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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瑞丰新材:关于股份回购完成暨股份变动的公告2025-01-14  

证券代码:300910          证券简称:瑞丰新材         公告编号:2025-004



                   新乡市瑞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份回购完成暨股份变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新乡市瑞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2月1日召开
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三届监
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基于对未来发展
的信心以及自身价值的判断,为有效维护广大投资者利益,增强投资者信心,同
时进一步完善公司长效激励约束机制,充分调动管理层、核心骨干的积极性,提
高团队凝聚力,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核心员工个人利益紧密结合在一
起,促进公司长期可持续发展。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人民币 15,000.00万元至
30,000.00万元(均包含本数)回购公司股份,回购价格不超过55.00元/股(含),
以前述回购金额区间和回购价格上限测算,回购数量不低于272.73万股、不高于
545.45万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不低于0.9462%、不高于1.8924%。具体情况详见
公司于2024年2月2日披露的《关于回购股份方案的公告》和2024年2月7日披露的
《回购报告书》等相关公告。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本次回购方案已经实施完成,根据《上市公司股份
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相
关规定,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回购公司股份的实施情况

    1、2024年2月6日,公司首次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
购公司股份48,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0167%,最高成交价为41.71元/
股、最低成交价为40.88元/股,成交总金额为1,979,089.00元(不含交易费用)。
本次回购股份符合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业务规则和公司回购
股 份 方 案 的 要 求 。 具 体 内 容 详 见 公 司 于 2024 年 2 月 7 日 刊 载 于 巨 潮 资 讯 网
(www.cninfo.com.cn)的《关于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4-007)。

     2、回购实施期间,公司按照相关规定在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
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具体进展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3、本次股份回购实际回购时间区间为2024年2月6日至2025年1月14日。截至
本公告披露日,公司通过股票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方式累计回购股份
5,578,61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9119%,最高成交价为45.00元/股,最低成交价为
36.00元/股,成交总金额为228,080,785.37元(不含交易费用)。本次回购符合公
司既定的回购股份方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回购股份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回购价格未超过调整后的回购价格上限
53.72元/股(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完毕后,本次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由不
超过55元/股(含)调整为不超过53.72元/股(含),具体计算方式详见《2023年
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4-042))。回购符合相关法律、法规
的要求,符合公司既定的回购股份方案。本次股份回购方案实施完毕。

    二、回购股份实施情况不存在差异的说明

     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回购价格、回购股份数量、回购实施期限等实际
执行情况与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回购方案不存在差异。公司已按披露的回购
方案完成回购。

    三、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回购股份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
回购股份》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经
营、研发、债务履约能力等方面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的情形,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会导致公司的股权分
布不符合上市条件从而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

    四、回购股份期间相关主体买卖公司股票情况

    经核查,自公司首次披露回购方案之日起至发布本公告前一日期间,公司董
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不存在买卖公
司股票的行为。

    五、预计股份变动情况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数量为5,578,61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9119%,回购股份
均存放于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总股本为基数,若本
次回购的股份全部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并全部锁定,预计公司股本结
构变动情况如下:


                        实施前                                    实施后
  股份性质                               增减变动(股)
                数量(股)       比例                     数量(股)       比例


 无限售条件
                204,616,843    70.12%       -5,578,613    199,038,230    68.21%
    股份


 有限售条件
                 87,173,092    29.88%       +5,578,613     92,751,705    31.79%
    股份


    合计        291,789,935 100.00%              0        291,789,935 100.00%


    注:1、自回购股份方案披露至回购方案实施完成期间,因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股份归属,

公司总股本由288,228,061股增加至291,789,935股;

    2、上述变动情况为初步测算结果,暂未考虑其他因素影响,具体的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将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深圳分公司最终登记情况为准。
   六、已回购股份的后续安排

    1、本次回购股份全部存放于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存放期间不享有股东
大会表决权、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质押等相关权利。

    2、本次回购的股份将全部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若公司未能在
股份回购实施完成公告后三年内实施上述用途,则公司回购的股份中,未使用的
部分将依法予以注销。

    3、公司将根据回购股份后续处理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
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新乡市瑞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