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920 证券简称:润阳科技 公告编号:2025-003 浙江润阳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募投项目智能仓储中心建设项目终止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润阳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润阳科技”)于 2025年1月3日分别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募投项目智能仓储中心建设项目终止的议案》,同意终止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智能仓储中心建设项目”。该事项不 构成关联交易,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就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浙江润阳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654 号),润阳科技获准 公开发行 2,500.00 万股人民币普通股,本次发行不涉及发行人原有股东公开发售 股票。本次发行价格为 26.93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 67,325.00 万元,扣除发行 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 61,201.98 万元,上述资金已全部到位。立信会计师事务 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 2020 年 12 月 21 日对上述募集资金的资金到位情况进 行了审验,并出具信会师报字[2020]第 ZF11043 号《验资报告》。 公司依照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管理,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 于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内,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 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说明 根据《浙江润阳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招股说明书》披露的募集资金用途,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 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目名称 项目投资总额 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 年增产 1,600 万平方米 IXPE 自动化技改项目 4,768.93 4,768.93 年产 10,000 万平方米 IXPE 扩产项目 36,723.16 36,723.16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5,565.94 5,565.94 智能仓储中心建设项目 8,431.19 8,431.19 补充营运资金项目 8,000.00 8,000.00 合计 63,489.22 63,489.22 由于公司首次募集资金净额为 61,201.98 万元,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资金 额相应调整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调整后拟使用募集资 项目名称 项目投资总额 金金额 年增产 1,600 万平方米 IXPE 自动化技改项目 4,768.93 4,768.93 年产 10,000 万平方米 IXPE 扩产项目 36,723.16 36,723.16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5,565.94 5,565.94 智能仓储中心建设项目 8,431.19 8,431.19 补充营运资金项目 8,000.00 5,712.76 合计 63,489.22 61,201.98 截至 2024 年 12 月 27 日,公司募集资金项目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目投资总 拟投入募集 已投入募集资金 项目名称 完成进度 额 资金金额 金额 年增产 1,600 万平方米 IXPE 4,768.93 4,768.93 2,239.80 已结项 自动化技改项目 湖州地区已终 年产 10,000 万平方米 IXPE 扩 36,723.16 36,723.16 19,728.43 止、泰国地区 产项目-总体情况 继续实施 年产 10,000 万平方米 IXPE 扩 21,777.53 21,777.53 15,774.73 已终止 产项目-湖州地区 年产 10,000 万平方米 IXPE 扩 14,945.63 14,945.63 3,953.70 26.45% 产项目-泰国地区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5,565.94 5,565.94 5,021.77 已结项 智能仓储中心建设项目 8,431.19 8,431.19 4,570.00 54.20% 补充营运资金项目 8,000.00 5,712.76 5,712.76 已结项 合计 63,489.22 61,201.98 37,272.76 60.90% 三、智能仓储中心建设项目拟终止的具体情况 (一)拟终止募投项目的基本情况 本次拟终止的募投项目为“智能仓储中心建设项目”。该项目计划投资总额 8,431.19 万元,其中拟投入募集资金 8,431.19 万元,包括土地出让金 669.67 万元, 工程项目支出 4,446 万元,设备投资 3,315.52 万元。《浙江润阳新材料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披露项目计划建设期为 12 个月,项目实施地点为浙江省湖州市长兴县,项目建设内容包括新建厂房, 购置仓储硬件设备、信息系统软件以及硬件,包括搬运设备系统、自动调度硬件 设备、ERP 以及 WMS 等,通过智能化仓储管理系统缩短入库、出库流程和查货 时间,加强存货控制与监管,实现对存货的有效控制和管理、提高空间使用率、 提升人员和设备的效率,全面降低运营成本,提升公司核心竞争力。 目前,“智能仓储中心建设项目”的厂房建设工程已基本完成,设备及软件 基本尚未购建。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公司拟终止募投项目“智能仓储中心 建设项目”。 截至 2024 年 12 月 27 日,本项目已使用募集资金 4,570.00 万元人民币,后 续待支付 877.69 万元人民币,结余募集资金为 3,216.68 万元人民币(其中含利 息收入、理财收益等 233.18 万元,具体金额以结转募集资金账户实际余额为准)。 