冠中生态: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5-02-27
证券代码:300948 证券简称:冠中生态 公告编号:2025-014
债券代码:123207 债券简称:冠中转债
青岛冠中生态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5 年 2 月 27 日(星期四)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
的时间为 2025 年 2 月 27 日 09:15-09:25、09:30-11:30、13:00-
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 2025 年 2
月 27 日 9:15-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二)股权登记日:2025 年 2 月 20 日(星期四)
(三)现场会议召开地点:青岛市崂山区游云路 6 号公司会议
室。
(四)会议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五)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六)主持人:公司董事长李春林先生因工作原因未出席本次会
议,经半数以上董事推举,由董事许剑平女士主持本次会议
(七)会议召开的合法性、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
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合法有效。
(八)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 86 人,代表股份
68,673,9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9.5942%(截至股权登
记日,公司总股本 140,030,146 股,其中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
公司股份 1,558,450 股,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的有关规定,上市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
的股份不享有股东大会表决权,因此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为
138,471,696 股)。其中:
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 4 人,代表股份 61,949,4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4.7380%;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82
人,代表股份 6,724,5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8562%。
2、中小投资者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出席现场会议和参加网络投票的中小投资者及其授权委托代表
82 人,代表股份 6,724,5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8562%。
其中:
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投资者及其授权委托代表 0 人,代表股份 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投资
者 82 人,代表股份 6,724,5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8562%。
3、公司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高级管
理人员、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采用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表决,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68,130,4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99.2086%;反对 522,5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7608%;弃权 21,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0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6,181,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91.9176%;反对 522,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7.7701%;弃权 21,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123%。
2、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经营范围、注册资本、修订<公司
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68,122,8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99.1975%;反对 522,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7601%;弃权 29,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7,1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2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6,173,4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91.8046%;反对 522,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7.7627%;弃权 29,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7,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327%。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已获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上海锦天城(青岛)律
师事务所
(二)见证律师:张晓敏、辛烨
(三)律师见证结论意见:律师认为,在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资
格均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前提下,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
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及出席会议人员具备
合法有效的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上海锦天城(青岛)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青岛冠中生态
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青岛冠中生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 年 2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