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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龙利得: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2025-02-12  

证券代码:300883            证券简称:龙利得       公告编号:2025-004

                   龙利得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
    持股 5%以上股东上海恺博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代表“恺博恒道1号私募
证券投资基金”)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会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龙利得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上海恺博私募基金
管理有限公司(代表“恺博恒道1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恺博私
募”)持有公司股份20,725,4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99%,恺博私募拟通过集
中竞价、大宗交易方式合计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 6,920,000 股,即合计减持不
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00%。实施期限为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之后的三
个月内。
    公司于近日收到公司股东恺博私募的《减持计划告知函》,现将有关事项公
告如下:

    一、股东基本情况
    1. 股东名称:上海恺博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代表“恺博恒道 1 号私
募证券投资基金”)
    2.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恺博私募持有公司股份 20,725,400 股,占公司
总股本的 5.99%。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股份减持计划
      1.减持原因:股东自身资金安排。
      2.股份来源:协议转让取得的股份。
      3.减持期间: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2025 年 3
月 5 日-2025 年 6 月 4 日)。
      4.减持方式: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若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任意连
续 90 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1%;若以大宗交易
方式,任意连续 90 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2%。
      5.减持价格:根据减持时的二级市场价格及交易方式确定。
      6.减持数量:
      计划以集中竞价、大宗交易方式合计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 6,920,000 股,
即合计减持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2.00%。
      若在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发生派发红利、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
配股等股本除权、除息事项的,减持股份数量将相应进行调整。
    (二)股东承诺及履行情况
    1.恺博私募在通过协议转让取得公司股票时,承诺在转让完成后的六个月
内不减持所持公司股份。恺博私募于 2024 年 4 月 12 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
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完成过户登记手续。截至本公告日,恺博私募持有公司股份
已经超过 6 个月。
    2.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恺博私募切实履行了其承诺事项,不存在违反上
述承诺的行为。本次减持与已披露的持股意向、承诺一致。
    3.恺博私募不存在《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 号——股东及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第五条至第九条规定的情形。

    三、相关说明及风险提示
    (一)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存在不确定性,恺博私募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
股价情况等情形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
     (二)恺博私募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实施不会
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三)本次减持计划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 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
性文件的相关规定。
     (四)本减持计划实施期间,股东及公司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风险,谨慎决策。

    四、备查文件
    上海恺博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代表“恺博恒道1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出具的《减持计划告知函》。
    特此公告。



                                             龙利得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二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