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远新能: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长春致远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向银行申请增加授信额度并接受关联方担保暨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2025-02-20
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关于长春致远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向银行申请增加授
信额度并接受关联方担保暨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
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江保荐”、“保荐人”)作为长春致
远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致远新能”、“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人,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
号——保荐业务》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对致远新能本次向银行申请增加授信额
度并接受关联方担保暨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核查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关联交易概述
1、关联交易概况
为了满足公司业务发展规划和经营需求,公司拟向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长春分行申请授信人民币 500 万元,拟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铁道
北支行申请授信人民币 5,000 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授信期限为第二届董事会第
二十三次会议决议之日起三年(具体起止日期以银行审批为准),授信期限内,
额度可循环使用。同时,公司董事长、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张远先生及其配偶
王然女士(以下简称“关联方”)就上述授信额度提供个人连带责任保证。具体
担保形式、担保金额、担保期限等按与相关金融机构实际签署的担保协议为准。
上述关联担保事项的决议有效期为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之日起三
年(具体起止日期以银行审批为准)。
2、关联关系说明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张远先生与王然女士系夫妻关系,张远先生和王然女士为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
控制人。因此,张远先生和王然女士构成公司的关联自然人,本次接受关联方担
1
保构成关联交易。
3、关联交易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2 月 17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并接受关联方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
2025 年 2 月 20 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
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并接受关联方担保暨关联
交易的议案》。公司关联董事张远先生、张一弛先生回避表决。
4、关联方在保证期间内不收取任何费用,且公司无需对该担保提供反担保,
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根据《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上市公司与关联人发生的“上市公司单
方面获得利益的交易,包括受赠现金资产、获得债务减免、接受担保和资助等”,
可以豁免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因此,本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张远先生现任公司董事长,中国国籍,住所位于吉林省长春市。截至 2025
年 2 月 16 日,张远先生通过控股股东长春市汇锋汽车齿轮有限公司间接持有公
司股份 92,302,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49.49%,张远先生是公司的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张远先生属于公司的关联自然人。张远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张远先生配偶王然女士,中国国籍,住所位于吉林省长春市,截至 2025 年
2 月 16 日,王然女士持有公司股份 39,858,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21.37%(其
中,王然女士直接持有公司股份 35,000,0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 18.77%;王
然女士通过控股股东长春市汇锋汽车齿轮有限公司间接持有公司股份
4,858,000 股,占公司股份的 2.60%)。王然女士为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人。王然女士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关联方为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关联方在保证期
间内不收取任何费用,且公司无需对该担保提供反担保,不涉及关联定价的情况,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2
四、关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关联方为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具体担保形式、担保
金额、担保期限等以公司根据资金使用情况与相关金融机构实际签署的最终协议
为准。
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关联方为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能更好地满
足公司日常资金需求,保证融资活动的顺利开展,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关联
方在保证期间内不收取任何费用,且公司无需对该担保提供反担保,本次交易为
公司单方面获得利益的交易,不会对公司本期和未来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现金
流量和会计核算方法产生不良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
利益的情形,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六、当年年初至披露日与关联方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2025 年年初至本公告披露日,除无偿接受关联方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外,公
司及控股子公司与上述关联方及其控制的企业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
金额为 182.45 万元。
七、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2 月 17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并接受关联方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经审议,我们认为:本次公司董事长、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张远先生及其配偶
王然女士为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无偿提供担保的事项符合公司实际情
况,关联方在保证期间内不收取任何费用,且公司无需对该担保提供反担保,本
次交易为公司单方面获得利益的交易,不会对公司本期和未来财务状况和经营成
果、现金流量和会计核算方法产生不良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
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因此,我们同意本次公司向银行
申请授信并接受关联方担保暨关联交易事项,并且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二届
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
3
八、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2 月 20 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并接受关联方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经审议,
董事会认为:为了更好地满足公司日常资金需求,保证融资活动的顺利开展,同
意公司向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分行申请授信人民币 500 万元,拟向中
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铁道北支行申请授信人民币 5000 万元的综合授信
额度,授信期限为本次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三年(具体起止日期以银行审批为
准),授信期限内,额度可循环使用。具体授信额度、品种及期限等最终以银行
实际审批的为准,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的实际融资金额。具体融资金额将根据公
司实际经营需求确定,并在授信额度内以银行与公司实际发生的融资金额为准。
公司董事长、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张远先生及其配偶王然女士无偿为公司
向以上银行申请的综合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关联方在保证期间内不
收取任何费用,且公司无需对该担保提供反担保。
为便于实施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事宜,董事会授权公司财务部根据
公司实际经营需求,在上述授信额度内与银行办理公司相关授信事宜,并授权公
司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人全权代表公司签署上述授信额度内的有关合同、协议、
凭证等各项法律文件。
本次申请银行授信额度在董事会审批权限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与本次交易有关联关系的董事张远先生、张一弛先生回避表决。
九、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2 月 20 日召开了召开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监事
会认为:本次公司拟向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分行申请授信人民币 500
万元,拟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铁道北支行申请授信人民币 5000 万
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授信期限为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之日起三年
(具体起止日期以银行审批为准),授信期限内,额度可循环使用。同时,公司
董事长、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张远先生及其配偶王然女士就上述授信额度提供
个人连带责任保证,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张远
4
先生、王然女士为公司的关联方,关联方在保证期间内不收取任何费用,且公司
无需对该担保提供反担保。以上事项有利于公司融资事项的开展,保障了公司正
常生产经营,有效促进公司的业务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
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一致同意此议案。
十、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公司董事长、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张远先生及其配
偶王然女士为公司向银行申请的授信提供担保事项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审议通过,并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公司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
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公司本次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平、合理、公正的原则,有
利于满足公司日常经营、业务拓展的资金需求,符合公司长远利益。本次关联交
易对公司本期以及未来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无负面影响,且不会影响公司的独
立性,不存在损害公司或非关联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保荐
机构对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并接受关联方担保暨关联交易事项无异议。
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