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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地海洋: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杭州大地海洋环保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2025-01-17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关于杭州大地海洋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501 号上海中心大厦 9/11/12 层
电话:021-20511000         传真:021-20511999
邮编:200120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关于杭州大地海洋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致:杭州大地海洋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杭州大地海洋环保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委托,就公司召开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以
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的有关事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
称《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
件以及《杭州大地海洋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
规定,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及本所律师依据《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
管理办法》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等规定,严格履行
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对本次股东大会所涉及的相关事
项进行了必要的核查和验证,核查了本所认为出具该法律意见书所需的相关文件、
资料,并参加了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全过程。本所保证本法律意见书所认定的事
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愿意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鉴此,本所律师根据上述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照律师
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现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资格及召集、召开的程序

     经核查,公司本次股东大会是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召开的。公司已于 2024 年
12 月 31 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刊登《杭州大地海洋环保
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将本次股东大会的
召开时间、地点、审议事项、出席会议人员、登记方法等予以公告,公告刊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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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距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日期已达 15 日。
     2025 年 1 月 6 日,公司公告了《关于取消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部分
子议案并增加临时提案暨股东大会补充通知的公告》,载明由于杨志坚先生因个
人原因提出放弃参选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股东唐伟忠先生出具了
《关于增加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临时提案的函》,推举汤临佳先生为
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提交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公
司于 2025 年 1 月 6 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
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关于取消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
会部分子议案并增加临时提案的议案》。除取消上述子议案并增加临时提案外,
于 2024 年 12 月 31 日公告的原股东大会通知事项不变。
     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于 2025 年 1 月 16 日在公司会议室(浙江省杭州市余
杭区仁和街道临港路 111 号杭州大地海洋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如期召开。
网络投票通过交易系统于 2025 年 1 月 16 日上午 9:15-9:25,9:30-11:30,13:00-15:00
期间进行;互联网投票系统于 2025 年 1 月 16 日上午 9 点 15 分至下午 15 点期间
进行。

     本所律师审核后认为,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
会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
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会议人员的资格

     1、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经核查,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43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
份 73,036,393 股,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7.6349%,
其中:
     (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根据公司出席会议股东、股东代理人签名及授权委托书、股东账户卡等材料,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为 2 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
49,044,304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5.41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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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本所律师验证,上述股东、股东代理人均持有出席会议的合法证明,其出
席会议的资格均合法有效。

     (2)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
     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数据,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网络投票系统进
行有效表决的股东共计 41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23,992,089 股,占公司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22.2177%。

     以上通过网络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股东资格,由网络投票系统提供机构验
证其身份。

     2、出席会议的其他人员

     经本所律师验证,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为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
管理人员,其出席会议的资格均合法有效。

     综上,本所律师审核后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出席人员资格均合法有效。

     三、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

     经本所律师审核,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属于公司股东大会的职权
范围,并且与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中所列明的审议事项相一致;本次
股东大会现场会议未发生对通知的议案进行修改的情形。

     四、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

     按照本次股东大会的议程及审议事项,本次股东大会审议并以现场投票和网
络投票表决的方式,通过了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关于补选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1.01 审议《选举陈三联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

     同意:73,183,367 股。

    其中,持股 5%以下股东(除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表决结果: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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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1,458,608 股。

    陈三联先生当选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1.02 审议《选举汤临佳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

     同意:72,284,165 股。

    其中,持股 5%以下股东(除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表决结果:同意
    20,559,406 股。

     汤临佳先生当选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1.03 审议《选举应叶萍女士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

     同意:72,285,366 股。

    其中,持股 5%以下股东(除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表决结果:同意
    20,560,607 股。

    应叶萍女士当选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本所律师审核后认为,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
《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
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通过的上述决议合法有效。

     五、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
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宜,均
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
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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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页无正文,为《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杭州大地海洋环保股份有限公
          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之签署页)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经办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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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负责人:                                                     经办律师:
                            沈国权
                                                                                                  丁宇宇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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