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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开勒股份:关于与河南省汽车产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签署《合作协议》的公告2025-02-12  

证券代码:301070           证券简称:开勒股份            公告编号:2025-004


                 开勒环境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河南省汽车产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签署

                         《合作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签署的《合作协议》属于双方合作的框架性协议,目的是为表达双
方的合作意愿和合作方向,不设置具体权利义务,不构成任何承诺或保证,具体
项目的实施情况及进度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如双方涉及具体项目实施将根据项
目进程签署具体项目合作协议。
    2、本次协议的签署对公司未来经营业绩的影响需根据具体项目的推进和实
施情况而定。公司将根据相关事项后续进展情况,依法履行相应的决策审议程序
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协议签署情况
    开勒环境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河南省汽车产业
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于 2025 年 2 月 12 日签署了《合作协议》(以下简称“本协
议”),基于双方前期友好的合作基础,以及双方的资源优势,本着“资源共享、
优势互补、互利共赢”的原则,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双方拟建立合
作关系,推进河南省汽车产业数字化、智能化升级,以推动人工智能在汽车领域
的落地应用为目标,围绕无人驾驶技术相关领域开展合作。
    本次签署的协议为双方开展合作意向的文件,本次协议签署事项不涉及关联
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根据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
《开勒环境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


                                      1
关规定,本次签署协议事项无需经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合作方基本信息
    1、企业名称:河南省汽车产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2、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3、法定代表人:陈博
    4、注册资本:300,000 万元人民币
    5、成立日期:2022 年 7 月 13 日
    6、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自有资金投资的资产
管理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技
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园区管理服务;
物业管理;非居住房地产租赁;住房租赁;机械设备租赁;机械设备销售;新能
源汽车整车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7、注册地址:河南省郑州市航空港综合实验区华夏大道 180 号金融广场南
楼 513 室


    三、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河南省汽车产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乙方:开勒环境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一)合作背景及内容
    甲方系河南省国资全资控股的,定位在汽车领域进行专业投资运营的国有平
台公司。自 2022 年 7 月成立以来,紧密围绕“全省汽车行业产能整合平台、新
能源汽车领域重大项目招商落地平台、汽车产业融合发展平台”三大定位进行发
展。在业务发展层面,甲方围绕河南省新能源汽车产业研究院等产业政策和技术
创新平台;以及战略性投资定位于 B 端网约车的运营和使用场景需求的整车企
业,积极推动河南省汽车产业链协同的高效发展。
    乙方系民营资本控股的上市公司,拥有资本化的运作平台、市场化的人才激
励政策以及成熟工业化产品的生产管理体系。2024 年以来,以下属联营公司河
南豫资开勒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为载体开展人工智能业务,力争实现公司从传统制


                                      2
造业向以 AI+为代表的“新质生产力”的整体战略转型。
    甲乙双方拟整合各方资源,以推进河南省汽车产业数字化、智能化升级,推
动人工智能在汽车领域的落地应用为目标,在以下领域开展合作:

    1、围绕无人驾驶技术在无人出行车、无人物流车、无人配送车、无人巡检
车等相关领域,进行技术研发和成果转化。
    2、重点发掘河南省内具备智能网联场景资质的区域,通过整合区域内的出
行、配送、巡检等场景资源,与头部企业合作,共同推动智能网联场景的落地及
应用。探索开展无人驾驶运营、无人物流配送等相关业务,促进区域无人驾驶产
业的智能化升级,以及高质量服务体系的构建。

    (二)合作方式
    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取得相关主管部门批复的前提下,双方拟以共
同成立合资公司或者项目联合开发运营的模式,以市场化为原则,展开合作。合
作初期,甲、乙双方应秉持风险共担,利益共享的原则,建立各方联络机制和工
作协商机制,强化统筹协作,及时沟通信息,积极推动相关合作的落地实施。
    本协议为框架性的合作协议,不设置具体权利义务,不构成任何承诺或保证。
如双方涉及具体项目实施将根据项目进程签署具体项目合作协议。本协议有效期
两年,期满后协议自动终止,如有效期内双方未能签署项目正式合作协议,各自
承担前期费用,本协议自动终止。


    四、本协议对公司的影响
    1、本协议的签署,有利于双方发挥各自资源优势,促进双方业务数字化、
智能化升级,实现公司从传统制造业向以 AI+为代表的“新质生产力”的整体战
略转型,提升公司综合竞争力。
    2、本协议的签署是基于实现双方产业战略布局的共同目的而达成的合作框
架协议,不设置具体权利义务,对公司未来经营业绩的影响需根据具体项目的推
进和实施情况而定。
    3、本协议的签署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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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风险提示
    1、本协议仅反映协议双方的合作意向或原则,具体项目的实施仍需另行签
署相关协议约定双方的权利义务,所涉及的具体合作事宜需以后续具体签订的协
议为准。
    2、本协议所涉及后续工作的实施与进展情况,公司将严格按照《股票上市
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相应的审议程序和
信息披露义务。
    3、本协议所涉及项目的具体实施内容和进度尚存在不确定性,对公司未来
经营业绩的影响需根据具体项目的推进和实施情况而定,如因国家或地方有关政
策调整、市场环境变化或不可抗力影响等实施条件因素发生变化,该项目的实施
可能存在延期、中止或终止的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分析、注意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
    1、与河南省汽车产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签署的《合作协议》。




    特此公告。




                                 开勒环境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 年 2 月 1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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