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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商络电子:关于公司担保情况的进展公告2025-01-13  

证券代码:300975          证券简称:商络电子           公告编号:2025-001

                    南京商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担保情况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南京商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3 月 28 日召开了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于 2024 年 5 月 8 日
召开了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4 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
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同意公司在 2024 年度为公司部分子公司向业务相关方(包
括但不限于银行、金融机构及其他业务合作方)申请银行综合授信(包括但不限
于办理流动资金贷款、项目贷款、承兑汇票、信用证、保函、票据贴现、保理、
出口押汇、外汇远期结售汇以及衍生产品等相关业务)及日常经营需要(包括但
不限于履约担保、产品质量担保)时提供担保,提供担保的形式包括但不限于信
用担保(含一般保证、连带责任保证等)、抵押担保、质押担保或多种担保方式
相结合等形式,预计担保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40 亿元,其中为资产负债率大于等
于 70%的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17 亿元,为资产负债率小于 70%的
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23 亿元。上述担保期限自 2023 年年度股东大
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公司于 2024 年 8 月 28 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
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4 年度增加对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
的议案》,同意公司在 2024 年度为全资子公司深圳商络展宏电子有限公司向业
务相关方(包括但不限于银行、金融机构及其他业务合作方)申请银行综合授信
(包括但不限于办理流动资金贷款、项目贷款、承兑汇票、信用证、保函、票据
贴现、保理、出口押汇、外汇远期结售汇以及衍生产品等相关业务)及日常经营
需要(包括但不限于履约担保、产品质量担保)时提供担保,提供担保的形式包
括但不限于信用担保(含一般保证、连带责任保证等)、抵押担保、质押担保或
多种担保方式相结合等形式,预计担保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3 亿元。上述担保期限
为该议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上述相关信息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3 月 30 日和 2024 年 8 月 28 日在中国证
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 2024
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0)、《关于 2024
年度增加对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81)。

    二、担保进展情况

   (一) 为南京恒邦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京恒邦”)担保

    1、与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签订《最高额连带责任保证书》

    公司于近日与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以下简称“江苏银行”)签订
《最高额连带责任保证书》,为公司子公司南京恒邦与江苏银行签订的主合同提
供最高不超过 3,000 万元人民币的担保。

    (1)债权人: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

    (2)担保人:南京商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3)债务人:南京恒邦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4)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5)担保范围:主合同项下的债权本金及按主合同约定计收的全部利息(包
括罚息和复利)、以及债务人应当支付的手续费、违约金、赔偿金、税金和为实
现债权和担保权利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
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律师费、差旅费、公证费、公告费、送达费、鉴定费
等)。

    (6)保证期间:自保证书生效之日起至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包括展期、
延期)届满之日后满三年之日止。

    (7)担保本金金额:最高不超过 3,000 万元人民币

    (8)生效条件:保证书自保证人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章并加盖
公章后生效。

    2、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签订《最高额不可撤销担保书》

    公司于近日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以下简称“招商银行”)签订
《最高额不可撤销担保书》,为公司子公司南京恒邦与招商银行签订的主合同提
供最高不超过 1 亿元人民币的担保。

    (1)债权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

    (2)担保人:南京商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3)债务人:南京恒邦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4)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5)担保范围:在授信额度内提供的贷款及其他授信本金余额之和,以及
相关利息、罚息、复息、违约金、迟延履行金、保理费用、实现担保权和债权的
费用和其他相关费用。

    (6)保证期间:自担保书生效之日起至《授信协议》项下每笔贷款或其他
融资或银行受让的应收账款债权的到期日或每笔垫款的垫款日另加三年。任一项
具体授信展期,则保证期间延续至展期期间届满后另加三年止。

    (7)担保金额:最高不超过 1 亿元人民币

    (8)生效条件:担保书于保证人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
字/盖名章并加盖保证人公章/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

