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919 证券简称:中伟股份 公告编号:2025-010 中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参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中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按 50%的持股比例向 PT.CNGR DING XING NEW ENERGY(以下简称“中伟鼎兴”)提供不超过 12,000 万美元借款,借款利率 按股东借款实际汇出当日之 CME TERM SOFR(3 个月)加 80BPS 确定;公司拟按 36%的 持股比例向 PT Transcoal Minergy(以下简称“跨煤矿井 TCM”)提供不超过 14,000 万美元 借款,借款利率按股东借款实际汇出当日之 CME TERM SOFR(3 个月)加 125BPS 确定; 公司拟按 15%的持股比例向 PT HengSheng New Energy Material Indonesia(以下简称“印尼 恒生”)提供不超过 1,800 万美元或等值人民币借款,借款利率不低于 10%(不分币种); 公司拟按 34%的持股比例向 PT. Satya Amerta Havenport(以下简称“SAH”)提供不超过 1,000 万美元或等值人民币的借款,借款利率不超过 6%,上述四家参股公司的借款额度在协议有 效期范围内均可以循环滚动使用,借款期限均不超过 12 个月。 2.本次财务资助事项已经 2025 年 2 月 10 日公司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和 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批准。本次对外提供财务资 助事项不构成《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 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3.本次提供财务资助的对象为公司的参股企业,各股东对其均按持股比例提供财务资助, 且被资助对象履约能力良好,本次财务资助事项整体风险可控,借款利率公平合理,不存在 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一、财务资助事项概述 (一)财务资助基本情况 为保障参股公司中伟鼎兴、跨煤矿井 TCM、印尼恒生、SAH 的正常生产经营,加快推 进公司产业链一体化布局,保障参股公司冰镍等项目建设顺利推进,各股东拟按出资比例向 上述公司提供资金支持。公司(或公司全资或控股子公司,下同)拟按 50%的持股比例向 1 中伟鼎兴提供不超过 12,000 万美元借款,借款期限为 1 年,借款利率按股东借款实际汇出 当日之 CME TERM SOFR(3 个月)加 80BPS 确定;公司拟按 36%的持股比例向跨煤矿井 TCM 提供不超过 14,000 万美元借款,借款期限为 1 年,借款利率按股东借款实际汇出当日 之 CME TERM SOFR(3 个月)加 125BPS 确定;公司拟按 15%的持股比例向印尼恒生提供 不超过 1,800 万美元借款,借款期限为 1 年,借款利率不低于 10%(不分币种);公司拟按 34%的持股比例向 SAH 提供不超过 1,000 万美元或等值人民币的借款,借款期限为 1 年, 借款利率不超过 6%,上述额度在协议有效期范围内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以上四家被资助对象未提供担保,各股东对其均为按持股比例提供同等条件的财务资助, 且被资助对象履约能力良好。 (二)审议情况及其他说明 本次财务资助事项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 弃权审议通过;经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 公司独立董事已就本次财务资助事项召开专门会议,全票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本 次提供财务资助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提供财务资助不会影响公司正常业务开展及资金使用,不属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以及《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提供财务资助的情形。 本次对外提供财务资助事项不构成《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关联 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财务资助对象的基本情况 1.印尼中伟鼎兴新能源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印尼中伟鼎兴新能源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 PT CNGR Ding Xing New Energy 注册号 1107220050316 成立日期 2022 年 7 月 6 日 注册资本 12,272.313 亿印尼卢比 Gedung IMIP, Jalan Batu Mulia 8, Meruya Utara, Kembangan, Jakarta 住所 Barat 11620 - Indonesia 中伟(香港)新材料科技贸易有限公司持股 0.61%、香港中伟中矿新 股东结构 能源有限公司持股 49.39%、RIGQUEZA INTERNATIONAL PTE.LTD. 2 持股 50% 说明:香港中伟中矿新能源有限公司为中伟(香港)新材料科技贸易有限公司全资子公 司。 (2)主要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印尼中伟鼎兴新能源有限公司成立于 2022 年 7 月 6 日,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总资 产为 307,214.34 万元人民币,净资产为 63,193.94 万元人民币,2024 年度营业收入为 543,239.84 万元人民币,净利润为 3,865.79 万元人民币。 (3)关联关系说明 公司及子公司与中伟鼎兴的其他股东无关联关系。 (4)上一会计年度对该对象提供财务资助的情况 2024 年度,公司对中伟鼎兴提供财务资助 3,200 万美元,不存在财务资助到期后未能及 时清偿的情况。 (5)被资助对象资信情况 经查询,中伟鼎兴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状况良好。 2.跨煤矿井有限责任公司 (1)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跨煤矿井有限责任公司 英文名称 PT Transcoal Minergy 注册号 9120205120482 成立日期 2008 年 6 月 17 日 注册资本 4,000 亿印尼卢比 WISMA GKBI LT.39 SUITE 3901, JL.JEND.SUDIRMAN NO.28, 住所 BENDUNGAN HILIR, JAKARTA PUSAT, Kel. Bendungan Hilir, Kec. Tanah Abang, Kota Adm. Jakarta Pusat, Prop. DKI Jakarta PT. Indosentosa Agro Makmur 持股 45%、Innovation West Mentewe PTE, 股东结构 LTD 持股 45%、PT Sagita Sumber Selaras 持股 10% 说明:Innovation West Mentewe PTE, LTD 为公司持股 80%的控股子公司。 (2)主要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跨煤矿井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于 2008 年 6 月 17 日,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总资产为 117,718.40 万元人民币,净资产为 13,175.05 万元人民币,2024 年度营业收入为 0 万元人民 币,净利润为-2,343.47 万元人民币。 (3)关联关系说明 3 公司及子公司与跨煤矿井 TCM 的其他股东无关联关系。 (4)上一会计年度对该对象提供财务资助的情况 2024 年度,公司对跨煤矿井 TCM 提供财务资助 4,865 万美元,不存在财务资助到期后 未能及时清偿的情况。 (5)被资助对象资信情况 经查询,跨煤矿井 TCM 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状况良好。 3.印尼恒生新能源材料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印尼恒生新能源材料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 PT HengSheng New Energy Material Indonesia 注册号 2810210020834 成立日期 2021 年 10 月 28 日 注册资本 2,000 亿印尼卢比 Jalan Poros Bantaeng Bulukumba, Kelurahan/Desa Papanloe,Kecamatan 住所 Pajukukang, Kabupaten Bantaeng, Provinsi Sulawesi Selatan, Indonesia 中伟香港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持股 15%、海南瑞赛可新能源有限公司 股东结构 持股 50%、PT.HUADI INVESTMENT GROUP 持股 20%、SHENGWEI NEW ENERGY PTE.LTD.,持股 15% (2)主要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印尼恒生新能源材料有限公司成立于 2021 年 10 月 28 日,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总 资产 87,847.35 万元人民币,净资产为-1,568.09 万元人民币,2024 年度营业收入为 56,413.58 万元人民币,净利润为-7,705.50 万元人民币。 (3)关联关系说明 公司及子公司与印尼恒生的其他股东均无关联关系。 (4)上一会计年度对该对象提供财务资助的情况 2024 年度,公司对印尼恒生提供财务资助 1,632 万美元,不存在财务资助到期后未能及 时清偿的情况。 (5)被资助对象资信情况 经查询,印尼恒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状况良好。 4.萨蒂亚阿美特港口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萨蒂亚阿美特港口有限公司 4 英文名称 PT. Satya Amerta Havenport 注册号 1240000121151 成立日期 2021 年 1 月 14 日 注册资本 5,949.38 亿印尼卢比 Indonesia Stock Exchange Building Tower 1 Lantai 29 Suite 2903, Jl. Jend. 住所 Sudirman Kav. 52-53, Kel. , Kec. , Kota Adm. Jakarta Selatan, Prov. DKI Jakarta CHANGJIANG INVESTMENT PTE. LTD. 持股 16.5%、CNGR HONG KONG ZHENGHANG NEW ENERGY CO., LTD. 持 股 34% 、 PT 股东结构 MERLOT GRUP INDONESIA 持 股 17.2% 、 PT SATYA KARYA INVESTAMA 持股 32.3% 说明:CNGR HONG KONG ZHENGHANG NEW ENERGY CO., LTD.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2)主要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萨蒂亚阿美特港口有限公司成立于 2021 年 1 月 14 日,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总资 产为 75,690.77 万元人民币,净资产为 39,888.39 万元人民币,2024 年度营业收入为 10,460.18 万元人民币,净利润为 3,628.70 万元人民币。 (3)关联关系说明 公司及子公司与 SAH 的其他股东无关联关系。 (4)上一会计年度对该对象提供财务资助的情况 2024 年度,公司对 SAH 提供财务资助 0 万美元,不存在财务资助到期后未能及时清偿 的情况。 (5)被资助对象资信情况 经查询,SAH 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状况良好。 