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木科技:关于公司部分特定股东及部分董事、高管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2025-02-11
证券代码:301110 证券简称:青木科技 公告编号:2025-005
公司股东东台雅达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东台宜庄企业管理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东台宜善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东台宜静企业管理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东台前多越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及董事刘旭晖、副总经理王
广翠、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李克亚、副总经理黄全能、保证向本公司提供
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股东东台宜静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以下简称“宜静合伙”)持有公司股份 703,325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76%,拟
通过集中竞价的方式减持合计不超过 179,865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19%)。以
上股份将在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三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进行。
2、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股东东台宜善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以下简称“宜善合伙”)持有公司股份 3,016,488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3.26%,
拟通过集中竞价的方式减持合计不超过 925,3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00%),
其中公司副总经理王广翠女士计划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宜善合伙间接持有的公
司股份合计不超过 12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13%)。以上股份将在本减持
计划公告之日起三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进行。
3、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股东东台宜庄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以下简称“宜庄合伙”)持有公司股份 707,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76%,拟
通过集中竞价的方式减持合计不超过 158,091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17%),其
中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李克亚先生计划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宜
庄合伙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 35,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04%);副
总经理黄全能先生计划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宜庄合伙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合计
不超过 52,5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06%)。以上股份将在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
起三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进行。
4、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股东东台雅达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以下简称“雅达合伙”)持有公司股份 980,046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06%,公
司董事刘旭晖先生计划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通过雅达合伙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合计不超过 925,3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00%)。以上股份将在本减持计划公
告之日起三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进行。
5、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股东东台前多越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以下简称“前多越合伙”)持有公司股份 2,426,668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2.62%,
拟通过集中竞价的方式减持合计不超过 925,3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00%)。
以上股份将在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三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进行。
公司于近日收到公司股东雅达合伙、宜善合伙、宜静合伙及宜庄合伙、前多
越合伙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宜静合伙的基本情况
1、股东名称:东台宜静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宜静合伙持有公司股份总数量为 703,325 股,占公
司总股本比例 0.76%。
(二)股东宜善合伙的基本情况
1、股东名称:东台宜善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宜善合伙持有公司股份总数量为 3,016,488 股,占
公司总股本比例 3.26%,拟通过该合伙企业减持的董高持股情况如下:
持股数量 占总股本比例 间接持股人 间接持股数量
股东名称 职务
(股) (%) 姓名 (股)
副总经
宜善合伙 3,016,488 3.26% 王广翠 479,500
理
(三)股东宜庄合伙的基本情况
1、股东名称:东台宜庄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宜庄合伙持有公司股份总数量为 707,000 股,占公
司总股本比例 0.76%,拟通过该合伙企业减持的董高持股情况如下:
间接持股
持股数量 占总股本比例 间接持股
股东名称 数量 职务
(股) (%) 人姓名
(股)
副总经理、董
李克亚 140,000 事会秘书、财
宜庄合伙 707,000 0.76%
务总监
黄全能 210,000 副总经理
(四)股东雅达合伙的基本情况
1、股东名称:东台雅达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雅达合伙持有公司股份总数量为 980,046 股,占公
司总股本比例 1.06%,拟通过该合伙企业减持的董高持股情况如下:
持股数量 占总股本比例 间接持股人 间接持股数量
股东名称 职务
(股) (%) 姓名 (股)
雅达合伙 980,046 1.06% 刘旭晖 980,000 董事
(五)股东前多越合伙的基本情况
1、股东名称:东台前多越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前多越合伙持有公司股份总数量为 2,426,668 股,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2.62%。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本次拟减持的原因:股东资金需求。
