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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卡倍亿:关于提前赎回卡倍转02暨即将停止转股的重要提示性公告2025-01-10  

 证券代码:300863          证券简称:卡倍亿     公告编号:2025-013

 债券代码:123238          债券简称:卡倍转02


                 宁波卡倍亿电气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提前赎回“卡倍转02”暨即将停止转股的
                             重要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最后转股日:2025年1月14日
   2025年1月10日至2025年1月14日收市前,持有“卡倍转02”的投资者仍可
进行转股,2025年1月14日收市后,未实施转股的“卡倍转02”将停止转股,
剩余可转债将按照100.004元/张的价格被强制赎回。若被强制赎回,投资者可
能面临损失。截至2025年1月10日收市后,距离2025年1月15(“卡倍转02”赎
回日暨停止转股日)仅剩2个交易日。
   2、债券持有人若转股,需开通创业板交易权限,若债券持有人不符合创
业板股票适当性管理要求的,不能将所持“卡倍转02”转换为股票,特提醒投
资者关注不能转股的风险。
   3、特提醒“卡倍转02”持有人注意在限期内转股。
    特别提示
   1、可转债赎回条件满足日:2024年12月23日;
   2、可转债停止交易日:2025年1月10日;
   3、可转债赎回登记日:2025年1月14日;
   4、可转债停止转股日:2025年1月15日;
   5、可转债赎回日:2025年1月15日;
   6、可转债赎回价格:100.004元/张(含当期应计利息,当期年利率为
0.4%,且当期利息含税)。扣税后的赎回价格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
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核准的价格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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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可转债赎回资金到账日(到达中国结算账户):2025年1月20日;
   8、投资者赎回款到账日:2025年1月22日;
   9、赎回类别:全部赎回;
   10、根据安排,截至2025年1月14日收市后仍未转股的“卡倍转02”将按
照100.004元/张的价格被强制赎回,本次赎回完成后,“卡倍转02”将在深圳
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摘牌。持有人持有的“卡倍转02”存在被
质押或被冻结的,建议在停止转股日前解除质押或解除冻结,以免出现因无法
转股而被强制赎回的情形;
   11、债券持有人若转股,需开通创业板交易权限,若债券持有人不符合创
业板股票适当性管理要求的,不能将所持“卡倍转02”转换为股票,特提醒投
资者关注不能转股的风险。
    风险提示:
   因本次“卡倍转02”的赎回价格与目前市场价格存在较大差异,特别提醒
持有人注意在期限内转股。如果投资者不能在2025年1月14日当日及之前自行
完成转股,可能面临损失,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宁波卡倍亿电气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2月23日
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提前赎回“卡倍转02”的议案》,自2024年12月3日至2024年12月23日期间,
公司股票已满足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公司
“卡倍转02”当期转股价格(29.24元/股)的130%(含130%,即38.01元/股),
根据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
说明书》”)约定,已触发“卡倍转02”有条件赎回条款。结合目前市场情况及
公司自身情况综合考虑,公司董事会同意行使“卡倍转02”的提前赎回权利。现
将“卡倍转02”赎回的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卡倍转02”赎回情况概述
    (一)发行上市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宁波卡倍亿电气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向
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2809号)核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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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于2024年1月11日向不特定对象发行529万张可转债,每张面值100元,发行总
额5.29亿元,期限6年。
   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上述可转债于2024年2月1日起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挂
牌上市交易,债券代码“123238”,债券简称“卡倍转02”,“卡倍转02”转股
期限自2024年7月17日至2030年1月10日止。
    (二)转股价格调整情况
   1、“卡倍转02”的初始转股价格为49.01元/股
   2、公司于2024年3月11日和2024年3月27日,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
一次会议和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董事会提议向下修正可
转换债券转股价格的议案》;公司于2024年3月2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
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下修正“卡倍转02”转股价格的议案》。“卡倍转02”
的转股价格由49.01元/股向下修正为41.43元/股,修正后的转股价格自2024年3
月28日起生效。
   3、根据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通过的《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
议案》,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2023年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
88,880,649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5.00元(含税);
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4股。“卡倍转02”的转股价格自除权除息
日(2024年6月6日)起由41.43元/股调整为29.24元/股。
   4、公司于2024年11月29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本
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第二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11人,申请归属
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23.10万股。公司于近日完成了此次归属股份的登记工作。
根据《募集说明书》的有关约定,“卡倍转02”的转股价格自2025年1月8日起由
29.24元/股调整为29.25元/股。
    (三)“卡倍转02”有条件赎回条款
    1、有条件赎回条款
   公司《募集说明书》约定的有条件赎回条款如下: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期内,当下述两种情形的任意一种出现时,公司有
权决定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债:
   (1)转股期内,如果公司股票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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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130%(含130%);
   (2)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未转股余额不足3,000万元时。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债券持有人持有的将赎回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债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
(算头不算尾)。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
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
盘价格计算。
   2、触发有条件赎回条款的情况
   自2024年12月3日至2024年12月23日期间,公司股票已满足连续三十个交易日
中至少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公司“卡倍转02”当期转股价格(29.24元
/股)的130%(含130%,即38.01元/股),根据《募集说明书》约定,已触发“卡
倍转02”有条件赎回条款。
     二、赎回实施安排
   (一)赎回价格及其确定依据

