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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亚康股份:关于部分银行账户被冻结及进展公告2025-01-08  

           证券代码:301085                 证券简称:亚康股份             公告编号:2025-002


                               北京亚康万玮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银行账户被冻结及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亚康万玮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通过向银
           行查询获悉公司部分银行账户被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冻结,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本次账户被冻结的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本次账户被冻结的情况如下:
                                                    账户      账户余额         冻结金额         实际冻结金额
  主体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性质      (美元)     (美元)(注 1)   (美元)(注 2)
北京亚康   交通银行股
                                                    外币
万玮信息   份有限公司
                        110060210146600002535       存款    3,591,092.66   13,665,000.00       3,591,092.66
技术股份   北京亚运村
                                                    账户
有限公司     支行

               注 1:为银行接到通知需冻结的金额;

               注 2:为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该银行账户内实际被冻结的金额。


               二、账户被冻结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收到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的《财产控制反馈信息表》,告知其
           对公司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北京中关村支行银行账户(尾号 5487)、徐江先生所持
           公司股份、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北京中关村支行银行账户(尾号 1961)、上海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北京西城支行银行账户(尾号 1878)、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
           东城支行银行账户(尾号 4867)、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中关村支行银行账
           户(尾号 3703)实施冻结措施。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在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中关村支行开立的发行可
           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专用存款账户(银行账号:1101040160001513703)原被
           申请冻结金额为 187,839,787.18 元,现调整为 100,000,000.00 元。
    三、账户被冻结原因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尚未收到法院关于本次冻结公司银行账户的法律文
书、通知或其他信息。公司初步审慎判断本次银行账户被冻结可能系因公司控股
股东、公司与北京德厚云通投资有限公司的纠纷事宜,因原告方申请财产保全导
致公司的上述银行账户被冻结。相关诉讼情况具体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5 月 17 日
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及公司涉及重大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2)、2024
年 9 月 4 日披露的《关于部分银行账户被冻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51)、
2024 年 9 月 9 日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被司法冻结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4-052)、2024 年 10 月 24 日披露的《关于部分银行账户被冻结及控股股东部
分股份被司法冻结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4-057)、2024 年 11 月 5 日披露
的《关于募集资金专户被冻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60)、2025 年 1 月 2 日
披露的《关于部分银行账户被冻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1)。

    公司已经向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提出解除财产保全申请,如有后续进展将
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对公司的影响及应对措施

    (一)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除已经披露的银行账户冻结情形外,公司其他银
行账户均可正常使用。本次被冻结的银行账户并非公司目前用于日常经营活动的
主要账户,且实际冻结金额较小,上述银行账户被冻结未对公司生产经营活动造
成重大不利影响。

    (二)财产保全措施系正常诉讼过程中的程序性措施,并非法院对当事人实
体权利义务的裁判。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尚未收到法院本次关于冻结公司银
行账户的法律文书、通知或其他信息,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诉讼、
仲裁事项。公司将依法主张自身合法权益,积极采取相关措施维护公司和全体股
东权益,通过合法合规的程序,争取尽快解除上述银行账户的冻结状态。

    五、风险提示

    公司将密切关注本次事项的后续进展情况,积极采取相关措施维护公司和全
体股东权益,将及时履行相关的信息披露义务,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
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经济参考报》及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公司发布的信息均以在上述媒体披露的信息为准,敬请
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北京亚康万玮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 年 1 月 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