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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大叶股份: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5-01-27  

证券代码:300879        证券简称:大叶股份           公告编号:2025-008


                     宁波大叶园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 本次股东大会不存在否决议案的情形。
    2、 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 召开时间:2025 年 1 月 27 日(星期一)10:00
   2、 召开地点:浙江省余姚市锦凤路 58 号宁波大叶园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三
楼会议室
   3、 召开方式:现场结合网络
   4、 召集人:董事会
   5、 主持人:董事长叶晓波先生
   6、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
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
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宁波大叶园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一)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132 人,
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 109,081,85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199,248,754 股的 54.7466%。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共 5 人,代表有表决权
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 107,060,112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199,248,754 股的
53.7319%;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127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
2,021,738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199,248,754 股的 1.0147%。
   (二)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表决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127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 2,021,738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 199,248,754 股的 1.0147%。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共 0 人,代表有表
决权的公司股份 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199,248,754 股的 0.0000%;通
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127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 2,021,738 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147%。
   (三)出席或列席本次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包括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
理人员及见证律师等。
    三、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对以下议案进行
了表决:

   1、审议通过了《关于本次交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议案》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已获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

审议通过。

   表决情况:同意 108,904,16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8371%;反对 176,82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621%;弃权 86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8%。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844,057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的 91.2115%;反对 176,82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的 8.7459%;弃权 86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426%。



   2、审议通过了《关于本次交易构成重大资产重组的议案》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已获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

审议通过。

   表决情况:同意 108,904,16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8371%;反对 176,82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621%;弃权 86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8%。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844,057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的 91.2115%;反对 176,82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的 8.7459%;弃权 86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426%。
   3、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重大资产购买方案的议案》

   3.01 交易方式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已获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

审议通过。

   表决情况:同意 108,904,16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8371%;反对 176,82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621%;弃权 86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8%。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844,057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的 91.2115%;反对 176,82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的 8.7459%;弃权 86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426%。

   3.02 交易对方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已获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

审议通过。

   表决情况:同意 108,814,06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7545%;反对 176,82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621%;弃权 90,96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834%。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753,957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的 86.7549%;反对 176,82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的 8.7459%;弃权 90,96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4.4991%。

   3.03 交易标的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已获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

审议通过。

   表决情况:同意 108,902,16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8353%;反对 176,82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621%;弃权 2,86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26%。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842,057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的 91.1125%;反对 176,82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的 8.7459%;弃权 2,86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1415%。

   3.04 交易价格及评估情况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已获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

审议通过。

   表决情况:同意 108,902,16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8353%;反对 176,82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621%;弃权 2,86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26%。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842,057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的 91.1125%;反对 176,82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的 8.7459%;弃权 2,86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1415%。

   3.05 交易对价的支付方式及资金来源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已获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

审议通过。

   表决情况:同意 108,899,86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8332%;反对 176,82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621%;弃权 5,16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47%。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839,757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的 90.9988%;反对 176,82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的 8.7459%;弃权 5,16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2553%。

   3.06 决议有效期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已获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

审议通过。

   表决情况:同意 108,883,46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8181%;反对 176,82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621%;弃权 21,56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98%。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823,357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的 90.1876%;反对 176,82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的 8.7459%;弃权 21,56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1.0665%。



   4、审议通过了《关于<宁波大叶园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报告书

(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已获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

审议通过。

   表决情况:同意 108,883,46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8181%;反对 176,82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621%;弃权 21,56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98%。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823,357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的 90.1876%;反对 176,82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的 8.7459%;弃权 21,56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1.0665%。



   5、审议通过了《关于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

十三条规定的重组上市情形的议案》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已获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

审议通过。

   表决情况:同意 108,881,86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8167%;反对 178,02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632%;弃权 21,96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01%。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821,757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的 90.1085%;反对 178,02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的 8.8053%;弃权 21,96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1.0862%。


   6、审议通过了《关于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的议案》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已获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

审议通过。

   表决情况:同意 108,883,06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8178%;反对 176,82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621%;弃权 21,96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01%。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822,957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的 90.1678%;反对 176,82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的 8.7459%;弃权 21,96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1.0862%。



   7、审议通过了《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9 号——上市公司

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第四条规定的议案》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已获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

审议通过。

   表决情况:同意 108,885,46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8200%;反对 176,82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621%;弃权 19,56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79%。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825,357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的 90.2865%;反对 176,82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的 8.7459%;弃权 19,56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9675%。