   根据公司《募集说明书》中关于有条件赎回条款的相关约定,赎回价格为
100.004元/张(含息、含税)。具体计算过程如下: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债券持有人持有的将赎回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i:指当年票面利率(0.40%);
   t:指当期计息天数(4天),即当期起息日(2025年1月11日)起至当期赎回
日(2025年1月15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此外,根据《募集说明
书》约定,公司预计将于2025年1月11日支付自2024年1月11日至2025年1月10日期
间的“卡倍转02”第一期利息(如该付息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
一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不另付息)。
   每张债券当期利息IA=B×i×t/365=100×0.40%×4/365=0.004元/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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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每张债券赎回价格=债券面值+当期利息=100+0.004=100.004元/张。
   扣税后的赎回价格以中国结算核准的价格为准。公司不对持有人的利息所得
税进行代扣代缴。

       (二)赎回对象

    截至赎回登记日(2025年1月14日)收市后在中国结算登记在册的全体

“卡倍转02”持有人。

       (三)赎回程序及时间安排
    1、根据相关规则要求,公司将在赎回日前每个交易日披露1次赎回提示
性公告,通知“卡倍转02”持有人本次赎回的相关事项;
    2、“卡倍转02”自2025年1月15日起停止转股;
    3、2025年1月15日为“卡倍转02”赎回日,公司将全部赎回截至赎回登
记日(2025年1月14日)收市后在中国结算登记在册的“卡倍转02”持有人。
本次提前赎回完成后,“卡倍转02”将在深交所摘牌。
    4、2025年1月20日为发行人资金到账日,2025年1月22日为赎回款到达“卡
倍转02”持有人资金账户日,届时“卡倍转02”赎回款将通过可转债托管券商
直接划入“卡倍转02”持有人的资金账户。
    5、公司将在本次赎回结束后7个交易日内,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
媒体上刊登赎回结果公告和可转债摘牌公告。
    (四)咨询方式
    联系部门: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0574-65106655
    联系邮箱:stock@nbkbe.com
       三、其他需说明的事项
    1、“卡倍转02”持有人办理转股事宜的,必须通过托管该债券的证券公
司进行转股申报,具体转股操作建议可转债持有人在申报前咨询开户证券公
司。
    2、可转债转股最小申报单位为1张,每张面额为100元,转换成股份的最
小单位为1股;同一交易日内多次申报转股的,将合并计算转股数量。可转债
持有人申请转换成的股份须是一股的整数倍,转股时不足转换为一股的可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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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债余额,公司将按照深交所等部门的有关规定,在可转债持有人转股当日后
的五个交易日内以现金兑付该部分可转债余额以及该余额对应的当期应付利
息。
   3、当日买进的可转债当日可申请转股,可转债转股的新增股份,可于转
股申报后次一交易日上市流通,并享有与原股份同等的权益。
       四、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
   2、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行使“卡倍转02”提前赎回权利的核
查意见;
   3、上海锦天城(杭州)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提前赎回卡倍转02的法律意
见书。
   特此公告。




                                      宁波卡倍亿电气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5年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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