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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保立佳: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2025-02-11  

证券代码:301037         证券简称:保立佳        公告编号:2025-002

            上海保立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风险提示:

    上海保立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控股子
公司最新提供的预计担保额度不超过 30.43 亿元,占公司最近一
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379.77%,其中为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担保
对象提供的担保额度不超过 18.74 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
净资产的 233.88%,上述担保均为公司及子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
内公司提供的担保。敬请广大投资者充分关注担保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24 日、2024 年 6 月 3 日分别召开第三
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
预计的议案》。公司及子公司拟为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提供
担保,担保额度累计不超过人民币 30.43 亿元。上述担保额度的
有效期为自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未来十二个月
内有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26 日刊登在巨潮资讯
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公
告》(公告编号:2024-012)。
    其中,公司为上海保立佳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
新材料”)提供的担保额度累计不超过 139,900 万元;为安徽保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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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佳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徽保立佳”)提供的担保额度累
     计不超过 47,000 万元。

         二、担保进展情况

         根据经营发展需要,公司近日与相关银行签署对外担保合同,
     为全资子公司提供对外担保。具体情况如下:

                                                                  本次提供
序
     担保方   被担保方                     授信单位               担保金额
号
                                                                  (万元)

1             上海新材料   上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奉贤支行      5,500
      公司
2             安徽保立佳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滁州分行              3,600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公司与上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奉贤支行签订
     的《保证合同》主要内容如下:
         1、债权人:上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奉贤支行;
         2、主债务人:上海保立佳新材料有限公司;
         3、保证人:上海保立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4、保证金额:人民币伍仟伍佰万元整;
         5、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6、保证期间:主合同约定的债务人履行债务期限届满之日
     起三年。主合同约定债务人分期履行还款义务的,保证期间按各
     期还款义务分别计算,自每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债权人与债务人就主合同的债务履行期限达成展期合同的,
     保证人同意,无需再另行通知或征求其同意,保证人将继续承担
     保证责任,保证期间自展期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间届满之日起
     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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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若发生法律、法规规定或主合同约定的事项,导致主合同债
务被债权人宣布提前到期的,保证期间自债权人确认的主合同债
务提前到期之日起三年。

    (二)公司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滁州分行签订的《最高
额保证合同》主要内容如下:
    1、债权人: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滁州分行;
    2、主债务人:安徽保立佳新材料有限公司;
    3、保证人:上海保立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4、保证金额:债权最高额限度为人民币叁仟陆佰万元整;
    5、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6、保证期间:为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即自债务人依具体业务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
年。每一具体业务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单独计算。
    主合同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以主合同约定为准。但按法律、
法规、规章规定或依主合同约定或主合同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主
合同债务提前到期,或主合同双方当事人在主合同约定的期间内
协议延长债务履行期限的,则主合同债务提前到期日或延长到期
日为债务的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如主合同约定债务人分期清偿债
务,则最后一笔债务到期之日即为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
之日。
    如主合同项下业务为信用证或银行承兑汇票,则按信用证或
银行承兑汇票垫款日为主合同债务人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提供的担保,是为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全资子公司提
供的担保,根据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授权,本次担保金额在股
东大会审议的担保额度之内,无需另行召开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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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议。

    本次担保能够支持全资子公司日常经营活动的有序开展,保
障其融资活动的顺利进行。上述全资子公司经营稳定,信用状况
良好,公司能够对其经营活动进行有效管控,本次担保的风险处
于公司可控范围内,被担保对象未提供反担保。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担保额度总金额为 30.43 亿元,占公
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379.77%。公司(不包含子公司)为
子公司担保余额为 16.01 亿元,子公司为子公司担保余额为 2.64
亿元,提供担保的总余额为 18.65 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
净资产的比例为 232.74%。

    公司及子公司不存在对合并报表范围外的主体提供担保的
情况,不存在逾期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
应承担的担保金额等。

       六、备查文件

    (一)公司与上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奉贤支行签订
的《保证合同》(担保对象为上海新材料);

    (二)公司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滁州分行签订的《最高
额保证合同》(担保对象为安徽保立佳);

    特此公告。

                                  上海保立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5 年 2 月 1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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