格)四个档次,届时根据以下考核评级情况比例确定各激励对象
的实际可归属比例:
个人考核结果 A(优秀) B(良好) C(合格) D(不合格)
个人归属比例 100% 80% 60% 0
个人当年实际可归属额度=可归属比例×个人当年计划归属额度。激励对象
当期计划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因考核原因不能归属或不能完全归属的,由公
司作废失效。
(二)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授予情况
1、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2 年 10 月 20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
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
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
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 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2)2022 年 10 月 21 日至 2022 年 10 月 30 日,公司通过内部公告栏公示
了本次拟激励对象名单,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任何对公司本次激励计
划拟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2022 年 11 月 2 日,公司监事会发表了《监事会关于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3)2022 年 11 月 8 日,公司召开 2022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了《关于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
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
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
4
并披露了《关于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
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22 年 11 月 30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三届监事
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
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
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5)2022 年 12 月 23 日,公司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
了《关于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
根据《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已完成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授予登记工作。
(6)2023 年 12 月 1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三届监
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
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调整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及《关于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
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
会对归属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律师出具相应报告。
(7)2024 年 11 月 29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和第三届
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
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调整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作废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
授予但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及《关于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发
表了同意意见,公司监事会对归属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律师出具相应报
告。
2、授予日期
(1)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授予日:2022 年 11 月 30 日
(2)本次激励计划向激励对象授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39.00 万股,占本激
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 5,523.51 万股的 0.71%,占本激励计划拟授出权
益总数的 56.52%。
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
5
所示(调整前):
占本激励计
占授予限制
获授的第二类限制 划公告日股
姓名 职务 性股票总数
性股票数量(万股) 本总额的比
的比例
例
林光飞 总监级管理人员 3.00 4.35% 0.05%
其他中层管理人员(12 人) 36.00 52.17% 0.65%
总计 39.00 56.52% 0.71%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累计数均
未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1%。公司全部有效期内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股权
激励计划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20%。
2、以上合计数据与各明细数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所造成。
二、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情况
(一)第二个归属期届满
根据《宁波卡倍亿电气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
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第五章 激励计划的具体内容”中相关规定: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各批次归属比例安排如下表所示:
归属权益数量占
归属安排 归属时间 第二类限制性股
票总量的比例
自授予之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授予之日
第一个归属期 1/3
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自授予之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授予之日
第二个归属期 1/3
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自授予之日起 36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授予之日
第三个归属期 1/3
起 48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满足第二个归属期的归属条件后,归属数量均为获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数量
的 1/3。本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为 2022 年 11 月 30 日,因此第二个归属
期为 2024 年 12 月 2 日至 2025 年 11 月 28 日。
(二)满足归属条件成就情况说明
6
归属条件 达成情况
(一)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
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
公司未发生前述情形,满足归属条
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件。
3、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
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二)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
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
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
激励对象未发生前述情形,满足归
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属条件。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发生上述第(一)条规定情形之一的,所有激励
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取消
归属,并作废失效;某一激励对象发生上述第(二)条规
定情形之一的,该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
票取消归属,并作废失效。
(三)激励对象满足各归属期任职期限要求
激励对象获授的各批次限制性股票在归属前,须满足 12 个 激励对象符合归属任职期限要求。
月以上的任职期限。
(四)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次激励计划的考核年度为2022-2024三个会计年度,每个
会计年度考核一次。 根据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合伙)出具的信会师报字[2024]第
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各年度业绩考核目
ZF10420 号《审计报告》,公司 2023
标如下表所示:
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
归属 常 性 损 益 的 净 利 润 为
目标 归属比
期安 业绩考核目标 157,786,717.62 元,剔除股份支付费
等级 例
排 用 的 影 响 后 净 利 润 为
以2021年度净利润为基数,2022 170,322,340.54 元,较 2021 年增加
A 100% 126.30%,大于 95%,因此第二个解
第一 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60%;
除限售期公司层面解除限售比例为
个归 以2021年度净利润为基数,2022
100%。
属期 B 年净利润增长率低于60%,但不 80%
低于55%;
7
以2021年度净利润为基数,2022
C 年净利润增长率低于55%,但不 60%
低于50%;
以2021年度净利润为基数,2022
D 0%
年净利润增长率低于50%;
以2021年度净利润为基数,2023
A 100%
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95%;
以2021年度净利润为基数,2023
B 年净利润增长率低于95%,但不 80%
第二
低于90%;
个归
以2021年度净利润为基数,2023
属期
C 年净利润增长率低于90%,但不 60%
低于85%;
以2021年度净利润为基数,2023
D 0%
年净利润增长率低于85%;
以2021年度净利润为基数,2024
A 100%
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120%;
以2021年度净利润为基数,
B 2024年净利润增长率低于120%, 80%
第三
但不低于115%;
个归
以2021年度净利润为基数,2024
属期
C 年净利润增长率低于115%,但不 60%
低于110%;
以2021年度净利润为基数,
D 0%
2024年净利润增长率低于110%;
注:1、“净利润”口径以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合并报表
为准;
2、以上净利润的考核剔除股份支付费用的影响且为归属于上
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
