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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同飞股份:关于设立深圳分公司及杭州分公司的公告2025-02-17  

证券代码:300990          证券简称:同飞股份          公告编号:2025-006



                     三河同飞制冷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设立深圳分公司及杭州分公司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三河同飞制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2 月 17 日召开
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设立深圳分公司及杭州分公司
的议案》,同意公司在深圳及杭州设立分公司,并授权公司管理层负责上述事项
的具体实施并办理有关手续。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设立分公司在董事会的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设立分公司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
重组,也不构成关联交易。具体情况如下:

    一、设立深圳分公司的基本情况

    1、分公司名称:三河同飞制冷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

    2、分公司类型:股份有限公司分公司(上市)

    3、经营场所:深圳市

    4、经营范围:总公司关联经营范围内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
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上述拟设立分公司的基本情况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登记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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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设立杭州分公司的基本情况

    1、分公司名称:三河同飞制冷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公司

    2、分公司类型:股份有限公司分公司(上市)

    3、经营场所:杭州市

    4、经营范围:总公司关联经营范围内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
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上述拟设立分公司的基本情况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登记为准。

    三、设立分公司的目的、可能存在的风险和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设立分公司,有利于实现资源最大化和最优化,更好拓展区域渠道,
聚焦于深圳、杭州及周边客户,围绕市场和客户需求,快速响应,贴近服务,同
时有利于优秀人才的引进,提升公司综合竞争力。公司在深圳及杭州设立分公司
将对公司整体业务发展产生积极影响,符合公司的整体规划,不会对公司的财务
及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
情形。

    本次设立分公司事项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需按规定程序办理工商登记
手续,不存在法律、法规限制或禁止的风险。公司董事会将积极关注该事项的进
展,根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备查文件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三河同飞制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 年 2 月 1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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