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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康平科技:关于独立董事任期满六年辞任暨补选独立董事的公告2025-02-27  

证券代码:300907       证券简称:康平科技            公告编号:2025-005



                康平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独立董事任期满六年辞任暨补选独立董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独立董事任期满六年辞任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独立董事在同一家上市
公司连续任职时间不得超过六年。康平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独立董事曲凯先生的辞职报告,曲凯先生连续担任公司
独立董事已满六年,现申请辞去公司独立董事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
员、提名委员会委员职务,辞职后将不在公司担任任何职务。
    曲凯先生的辞职将导致公司独立董事人数少于董事会成员人数的三分之一,
因此其辞职将在在公司股东大会补选完成新任独立董事后生效,曲凯先生将继续
履行独立董事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职责。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曲凯先生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不存在应当履行
而未履行的承诺事项。
    曲凯先生在任职期间勤勉尽责、恪尽职守,公司及公司董事会对曲凯先生在
任职期间为公司发展所做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二、补选独立董事情况

    公司于2025年2月26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2025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补选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
东大会审议。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公司董事会同意提名梁
清华女士(简历详见附件)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同意在公司
股东大会选举通过后由梁清华女士担任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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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提名委员会委员职务,任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五届董事会
届满之日止。
    梁清华女士已取得独立董事任职资格证书,其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经深圳
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上述议案方可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意见

    经审查候选人的相关资料,我们认为: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梁清华
女士的任职资格、教育背景、工作经历、业务能力符合公司董事任职要求,具备
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需的规范运作知识及专业能力,未发现其存在《公司法》第
一百七十八条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第3.2.3条所规定的禁止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员的情形,未发现其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
分,未发现其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
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亦未发现其存在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
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的情形。候选人的提名程序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
关规定,提名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形。因
此,我们一致同意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
议。

       四、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2025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决议;
    2、第五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2025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决议;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康平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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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件:梁清华女士简历

   1968年3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研究生学历。2000年
至今就职于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法学院,现任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法学院教授、博
士生导师、法律与经济研究中心主任;兼任中国国际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员、
青岛仲裁委仲裁员、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兼职律师;并兼任四川美丰化工股份
有限公司、惠达卫浴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梁清华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
控制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无关联关系。梁
清华女士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3条所规定的禁止担任上
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
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
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存在曾被中国
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
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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