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055 证券简称:张小泉 公告编号:2025-003 张小泉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所持股份被轮候冻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风险提示: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控股股东杭州张小泉集团有限公司累计被冻结股份 76,000,000 股,占其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 100%,占剔除回购股份后公司总股本 的 50.19%;累计被轮候冻结股份 168,862,664 股,占其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 222.19%,占剔除回购股份后公司总股本的 111.51%,请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张小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2 月 13 日通过中国证 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系统查询,获悉公司控股股东杭州张小泉集 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张小泉集团”)持有的公司股份存在新增轮候冻结股份 数量占剔除回购股份后公司总股本比例累计超过 5%的情况。获悉上述情况后, 公司及时向张小泉集团发出邮件问询,并于 2025 年 2 月 14 日收到张小泉集团出 具的《关于控股股东所持股份被轮候冻结的回复函》,有关具体情况说明如下: 一、本次股东股份被轮候冻结的基本情况 是否为控股股东 占剔除回购 是否为限 股东 本次冻结股份 占其所持 轮候 或第一大股东及 股份后公司 售股及限 起始日 冻结申请人 原因 名称 数量(股) 股份比例 期限 其一致行动人 总股本比例 售类型 2025 年 2 36 温州市瓯海区 轮候 3,200,000 4.21% 2.11% 否 月 10 日 个月 人民法院 冻结 张小泉 2025 年 2 36 嘉兴市秀洲区 轮候 是 76,000,000 100.00% 50.19% 否 集团 月 10 日 个月 人民法院 冻结 2025 年 2 36 浙江省宁波市 轮候 31,107,520 40.93% 20.54% 否 月 12 日 个月 中级人民法院 冻结 合计 110,307,520 145.14% 72.85% - 注:1、“占剔除回购股份数后公司总股本比例”以截至 2025 年 2 月 13 日公司总股本 剔除回购股份数后股本 151,427,676 股计算所得,下同。 2、本公告除特别说明外,数值保留 2 位小数,如存在数据尾差为计算时四舍五入所致。 二、股东股份累计被冻结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持股份累计被司法冻结 (含司法再冻结)及司法标记情况如下: 累计被司法冻结 累计被司法标记 合计占其所 合计占剔除回购股份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股份数量(股) 股份数量(股) 持股份比例 后公司总股本比例 张小泉集团 76,000,000 50.19% 76,000,000 - 100.00% 50.19% 注:“持股比例”以截至 2025 年 2 月 13 日公司总股本剔除回购股份数后股本 151,427,676 股计算所得,下同。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持股份累计被轮候冻结 情况如下: 累计被轮候冻结股 合计占其所持 合计占剔除回购股份后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份数量(股) 股份比例 公司总股本比例 张小泉集团 76,000,000 50.19% 168,862,664 222.19% 111.51% 三、相关说明 1、根据张小泉集团提供的回复函,近期张小泉集团所持上市公司股份新增 轮候冻结的原因如下: (1)本次张小泉集团持有的 3,200,000 股股份被轮候冻结系张小泉集团以 其持有的 3,200,000 股公司股份为张樟生向张晓金融借款提供质押担保,因债务 逾期,浙江省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法院执行已生效的(2024)浙 0304 执 5474 号执 行令所致。 (2)本次张小泉集团持有的 76,000,000 股股份被轮候冻结系张小泉集团与 嘉兴临檀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临檀企管”)存在 28,430.84 万元 的债务纠纷所致,债务项下由富春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上海富春建业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富阳复润置业有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因张小泉集团未及时履行给付义务,临檀企管诉至嘉兴市秀洲区人民法院 (案号:(2025)浙 0411 民特 77 号)并申请诉前保全措施(案号:(2025)浙 0411 执保 147 号)。 截至回复函出具之日,主债务人张小泉集团已与临檀企管达成调解协议,将 尽快履行还款义务。 (3)本次张小泉集团持有的 31,107,520 股股份被轮候冻结系上海富春建业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富春建业”)与宁波皓镧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皓镧企管”)存在 35,551.44 万元的债务纠纷所致,张小泉集团提供连 带责任担保。 因富春建业未及时履行给付义务,皓镧企管诉至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 (案号:(2025)浙 02 民初 150 号)并申请诉前保全措施。 2、公司控股股东张小泉集团累计被冻结股份数量占其所持公司股份数量比 例已超过 50%,且累计被冻结股份数量占剔除回购股份后公司总股本比例已超过 30%,其最近一年存在大额债务逾期或违约的情况如下: (1)根据张小泉集团提供的回复函,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张小泉集团作为借 款方以及担保方的债务逾期情况如下: 债务逾期情形 债务逾期本金/担保违约尚未代偿本金(万元) 张小泉集团作为借款方 63,771.47 张小泉集团作为担保方 547,699.57 合计 611,471.04 1)张小泉集团作为借款方的债务逾期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张小泉集团作为借款人涉及的融资业务共有 8 笔产生逾 期,债务逾期本金合计 63,771.47 万元。 2)张小泉集团作为担保方的债务逾期情况 张小泉集团以股份质押担保及保证担保两种方式提供对外担保。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张小泉集团以其所持公司股份质押担保对应的融资业 务中有 6 笔已逾期,担保违约尚未代偿本金合计 55,550.00 万元。