截至 2024 年 12 月 27 日,本次拟终止募投项目募集资金使用及结余情况如 下: 单位:万元人民币 累计已 扣除手续 拟投入募 结余募集资金金额 项目投 投入募 待支付 费的利息 项目状 项目名称 集资金金 资总额 集资金 金额③ 收入及理 ⑤=①-②-③+④ 态 额① ② 财收益④ 智能仓储中 8,431.19 8,431.19 4,570.00 877.69 233.18 3,216.68 拟终止 心建设项目 注:上述表格数据如有尾差,系四舍五入所致。 其中,本次拟终止的募投项目已投入的 4,570.00 万元明细如下: 单位:万元人民币 项目名称 土地购置费 建筑工程费 设备购置费用 智能仓储中心建设项目 669.67 3,883.70 16.63 (二)“智能仓储中心建设项目”拟终止的原因 因市场环境的变化,公司于 2024 年 5 月 13 日召开了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及 延长实施期限、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年产 10,000 万平方米 IXPE 扩产项目”增加实施主体为公司已在泰国设立的全资孙公司泰阳新材料科技(泰 国)有限公司,增加实施地点为泰国春武里府是拉差县,“年产 10,000 万平方 米 IXPE 扩产项目”实施地点分拆为浙江省湖州市长兴县和泰国春武里府是拉差 县两部分。 2024 年 11 月 19 日公司召开了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募投项目年产 10,000 万平方米 IXPE 扩产项目部分终止的议案》,同意终 止公司募投项目“年产 10,000 万平方米 IXPE 扩产项目”在湖州长兴县实施的部 分。 因前述“年产 10,000 万平方米 IXPE 扩产项目”变更及市场情况变化,公司 湖州地区现有仓储能力已能满足需要,按原设计产能新建智能仓储中心已不符合 实际需求。根据目前实际情况,公司拟不再对该项目尚未投入的智能仓储设备及 其他软硬件进行投资,并终止“智能仓储中心建设项目”。为避免已建成厂房闲 置,形成闲置损失,在将该项目终止后,公司拟根据实际需要,将厂房以自用、 出租等方式用于生产经营。 (三)结余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 本次募投项目终止后,结余募集资金将继续存放于原募投项目相应的募集资 金专用账户,并按照募集资金的管理要求进行存放和管理。后续公司将持续积极 挖掘未来发展前景较好、符合公司发展战略、具有较强盈利能力、能够扩大公司 产业规模、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的项目,公司将会根据实际情况,再确定剩余募 集资金的使用计划并及时履行相应的决策审批程序后及时披露。 四、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拟终止募投项目是根据业务发展规划,基于公司现有的资源条件、实际 生产经营需求,以及当前的市场环境等因素做出的调整,符合市场和公司的实际 情况,符合募集资金投资的审慎性和成本效益原则,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资产 使用效率,符合公司未来整体发展需求。 本次终止募投项目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 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 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不会对公司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变 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履行的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5年1月3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募投项目智能仓储中心建设项目终止的议案》,董事会认为:本次关于募投项目 “智能仓储中心建设项目”终止,是基于原配套募投项目“年产10,000万平方米 IXPE扩产项目”在泰国新增了实施地点及实施主体,国内在湖州市长兴县实施 部分已予以终止,及根据市场变化情况作出的调整。终止该项目符合公司发展规 划及实际情况,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及资产使用效率,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 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同意关于公司募投项目智能仓储中心建设项目终止的事项, 并同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及意见 2025年1月3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募投项目智能仓储中心建设项目终止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募投项目终止是根据业务发展规划,基于公 司实际生产经营情况,以及当前的市场环境等因素做出的调整,符合市场和公司 的实际情况,符合募集资金投资的审慎性和成本效益原则,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 资金用途的情形,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有利于提高募集资 金、资产使用效率,符合公司未来整体发展的需要。会议内容及程序符合《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 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 度》的有关规定。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润阳科技拟终止“智能仓储中心建设项目”的事项 已经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该议案尚需要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润阳科技 本次终止募投项目,是公司根据实际情况所作出的审慎决定。保荐机构对润阳科 技募投项目智能仓储中心建设项目终止的事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1、《浙江润阳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浙江润阳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3、《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润阳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 金投资项目终止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润阳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 年 1 月 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