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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狄耐克:关于回购股份期限届满暨股份变动的公告2025-02-06  

证券代码:300884            证券简称:狄耐克             公告编号:2025-005


               厦门狄耐克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股份期限届满暨股份变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厦门狄耐克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2 月 5 日

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

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低于人民币 4,000 万元且不超过人民

币 6,000 万元(均含本数)的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取得的超募资

金及部分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回购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

股票,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18 元/股,回购股

份的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 12 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公

司于 2024 年 2 月 5 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

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6)。

    根据公司《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回购报告书》,若公司在回

购实施期内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

息之日起,将按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价格上限。鉴于公司 2023 年度权益分派

已实施完毕,公司对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上限进行了调整,公司回购股份价格上

限由不超过人民币 18.00 元/股(含)调整为不超过人民币 17.70 元/股(含),自

2024 年 5 月 29 日(除权除息日)起生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5 月 24

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 2023 年年度权益分

派实施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6);鉴于公司 2024

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已实施完毕,公司对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上限进行了调整,公

司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由不超过人民币 17.70 元/股(含)调整为不超过人民币 17.60
元/股(含),自 2024 年 9 月 12 日(除权除息日)起生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于 2024 年 9 月 5 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

2024 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4-054)。

    截至 2025 年 2 月 4 日,本次股份回购期限届满,回购方案已实施完毕。根

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

回购股份》的有关规定,回购期限届满或者回购股份已实施完毕的,上市公司应

当停止回购行为,在两个交易日内披露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现将公司股份

回购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回购公司股份的实施情况

    1、2024 年 2 月 28 日,公司首次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

方式回购公司股份 100,24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04%,最高成交价为 9.88 元/

股,最低成交价为 9.85 元/股,使用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989,607.20 元(不含交易

费 用 ) 。 具 体 内 容 详 见 公 司 于 2024 年 2 月 29 日 在 巨 潮 资 讯 网

(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公告

编号:2024-009)。

    2、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公司应当在回购期间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

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公司己按照规定及时履行了回购进展的信

息披露义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3 月 4 日、2024 年 4 月 2 日、2024 年

5 月 7 日、2024 年 6 月 4 日、2024 年 7 月 2 日、2024 年 8 月 5 日、2024 年 9 月

2 日、2024 年 10 月 8 日、2024 年 11 月 1 日、2024 年 12 月 3 日、2025 年 1 月 3

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

公告》(公告编号:2024-010、2024-012、2024-032、2024-037、2024-040、2024-042、

2024-051、2024-061、2024-072、2024-076、2025-001)。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比例每

增加百分之一的,应当自该事实发生之日起三个交易日内予以公告。公司己按照

规定及时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18 日在巨潮资

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比例达到 1%的进展

公告》(公告编号:2024-013)。

    3、在本次回购方案中,实际回购时间区间为 2024 年 2 月 28 日至 2025 年 1

月 2 日。截至 2025 年 2 月 4 日,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期限届满,公司回购计划实

施完毕。公司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

4,949,540 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 1.9497%,最高成交价为 11.00 元/股,最低成

交价为 7.39 元/股,使用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45,591,312.38 元(不含交易费用),

已超过本次回购方案中回购资金总额下限人民币 4,000 万元,且未超过回购资金

总额上限人民币 6,000 万元(均含本数),上述回购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及公司回购股份方案的有关规定。

    二、回购公司股份实施情况与回购方案不存在差异的说明

    本次公司实施股份回购的资金总额、资金来源、回购价格、回购方式、回购

股份数量、回购实施期限等实际实施情况与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回购股份方案不存

在差异。公司实际回购股份金额已达到回购方案中的回购资金总额下限,且未超

过回购资金总额上限,本次回购计划已按回购股份方案实施完毕。

    三、回购股份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回购公司股份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经营、研发、债务履行能力等方面产

生重大影响,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不会改变公司的上市公司地位,回

购实施完成后公司的股权分布仍符合上市条件。

    四、本次回购期间相关主体买卖公司股票情况

    2024 年 11 月,公司办理完成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
归属期股份登记工作,公司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林丽梅女士归属股份 14.40 万

股、公司副总经理黄发扬先生归属股份 12.00 万股,本次归属股份于 2024 年 11

月 18 日上市流通。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11 月 14 日在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

次授予第一个归属期归属结果暨股份上市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74)。

    除上述股权激励归属新增持有公司股票情形外,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董

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五、预计股份变动情况

    公司本次回购方案已实施完毕,回购股份数量为 4,949,540 股。假设本次回

购股份全部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并全部锁定,以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

总股本为基数,公司总股本不会发生变化,预计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如下: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          本次变动后

     股份性质         股份数量     占总股本     数量        股份数量     占总股本

                       (股)       比例       (股)        (股)       比例
 一、限售条件流通
                     62,452,934    24.60%     4,949,540    67,402,474    26.55%
 股/非流通股
 二、无限售条件流
                     191,409,886   75.40%     -4,949,540   186,460,346   73.45%
 通股
      总股本         253,862,820   100.00%        -        253,862,820   100.00%

    注:1、以上数据计算在尾数上如有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所造成。

   2、上述变动情况为初步测算结果,暂未考虑其他因素影响,具体的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将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最终登记情况为准。

    六、本次回购实施的合规性说明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时间、数量、价格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均符合《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的规定及公司回购股

份方案的相关要求。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内回购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

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时,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

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票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七、已回购股份的后续安排

   1、本次回购的股份全部存放于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存放期间不享有股

东大会表决权、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认购新股和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相关

权利,不得质押和出借。

   2、根据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回购方案,本次回购的股份将用于股权激励或员

工持股计划。若公司未能在股份回购完成后三年内转让完毕已回购股份,将依照

《公司法》和《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要求注销本次回购的未使用部分股份,并就

注销股份事宜及时履行相关决策程序并通知所有债权人,充分保障债权人的合法

权益。

   3、公司将根据回购股份后续处理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

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八、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回购专用账户持股数

量查询证明。

   特此公告。
厦门狄耐克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五年二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