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
当年可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得归属,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按作废失效处理。
(五)个人层面绩效考核 激励对象2022年度绩效考核情况:
公司将依照公司绩效考核相关管理办法对激励对象每个考 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
核年度的综合考评进行考核,激励对象的绩效考核结果划 励对象中2名因个人原因离职,根据
分为A(优秀)、B(良好)、C(合格)和D(不合格)四 《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上述人
个档次,届时根据以下考核评级情况比例确定各激励对象 员已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其已
8
的实际可归属比例: 获授但尚未归属的8.40万股限制性
A B C D 股票不得归属,并由公司作废。
个人考核结果
(优秀) (良好) (合格) (不合格) 其余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
个人归属比例 100% 80% 60% 0 2022年绩效考核结果均为A(优秀),
个人当年实际可归属额度=可归属比例×个人当年计划归 个人层面归属比例为100%。
属额度。激励对象当期计划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因考
核原因不能归属或不能完全归属的,由公司作废失效。
综上所述,董事会认为《激励计划》中设定的第二个归属期的归属条件已经
成就,根据公司 2022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同意公司按照激
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办理第二个归属期的相关归属事宜,并将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
限责任公司办理完毕股份变更登记手续当日确定为归属日。
三、关于本次归属与已披露的激励计划存在差异的说明
1、2022 年年度权益分派
公司于 2023 年 5 月 19 日披露了《2022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权益分
派实施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59,143,766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发现金红利 5.00 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红利 29,571,883 元(含税),剩余
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5 股,
合计转增 29,571,883 股。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应对本次
激励计划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授予数量进行相应的调整。2022 年第二
类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后的授予价格=(69.34-0.5)/(1+0.5)= 45.89 元/股;
调整后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39×(1+0.5)=58.5 万股。
2、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
公司于 2024 年 5 月 29 日披露了《2023 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权益分派
实施方案为:公司以现有总股本 88,880,649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
现金红利 5.00 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红利 44,440,324.50 元(含税),剩余
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4 股,
合计转增 35,552,259 股。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应对本次
激励计划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尚未归属额度进行相应的调整,2022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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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后的授予价格=(45.89-0.5)/(1+0.4)= 32.42 元/
股;调整后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尚未归属额度=39×(1+0.4)= 54.60 万股。
3、激励对象离职
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中2名因个人原因离职,根据《激
励计划》的有关规定,上述人员已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其已获授但尚未归属
的8.40万股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并由公司作废。
除上述内容外,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相关内容与已披露的激励计划不存在差
异。
四、激励对象发生变化的情况、放弃权益的处理方式
在限制性股票资金缴纳、股份登记过程中,如有激励对象因离职丧失激励资
格,其已获授但尚未办理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并由公司作废,公司退还该
激励对象已支付的认购资金;如有激励对象因资金筹集不足等原因放弃部分限制
性股票,不得转入下个归属期,该部分限制性股票由公司作废。
公司本次归属限制性股票的 11 名激励对象未发生上述情况。
五、本次限制性股票归属的具体情况
1、本次归属股份数量:23.1 万股,占归属前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0.02%。
2、本次归属人数:11 人。
3、归属价格:32.42 元/股(调整后)。
4、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本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
5、本次归属具体情况如下:
可归属数量
获授的第二类限制 本次归属数 占已获授予
姓名 职务
性股票数量(万股) 量(万股) 股票总量的
百分比
林光飞 总监级管理人员 6.30 2.10 1/3
其他中层管理人员(10 人) 63.00 21.00 1/3
总计 69.30 23.10 1/3
注:1、以上合计数据与各明细数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所造成;
2、以上获授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数量因 2022、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而同比例增加。
10
六、本次限制性股票归属的上市流通安排
(一)本次归属股票的上市流通日:2025 年 1 月 8 日。
(二)本次归属股票的上市流通数量:23.1 万股。
(三)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本次归属股票的限售和转让限制。
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归属规定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
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 号
——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具体内容如下:
1、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其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
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 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
的本公司股份。
2、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在买入
后 6 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 6 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
本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
在本计划有效期内,如果《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和《公司章程》中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股份转让的有关规定发生
了变化,则这部分激励对象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票应当在转让时符合修改后的
《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七、验资及股份登记情况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24 年 12 月 24 日出具了《验资报
告》(信会师报字〔2024〕第 ZF11180 号)。截至 2024 年 12 月 16 日止,公司
已收到 11 名激励对象缴纳的认购款合计人民币 7,489,020.00 元,其中新增股本
人民币 231,000.00 元(贰拾叁万壹仟元),资本公积(股本溢价)人民币 7,258,020.00
元,增加后股本为 125,151,967.00 元,累计实收资本人民币 125,151,967.00 元。
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本次归属的第二类限
制性股票登记手续。本次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日为 2025 年 1 月 8
日。
八、本次归属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
本次归属后的募集资金全部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九、本次限制性股票归属完成后股本变动情况
11
单位:股
变动前 变动后
本次变
股份性质
股份数量 比例(%) 动 股份数量 比例(%)
有限售条件流通股 5,429,287 4.25 - 5,429,287 4.34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119,491,680 95.65 231,000 119,722,680 95.66
总股本 124,920,967 100.00 231,000 125,151,967 100.00
本次归属完成后,上市公司股权分布依然符合上市条件、公司控制权未发生
变化。
十、每股收益摊薄情况
公司本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后,按新股本 125,151,967.00 元摊
薄计算,2023 年度基本每股收益为 1.33 元。具体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
计报告为准,本次限制性股票归属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本次归属对公司股权结构不会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本次归属完成后,公司股权分布仍具备上市条件。
十一、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3、上海锦天城(杭州)律师事务所关于宁波卡倍亿电气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
成就和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并作废部分已授予但尚未
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宁波卡倍亿电气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5 年 1 月 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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