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宏立: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5-02-25
证券代码:300865 证券简称:大宏立 公告编号:2025-008
成都大宏立机器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5年2月25日(星期二)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5年2月25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5
年 2 月 25 日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 ; 通 过 深 交 所 互 联 网 投 票 系 统
(http://wltp.cninfo.com.cn)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2月25日9:15-15:00。
2、现场会议地点:四川省成都市大邑县晋原镇大安路399号
3、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召集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甘德宏
6、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
会议召集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规范性文件和《成都大宏立机器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
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会议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113名,代表持有表决权的
股份数67,415,73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70.4596%。
2、股东出席现场会议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5名,代表持有表
决权的股份数66,725,77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69.7385%。
3、网络投票情况
以网络投票方式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108名,代表持有表决权的股份
数689,96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0.7211%。
4、中小股东出席会议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系统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除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数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及股东授权委
托代表(以下简称“中小股东”)共计108人,代表股份689,967股,合计占公司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0.7211%。
5、公司董事、监事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
次股东大会。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指派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
出具了法律意见。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经与会股东认真
讨论,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终止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
资金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67,388,51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596%;反对21,92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25%;
弃权5,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79%。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662,74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96.0546%;反对21,92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3.1773%;弃权5,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0.7682%。
表决结果:本议案为普通决议议案,获得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
表)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半数通过,议案获得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指派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进行现场见证并出
具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
法》《股东大会规则》《创业板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
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会议召集人以及出席或列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
的资格均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成都大宏立机器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成都大宏立机器股份有限公司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成都大宏立机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