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福泵业: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并回购注销和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2025-02-19
证券代码:300992 证券简称:泰福泵业 公告编号:2025-007
债券代码:123160 债券简称:泰福转债
浙江泰福泵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
回购价格并回购注销和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泰福泵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泰福泵业”)于 2025
年 2 月 17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并回
购注销和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一)2024 年 2 月 29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并通过
《关于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
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等相关议
案。
同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2024 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查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二)2024 年 3 月 2 日至 2024 年 3 月 12 日,公司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
名单及职位通过公司内部网站进行了公示;在公示的时限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
员工对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提出的任何异议。2024 年 3 月 13 日,公司监事会发
表了《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
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三)2024 年 3 月 26 日,公司召开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
通过《关于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
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
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并于
2024 年 3 月 26 日披露了《关于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
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四)2024 年 5 月 10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四届监事
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
议案》《关于向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
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
(五)2024 年 8 月 29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四届监事
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类限制
性股票授予价格及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相关事项进行了
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六)2025 年 2 月 17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四届监
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类限
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并回购注销和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调整 2024 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价格及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
制性股票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次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
单进行了核实。
二、本次调整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情况
(一)调整事由
2024 年 5 月 23 日,公司召开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 0.75 元(含
税),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2024 年 6 月 17 日公司披露了《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根据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或“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应对第一类限制性
股票的回购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二)调整方法
根据公司《激励计划》: 激励对象获授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完成股份登记后,
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或缩股、派息等
影响公司股本总额或公司股票价格事项的,公司应对尚未解除限售的第一类限制
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做相应的调整。”之规定,派息调整方法如下:
P=P0-V
其中:P0 为调整前的每股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V 为每股的派息额;
P 为调整后的每股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 仍须大于 1。
因此,本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调整后的回购价格= 7.59-0.075=7.52
元/股。
三、本次回购注销和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和《激励计
划》的规定,由于本激励计划授予后,有 8 名激励对象因离职而不再具备激励对
象资格,故作废其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合计 24.50 万股。
根据公司已披露的《2024 年度业绩预告》并结合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预计
公司 2024 年营业收入和 EBITDA 与《激励计划》规定的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归属期业绩考核目标相差较大,认为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
未能达成。因此,公司将回购注销首次授予的 20 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
限售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合计 68.80 万股、作废 59 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
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合计 52.00 万股。
综上,本次将回购注销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第一类限
制性股票合计 68.80 万股、作废处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
股票共计 76.50 万股。
四、本次调整回购价格并回购注销和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调整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并回购注
销和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也
不会影响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继续实施。
五、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
本次根据 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方案对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进行调整,审议程序合法、合规,符合《上市公司
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
文件和《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或“激
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以及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不存在损害
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同意对本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
的回购价格进行调整。
本次回购注销和作废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
售/归属的第一类/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的规定,履
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会
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稳定性,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
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
作废部分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六、法律意见书结论意见
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泰福泵业已
就本次调整及本次授予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泰福泵业本次调整符合
《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
《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本次授予的条件已成就;泰福泵业董事会确
定的本次授予的授予日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草
案)》的相关规定;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授予数量、授予价格符合《管理办法》
《上市规则》以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已按照
《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履行了必要的信息披露义务。
七、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3、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关于浙江泰福泵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及预留授予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浙江泰福泵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 年 2 月 1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