    公司为子公司南京恒邦提供的担保在公司履行审议程序的担保额度以内,无
需履行其他审议、审批程序。

   (二) 为深圳市星华港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星华港”)担保

    1、与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签订《最高额连带责任保证书》

    公司于近日与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以下简称“江苏银行”)签
订《最高额连带责任保证书》,为公司子公司星华港与江苏银行签订的主合同
提供最高不超过 3,000 万元人民币的担保。
    (1)债权人: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2)担保人:南京商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3)债务人:深圳市星华港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4)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5)担保范围:主合同项下的债权本金及按主合同约定计收的全部利息
(包括罚息和复利)、以及债务人应当支付的手续费、违约金、赔偿金、税金
和为实现债权和担保权利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财产
保全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律师费、差旅费、公证费、公告费、送达
费、鉴定费等)。

    (6)保证期间:自保证书生效之日起至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包括展
期、延期)届满之日后满三年之日止。

    (7)担保本金金额:最高不超过 3,000 万元人民币

    (8)生效条件:保证书自保证人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章并加盖
公章后生效。

    2、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签订《最高额不可撤销担保书》

    公司于近日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以下简称“招商银行”)签订
《最高额不可撤销担保书》,为公司子公司星华港与招商银行签订的主合同提供
最高不超过 3,000 万元人民币的担保。

    (1)债权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

    (2)担保人:南京商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3)债务人:深圳市星华港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4)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5)担保范围:在授信额度内提供的贷款及其他授信本金余额之和,以及
相关利息、罚息、复息、违约金、迟延履行金、保理费用、实现担保权和债权的
费用和其他相关费用。
    (6)保证期间:自担保书生效之日起至《授信协议》项下每笔贷款或其他
融资或银行受让的应收账款债权的到期日或每笔垫款的垫款日另加三年。任一项
具体授信展期,则保证期间延续至展期期间届满后另加三年止。

    (7)担保金额:最高不超过 3,000 万元人民币

    (8)生效条件:担保书于保证人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
字/盖名章并加盖保证人公章/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

    公司为子公司星华港提供的担保在公司履行审议程序的担保额度以内,无需
履行其他审议、审批程序。

   (三) 为深圳商络展宏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展宏”)担保

    公司于近日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以下简称“招商银行”)签订
《最高额不可撤销担保书》,为公司子公司深圳展宏与招商银行签订的主合同提
供最高不超过 2,500 万元人民币的担保。

    1、债权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

    2、担保人:南京商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3、债务人:深圳商络展宏电子有限公司

    4、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5、担保范围:在授信额度内提供的贷款及其他授信本金余额之和,以及相
关利息、罚息、复息、违约金、迟延履行金、保理费用、实现担保权和债权的费
用和其他相关费用。

    6、保证期间:自担保书生效之日起至《授信协议》项下每笔贷款或其他融
资或银行受让的应收账款债权的到期日或每笔垫款的垫款日另加三年。任一项具
体授信展期,则保证期间延续至展期期间届满后另加三年止。

    7、担保金额:最高不超过 2,500 万元人民币

    8、生效条件:担保书于保证人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
/盖名章并加盖保证人公章/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
    公司为子公司深圳展宏提供的担保在公司履行审议程序的担保额度以内,无
需履行其他审议、审批程序。

    三、累计对外担保的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其子公司的担保余额按 2025 年 1 月 13 日汇率折
算约为 59,229.09 万元人民币(不含本次公告签署的担保)(以中国人民银行公
布的美元兑人民币中间价计算),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34.50%,均
系公司为子公司提供的担保。

    公司及子公司不存在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担保的情形,亦不存在逾期担保、
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等情形。

    四、备查文件

    《最高额连带责任保证书-南京恒邦-江苏银行》;

    《最高额连带责任保证书-星华港-江苏银行》;

    《最高额不可撤销担保书-南京恒邦-招商银行》;

    《最高额不可撤销担保书-深圳展宏-招商银行》;

    《最高额不可撤销担保书-星华港-招商银行》。

    特此公告。




                                         南京商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 年 1 月 1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