2、本次拟减持的股份来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或因权
益分派转增的股份。
3、本次拟减持的股份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本次拟减持 董、高拟减持
序 本次拟减持数量占 其中:董、高
股东名称 数量不超过 间接持有数量
号 总股本比例(%) 姓名
(股) (股)
1 宜静合伙 179,865 0.19%
2 宜善合伙 925,300 1.00% 王广翠 120,000
李克亚 35,000
3 宜庄合伙 158,091 0.17%
黄全能 52,500
4 雅达合伙 925,300 1.00% 刘旭晖 925,300
前多越合
5 925,300 1.00%
伙
合计 3,113,856 3.36% 1,132,800
4、减持方式: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5、减持期间: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减持的,将于本减持
计划公告之日起三个交易日之后的三个月内进行(即 2025 年 2 月 17 日至 2025
年 5 月 16 日),且任意连续 90 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分别不超过青木科技
总股本的 1.00%。
6、减持价格区间:根据减持时的市场价格及交易方式确定,且不低于调整
后的青木科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减持计划期间如有派息、转增股本、
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减持价格下限将相应进行调整。
7、本次拟减持事项与相关股东此前已披露的意向、承诺一致。
三、股东承诺情况
(一)公司股东宜善合伙、宜静合伙、宜庄合伙、前多越合伙在《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作出如下承诺:
1、在股份锁定期满后两年内,本单位届时将综合考虑资金需求、投资安排
等各方面因素确定是否减持公司股份。如本单位确定依法减持公司股份的,将提
前三个交易日予以公告,在公告中明确减持的具体数量或区间、减持的执行期限
等信息。
2、在股份锁定期满后两年内,若本单位确定依法减持公司股份的,将以不
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的发行价格进行减持。如自首次公开发行 A 股
股票至披露减持公告期间公司发生过派息、送股、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
除息事项的,本单位的减持价格应相应调整。
3、本单位将在公告的减持期限内以证券监管机构、证券交易所等有权部门
允许的如大宗交易、集合竞价、协议转让等合规方式进行减持。如本单位确定依
法减持公司股份的,本单位将严格按照证券监管机构、证券交易所颁布的届时有
效的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进行相应的股份减持操作,并及时履行有
关信息披露义务。
4、若本单位违反了有关承诺减持而获得的任何收益将归公司,本单位在接
到公司董事会发出的本单位违反了关于股份减持承诺的通知之日起 20 日内将有
关收益交给公司。
(二)刘旭晖、王广翠、李克亚、黄全能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
上市招股说明书》中作出如下承诺:
1、在锁定期满后,在本人担任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期间,
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如本人在任期届满前离职
的,在本人就任时确定的期限内和任期届满后六个月内,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
本人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并且在卖出后六个月内不再买入公司的股份,买
入后六个月内不再卖出公司股份;离职后六个月内,不转让本人所持公司股份。
2、如届时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对于股份锁定事项另
有新的规定的,本人将严格按照届时有效的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进行相应的股份锁定,并及时履行有关信息披露义务。
3、本人将严格根据证券监管机构、证券交易所等有权部门颁布的相关法律
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以及本人就持股锁定事项出具的相关承诺执行有
关股份限售事项;在证券监管机构、证券交易所等有权部门颁布的相关法律法规
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以及本人股份锁定承诺规定的限售期内,本人不会进
行任何违反相关规定及股份锁定承诺的股份减持行为。
4、股份锁定期满后两年内,本人届时将综合考虑个人及家庭的资金需求、
投资安排等各方面因素确定是否减持公司股份。若本人在股份锁定期满后两年内
减持的,将提前三个交易日予以公告,在公告中明确减持的具体数量或区间、减
持的执行期限等信息。上述减持数量均以不影响法律法规对董事、监事及高级管
理人员的减持要求为限。
5、在股份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如本人确定依法减持公司股份的,将以不低
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的发行价格进行减持。如自首次公开发行 A 股
股票至披露减持公告期间公司发生过派息、送股、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
除息事项的,本人的减持价格应相应调整。
6、本人将在公告的减持期限内以证券监管机构、证券交易所等有权部门允
许的如大宗交易、集合竞价、协议转让等合规方式进行减持。如本人确定依法减
持公司股份的,本人将严格按照证券监管机构、证券交易所颁布的届时有效的相
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进行相应的股份减持操作,并及时履行有关信息
披露义务。
本人不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上述承诺。如本人违反了上述承
诺的相关内容,则由此所得的收益归发行人。本人在接到发行人董事会发出的本
人违反了上述承诺的通知之日起 20 日内将有关收益交给发行人。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股东雅达合伙、宜善合伙、宜静合伙、宜庄合伙、前多
越合伙及上述间接持股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均严格履行上述各项承诺,未出现违
反上述承诺的情形,本次拟减持事项与其此前已披露的意向、承诺一致。
四、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拟减持股份的股东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等情形决定是否实施
本次股份减持计划,存在减持时间、减持价格等不确定性。
2、本次减持计划符合《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
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法律
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
3、以上股东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本次股份减持计划系股东
的正常减持行为。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将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也不会
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4、在本计划实施期间以上股东将严格遵守相应的法律法规的规定,并及时
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风险。
五、备查文件
1、雅达合伙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
2、宜善合伙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
3、宜静合伙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
4、宜庄合伙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
5、前多越合伙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
特此公告。
青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 年 2 月 11 日