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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争光股份:关于回购股份进展暨回购实施结果的公告2025-02-05  

证券代码:301092     证券简称:争光股份     公告编号:2025-002



                   浙江争光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股份进展暨回购实施结果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争光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2

月 6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

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

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用于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

持股计划。本次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 1,000 万元且不超过 2,000 万

元(均含本数),回购价格不超过 36.00 元/股(含本数),按照回

购价格上限 36.00 元/股(含)和回购资金总额下限、上限测算,预计

回购股份数量为 27.78 万股至 55.56 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0.21%至 0.42%,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时或者回购股份实

施完毕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自公司

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十二个月。具体内容

详见公司分别于 2024 年 2 月 6 日、2024 年 2 月 20 日在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4-002)和《回购股份报告书》 公告编号:2024-003)。

    因公司实施 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权益分派后公司回购股份价

格上限由 36.00 元/股(含)调整为 35.74 元/股(含),回购股份价
格上限调整生效时间为 2024 年 6 月 19 日,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6 月 18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 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调整回购价格上限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4-030)。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期限已届满,且已实施完

毕。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现将公司股份回购进展、

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 回购公司股份的实施情况

    1、2024 年 2 月 28 日,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交易系统

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首次回购公司股份 158,200 股,占公司当前总股

本的 0.12%。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2 月 29 日在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4-005)。

    2、回购实施期间,公司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

在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具体内

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3、公司实际回购的时间区间为 2024 年 2 月 28 日至 2025 年 2 月

5 日。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交易系统以

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 428,000 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

0.32%,回购的最高成交价为 27.92 元/股,最低成交价为 20.60 元/
股,成交总金额为人民币 10,001,706.00 元(不含交易费用)。回购

实施时间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未超过 12 个月,

符合公司回购股份方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二、回购股份实施情况与回购方案不存在差异的说明

    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回购价格、回购股份数量、回购实施

期限等实际执行情况均符合《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及《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的相关规定及公

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回购方案,公司实际回购资金总额已达到回购方

案中回购资金总额下限,且未超过回购资金总额上限,回购价格未超

过回购方案中的价格,实际回购情况与已披露的回购方案不存在差异,

公司已在规定期限内按披露的回购方案完成回购。

    三、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回购是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以及对公司股票价

值的认可,促进公司健康可持续发展,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经营、研

发、债务履行能力等方面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

利益的情形,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会导

致公司的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从而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

    四、回购股份期间相关主体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经核查,自公司首次披露回购方案之日起至发布本公告前一日期

间,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

致行动人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五、回购股份实施的合规性说明
    (一)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集中竞价交易的委

托时段及交易价格等均符合《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及公司回购股份方

案的相关规定,具体如下: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回购公司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

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

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六、预计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已实施完毕,回购股份数量为 428,000 股,

占公司总股本的 0.32%。若本次回购股份将全部用于实施股权激励计

划或员工持股计划并全部锁定,预计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如下:
                             实施限制性股 本次回购股份
              本次回购前                                    本次回购后
                               票归属变动     变动
股份性质
                        比例                                          比例
           数量(股)         数量(股)   数量(股)    数量(股)
                        (%)                                         (%)
有限售条
         90,837,600 67.94      +36,000      +428,000     91,301,600 68.11
  件股份
无限售条
         42,855,884 32.06      +324,000     -428,000     42,751,884 31.89
  件股份
 总股本 133,693,484 100.00   +360,000          0     134,053,484 100.00

    注:1、自回购股份方案披露至回购方案实施完成期间,公司实施完成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归属事项,导致公司总股本由
133,693,484 股增加至 134,053,484 股,以有限售条件股份与无限售条件股份亦
有所变动。
    2、上述变动情况为公司初步测算结果,具体的股本结构变动情况将以中国
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深圳分公司最终登记情况为准。

    七、已回购股份的后续安排及风险提示

       1、公司本次回购的股份全部存放于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

存放期间不享有股东大会表决权、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增发

新股和配股、质押等相关权利。

    2、公司本次回购的股份将全部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

激励,若公司未能在股份回购实施完成公告后的 36 个月内实施上述

用途,则公司回购的股份中,未使用的部分将依法予以注销。

    3、公司将根据回购股份后续处理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

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八、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回购专用账户持股数

量查询证明。



    特此公告。



                                   浙江争光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 年 2 月 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