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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春晖智控:关于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的公告2025-01-06  

证券代码:300943             证券简称:春晖智控             公告编号:2025-003


                     浙江春晖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春晖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1 月 6 日召开第
九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实施地点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
“研发中心升级建设项目”的实施地点由原“总研发中心的建设地址为浙江上虞经济
开发区春晖工业大道 288 号,上海设计开发中心建设地址为上海松江区”变更为“总
研发中心的建设地址为浙江上虞经济开发区春晖工业大道 288 号,上海设计开发中心
建设地址为上海嘉定区”。保荐机构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
发表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本次事项属于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
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概述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浙江春晖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47 号文)同意注册,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人民币普通股(A 股)3,400 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00 元,发行价格为 9.79 元/
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33,286.00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税)人民币
5,581.42 万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27,704.58 万元。已由主承销商国金证券
股份有限公司于 2021 年 2 月 5 日汇入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2021 年 2 月 5 日,天
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
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天健验〔2021〕60 号)。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具体投资项目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                        总投资               募集资金投入金额

 流体控制阀生产线技改项目                           15,427.29                   13,106.66

 年产 0.3 万套燃气智控装置【注】                       5,169.45                     50.16

 研发中心升级建设项目                                  6,439.26                  6,439.26

 信息化系统升级建设项目                                2,989.21                  2,989.21
 收购上海世昕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51%
                                                          0.00                   3,570.00
 股份项目【注】
 补充流动资金【注】                                    9,000.00                  1,549.29

                合计                                39,025.21                   27,704.58

    【注】:经公司于2022年3月1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和

于2022年3月17日召开的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暨

收购上海世昕软件股份有限公司51%股份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

将原“年产0.3万套燃气智控装置”项目变更为“收购上海世昕软件股份有限公司51%股份项目”,收购

价款3,570万元,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截至 2024 年 11 月 30 日(未经审计),公司尚未投入的募集资金金额为
23,392.50 万元(含募集资金存款利息和理财收益),其中,进行现金管理尚未到期
的金额为 16,200.00 万元,剩余 7,192.50 万元存放于公司募集资金专户。
    三、本次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变更情况
    根据公司业务经营需要,公司拟将募投项目“研发中心升级建设项目”的实施地
点由原“总研发中心的建设地址为浙江上虞经济开发区春晖工业大道 288 号,上海设
计开发中心建设地址为上海松江区”变更为“总研发中心的建设地址为浙江上虞经济
开发区春晖工业大道 288 号,上海设计开发中心建设地址为上海嘉定区”。
    四、本次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变更的具体原因
    根据公司长期战略规划及实际业务经营需要,并结合优化资源、资金、技术、人
才等资源配置的需求,本次募投项目“研发中心升级建设项目”的实施地点由原“总
研发中心的建设地址为浙江上虞经济开发区春晖工业大道 288 号,上海设计开发中心
建设地址为上海松江区”变更为“总研发中心的建设地址为浙江上虞经济开发区春晖
工业大道 288 号,上海设计开发中心建设地址为上海嘉定区”。本次实施地点变更有
利于该募投项目的实施和管理,优化项目布局,统筹规划项目建设,推进募投项目顺
利实施,符合经营发展需要。
    除此之外,公司募投项目无其他变更。本次实施地点变更不构成关联交易。
    五、本次变更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对公司的影响
    为加快公司募投项目的实施建设,本次变更募投项目实施地点,是公司根据自身
业务战略布局及实际发展需要,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而作出的审慎决定,进而
对原定规划进行合理调整。本次变更募投项目实施地点未涉及募集资金投向、用途或
实施方式的变更,未改变募投项目建设的背景、募集资金投资总额、实施主体,不会
对募投项目产生实质影响,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其他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
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变更募投项目实施地点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与公
司的正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符合公司长期发展规划。
    公司将严格遵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
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加强募集资金使用的内部与外部
监督,确保合法使用募集资金,以实现公司和股东利益最大化。
    六、履行的审议程序和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1 月 6 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的议案》。董事会认为本次变更募投项目实施地点,是公
司根据自身业务战略布局及实际发展需要,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而作出的审慎
决定,进而对原定规划进行合理调整。本次变更募投项目实施地点未涉及募集资金投
向、用途或实施方式的变更,未改变募投项目建设的背景、募集资金投资总额、实施
主体,不会对募投项目产生实质影响,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其他损害公司
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变更募投项目实施地点不会对募投项目
的实施与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符合公司长期发展规划。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1 月 6 日召开第九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拟将募投项目“研发中心升级建设项目”的实施地点
由原“总研发中心的建设地址为浙江上虞经济开发区春晖工业大道 288 号,上海设计
开发中心建设地址为上海松江区”变更为“总研发中心的建设地址为浙江上虞经济开
发区春晖工业大道 288 号,上海设计开发中心建设地址为上海嘉定区”。本次变更实
施地点不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也不
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其他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
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因此,我们一致同意本次变更募投项目实施地
点的事项。
   (三)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1 月 6 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的议案》。
    经核查,独立董事认为:本次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是公司根据自身业
务战略布局及实际发展需要,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而作出的审慎决定,进而对
原定规划进行合理调整,未涉及募集资金投向、用途或实施方式的变更,未改变募投
项目建设的背景、募集资金投资总额、实施主体,不会对募投项目产生实质影响,不
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其他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
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本次变更募集资金投资
项目实施地点的事项。
   (四)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变更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的事项已经公司第九届董
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
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上
述事项不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实施,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其他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
形。
    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变更募投项目实施地点事项无异议。
    七、备查文件
    1、第九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第九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3、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
    4、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春晖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变更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实施地点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春晖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 年 1 月 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