三、财务资助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拟按 50%的持股比例向中伟鼎兴提供不超过 12,000 万美元借款,借款利率按股东 借款实际汇出当日之 CME TERM SOFR(3 个月)加 80BPS 确定;公司拟按 36%的持股比 例向跨煤矿井 TCM 提供不超过 14,000 万美元借款,借款利率按股东借款实际汇出当日之 CME TERM SOFR(3 个月)加 125BPS 确定;公司拟按 15%的持股比例向印尼恒生提供不 超过 1,800 万美元借款,借款利率不低于 10%(不分币种);公司拟按 34%的持股比例向 SAH 提供不超过 1,000 万美元或等值人民币的借款,借款利率不超过 6%,上述四家参股公 司的借款额度在协议有效期范围内均可以循环滚动使用,借款期限均不超过 12 个月。公司 与上述四家参股公司尚未签订相关借款协议,具体内容以实际签署的借款协议为准。 5 四、财务资助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中伟鼎兴、跨煤矿井 TCM、印尼恒生、SAH 均为公司参股公司,属于公司产业链一体 化布局重要举措,为满足参股公司资金周转及经营资金需求,保障参股公司冰镍等项目建设 按计划顺利推进,各股东按持股比例向其提供资金支持,有利于其业务发展。公司将在提供 财务资助的同时,加强对上述参股公司的经营管理,对其实施有效的财务、资金管理等风险 控制,确保公司资金安全,且本次财务资助其他股东均按股权比例提供同等条件的财务资助, 资金使用费按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上浮的标准收取,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的 情形,对公司的生产经营无重大影响。 五、相关审议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参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 同意公司在不影响正常经营的情况下,为参股公司中伟鼎兴、跨煤矿井 TCM、印尼恒生、 SAH 提供财务资助,加快推进公司产业链一体化布局,保障参股公司冰镍等项目建设按计 划顺利推进。本次公司向上述四家参股公司累计提供财务资助不超过 28,800 万美元,各股 东对其均为按持股比例提供财务资助。 (二)监事会意见 本次公司拟向参股公司中伟鼎兴、跨煤矿井 TCM、印尼恒生、SAH 提供财务资助,可 以加快推进公司产业链一体化布局,保障参股公司冰镍等项目建设顺利推进;本次财务资助 事项整体风险可控,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 利益。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财务资助事项。 (三)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经审议,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公司向参股公司中伟鼎兴、跨煤矿井 TCM、 印尼恒生、SAH 提供财务资助,可以加快推进公司产业链一体化布局,保障参股公司冰镍 等项目建设顺利推进;同时,公司将在提供财务资助的同时,加强对上述参股公司的经营管 理,对其实施有效的财务、资金管理等风险控制,确保公司资金安全,且本次资助对象其他 股东均按股权比例提供同等条件的财务资助,借款利率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 股东的利益的情形,对公司的生产经营无重大影响。 因此,独立董事一致同意上述财务资助事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四)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认为: 6 1.公司向参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事项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第二届 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 东大会审议,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2.公司向参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是为满足其经营发展的实际需要,参股公司的其他股东 均按出资比例提供同等条件的财务资助。本次提供财务资助事项总体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 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保荐人对公司向参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事项无异议。 六、公司累计提供财务资助金额及逾期金额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累计对外提供财务资助余额为 5,769 万美元。本 次若按 28,800 万美元提供财务资助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财务资助 总余额为 34,569 万美元,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 12.35%;不存在财务 资助逾期未收回的情况。 七、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 2.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3.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 4.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中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参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 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中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五年二月十二日 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