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943 证券简称:春晖智控 公告编号:2025-007 浙江春晖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1月22日(星期三)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 间为2025年1月22日(星期三)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月22日(星 期三)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地点:浙江省绍兴市上虞区春晖工业大道288号公司行政楼一号 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杨广宇先生因公事请假不能主持,会议由公司 副董事长梁柏松先生主持。 6、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决定召开本次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 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出席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107人,所持公司股份数 94,601,999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46.4145%;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 代理人共计102人,代表股份84,467,72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3.8188%。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3人,代表股份84,028,623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3.5911%。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计99人,代表股份 439,1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278%。 截至本次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公司总股本为203,820,000股,其中公司回购 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数量为920,000股,回购股份不享有表决权;此外,关联 股东於君标先生、陈峰先生、倪小飞女士、景江兴先生、何中中先生(合计持有 公司股份数10,134,276股)出席会议并回避表决;本次股东大会享有表决权的股 份总数为192,765,724股。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共计100人,代表股份1,962,380股,占公司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180%。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共计1人,代表股份1,523,280股,占公司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90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计99人,代表股份439,100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278%。 3、其他人员出席情况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北京德恒(杭州)律师事务所见证律 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了如下议案,具 体表决结果如下: (一)审议通过《关于<浙江春晖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 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4,280,07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778%;反对103,7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28%; 弃权83,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93%。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774,73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 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0.4376%;反对103,7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2869%;弃权83,900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2754%。 出席会议的关联股东於君标先生、陈峰先生、倪小飞女士、景江兴先生、何 中中先生已按规定对本议案回避表决,回避股份总数为10,134,276股,该等股份 不计入本议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本议案获得通过。 (二)审议通过《关于<浙江春晖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 划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4,281,07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790%;反对102,7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16%; 弃权83,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93%。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775,73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 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0.4886%;反对102,7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2360%;弃权83,900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2754%。 出席会议的关联股东於君标先生、陈峰先生、倪小飞女士、景江兴先生、何 中中先生已按规定对本议案回避表决,回避股份总数为10,134,276股,该等股份 不计入本议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本议案获得通过。 (三)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 相关事宜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4,280,47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783%;反对102,7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16%; 弃权84,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775,13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 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0.4580%;反对102,7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2360%;弃权84,500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3060%。 出席会议的关联股东於君标先生、陈峰先生、倪小飞女士、景江兴先生、何 中中先生已按规定对本议案回避表决,回避股份总数为10,134,276股,该等股份 不计入本议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本议案获得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北京德恒(杭州)律师事务所的刘秀华律师、方俊律师出席见证了本次股东 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 席会议人员和召集人资格、审议的议案与会议通知相符、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 事宜,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所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德恒(杭州)律师事务所关于浙江春晖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春晖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 年 1 月 2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