具体情况如 下: 质押股数 占剔除回购股份后 融资是否 担保违约尚未代 质押人 质押权人 (万股) 公司总股本比例 已逾期 偿本金(万元) 陕西建工商业保理有限公司 1,750.00 11.56% 是 20,000.00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北支行 667.00 4.40% 是 4,650.00 上海城邦商业保理有限公司 2,875.63 18.99% 是 20,000.00 张小泉 集团 张晓 320.00 2.11% 是 1,900.00 杭州富阳富投发振富股权投资合伙企 630.00 4.16% 是 3,500.00 业(有限合伙) 义乌市浪莎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 800.00 5.28% 是 5,500.00 质押股数 占剔除回购股份后 融资是否 担保违约尚未代 质押人 质押权人 (万股) 公司总股本比例 已逾期 偿本金(万元) 合计 7,042.63 46.51% - 55,550.00 注:除上述张小泉集团为第三方进行融资提供质押担保外,张小泉集团作为直接借款方, 将其持有的公司 550.00 万股股份质押给西安市新皝璞商贸有限公司,逾期本金为 5,757.00 万元,已含在张小泉集团作为借款方的债务逾期情况中。 除上述质押担保外,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张小泉集团对外提供保证担保对应 的融资业务中,担保违约尚未代偿本金合计 492,149.57 万元。 (2)根据张小泉集团提供的回复函,截至目前,公司控股股东张小泉集团 存在债务违约情况。张小泉集团近年来未参与主体和债项信用等级评级,不存在 主体和债项信用等级下调的情形。 3、根据张小泉集团提供的回复函,最近一年,控股股东张小泉集团因债务 问题涉及的重大诉讼或仲裁情况如下: 涉诉本金 案号 法院 案由 进展情况 (万元) 2024 浙 01 执 1519 号 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保理合同纠纷 20,000.00 执行阶段 2025 沪 0115 执 944 号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 保理合同纠纷 1,000.00 执行阶段 2024 沪 0115 民初 51731 号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4,177.79 审理中 2024 陕 01 执 749 号 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12,969.36 执行阶段 2024 陕 01 执 1388 号 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保理合同纠纷 24,544.10 执行阶段 2024 浙 01 民终 8618 号 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人民法院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3,946.14 已判决 2024 浙 0102 民诉前调 6510 号、2024 浙 0102 民诉前调 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人民法院 融资租赁合同纠纷 566.84 已结案 6511 号 2024 浙 0304 执 5474 号 浙江省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法院 借款合同纠纷 2,000.00 执行阶段 2024 浙 0102 执 6068 号 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人民法院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2,820.35 执行阶段 2024 沪 0115 民初 86367 号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5,000.00 未开庭 2024 沪 0106 民初 35241 号 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法院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4,950.00 已判决 (2024)沪 0106 民初 35239 号、(2024)沪 0106 民初 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法院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4,650.00 未开庭 35240 号 2025 陕 01 执 114 号 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50,000.00 执行阶段 2025 陕 01 执 123 号 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5,757.00 执行阶段 2025 浙 0782 民初 1770 号、 浙江省金华市义乌市人民法院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5,500.00 未开庭 2025 浙 0782 民初 1782 号 (2025)浙 0411 民特 77 号 浙江省嘉兴市秀洲区人民法院 合同纠纷 28,430.84 已调解 (2025)浙 02 民初 150 号 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 合同纠纷 35,551.44 未开庭 合计 211,863.86 - 4、鉴于控股股东张小泉集团所持股份已全部被冻结,同时因控股股东、实 际控制人与其他债权人存在多起债务纠纷,如果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能妥善 解决相关债务纠纷、资信情况继续恶化或引发其他诉讼,将可能导致张小泉集团 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进一步被轮候冻结或强制执行,公司届时可能面临控制权不稳 定或变更的风险。 5、本次张小泉集团所持公司股份被轮候冻结,尚未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重 大不利影响。 6、经向控股股东张小泉集团确认,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张小泉集团不存在 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公司不存在对其违规提供担保等侵害公司利益的 情形。 7、公司将密切关注和高度重视相关事项的进展,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 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维护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提请广 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 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有关公司的信息均以在上 述指定媒体披露的信息为准。 四、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证券轮候冻结数据表; 2、张小泉集团出具的《关于控股股东所持股份被轮候冻结的回复函》。 特此公告。 张小泉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 年 2 月 1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