   8、审议通过了《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

一条规定的议案》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已获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

审议通过。

   表决情况:同意 108,885,46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8200%;反对 176,82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621%;弃权 19,56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79%。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825,357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的 90.2865%;反对 176,82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的 8.7459%;弃权 19,56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9675%。



   9、审议通过了《关于本次交易符合<创业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

第十八条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审核规则(2024 年修订)>

相关规定的议案》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已获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

审议通过。

   表决情况:同意 108,885,46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8200%;反对 176,82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621%;弃权 19,56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79%。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825,357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的 90.2865%;反对 176,82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的 8.7459%;弃权 19,56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9675%。



   10、审议通过了《关于本次交易相关主体不存在<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7 号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二条以及<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8 号——重大资产重组(2023 年修订)>第三十条

规定情形的议案》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已获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

审议通过。

   表决情况:同意 108,885,46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8200%;反对 176,82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621%;弃权 19,56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79%。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825,357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的 90.2865%;反对 176,82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的 8.7459%;弃权 19,56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9675%。



   11、审议通过了《关于签署本次交易相关协议的议案》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已获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

审议通过。

   表决情况:同意 108,885,46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8200%;反对 176,82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621%;弃权 19,56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79%。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825,357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的 90.2865%;反对 176,82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的 8.7459%;弃权 19,56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9675%。



   12、审议通过了《关于本次交易履行法定程序的完备性、合规性及提交的法

律文件有效性的议案》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已获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

审议通过。

   表决情况:同意 108,885,46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8200%;反对 176,82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621%;弃权 19,56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79%。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825,357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的 90.2865%;反对 176,82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的 8.7459%;弃权 19,56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9675%。



   13、审议通过了《关于本次交易信息发布前公司股票价格波动情况的议案》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已获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
审议通过。
   表决情况:同意 108,885,46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8200%;反对 176,82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621%;弃权 19,56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79%。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825,357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的 90.2865%;反对 176,82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的 8.7459%;弃权 19,56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9675%。



   14、审议通过了《关于本次交易前 12 个月内公司购买、出售资产情况的议

案》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已获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

审议通过。

   表决情况:同意 108,883,06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8178%;反对 176,82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621%;弃权 21,96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01%。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822,957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的 90.1678%;反对 176,82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的 8.7459%;弃权 21,96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1.0862%。



   15、审议通过了《关于本次交易采取的保密措施及保密制度的议案》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已获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

审议通过。

   表决情况:同意 108,883,46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8181%;反对 176,82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621%;弃权 21,56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98%。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823,357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的 90.1876%;反对 176,82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的 8.7459%;弃权 21,56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1.0665%。



   16、审议通过了《关于批准本次交易相关审计报告、备考审阅报告和资产评

估报告的议案》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已获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

审议通过。

   表决情况:同意 108,883,46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8181%;反对 176,82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621%;弃权 21,56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98%。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823,357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的 90.1876%;反对 176,82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的 8.7459%;弃权 21,56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1.0665%。



   17、审议通过了《关于评估机构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评估方

法与评估目的的相关性以及交易定价的公允性的议案》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已获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

审议通过。

   表决情况:同意 108,883,46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8181%;反对 176,82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621%;弃权 21,56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98%。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823,357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的 90.1876%;反对 176,82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的 8.7459%;弃权 21,56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1.0665%。



   18、审议通过了《关于本次交易摊薄即期回报情况、相关措施及承诺事项的

议案》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已获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
审议通过。

   表决情况:同意 108,884,33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8189%;反对 176,82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621%;弃权 20,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9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824,21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的 90.2302%;反对 176,82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的 8.7459%;弃权 20,7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1.0239%。



   19、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

交易相关事项的议案》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已获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

审议通过。

   表决情况:同意 108,884,33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8189%;反对 176,82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621%;弃权 20,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9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824,21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的 90.2302%;反对 176,82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的 8.7459%;弃权 20,7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1.0239%。



   20、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

的议案》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已获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

审议通过。

   表决情况:同意 108,884,33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8189%;反对 176,82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621%;弃权 20,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9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824,21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的 90.2302%;反对 176,82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的 8.7459%;弃权 20,7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1.0239%。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浙江阳明律师事务所
    (二)见证律师姓名:佘朵朵、楼新
    (三)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
席会议人员资格等事宜,均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
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宁波大叶园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浙江阳明律师事务所关于宁波大叶园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
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宁波大叶园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 年 1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