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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中伟股份: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中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持续督导期2024年培训情况报告2025-01-03  

                                                                 培训情况报告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
               中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持续督导期
                         2024年培训情况报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联合证券”、“保荐人”)作为
中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伟股份”、“公司”)2021 年度和 2022 年
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保荐人,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 13 号——保荐业务》、《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规和规
则的相关规定以及中伟股份的实际情况,认真履行保荐人应尽的职责,对中伟股
份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以上管理人员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
控制人等相关人员进行了有计划、多层次的后续培训,所培训的内容严格按照中
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持续督导的最新要求进行。

    2024 年 12 月 19 日,华泰联合证券相关人员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 号——保荐业务》的要求完成了对中伟股份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中层以上管理人员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等相关人员
的持续培训工作,特向贵所报送培训工作报告。

    一、培训的主要内容

    2024 年 12 月 19 日,培训小组通过采取现场和线上授课交流及发送书面资
料学习的方式对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以上管理人员及上市公司
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等相关人员培训。本次培训重点介绍了上市公司募集资金
规范使用、关联交易认定及信息披露等相关内容,并结合相关案例进行讲解。本
次培训旨在督促上述对象增强法制观念和诚信意识,加强理解作为上市公司管理
人员在公司规范运作等方面所应承担的责任和义务。

    二、本次培训人员情况

    华泰联合证券关于中伟股份持续督导小组选派具有证券、法律、财务专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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识和工作经验、责任心强的业务骨干对公司培训对象进行了系统、细致的培训工
作。培训人员包括:董瑞超(保荐代表人)、郭栋和黄鹏。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 号——保荐业务》的要
求,参加本次培训的人员包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以上管理人
员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

    三、培训成果

    通过此次培训授课,中伟股份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以上管理人
员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等相关人员加深了对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
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法律、法规及业务规则的了解和认识,促使上述对象
增强法制观念和诚信意识,加强理解作为上市公司管理人员在公司规范运作、信
息披露等方面所应承担的责任和义务。此次培训有助于进一步提高中伟股份的规
范运作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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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页无正文,为《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中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持
续督导期 2024 年培训情况报告》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字):
                            董瑞超              贾光宇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二〇二五年一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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