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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海融科技: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期限届满暨回购完成的公告2025-02-19  

证券代码:300915           证券简称:海融科技         公告编号:2025-008


                   上海海融食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期限届满暨回购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上海海融食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2 月 19 日
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
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5,000 万元(含)且不低于人民币 2,500 万元(含)的自
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 35 元/股(含),
回购股份将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
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 12 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 2024 年 2 月 20
日、2 月 22 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使用自有
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0)、《回
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4-012)。
    鉴于公司 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已于 2024 年 6 月 14 日实施完毕,根据《回
购报告书》的约定,公司本次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由不超过人
民币 35.00 元/股(含)调整为不超过人民币 34.60 元/股(含),回购价格调整起
始日为 2024 年 6 月 14 日(权益分派除权除息日)。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6 月 6 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编号:
2024-055)、《关于 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4-056)。
    截至 2025 年 2 月 18 日,公司上述回购方案的回购期限届满,本次回购方案
已实施完毕。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以下简称“《回购指引》”)等相关规定,回购
期限届满或者回购股份已实施完毕的,公司应当在两个交易日内披露回购结果暨
股份变动情况,现将公司回购股份的实施结果公告如下:
   一、本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实施情况
    1、2024 年 2 月 22 日,公司首次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
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 90,000 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 90,000,000 股的 0.1%,具体
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2 月 23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
《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首次回购公司股份暨回购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4-014)。
    2、根据《回购指引》等相关规定,回购股份期间公司应当在每个月的前三
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披露的回购股份相关进展公告。
    3、截至 2025 年 2 月 18 日,公司通过股票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方
式累计回购股份数量为 1,215,600 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1.35%(以 2025 年 2
月 18 日收市后公司总股本 90,000,000 股为依据计算),回购的最高成交价为
32.88 元/股,最低成交价为 24.08 元/股,成交总金额为 35,366,295.76 元(不含交
易费用)。本次回购资金总额已超过本次回购方案中回购资金总额的下限,未超
过本次回购方案中回购资金总额的上限,本次回购方案已届满且实施完毕。本次
回购符合公司既定的回购方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二、本次回购股份实施情况与回购方案不存在差异的说明
    公司于 2024 年 6 月 6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
于 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
056)。因公司实施了 2023 年度权益分派,按照规定公司相应调整了回购价格上
限,由不超过人民币 35.00 元/股调整为不超过人民币 34.60 元/股。除上述回购价
格调整外,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使用资金总额、回购方式及回购实施
期限等,与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回购方案不存在差异。公司实际回购金额已达
回购方案中的回购资金总额下限,且未超过回购资金总额上限,本次回购符合公
司既定的回购股份方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三、本次回购方案的实施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回购股份不会对公司经营、盈利能力、财务、研发、债务履行能力和未
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也不会改变公司的上市公
司地位,股权分布情况仍然符合上市条件。
    四、回购期间相关主体买卖股票情况
    经核查,在公司首次披露回购事项之日起至发布本公告前一日期间,公司董
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买卖本公司股
票的情况如下:
    1、2024 年 6 月 3 日,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首次授予部分完成了非交易
过户手续,共计向 17 名参加对象授予 813,770 股。其中,公司副总经理赵钧铭
先生、董事、董事会秘书庄涛先生、财务总监金林泉先生、监事于秀红女士、职
工代表董事、副总经理孙勇女士通过员工持股计划账户分别间接获授 92,000 股、
74,000 股、64,000 股、64,000 股和 64,000 股。
    2、孙勇女士在 2024 年 3 月至 9 月期间,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买入公司股
票 3,500 股,卖出公司股票 1,900 股;
    注:孙勇女士于 2024 年 10 月 8 日被选举为公司职工代表董事;2024 年 10 月 29 日被
聘任为公司副总经理。前述交易发生在其担任公司董事、高管之前。
    除此之外,自公司首次披露回购方案之日至本公告披露前一日,公司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不存在买卖公司股
票的行为。
    五、回购股份实施的合规性说明
    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价格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符合《回购
指引》等相关规定。
    (一)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回购公司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
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时,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交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
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六、预计公司股份变动情况
    本次回购方案实施完成,公司累计回购股份数量为 1,215,600 股,占公司目
前总股本的 1.35%。鉴于本次回购计划用于公司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存在
无法全部授予的可能。若回购股份全部授予并全部锁定,则公司股本总额不变,
股本结构相应变化。若公司本次回购的股份未能在三年内完成前述用途,或所回
购的股份未能全部用于前述用途,则尚未使用的部分股份将在履行相关程序后予
以注销,公司股本总额相应减少。具体股本结构变动情况将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
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最终登记情况为准。
   七、已回购股份的后续安排
    截止回购期满,公司累计回购公司股份 1,215,600 股,其中,公司已于 2024
年 6 月 3 日以非交易过户形式将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的 813,770 股授予登记至
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证券专用账户。本次回购的股份的剩余 401,830 股将存
放于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存放期间不享有股东大会表决权、利润分配、公积
金转增股本、配股、质押等权利。公司本次回购后的股份将在未来适宜时机用于
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若公司未能在本次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
披露后三年内使用完毕已回购股份,尚未使用的回购股份将予以注销。公司将根
据后续进展情况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
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上海海融食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二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