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 公司公告

公司公告

本立科技:关于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的公告2025-01-22  

 证券代码:301065        证券简称:本立科技          公告编号:2025-002



                    浙江本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本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2月6日召开第三届
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
司以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含)的自有资金
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用于实施员工
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28元/股(含)。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分别于2024年2月6日、2024年2月8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披露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4)、《回购报告
书》(公告编号:2024-006)。
    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实施后,根据公司《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
及《回购报告书》,公司本次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由人民币28.00元/股(含)调整
至人民币27.90元/股(含),调整后的回购股份价格上限自2024年6月20日(权
益分派除权除息日)起生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6月14日在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调整回
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50)。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回购公司股份方案已实施完毕。根据《上市公司股
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
相关规定,现将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结果公告如下:
    一、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情况
   1、2024年2月20日,公司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首次
回购公司股份,回购数量为308,657股,占公司当时总股本的0.29%。具体内容详
见公司于2024年2月21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
于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7)。
   2、截至2024年3月22日,公司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的方
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1,121,212股,占公司当时总股本的1.06%。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于2024年3月26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回购
公司股份比例达1%暨回购股份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9)。
    3、截至2024年3月27日,公司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的方
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2,375,812股,占公司当时总股本的2.24%。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于2024年3月29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回购
公司股份比例达2%暨回购股份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0)。
    4、回购期间,公司根据规定在每个月前3个交易日内披露了截至上月末的回
购进展情况,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
关公告。
    5、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
累计回购公司股份2,847,362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2.69%;回购的最高成交价为
人民币18.20元/股,最低成交价为人民币14.59元/股,成交总金额为人民币
50,002,854.65元(不含交易费用)。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实施完毕,回购的资
金总额已达到回购方案中的回购资金总额下限,且不超过回购资金总额上限,回
购实施时间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未超过12个月,符合公司
既定的回购方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二、本次股份回购实施情况与回购方案不存在差异的说明
    公司本次实施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使用资金总额、回购方式、回购价格、
回购股份数量、回购比例及回购股份的实施时间等,均符合《上市公司股份回购
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的相关规
定及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回购方案,实际回购情况与回购方案不存在差异,回
购的资金总额已达回购方案中的回购资金总额下限,且不超过回购资金总额上限。
    三、本次回购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回购股份事项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经营、研发、债务履约能力和未来发
展产生重大影响。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公司股权
分布仍符合上市公司条件,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
    四、本次回购期间相关主体买卖公司股票情况

    经自查,自公司首次披露回购股份事项之日至本公告披露前一日,公司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不存在买卖公司股
票的情况。
   五、本次回购股份实施的合规性说明
   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回购股份价格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
时间段等均符合公司回购股份的方案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具体如下: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内回购公司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
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
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六、股份变动情况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数量为2,847,362股,假设本次回购的股份全部用于实施股
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并全部锁定,以本公告披露日公司股本结构为基数,预计
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如下:

                             变动前                          变动后
    股份性质
                  股份数量(股)      比例(%)   股份数量(股)      比例(%)

 有限售条件股份    19,732,500          18.61       22,579,862          21.30

 无限售条件股份    86,287,500          81.39       83,440,138          78.70

     总股本        106,020,000        100.00       106,020,000        100.00

注:上述变动情况为测算结果,暂未考虑其他因素影响。以上股本结构变动的最
终情况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最终办理结果为准。
   七、已回购股份的后续安排

   1、公司本次回购的股份存放于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存放期间不享有股东
大会表决权、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质押等相关权利。

   2、本次回购股份将用于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若公司未能在本公
告披露日后三年内使用完毕已回购股份,尚未使用的已回购股份将依法予以注销。

   3、公司将根据回购股份后续处理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
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八、备查文件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回购专用账户持股数量查
询证明。

   特此公告。




                                    浙江本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